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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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 “四个一”岗位职责

15-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 “四个一”岗位职责

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四个一”岗位职责第一条桥梁“四个一”指县(市、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针对辖区内每一座管养桥梁,落实一名行政领导、一名技术员、一名路政员、一名养护员。

第二条县公路局、高管处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四个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签发“四个一”责任人任命文件,监督检查“四个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签署“四个一”行政领导人责任状,签阅《桥梁经常检查报告》,及时解决桥梁管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四个一”行政领导人主要职责:1、签署技术员、路政员、养护员的责任状,并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其工作。

2、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运营情况,审查《桥梁经常检查报告》,研究解决桥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负责编制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安排落实桥梁小修保养工作。

4、负责三、四、五类桥梁动态监管工作。

5、主持编制上报重要桥梁、特大桥应急预案和四、五类桥梁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组织处置桥梁应急事件。

6、对负责管养的桥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一、二类桥梁每季度一次,三、四、五类桥梁每旬一次。

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检查时复核技术员实施的桥梁经常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四个一”技术员主要职责:1、指导桥梁日常巡查,定期查看桥梁巡查记录。

2、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要求的检查内容,定期对负责管养桥梁进行经常检查:一、二类桥梁每月一次,三、四、五类桥梁每周一次。

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根据桥梁经常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发现桥梁病害和原有未处治病害发展情况,同时将需要日常重点监控内容告知桥梁养护员。

实施桥梁经常检查可同时进行桥梁小修保养考核工作。

检查结束后按规定编制《桥梁经常检查报告》(同时填写《桥梁经常检查情况汇总表》)提交上级。

4、按规定编制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桥梁小修保养,对三、四、五类桥梁动态监管,维护更新桥梁养护技术档案,以及组织桥梁养护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四个一”路政员主要职责:1、按规定对负责管养桥梁进行巡查,对桥上检查每天一次,对一、二类桥梁桥下检查每周一次,对仍维持交通的三、四类桥梁桥下检查每天一次,填写巡查记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

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修保养是养护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路设施、提供便利出行条件的重要措施,是公路形象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质量技术状况,使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保证小修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目标清晰、组织有力、奖惩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养护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包括省管县的养护工作,市局依据该办法对各县区公路局进行奖惩。

第二章养护质量标准第四条各县区公路局、高管处应针对本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实际质量技术状况,科学安排小修保养养护生产,抓好日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适时安排小修保养工程,逐步提高和改善道路技术状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小修保养计划。

第五条小修保养工程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路面保洁、沿线设施、桥涵构造物、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共五部分。

小修保养工程质量标准:一、路面保洁:路(桥)面保洁1、路面干净清洁,无积水(雪)、垃圾、杂物。

2、交通事故现场要及时清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制定和完善各类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及时清理路面积水、积雪、积冰。

4、绿化平台上不得存有纸屑、塑料袋(瓶)、沙石、泥土等杂物。

5、路缘石(GBM块)边缘要清扫彻底,清扫物应及时清除。

6、养护员配置应满足路面保洁的需要,养护员除清扫路面外,还要每天及时拾捡行车道、慢车道、路面、路基范围内垃圾、杂物。

7、路面垃圾清扫后,不得随意堆放在路面上或倾倒在绿化带和石砌水沟、土边沟内,应运至垃圾投放点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行车洒落物及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清理过程中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路面被油类或化学物质污染时,处理措施得当,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02月01日 15时30分 387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交通运输“干线”“公路”“养护”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交发[2006]45号各市(州)交通局:现将《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路管理局。

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为行车人、行路人提供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桥涵、隧道等养护标准及《吉林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市(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吉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受吉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养护工程规划、确定养护工程目标、下达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查或审批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指导养护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应急管理、权限内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指导监督招投标工作、竣工验收等。

省公路路网监测中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承担全省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不含省管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协调、质量监督、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等工作(市、县权限划分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由其设置的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依法批复的经营期内负责运营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筹措必要的资金,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组织实施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流程和要点

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流程和要点
准;
养护标准及养护水平是对路面使用性能或养护
质 量评 价值 的一 种 限定 , 并 将 此 值 与 实 际 的 评 价值
或估计值 比较 。如果实 际值或预计值 超过这个 限
值, 则 表 明路 面存 在不 足 , 需 要采 取大 中修养 护 。 2 . 1 设 置 养护标 准及养 护水 平 的 目的
2 0 1 4年
第1 2期
北 方 交 通 中图分类号 :U 4 1 8 . 4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 号 : 1 6 7 3— 6 0 5 2 ( 2 0 1 4 ) 1 2一 O 1 1 7— 0 3
辽 宁省 国省 干线 公 路 养 护科 学 决 策 流程 和要 点
白 杨
网 的养 护 需求 ?用 什 么样 的方法 把有 限的公 路养 护
资金分配到最需要养护 的路段上?如何修复 已经损
坏 的路 面 才能使 路 面使 用性 能保 持得 更 长久 ? 本 文 结 合 辽 宁省 国省 干 线养 护管 理 实 践 , 充 分 利 用 近年 来 国 内外 有 关 上 述 关 键 技 术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初 步探 讨 了辽 宁 省 国 省 干线 公 路 养 护 科 学 决 策 体系 , 其 关 键节 点 和 主要 流 程如 图 1所示 。
4 . 1 路面 使用状 况评 价 客观 的使 用性 能评价 是普 通 国省干 线公路 科学 养护 决策 的基 础 。普 通 国省干 线公 路路 面 的功能性
能 与结构 性能 评价一 般从 以下 五个 方面 进行 : ( 1 ) 路面破 损状 况 ;
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将全省言
在干线公路 网基本形成之后 , 西方发达国家将
公 路 发展 的重点 由建设 转 为养 护管 理 。伴 随着 大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交发〔2018〕40 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为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八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 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 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
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 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 修、中修、小修。
第十一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 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 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二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 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 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 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 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 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必须实施招投标 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 第 01 期 29
部门文件选登
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养 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采取“储备一批、安 排一批、实施一批”的方式,合理筛选需要实施 的养护工程,建立项目库。
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级项目库的建立和维 护更新。
大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 进行综合处治,全面恢复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 能。主要是对原路全幅加铺基层或对原路面 层、基层进行翻修后,全幅重新铺装面层。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普通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8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和养护管理水平,围绕“改革攻坚、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服务提质”,实现安全畅通的公路网络、建立公众满意的服务体系和高效可靠的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一般性养护工程(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和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专项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其它工程)和应急性养护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州(市)公路局是指省公路局下属州(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分局是指上述州(市)公路局下属县(市)一级的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及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与办法等。

(二)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是云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改善提高,有计划地提高公路的质量和标准;督促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履行监管职能。

第七条 州(市)公路局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编制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工程任务。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路况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的防治与抢修,保证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建议

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建议

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建议1. 引言1.1 现状分析国省道干线公路是我国干线公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运输和交通连通作用。

目前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养护管理责任部门不明确,养护标准不统一,导致养护管理工作分散、不规范。

造成了养护管理效率低下,无法有效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技术设备落后,无法满足道路养护需求。

老化的设备影响了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得道路维修周期延长,影响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体验。

养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水平不高。

这也直接影响了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得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并不乐观,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建议来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2 问题意识国省道干线公路是国家和省级重要交通干线,承载着大量的交通运输任务。

目前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令人担忧。

由于管理不规范,养护工作经常无法及时到位。

一些道路存在裂缝、坑洞等安全隐患,给行车安全带来不小风险。

养护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存在问题,有的地方虽然有充足的资金,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导致道路养护效果不显著。

养护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缺乏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导致养护工作的效果不理想。

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方法也制约了养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预防性养护工作还比较薄弱,养护工作更多是在道路出现问题后进行修复,缺乏及时的检查和维护,这导致了养护成本的增加和道路寿命的缩短。

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加强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养护管理效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3 改进建议改进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护管理机制的优化:建立和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机制,包括合理的人员配置、科学的管理流程、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以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和效果。

2. 技术设备的更新:加大对养护设备和技术设备的投入力度,引入先进的养护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程度,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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