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竹叶前言】:对于民法学初学者而言,首先,选一本好

的民法教材,重要的吃是透教材的基本知识,然后对民事的

案例进行分析学习与适用民法条文结合,努力锻炼学子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处理各类事务的实务能力。在学习民法看教材

的过程中,学子们还可以参考以下教材或著作,以帮助大家

更好的学习民法学。

一、必读教材

???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

???????郑玉波著:《民法总则》

???????王利明著:《民法总论研究》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

???????龙卫球著:《民法总论》

???????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第一卷)

???????李永军:《民法总论》

???????江平主编:《民法学》

???????余延满马俊驹:《民法原论》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张玉敏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

民法案例

???????程荣斌编著:《民法案例.法规.试题》

???????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学文库教材系列:民法案例教程(上下)

二、扩读的民事法典及民事立法草案

1、法国民法典

2、德国民法典

3、瑞士民法典

4、日本民法典

5、台湾民法典

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

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

8、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9、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建议草案及说

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担保法司法解释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0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答1993

教师必读的经典书籍

教师必读的经典书籍 知识改变命运,读书使人进步。 中小学教师应该读什么样的书?读哪些书? 朱永新教授认为,中小学教师有两类书必读:一是读孩子们读的童话书,像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以及现在的孩子们正在着迷的书;二是读教育名著,因为人类几千年的教育活动积累下来的好的理念和经验是不变约,读这样的书可以少走弯路。 从当代社会的发展来看,作为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应该读四类书籍:第一类是各类教科书及相关教辅书,第二类是中外教育经典名著,第三类是人文社科类经典名著,第四类是中外名人传记。 系统阅读中小学教科书及相关教辅书。这有助于教师夯实知识基础,丰富文化底蕴,也有助于教师更多地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后续的学习内容,还有助于教师在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之中经常提及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精读中外教育经典名著。在人类丰富的文化遗产大宝库中,教育经典名著总是一座无法被忽略的重要宝藏。无论是鸿篇巨制,还是精彩短章,都难掩其熠熠夺目的光芒。从孔子的《论语》、柏拉图的《理想国》、卢梭的《爱弥尔》到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几千年来,无数中外教育家和思想家对极其复杂的教育及其发展规律一直艰辛地探索思考、研究着,留下了一大批不朽的教育经典名著,成为人类思想大宝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宝藏。教育经典名著记录了他们积极投入教育实践、科学论证教育方法、执著探索教育规律的轨迹。这些著作历经历史的冲刷和验证,至今对人类社会和教育仍有影响,可以说对今后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经典书籍,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历程中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 选择性阅读人文社科类经典名著。人文社科各领域很多不朽的经典名作,蕴涵着启迪千秋的思想精髓,凝聚了人类心灵的光华。教师可以在哲学名著中品茗思考,体验人生的意义,关怀人类的终极价值;可以在历史名著中回味过去,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改稿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 改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 民法学 2、使用教材: 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论 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识记:(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3)民事义务 2、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民事主体 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 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3)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第五章:物权法原理 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4)物权的客体 2、理解:(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3)物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5)缔约上的过失 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4)无因管理的要件 第七章人身权概述 1、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 1、识记:(1)侵权(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 2、理解:(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 选择题(15个,共15分); 名词术语解释(5个,共25分); 简答题(3个,共30分); 论述题(2个,共20分); 应用题或案例分析题(1个,10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中国人必读的经典书籍排行榜

中国人必读的经典书籍排行榜 中国人必读的经典书籍排行榜中国人必读的书籍1、《谈美书简》 作者:朱光潜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朱光潜先生在82岁高龄的情况下写就的晚年心血之作,全书由十三封书信结集而成。深入探讨了美学、艺术、文学中的美和美感、审美范畴、形象思维、文学创作及人性论等一系列问题,对打破左的教条主义,冲破文艺创作与美学的一系列禁区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学习美学与文艺创作的重要参考书籍。 中国人必读的书籍2、《生活在宋朝》 作者:吴钩 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 如果你以为只有今天才有“黄金周”,如果你以为只有今日才有“元宵联欢晚会”,如果你以为只有当下才有“快餐外送”,如果你以为只有唐朝的女性才敢露“事业线”,如果您以为只有日本才会有香艳的“女相扑”,如果你以为只有现代中国才有职业的消防队,如果你以为现代西方国家才有引咎辞职制度,如果你以为现代社会才有“国家赔偿”…… 那么我想说,你“以为”的都是你自以为的。 因为这些事物与制度,宋朝社会早都已经有了。如果你不相

信,请翻开这部《生活在宋朝》。这本书并不是告诉你这些“死”了的历史冷知识。作者想重新讲述宋代中国的三百年繁华,重新发现中国的文明传统,破除人们对宋朝的成见与偏见,再现一个“活”着的时代。本书关注的每一个故事与话题,都发生在800年前的宋朝,却又拨动着我们身处的现实社会的和弦,足以让你产生穿越时代的代入感。 中国人必读的书籍3、《陶瓷之路》 作者:刘良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当我们用“国学”的视角回看中国文化,其实我们是在竖起一面高墙;当我们用“传统文化”的视角去看中国文化,其实我们是把它定格在遥远的过去。越想接近,越是遥不可及。 但是,几千年的磨砺和积淀,那里一定有什么东西我们还没真正触碰到。不如忘掉需要仰视的“国学”高墙,扔掉隔离时空的“传统”情怀,放空、平视,也许豁然开朗。 古典中国的文化和艺术,淬炼出了一套关于人的教养,儒雅、温文尔雅,一幅书画,一件瓷器,一方印章,一个诗句……都守护着一段关于物质与精神之美的密码。优雅地活着,也许是过去世界带给今天的我们的最关键的信息。 每个人都希望能够优雅地活着,“优雅”是当代人的精神深处不变的追求。无论中国人,还是想看懂中国的西方人,其实都在从古典中国寻找失落的优雅。 中国人必读的书籍4、《你是人间四月天》 作者:林徽因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考试重点

民法分论习题集 第一部分物权法一、名词解释 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先占 善意取得 添附 附和、混合、加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 浮动抵押 质权 转质 留置权 占有 二、简答题 简答物权优先于债权效力的表现和例外情形。简答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和性质。 简答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及限制。 简述民法对物权的各种保护方法。 简答一物一权主义的含义及内容。 简答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答先占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答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 简答相邻关系的含义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简答我国相邻关系的种类。 简答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简答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地役权从属性的具体表现。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简答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简答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简述占有的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 试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 试比较分析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试述占有的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权法一、名词解释 债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二、简答题 简要回答完全债权的权能有哪些。 简答选择之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简答按份之债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连带债务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简答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简述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 三、论述题: 试论债权与物权联系与区别。 试述连带之债。 试述无因管理。 第三部分人身权一、名词解释 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身份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荣誉权 二、简答题 简要回答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要回答隐私权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简述肖像权的含义及侵害肖像权的表现。

必看的经典好书籍推荐

必看的经典好书籍推荐 李零著 《我们的中国》是李零在《我们的经典》之后,又一部研究中国的巨制。李零历经多年遍访中国上古以来重要的城址、战场、祭祀 遗迹等,在旅行日记和考察记的基础上写作此书。书中从禹贡九州,讲到周秦的两次大一统;从寻访孔子和秦始皇、汉武帝的足迹,到中 国的山水形胜、岳镇海渎;最后还论述了20世纪中国革命的地理问题。经由此书,中国自上古以来的人文和精神世界,有了一个大地 上的维度。 孙机谈中国古文物 孙机著 文物学家、考古学家孙机叙谈古代文物,唤醒沉睡在博物馆中的千年古物,讲述古代社会生活,把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基本知 识介绍给读者大众。 作者在文物研究、鉴定方面造诣深湛,擅长运用文物与文献相互契合的方式和晓畅的文笔,一器一物,揭示起源与演变;既有宏观的 鸟瞰,更有细节的发明。举凡历史时期的动物、饮食、武备、科技、佛教艺术,乃至杂项等中国古文物,一一复原岁月侵蚀下模糊乃至 消逝了的历史场景,帮助读者通晓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常识。本书以 饶有兴味的专题立篇,考证得出的结论固然令人信服,剀切从容、 剖肌析理的过程,也同样引人入胜。雍容平易之文,而时挟攻坚折 锐之风。书中用到的数百幅线图,皆出自作者手绘,严整精细,画 面生动,图文相辅,涉笔成趣。 台湾的故事 杨渡著

一个一百年前从大陆避祸逃到台湾定居的农民家族,从晚清到日据时代,再到光复后国民党主政的七十年,五代人一路走来的真实历程;一部台湾从农耕社会、工业社会到商业社会的演进史;一曲告别“短工业化时代”的哀歌。台湾作家杨渡,以这部自传体小说,透视“台湾经济奇迹”背后的困顿与艰辛;讲述台湾人一百年来,心灵的流浪漂泊。 这是台湾的故事,也是中国现代化的故事。 北京鲁迅博物馆编 本书收入由北京鲁迅博物馆珍藏多年的鲁迅收藏的全部浮世绘作品,其中包括在日本已经绝版的极其珍贵的第一书房版《浮世绘版画名作集(第二期)》的30幅名家名作,每图附有精当的评介。 书中另有专文,对鲁迅与浮世绘的关系以及第一书房版《浮世绘版画名作集》的由来做了详细的分析、考证,可以作为欣赏画作时的背景资料。 毛泽东时代的旧体诗 [日]木山英雄著 木山英雄以传记资料、历史回忆录证诗的方法对荒芜、启功、潘汉年、毛泽东、胡风、聂绀弩等文人、政治家的旧体诗展开论述,体察诗人们的精神苦闷、心理变动,并通过这种体察来理解几十年来革命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该书出版之后,受到日中两国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商法学期末复习重点word版本

习学点重复末期法商. 精品文档 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登记: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关,是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具体来说,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区别:立法价值不同,民法最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兼顾其他,商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其他;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商法是市场经济;适用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广泛,适用一切社会大众,商法仅限于商人;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具有强烈伦理性,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商法规范具有灵活多变性;归责原则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原则,商法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和比较严格责任原则;基础理论不同,民法是个体本位,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商法是社会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民法属于国内法,商法具有国际性特点;民法与商法虽都属于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却兼顾公法性。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联系;经济法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其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都带有公法性质。 区别;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纵向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得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的规则与行为后果,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处理这些行为。3)商法与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商法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营利性要求。经济法侧重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作用内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 古代经典书籍,是优秀的文化,大家有空的时候,应该多读。下面是精心为你整理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一起来看看。 《论衡》 《孝经》 《说苑》 《申鉴》 《尚书》 《新论》 《新序》 《仪礼》 《中庸》 《传习录》 《荀子》 《周礼》 《大学》 《法言》 《衡论》 《礼记》 《忍经》

《孟子》 《论语》 《管子》 《百字碑》 《翠虚篇》 《翠虚吟》 《大道论》 《道窍谈》 《地理说》 《福寿论》 《关尹子》 《老子》 《列子》 《清戒》 《庄子》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蒙学经典《蒙求》《鉴略妥注》 《了凡四训》 《声律启蒙》 《训蒙骈句》 《颜氏家训》 《幼学琼林》

《增广贤文》 《朱子家训》 《百家姓》 《千字文》 《三字经》 《小学诗》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诸子百家经典《韩非子》 《商君书》 《尹文子》 《公孙龙子》 《墨子闲诂》 《墨子》 《申子》 《慎子》 《文子》 《邓析子》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孝经简介《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

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经鼎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 必看古代经典书籍书目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民法学(2)的教学大纲 2007年5月13日黎银桂 第三编债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债的概念、特征、分类,债的发生根据;掌握债的担保和债的履行、债的移转和终止。 教学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特征 三、债的性质 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它所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财产流转关系。 第二节债的分类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六、主债与从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根据 一、概念 二、债的各种具体发生根据(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三)侵权行为; (四)不当得利; (五)无因管理; (六)其它。 第四节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设立 3、保证的效力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2、抵押的特征 3、抵押的设立 4、抵押的内容

5、抵押权的实现(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2、定金的分类 (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2、留置的成立条件3、留置权的实现(五)质押 第五节债的履行 一、概念 二、债的履行原则(一)实际履行的原则;(二)正确履行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正确履行(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 四、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债的不履行; (二)债的不适当履行。 第六节债的转移和终止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二)债的转移的方式; (三)债的转移的效力。 二、债的终止 (一)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二)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第一、履行; 第二、抵销; 第三、提存; 第四、双方当事人协议; 第五、混同; 第六、其他。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形式;了解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2013~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2)期末考试重点1.名词解释 6X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者会择一考) 3.简答题 6X6(主要考查合同的知识) 4.论述题 2X16 5.案例分析 1X14 合同的知识占65% 名词解释: 1、关注基本制度:如缔约过失责任、不安抗辩权 2、关注各种分类:如债的分类、合同分类,一个或某几个会作名释 简答、论述 如缔约过失、抗辩权、代位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案例分析若为合同法部分,关注: 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有效条件) 联系总论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以及违约责任、有担保的情况。 重点内容:

债法总论 要约与承诺的成立方式、要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债的保全方式、使用条件 双务合同的抗辩 双务合同的要件、效果 债法总论 要点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另一方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可以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应他方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3、债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法律关系; 4、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三、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为的特定行为。 要点二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特定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标的物已经特定的债。 (2)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大一下学期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 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答案: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答案: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