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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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管理办法

(云交管养〔2016〕8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

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五)负责辖区内公路的普查、统计,建立数据库。 (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辖区内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公路分局主要职责:

(一)是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证辖区内省管公路的完好、畅通、平整与安全。

(二)做好所管养公路养护工程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做好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的验收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监督管理与考核结果,向州(市)公路局提出养护工程资金计划安排意见。

(四)做好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并及时将灾害损失情况向州(市)公路局报告。

(五)做好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管理站(所)工作职责由各公路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管理目标

(一)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服务、

创新管理,实现“畅、洁、平、美、绿、安”的公路养护目标。

(二)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程序合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满足要求。

(三)持续推动养护管理信息化发展,力争做到养护决策科学化,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倡导绿色环保养护。

(四)加快云南公路养护管理行业文化建设,建立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形成相对统一的行业价值准则和职工行为规范,增强行业向心力和凝聚力,保持行业和谐稳定,夯实公路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

(五)进一步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质量,在部分运距长、交通量大、公众需求高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或用地,建设服务区,为公众提供基本服务。

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

(一)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率达到100%。

(二)公路技术状况指标(MQI)国道达到80以上、省道达到70以上,各分项指标不低于当年与省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管部门签定的养护目标责任要求。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

(一)公路分局提出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

目建议,报州(市)公路局审核;州(市)公路局编制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报省公路局审核;待上级批复后,省公路局编制和下达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

(二)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数据为支撑,以科学决策为依据;

(2)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

(3)优先安排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和涉及 灾后恢复重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桥隧加固的公路养护工程;

(4)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路网养护需求、养护资金筹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因素;

(5)合理确定路况水平、旧料循环利用等养护目标。

(三)计划编制应当积极运用先进检测技术开展的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并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合理选用养护技术方案,科学制定养护投资计划,全面推行公路养护科学决策,做好项目储备。

第十三条 设计管理

(一)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应当先

进行方案论证。突发应急性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可以不进行设计。

(二)除小修保养和预防性养护以外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质资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

1.省公路局计划安排的同一线路累计里程≤5公里的沥青路面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同一线路累计里程>5公里的沥青路面大修、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进行审批。

2.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电站、水库、铁路等建设项目涉及交叉、改移、淹没公路的改还建工程,里程≤8公里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里程>8公里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报省公路局进行审批。

3.灾毁(含水灾、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地质灾害等)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

4.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州(市)公路局负责审批。其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现场调查、方案论证及施工图设计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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