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医共体双向转诊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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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共体双向转诊协议书

甲方(县级医疗机构):长泰县医院

乙方(基层医疗机构):

依据《XXXX医共体理事会章程》及有关文件,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医疗资源,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设立“双向转诊服务台”,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XXXXXX ,保证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二)医生应严格掌握双向转诊指征,将符合以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及时转诊至相应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仅需继续一般治疗的病人;

2.上级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处置的;

3.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仅需维持治疗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支持、对症疗法等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6.其他可以转诊且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三)对乙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四)实行资源共享,对乙方转来的患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医疗机构做不了的检验项目,乙方可按甲方要求留取标本,送往甲方医院进行检验;

(五)对乙方机构提供及时的会诊或急诊,协助乙方机构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免费对乙方机构的医生进行培训;

(六)将本单位简况、特色、专家特长、联系方式、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或者印于门诊病历),发至乙方,方便乙方医生做转诊参考;

二、乙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

(一)乙方医生应熟悉甲方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甲方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二)医生应严格掌握双向转诊指征,将符合以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及时转诊至县医院: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三)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在甲方未派救护车情况下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四)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五)对县级医院转回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优惠收费;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六)乙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甲方医务人员支援服务时间统计,按文件规定做为甲方医师晋升职称前下乡时间累积。

三、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卫计局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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