企业版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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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企业标准

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Q/XXXX

代替Q/XXXX

1 目的

为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及产品满足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收集、评价、分析落实及管理活动。

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XXX《保持的成文信息控制程序》

Q/XXXX《保留的成文信息控制程序》

Q/XXXX《环境/安全/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 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识别、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签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2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最新版本的收集、选择、确定,并负责对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发布和实施的监控。

4.3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负责与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含产品标准)的收集、确定,并负责及时更新、发布及实施的监控。

4.4各相关部门负责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及信息反馈。

2020-01-01批准 2020-02-28实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应广泛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并密切关注其变化。

5.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

a)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b)本省市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规定;c)行业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方面的规范和条例;

d)相关方的要求;

e)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f)公司和政府部门相关的约定;

g)产品标准。

5.3 法律、法规的收集

5.3.1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应根据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的特点和要求,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填写《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归类、存档。

5.3.2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a)各级政府;

b)行业、部、委、局或团体等归口管理机构、组织;

c)计算机信息网络;

d)合法的专业性咨询组织;

e)正规的交流会、权威的报纸、杂志等。

5.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选定和更新

5.4.1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要对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要求等进行评审,确定出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影响的,与企业的产品、作业活动或服务有关的,适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并归类存档。

5.4.2归口部门筛选时不得将未批准实施的、不成文的或其他草案性的法律、法

规、标准等确定为正式发布目录,以免误用。

5.4.3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更新,同步实施。对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上级法律、法规的变更或标准的修订,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原《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进行更新。

5.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批准发放与实施

5.5.1 建立或已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发放、运行和监控,参照《文件控制程序》、《环境/安全/能源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 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应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摘录主要条款或相关章节整理成册,负责发布。

5.5.3 各相关部门应对员工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和宣贯。5.6 法律法规合规性的评价

5.6.1生产供应中心(各生产制造车间)应按要求数量排污,不允许超标/超量排放,并进行排污许可验收。

5.6.2各部门严格按各部门所涉及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执行,严格控制水、气、声、固废的达标。

5.6.3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由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5.7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时,由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技术质量中心(总师办)按各自负责区块下发变更通知,并进行清单修改,发布在企业内网上供相关部门获取。

5.8各环境岗位须得到所需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6记录

H54《年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表》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综合财务中心(人事质企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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