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优势、困境与完善
第04讲_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2017·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A.代履行B.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C.查封、扣押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2.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1)由法律设定。
(2)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划拔存款的行政强制执行【答案】A【解析】(1)选项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2)选项CD: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考点3】查封、扣押1.查封、扣押的范围【2013·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答案】B【解析】(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选项B:原则上应当事先报请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不能省略)。
(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4)选【2017·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强制措施的2.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应载明事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履行义务的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水 土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制 度 、 土保 持 补 偿 制 度 、 土 保 持 法律 责 任 。新 法 是 依 法 防 治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的 法 律 武 器 , 切 实抓 水 水 为 好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 加 强 组 织领 导 , 订 工作 方 案 ; 善 配 套 法规 , 全 法 律 体 系 ; 真 履 行 职 责 , 强 执 法 能 力 ; 强 学 要 制 完 健 认 增 加 习 宣传 。 实社 会 基 础 ; 强 协 调 配 合 , 取 各 方 支持 。 夯 加 争 [ 图分 类 号 ]S5 中 17 [ 文献 标 识 码 ]c [ 章 编 号 ]10 0 4 (0 1 0 0 0 0 文 0 0— 9 1 2 1 )3— 0 1— 3 复 相 结 合 转 变 , 快 构 建 科 学 完 善 的水 土 流 失 综 合 防 治 体 系 , 加
些 容 易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 坏生 态 环 境 的 行 为 予 以 禁 止 或 者 限 破 和泥 石 流 易 发 区进 行 可 能 造 成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的 取 土 、 砂 、 挖 采 制 的规 定 , 严 格 禁 止 毁 林 毁 草 活 动 以 及 在 崩 塌 、 坡 危 险 区 如 滑
中 国 水 土 保 持 S C 2 1 第 3期 WC 0 1年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水 土 保 持 法 努 力 开 创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新 局 面
陈 雷
( 利部 , 京 1 0 5 ) 水 北 003
[ 关键 词 ] 水 土保 持 法 ; 彻 ; 实 贯 落
[ 摘
要 ]修 订 后 的 水 土 保 持 法 从 2 1 年 3月 1日起 正 式 施 行 , 法 的 颁 布 实 施 必 将 有 力 地 促 进 水 保 工 作 思 路 的 深 刻 01 新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
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
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
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必考题库及答案

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必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1. 以下哪项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A. 公正执法B. 依法执法C. 文明执法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2.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哪个原则?A. 合法原则B. 公平原则C. 透明原则D. 及时原则答案:A3.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拘留D. 限制人身自由答案:D4.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查封B. 扣押C. 没收D. 代履行答案:C5. 以下哪个机构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A. 同级人民政府B. 上级人民政府C.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 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答案:A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30分)6.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机关B. 企事业单位C. 社会团体D. 公民答案:A、B、C7.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 公开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D. 及时原则答案:A、B、C、D8.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拘留D. 责令改正答案:A、B、C、D9.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查封B. 扣押C. 没收D. 代履行答案:A、B、D10.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哪些?A. 执法行为是否合法B. 执法程序是否合规C. 执法结果是否公正D. 执法人员是否廉洁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1.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正确)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
(正确)13.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解除。
(正确)14. 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正确)15.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南阳市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保过)

南阳市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10小题,共20分)1.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2.互联网+行政执法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将行政执法原本的优势放大( )。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3.互联网+行政审批主要是节省人民群众办事的成本( )。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4.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6.在执行公务的特定场合下,执法人员一身休闲娱乐的装扮或时髦艳丽的打扮,显得正规而庄重,能令人肃然起敬。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B7.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A 正确B 错误8.正确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之一。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9.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10.除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A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20小题,共60分)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
A .执法监督B .执法管理C .执法评估D .执法培训正确答案:A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A .科技B .网络C .信息D .器材正确答案:A3. 互联网+行政执法推广的主要困难是:( )。
2023年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金河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金河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员工背景调查主要内容的是()。
A.员工的婚姻状况B.员工的学历水平C.员工的工作经历D.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2.()国际劳工标准中,()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
A.建议书B.国际劳工公约C.国际贸易协定D.推荐标准3.()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B.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C.多安排、多照顾、多优惠4.()危机处置的原则不包括()。
A.保密性原则B.快速性原则C.诚意性原则D.专业性原则5.()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须()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家庭收入情况。
A.每季度B.半年C.每月6.()人民调解员根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B.维稳形势;C.纠纷性质。
7.()团员在()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部。
A.50B.10C.20D.308.()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多久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公关机关对依法收缴、查获的第几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予销毁?A.第一类中所有;B.第一类中的危化品类;C.第一类中的药品类;D.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10.()戒毒人员应当在什么地方接受社区戒毒?()A.户籍所在地B.暂住地C.抓获地D.案发地11.()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女性常以家庭为中心,男性则以工作和社会活动为中心,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
2018年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和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 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则第5条、第6条中,规定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和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 查封的对象有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合同、账簿等。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4.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5.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空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6. 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构、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 . 正确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 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时,还应遵循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般程序,即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及法律文书,制作执行笔录。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A . 正确B . 错误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3/24
9
监督与救济途径
2024/3/24
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 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2024/3/24
01
CATALOGUE
行政强制法概述
3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济途径,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通过申诉机制维权,
最终获得公正处理。
18
2024/3/24
05
CATALOGUE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19
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2024/3/24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
01
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
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划分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27
2024/3/24
24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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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优势、困境与完善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规定了环境行政代履行及其实施程序,但该条款与环境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未来立法应当细化和明确环境行政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主体、程序、收费标准、法律救济等,以确保环境行政代履行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标签:环境义务;行政代履行;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该法第51条、第52条明确了代履行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其程序措施。这三个法条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环境行政代履行不仅丰富了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还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效果,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依据。不过,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三个法条规定的代履行及其实施程序与环境单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亟须通过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来实现环境行政代履行的优化适用。本文拟以《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的修正为基点,结合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域外实践,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与代履行制度的引入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归责原则,污染者的行为对环境造成潜在或现实损害的,负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限期治理等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很多污染者只承担罚款等给付义务,而不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行为义务。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能履行,即义务人本身确实缺乏履行能力;二是拒绝履行,即义务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有履行能力,但主观上故意不履行;三是瑕疵履行,即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在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结果上不符合完全履行的预期目标。上述情形,笔者将其归纳为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问题不但给环境执法带来了严峻挑战,而且给环境治理提出了技术难题。针对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各国立法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责任承担方式以直接强制为基础,不仅不能遏制污染者的违法冲动,还可能引发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在这一情势下,行政代履行制度被应用于环境执法领域,以破解环境义务履行不足的困局。
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并非我国独有,德国和日本在20世纪70—90年代也面临这一问题。在反思“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德、日两国立法创立了“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模式,借助于第三人的履行能力和行为来治 理环境污染。后来,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被我国引入,广泛应用于实践。(1)德国立法。德国1953年《行政强制执行法》第10条规定:一行为义务未被履行,而该行为可由他人作出时,执行机关可委托他人完成该行为,费用由义务人承担。德国1957年《莱茵邦柏尔兹行政强制执行法》第63条作了类似规定。德国1994年《循环经济和废物清理法》将代履行引入环境监管领域,该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了废物代清除制度,即环境监管部门借助于专业第三人(协会)的力量来完成废物清除任务,义务人需及时缴纳代清除费用。目前,德国生产的废物几乎都交由市场上专业的第三人清除,废物代清除已初步实现了专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2)日本立法。日本对代履行的规定肇始于1948年《行政代执行法》,后来,日本1970年《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治法》第41条、1970年《关于处理和清理废弃物品法》第19条都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代执行废弃物清理、河川治理、海洋污染防治等。目前,代执行已成为日本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必备手段之一。(3)我国立法。我国最早于1995年《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5条引入了代履行制度,由于废物代清理的效果显著,后来修订的一些环境单行法如1998年《森林法》第39条、2002年《草原法》第71条、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6条、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第76条、2010年《水土保持法》第55条等,都陆续设立了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
二、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优势 环境行政代履行中存在三个主体:环境行政机关、义务人(环境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其中,环境行政机关与义务人之间构成环境行政管理关系;环境行政机关与第三人之间构成环境行政委托关系;第三人与义务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当二者之间出现纠纷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现实中,环境行政机关往往与第三人签订环境行政委托合同,当出现双方约定的情形时,环境行政机关可委托或指定第三人代为履行环境治理义务,并基于委托合同向第三人付费,之后基于行政决定向义务人收取代履行费。可以看出,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将义务人的行为义务置换为付费义务,从而减少义务人与环境行政机关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同时提升环境行政的执行力,激发第三人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三赢”的目标。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确保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 代履行制度的一大优势在于其费用机制具有极强的利益驱动性,既可以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行履行环境义务,又能激励第三人代为履行。现实中污染者之所以对环境义务履行不足,主要是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以避免负担高额的治污成本。以直接强制为主的环境执法方式,不但难以有效规制环境行政相对人的非法逐利行为,反而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久拖不决。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借助于市场上第三方的治污能力和行为,有助于降低环境义务的履行难度。代履行的实质意义在于将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其结果是既可以实现合同义务,达到行政机关所预期的管理状态和目标,又可以使义务人支付更经济的治污费用。不过,一旦启动代履行程序,环境行政相对人就不仅要支付代履行费用,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与过去单纯“罚钱 了事”的行政强制手段相比,其违法成本显著增加,而高额的违法成本必然倒逼其提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其履行环境义务的内生动力。2.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
近年来,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难”“执法软”的问题频频见诸报端。有媒体曾指出:2007年至2008年间,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因直接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导致水体严重污染而被多次罚款,但其对环境污染问题拒不整改,当地环保部门迫于无奈只能选择举报。这一现象凸显我国环境执法面临多重困境——执法手段不足、执行力度较弱、执法效果不佳等,表明我国环境执法的实效性迫切需要提升。代履行制度契合环境行政以间接强制为主、直接强制为辅的思路,能够避免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直接、正面的冲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还能借助于第三人的专业能力,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具体而言:(1)环境行政代履行的程序便捷,可及时处置污染,特别是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可避免污染扩大化。(2)环境行政代履行的专业性强,能确保履行质量。环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污染的不同种类、范围、程度等,指定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的第三人代为治污,确保治污效果。(3)环境行政代履行的手段柔缓,可降低对抗程度。代履行本质上属于间接强制,可有效避免义务人对环境执法的排斥与抗拒,确保环境执法平稳、有效推进。
3.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 环境执法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它以实现环境公益、增进社会福祉为最终目标。然而,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着“执法创收”现象,最典型的是有的环境执法机关对污染者以罚款替代监管,造成执法公信力不足、执法权威下降。长此以往,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将会被严重损耗。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消除这一执法弊端。该制度借助于第三人的力量实现对公权力的制衡,能有效防止环境执法者恣意妄为,同时可有效督促相对人自行履行环境义务,抑制其谋求“以罚代治”的权力寻租动机。
三、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理论基础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除了制度本身有缺陷外,还与人们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缺乏了解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必要阐释该制度赖以建立的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以增强人们对实施该制度的信心。
1.公私合作理念 传统环境行政奉行单一、封闭的管理模式,简单地强调“命令与服从”。随着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这种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日渐式微,一种注重合作、强调共赢的公共治理模式强势崛起。这种模式奉行开放、合作的理念,致力于提高环境行政的开放度和柔韧性,通过有效的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最终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在我国环境监管领域,公私合作理念已经得到立法者与决策者的认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 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都提出,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鼓励公私合作治理污染。
2.最小损害理念 最小损害理念可追溯至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学,该学说认为警察权的行使只在必要时才可限制公民权利,否则构成警察权滥用。申言之,行政强制权的设定仅仅是为了实现公共目的,其行使应尽量采用温和、合作、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体现最小损害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适当性原则”,主要用来判断某一公权力的运行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和实质正义。在大陆法系国家,该理念体现为“比例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只能选择那些对相对人和社会损害最小的方式。许多国家的行政强制法都体现了最小损害理念,如德国1953年《行政强制执行法》第9条、奥地利1925年《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第2条、瑞士1968年《行政程序法》第42条都设立了“比例原则”。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体现了“适当性原则”。笔者认为,最小损害理念旨在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并强调保护相对弱势的个人利益。尽管立法设定行政强制权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但该权力在实施中极有可能侵损个人私益,因而务必要求行政手段兼顾公私利益。环境行政代履行就有利于平衡保护、理性整合公私利益,使环境污染得到及时、专业化治理,同时对整体环境利益只带来最小损害。
3.环境善治理念 环境善治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极力倡导的一种环境治理理念。这里的“善治”,是指政府与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相互合作,以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环境善治理念强调在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各相关方的作用,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手段,改变环境保护仅由政府(特别是由环境保护部门)独立承担并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局面。可见,环境善治是一种多中心、多元化的环境治理理念,具有开放性、平衡性、协商性、透明性、高效性、问责性等多重特质。为了实现环境善治,政府要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使个人、企业和政府三种力量良性互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就是对环境善治理念的具体运用。在这一制度中,政府扮演“掌舵者”的角色,筛选、指定、监督第三人从事代履行工作;第三人则扮演“划桨者”的角色,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履行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最终实现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又确保环境污染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制度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