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文件)O-02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标志的管理规定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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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7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摘要:1.引言2.ISO 27000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定义和背景3.ISO 27000 认证的好处4.ISO 27000 认证的过程5.我国ISO 27000 认证的发展现状6.企业如何申请ISO 27000 认证7.结语正文:1.引言ISO 27000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一种国际通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有效地保护信息资产,降低风险。

2.ISO 27000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定义和背景ISO 27000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它包括了27001、27002 等多个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信息安全框架,包括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物理安全、通信安全、系统开发和维护、访问控制、业务连续性等方面。

3.ISO 27000 认证的好处通过ISO 27000 认证,企业可以:- 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为企业赢得更多客户;- 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4.ISO 27000 认证的过程ISO 27000 认证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 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选择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通过认证后,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监督审核和再认证。

5.我国ISO 27000 认证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企业对ISO 27000 认证的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信息安全管理。

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ISO 27000 认证。

6.企业如何申请ISO 27000 认证企业申请ISO 27000 认证需要:- 了解ISO 27000 认证的基本要求,制定认证计划;-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配合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通过认证后,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许多组织开始关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那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是什么呢?一、认证标准的要求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主要包括ISO 9001、ISO 14001、ISO 27001等国际标准。

这些标准要求组织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政策、目标、规划、操作、绩效评估、持续改进等内容。

2. 认证标准要求组织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确保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得以规范和持续运行。

还要求组织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确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认证证书的要求1.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可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在其产品、宣传材料和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是组织获得认证的官方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认证证书应包含组织的名称、认证范围、认证标准、认证机构的名称和签署、认证证书有效期等内容。

认证标志通常为一种特定的图形标识,用于展示组织已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事实。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不仅是对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可,也是对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视和承诺的体现。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将有助于提升组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其的信任。

总结与回顾通过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我们能够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获得认证对组织的益处。

在实践中,组织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申请认证,以不断提升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要求影响着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和声誉。

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对提升组织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我们能够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了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环境标志认证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环境标志认证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1.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是证明通过认证产品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和标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可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的情况;1.2 认证标志只能由本公司使用,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

使用时,必须与本单位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注册号标于标志的近旁;2 控制要求2.1在宣传资料、广告等媒介上使用认证资格、证书、标志时,遵守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性文件及双方合同的规定,必要时将使用的情况或方案通知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以防误用。

2.2认证证书是证明本单位通过认证产品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合格或符合标准的情况。

2.3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不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2.4本单位按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要求引用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并在认证申请签署相关承诺,以满足以下要求:⒜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规定;⒝在对认证资格进行说明时不使用可能导致误解的描述,如管理体系认证资格不使人误解为产品通过认证或产品是符合标准或合格的,产品认证资格不使人误解为其管理体系或服务或其过程通过认证等;⒞认证证书的使用或引用应准确,不以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任何部分;⒟在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消时,有义务按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在认证范围缩小后,应及时修改所有与之相关的宣传材料;⒡在宣传或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不暗示其产品/服务或过程通过了认证;⒢认证仅适用于获得认证的范围(如产品、地域、场所、现场等),不得暗示该范围之外的也获得了认证;⒣在使用认证资格时,获证组织不得使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体系认证管理,提高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坚持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体系认证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拟申请体系认证的组织,以及已经通过体系认证的组织。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条件组织申请体系认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法定资格:组织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法定资格。

2.完整体系文件:组织应制定并实施完整的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

3.符合标准要求:组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等。

第四条申请流程1.组织填写申请表格,制定体系认证实施计划,并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核。

3.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认证证书。

4.认证机构定期进行监督审核和重新认证审核。

第五条审核方式体系认证的审核方式包括初审、现场审核和审核报告评审。

第六条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体系文件审核、组织运行情况审核和管理体系绩效审核等。

第三章认证与认证证书第七条证书发放条件组织通过审核,符合体系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可发放认证证书。

第八条证书有效期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证书使用组织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后,可在相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和广告等上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条证书暂停和撤销在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如果组织严重违反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可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四章体系认证管理第十一条体系文件管理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确保体系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体系运行管理组织应建立和实施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过程控制、资源管理、绩效评价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文件在当前的全球化时代,企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方式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我将在本文中介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文件。

一、什么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简称QMS认证)是一种规范性的认证,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认证,证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际或行业标准,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得到国际或行业认可。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颁发给企业的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文件。

这个文件具体包括以下要素:1. 证书编号:认证机构为企业颁发的证书编号,唯一标识企业所获得的认证证书。

2. 企业名称:申请认证的企业的全称。

3. 认证标准:企业所获得的认证标准,例如ISO 9001等。

4. 认证范围:企业所获得的认证范围,包括企业的业务范围等。

5. 认证时间:企业所获得的认证时间,即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6. 认证机构名称:为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名称和LOGO。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需要的文件,是指记录企业各个环节、各个质量管理措施的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分为:1. 策略性文件:包括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等。

2. 程序性文件:包括企业记录每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作业和检验方法、现场控制计划等。

3. 记录性文件:包括过程结果数据、各种不合格品记录等。

4. 某些特殊场合的特定管理文件。

四、关于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是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结果而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在认证证书到期日的前半年对企业进行再认证,以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在3年之内,认证机构会定期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监督审查。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1 本中心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产品范围、区域范围、活动范围、经营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用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所依据的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质保体系符合工厂检查要求,并获得认证注册。

本中心颁发的服务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服务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服务范围、区域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

2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ZDHY)的认证标识如下:3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规定3.1 本中心拥有ZDHY认证标识的所有权。

国家相关法规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2 获证组织应按本中心颁发认证证书界定的认证注册范围(产品/服务、场所和地址、活动)进行宣传,不可笼统地声称获证组织通过了XX标准/准则(标准号)认证。

3.3 获证组织可以在广告、宣传品正确使用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识(ZDHY标识),并保证其完整不变形。

3.4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的规定获得本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组织,除可按上述规定使用认证/认可标识外,还可按以下要求使用本中心认证标识:3.4.1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标注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标签、铭牌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注1: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注2: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3.4.2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认证标志(ZDHY标识)用在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或证书上。

3.4.3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可在产品包装(如运输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

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获证组织的标识(如组织名称或品牌);(2)管理体系的类型(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适用标准;(3)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 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ISO14001、GB/T28001/OHSMS18001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指组织通过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管理体系,以达到特定的认证标准和要求,从而获得认证和证书的过程。

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主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并由认证机构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认证。

以下是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主要内容:2.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是负责管理体系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例如通过国际认可机构的认可,获得相关的认证资质。

认证机构会派出专业的审核团队对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估。

3.认证过程:组织选择认证机构进行管理体系认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和资料,以便认证机构对其进行初步评估。

初步评估通过后,认证机构会安排实地审核。

实地审核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查和面试等方式,以确保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

审核团队根据实地审核结果,向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

4.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审核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组织是否能够获得认证进行综合评估。

认证决定包括认证、暂停认证和撤销认证三种情况。

认证机构会将认证决定通知组织,并颁发认证证书。

5.认证维持:认证机构会定期对获得认证的组织进行监督审核,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监督审核可以是定期的、不定期的或者特殊的审核。

认证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到期前,组织需要进行再认证审核,以保持认证资格。

6.投诉处理:认证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组织和相关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发现组织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

7.信息保密:认证机构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原则,确保组织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和数据只能用于审核和认证目的。

总之,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确保组织管理体系符合特定标准要求的一套规则和流程。

通过认证,组织可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并获得国际认可的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新编版)

( 管理体系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general term for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s that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In different periods, the same enterprise must have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O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它包括了组织的认证政策、目标、职责、程序等内容,旨在确保体系认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认证政策:规定了组织对体系认证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了认证的重要性和承诺,为认证活动提供了指导方针。

2. 组织结构和资源:定义了体系认证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确保了认证活动的有效运行。

此外,还规定了所需的资源和设备,以支持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

3. 认证流程:制定了一套明确的认证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审核、决定和证书颁发等环节,确保认证活动的进行有序、透明和公正。

4. 认证文件与记录的管理:规定了认证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创建、保管、备份和使用等要求,确保认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5. 体系认证的维护和改进:制定了体系认证的维护和改进机制,包括监督评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以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性和不断改进。

体系认证管理制度需要得到组织全体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并经过培训和指导的推广,确保认证活动的顺利实施。

此外,还需
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和认证活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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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标志的管理规定
文件号:EWC-O-027
版本号:101201
1前言
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下面简称EWC)为保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声明的正确使用,防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滥用或误导性宣传,维护EWC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EWC颁发的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指导获证组织正确使用EWC证书、认证标志和认证声明,确保可以从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追溯到认证机构,也适用于EWC对证书及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引用文件
3.1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2 ANAB规则5 《使用ANAB名称和认可标志的条件》
4定义
本规定中有关术语及采用下列定义:
4.1认可标志:指认可机构颁发给EWC的、允许EWC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表
明其获得认可机构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4.2 IAF标志:指国际认可论坛(IAF)允许其多边互认缔约方使用的标志。

4.3 EWC标志:指代表EWC认证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4.4认证证书:指认证机构颁发给已经通过认证的组织证明其在规定的范围内获
得认证的文件。

4.5 认证标志:EWC颁发的、供获证组织使用的、表示其获得认证证书的图形
标识。

4.6 认证声明:用以表示组织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文字说明。

5 标志的使用权限
5.1 EWC认证标志
5.1.1 EWC拥有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机构及相关合作
机构等未经EWC的许可不得使用EWC认证标志。

5.1.2获证组织依据本规定,在与已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相关的场合有条件使用
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可用于其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

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5.1.3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
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5.2认可标志
5.2.1认可标志:代表认可机构本身的图形标志。

5.2.1.1 EWC经认可机构许可使用的认可标志有CNAS认可标志和ANAB认可标
志。

认可标志仅用于EWC颁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获证牌匾。

5.2.1.2获证组织需按EWC提供的认证标志样式使用,不得单独使用认可标志。

使用要求见附件《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

5.2.2 IAF-MLA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
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的图形标识。

5.2.2.1 EWC已与CNAS(QMS/EMS)、ANAB(QMS/EMS)签署《关于使用国际
认可论坛多边互认标志的许可协议》,取得专门许可并遵守认可机构的使用规定,允许EWC在颁发的认证证书(QMS/EMS)、获证牌匾(QMS/EMS)上使用。

5.2.2.2获得EWC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6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声明及获证牌匾的使用要求
6.1 EWC获证组织通过的是管理体系认证,在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所附文
字时不应使人对认证对象和EWC产生歧义,认证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6.2在传播媒体(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
不得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曲解为对产品/服务的认证,或用于误导顾客和用
作虚假声明;
6.3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文件、标志或报告,不
得夸大/扩大认证证书覆盖的认证范围和夸大/扩大认证证书的效力;
6.4暂停或缩小认证证书的组织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
获得认证的宣传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6.5被撤销认证证书的组织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EWC认证的宣传,应立即
停止在任何地方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声明和获证牌匾;
6.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持有方不得把EW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转借/授予其
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6.7获证组织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做宣传,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EWC的声
誉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失去公众信任。

6.8有关认证状态声明。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文件、办公用品、
宣传品、网页等上作出认证状态声明,并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证的范围,不得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不应产生误导,使客户误认为EWC 对获证组织出具的结果及其意见或解释负责;
6.9 当获证组织因认证标志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EWC。

6.10 EWC将通过监督审核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声明和展
示获证牌匾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7 对于误用、滥用、冒用认证证书、认证认可标志以及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理
为维护EWC认证活动的信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误用、滥用、冒用EWC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认证认可标志,以及误导宣传认证状态。

EWC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认证认可制度, 维护EWC的合法权利,并对相应事件做出处理。

7.1当发现(或接到举报)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持有者违反有关使用规定时,EWC 将:
(1)对初次违反者口头警告;
(2)对情节或后果较重的,书面警告,责成限期改正;
(3)对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做出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4)认为必要时,增加对违规者的特别审核。

7.2 已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组织,如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认证有
效的声明,EWC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EWC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7.3 获证组织由于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认证状态声明,引起或对其他组织
提起的诉讼,未及时通告EWC或者给EWC造成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EWC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撤消其认证证书,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EWC 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7.4发现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EWC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EWC将:
(1)书面警告,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2)向上述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的所属地区政府部门举报;
(3)对拒绝改正的组织或个人追究侵权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8 认证证书的更换
认证证书的更换(如认证标准的换版、认可标志的变更)时,EWC将以书面或EWC网站发布信息的形式通知获证组织,说明转换要求和程序,告知转换期限和原认证证书的使用期限。

注:本文件为公开文件,非受控。

请使用者注意所用文件的版本状态或与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联系。

本文件可在EWC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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