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所有权及其财产共有关系共2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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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课件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一)因所有权客体消灭而丧失,如生产消耗引起物灭失。 (二)因所有权主体消灭而丧失,如所有权人的公民死亡。 (三)因所有权转让或放弃而丧失,如买卖将原财产所有权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五)因所有权依法被强制消灭。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一)所有人直接行使 (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二、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一)必须依法行使 (二)必须积极行使 (三)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昨该动产出于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添附
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形态的财产。分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 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混合已不能区分原来的物,但附合可以区分原来的物。 加工: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动产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支付对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要对原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一)因所有权客体消灭而丧失,如生产消耗引起物灭失。 (二)因所有权主体消灭而丧失,如所有权人的公民死亡。 (三)因所有权转让或放弃而丧失,如买卖将原财产所有权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五)因所有权依法被强制消灭。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一)所有人直接行使 (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二、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一)必须依法行使 (二)必须积极行使 (三)必须维护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昨该动产出于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添附
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形态的财产。分为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 混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混合已不能区分原来的物,但附合可以区分原来的物。 加工: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二)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动产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支付对价)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人,要对原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权PPT

原始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劳动生产、收取孳息、国家强制、取得无主财 产、先占、取得添附、取得人体变异物。
(二)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自然人将劳动力与物质资料结合,从而形成劳动
成果的实践过程 生产即可能为直接的劳动者带来物权,也可能依法
给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物权。 2、取得孳息 A、 取得自然孳息所有权 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
第二章 所 有 权
重点知识
1.所有权:概念、权能 2.原始取得 3.继受取得 4.善意取得: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5.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有权、私人所有权 6.无主财产处理规则:遗失物、埋藏物、隐 藏物、漂流物
问题讨论: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财 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 能否由玩 家享有所有权?
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 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法律根据或者违 反法律规定而取得财产,是非法取得,取得人不能 得到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 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的规 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所有权。
附合
混和
加工
第三百二十二条 【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 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 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 偿或者补偿。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 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 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自然人将劳动力与物质资料结合,从而形成劳动
成果的实践过程 生产即可能为直接的劳动者带来物权,也可能依法
给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物权。 2、取得孳息 A、 取得自然孳息所有权 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
第二章 所 有 权
重点知识
1.所有权:概念、权能 2.原始取得 3.继受取得 4.善意取得: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5.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有权、私人所有权 6.无主财产处理规则:遗失物、埋藏物、隐 藏物、漂流物
问题讨论: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财 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 能否由玩 家享有所有权?
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 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所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法律根据或者违 反法律规定而取得财产,是非法取得,取得人不能 得到财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 有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的规 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所有权。
附合
混和
加工
第三百二十二条 【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 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 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 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 偿或者补偿。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 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 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类型
• 一、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 【参考教材】 • 重点:土地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是最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
。因为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珍贵 的自然资源,所以土地所有权问题自古 以来即是各国法律关注的焦点。
二、土地所有权
• (一)概念 • ①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历史概念。 • 罗马法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排他的使用、
(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 ①平面上,指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一定面 积的陆地表面。
• ②立体上,指土地之上空与地下。 • 《瑞士民法典》第207条:“土地所有权 • 于其行使有利益的限度内,及于土地之
上下。”
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限制
• 土地所有权范围并非绝对,受两方面的 限制:P382
• ①权利范围的限制; • 他人合理利用,所有权人不得排除。 • ②法律的限制。
• 6.法定说
• 所有权因法律的发生而发生,因法律的 消灭而消灭,故所有权是法律的产物。
四、所有权的特征
• 1.自物权。 • 2.完全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 ①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就
标的物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 面的支配。 • ②所有权人可以亲自行使各种权能,也 可以将部分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
“无财产即无人格”
• 1.拥有私产使个人的生存获得保障; • 2.私有财产是人格的基础,私有财产的
废除将使个人沦落为奴隶; • 3.私有财产通常由劳动而获得,其具有
正当性; • 4.所有权制度激发个人对财富的追求,
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所有权的本质
• 1、神授说 • 2、先占说 • 荷兰学者格老秀斯:太古之世,浑浑噩噩
• 【民法通则】第75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 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 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 他合法财产。
第十五章_所有权

《物权法》第9、23条分别规定不 动产与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确认的所 有权转移时间有三种: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以交付为准,何时交付,何时所有权即为 转移。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的,所有权依 法自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时转移。当事人对 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附有条件的,则必须等 到条件成就时才能转移。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一)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二)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三) 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四) 所有权的整体性
(五)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六) 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七)所有权的观念性
三、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一) 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实际 掌握、控制的权能。行使占有权能并非行 使所有权的目的,而往往是行使使用、收 益及处分权能的前提。
4、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 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是埋藏物。放置于隐蔽场所,不易被发现 的物是隐藏物。它们不属于具有历史、艺 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适用遗失物的规定。第114条 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发现人取 得原则,但若埋藏于他人动产、不动 产之中,该动产、不动产所有人有权 分得一半。我国基本是归国家所有。
案例:赵某诉丁某侵占其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1989年,赵某与其妻迁往外地居住,遂将自己的三间正 房及院落全部交给丁某看管,不收房租,并约定直到赵 某返回后再让其迁出。在此期间,丁某精心照管赵某的 房屋,随时修缮。1992年,丁某顿生在该院南端的空地 再盖两间偏房的念头,自认为居住赵某的房子不论多久, 也不能成为自家的。于是,花了将近3000元,就在赵某 的院子里盖起了两间偏房。1992年底,赵某与其妻一同 返回,要求丁某搬走。但是,丁某住在自己盖的偏房内 不肯离去,理由是此房为自己所盖并拥有所有权。于是 赵某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某搬出。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确认的所 有权转移时间有三种: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以交付为准,何时交付,何时所有权即为 转移。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的,所有权依 法自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时转移。当事人对 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附有条件的,则必须等 到条件成就时才能转移。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一)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二)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三) 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四) 所有权的整体性
(五)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六) 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七)所有权的观念性
三、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一) 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实际 掌握、控制的权能。行使占有权能并非行 使所有权的目的,而往往是行使使用、收 益及处分权能的前提。
4、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 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是埋藏物。放置于隐蔽场所,不易被发现 的物是隐藏物。它们不属于具有历史、艺 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适用遗失物的规定。第114条 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发现人取 得原则,但若埋藏于他人动产、不动 产之中,该动产、不动产所有人有权 分得一半。我国基本是归国家所有。
案例:赵某诉丁某侵占其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1989年,赵某与其妻迁往外地居住,遂将自己的三间正 房及院落全部交给丁某看管,不收房租,并约定直到赵 某返回后再让其迁出。在此期间,丁某精心照管赵某的 房屋,随时修缮。1992年,丁某顿生在该院南端的空地 再盖两间偏房的念头,自认为居住赵某的房子不论多久, 也不能成为自家的。于是,花了将近3000元,就在赵某 的院子里盖起了两间偏房。1992年底,赵某与其妻一同 返回,要求丁某搬走。但是,丁某住在自己盖的偏房内 不肯离去,理由是此房为自己所盖并拥有所有权。于是 赵某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某搬出。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十三章 所有权

所创造的价值中取得的。
⑵劳动是自然人获得其财产的主要方
法。
⑶生活资料是自然人所有权的主要客 体。
3、自然人所有权的客体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 凡是法律容许自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 成为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
“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 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 牲畜和法律容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 合法财产。”
单独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一主体对一处房屋 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及于其房屋的全部。
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处 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同样及于共有房屋的 全部。共有所有权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
有。
区分所有权
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主体区分一处 房屋(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专用权 和就其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自然人所有权的特征
⑴社会公共财产仍然是我国自然人财产的重 要源泉。 我国绝大多数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仍然是根
据按劳分配原则从劳动者从利用公有生产资料
当其占有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
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⑶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无限性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没有范围限制,任 何财产都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依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包括:
①国有的土地Biblioteka 矿藏、森林、草原、水流、水面等自然资源;
②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 航空、港口、水利工程、海洋运输、邮电通讯、 广播电视及供电、供水、供气的管线设施等;
⑵劳动是自然人获得其财产的主要方
法。
⑶生活资料是自然人所有权的主要客 体。
3、自然人所有权的客体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 凡是法律容许自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 成为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
“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 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 牲畜和法律容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 合法财产。”
单独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一主体对一处房屋 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及于其房屋的全部。
共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处 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同样及于共有房屋的 全部。共有所有权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
有。
区分所有权
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主体区分一处 房屋(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专用权 和就其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自然人所有权的特征
⑴社会公共财产仍然是我国自然人财产的重 要源泉。 我国绝大多数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仍然是根
据按劳分配原则从劳动者从利用公有生产资料
当其占有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
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⑶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无限性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没有范围限制,任 何财产都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依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包括:
①国有的土地Biblioteka 矿藏、森林、草原、水流、水面等自然资源;
②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 航空、港口、水利工程、海洋运输、邮电通讯、 广播电视及供电、供水、供气的管线设施等;
所有权

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 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 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处分权能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 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 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 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 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 产时是善意的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移占有的财产必须是法律 允许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善意取得的效力
受让人即时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要 求其返还原物。
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促进财富的积 累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表的物实际上 的占领、控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 所有人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 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 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 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 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 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 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 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遗失物的取得
拾得人具有返还及通知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
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具有保管义务 《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
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 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4第十四章 所有权 共90页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 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 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 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 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 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 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法律事件取得所有权,为事件完成时;
因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不同:
第一,当事人对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有约定的,所 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发生转移——主要指保留所有 权的买卖
第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的时间转移——指不动产。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
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 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3、添附
(1)概念: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 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 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 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 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 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
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 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 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法律事件取得所有权,为事件完成时;
因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不同:
第一,当事人对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有约定的,所 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发生转移——主要指保留所有 权的买卖
第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的时间转移——指不动产。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
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 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3、添附
(1)概念: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 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 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