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把撞好以下几点:

(1)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委负责制定,不能政出多门。在各级党委内部,也要有合理的权限划分。凡属关系全局性质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干部的基本标准,必须由党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党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干部标准以及改革措施。但这些具体规定必须与中央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有的在实施前,还要报经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各方面的重要干部必须依照权限,由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决定任免和推荐。在这个原则下,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可以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党委其它部门办理,还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但不论怎样分工,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协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办理。

(3)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由任何个人专断。

(4)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是执政党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但是推荐干部不同于直接任命干部。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因此,党委推荐干部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各级人大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代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5)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各级党委特别是省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6 更新时间:2010-6-21 23:48:39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政权建设中形成的重要组织原则,党委推荐干部与权力机关任免干部同属

于我国人事任免制度中不可缺少、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重要环节,二者在目标、目的、标准、原则等方面都是统一的。

但是少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存在着处理两者关系倚重党管干部原则,放松了依法任命原则,一味强调保证实现党委意图,实行一边倒,党委推荐A,我不任命B,即使有不同看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采取顺从态度,怕提了意见后会受到与党委不保持一致地指责,任命时画画圈了事。由于两者关系处理不到位,致使外界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把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看作是形式、走过场,由此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人大权威不高,被任命干部往往只重视对党委负责,忽视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滋生长官意识,缺乏公仆意识,这很可能导致干部成长的畸形发展。为此,要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任命,就必须从认识和措施上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命原则的关系。

我们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与党管干部目标一致,两者只是方式上的不同,党委将优秀干部推荐到人大,体现了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对优秀干部,人大要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依法按程序予以任命,使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对于少数心术不正者,利用当前的不正之风混人干部队伍中的。人大常委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

肃认真把好最后一道防线。将一些对上影响好,对下影响坏,素质低下的庸才坚决筛掉,以帮助党委全面正确地选用干部。因此,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既是实现党委正确选用干部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干部队伍纯洁的需要。其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不但是对干部的法定认可,也是党委考察干部的延伸和补充。党委从政治立场、组织原则、思想作风等方面考察。而人大侧重于干部的法律意识、工作作风、公仆意识等方面的考察。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选拔使用好干部。其三,人大依法任命干部不仅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保证干部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制保障。两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代表人民挑选好公仆队伍来为人民服务。正因为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命原则在目标、目的、标准、原则方面是统一的。所以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任命中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偏重任何一方,都将给我们选拔使用好干部带来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命原则的关系呢?我们认为,一是党委在确定重要人事安排方案时,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在方案确定之后,由党委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全面介绍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即使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也不要求保证通过,尊重最后表决结果。二是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任免工作制度,严格按法律条文办事,制定具体可行的任免

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改变过去提请机关通常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几天或会中报送任免材料的做法,由于时间仓促,主任会议讨论和常委会会议发言都缺少依据,使任命往往流于形式。要求提请机关必须在常委会会议前十天报送有关材料,并将材料在会前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认为拟任干部情况不清或者涉及重要问题需要调查时,提请机关和任免工作机构要进一步调查。对有关情况及问题经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在代表人民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要按干部四化标准的要求投好自己神圣一票。四是做好任后监督工作,采取调查、视察、述职、评议等法律规定,深入被任命单位了解掌握情况,并将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党委和人事部门,党委组织和人事部门要重视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调查、视察、述职评议掌握的情况,列人本人档案,做为今后连任晋升和使用的依据。只有这样,党委对于部考察的政治立场、组织原则、思想作风与人大考察的法律意识、工作作风、公仆意识才能融为一体,更好地选拔使用干部,实现党的意图又符合了人民的意愿。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任命干部原则的关系,既是党的组织路线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忠实意愿。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ff1862316.html, 03-05-29 08:04

党管干部是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包括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搞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等。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不直接管理选人用人,党的事业就会失去保证,党的领导就会成为一

句空话。因此,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同时,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党管干部原则应赋予新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要由党来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具体地说,就是要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群众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就是要遵循干部人事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实行宏观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广泛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管理,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同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结合起来。改进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时下我们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不是因

为党管干部原则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干部管理的一些方法与新形势、任务和情况不相适应造成的。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的干部人事管

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提倡和鼓励公平竞争。再例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要求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逐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又例如,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干部的活动范围和空间扩大,活动方式日趋多样,干部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增加,要

求不断完善干部考察方法,以防止因考察失真失实而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等

等。实践证明,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能够使干部工作更好地贯彻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更好地体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选好人、用好人,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水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

的不正之风。

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也是选贤任能、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验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使更多熟悉情况的人参加对干部的推荐、评议和测验,使推荐、评议和测验的结果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反映干部群众的意愿。凡是多数人不赞成的,决不能提拔任用。要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实行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创造,对于加强群众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具有重要作用。对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有利于加强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有利于组织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称职干部早发现、早帮助、早调整。

这些措施都应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是干部工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

现,是思想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也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实践证明,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竞争出正气,竞争出新风。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提高公开选拔干部的数量。今后,凡是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都要尽可能地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要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下决心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同时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制度,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但实际上

还存在着领导职务的“终任制”。一个干部一旦被提拔担任某个领导职务,除非犯有严重错误,否则就下不来,直至退休,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对那些德才平庸、相形见绌的干部,缺乏淘汰机制。如果说,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对于解决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干部队伍新老合作与交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对于促进干部队伍正常更替和新陈代谢,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具有根本性意义。要明确规定干部连续任职及担任同一职级的领导职务不得超过最高年限,任职期满后,除提拔、交流的以外,可以连任的办理连任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既不能连任又不到退休年龄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职分流。同时,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要制定不称职的具体认定标准,对不称职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2006-10-25 10:10:20)来自:组织人事学研究

在我国,坚持由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级组织统一管理干部的原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如果党失去了对各级负责干部的任免调配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我们认为,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维护各级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权威,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必须正确处理党委管理干部与人大任免监督干部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有关法规和党的有关干部工作规章,不仅明确了党委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权,同时也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干部的选举、评议、罢免权。前者发挥的是对干部的管理功能,后者发挥的是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把关功能,这是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干部工作机制。它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增强了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党委和人大在任免调配干部问题上却常常出现一些不协调现象。如:有的党委讨论决定提交人大按法律程序任免的干部,人大却去组织考试或再考察、再认定;有的经党委考察考核认定不称职而准备调整的干部,人大却组织有关人员听取这些干部的个人述职,然后给以“高度评价”,并通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有的钻法律空子,撇开党委提名的人选另提干部候选人;有的明知是个别人搞非组织活动导致党委提名的候选人落选,却听之任之不予查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直接结果往往是导致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意图无法实现。

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要解决好党委和人大这对本不该成为矛盾的矛盾,党委和人大双方,尤其是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摆正各自的位置,扮演各自的角色。一是要做到相互尊重。各级党委要充

分尊重法律赋予人大对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权和监督权,自觉把任免调配国家机关干部的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人大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确实体现在任免调配干部的决策之中。人大则应自觉维护党委管理干部的权威,认真贯彻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意图,把自己定位在为党委任免调配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不能为了显示权力人为地给党委任免调配干部工作设障。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党委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在干部人选的酝酿阶段,充分听取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对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意图,人大经过集体讨论提出的不同意见,党委要认真对待,合理的必须接纳,不合理的要做出负责任的解释。人大则应全力支持党委依据法规开展干部任免调配工作,只要是党委依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定的候选人,就应该依法进行及时的审批和任免;对党委提名的干部人选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应及时提交党委参考或提请党委再议,再不应该撇开党委,在对干部没有任何酝酿、考察的情况下临时提名新的候选人;对人大代表联署提名新的候选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审定,认定是个别人或宗族势力操纵所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必须正确处理党委集体决定干部任免与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关系

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的义务和权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班子领导成员,长期在第一线负责全局工作或某一个方面的工作,直接与各级各类干部打交道,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知根知底,正确履行好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职责,有助于党委更好、更多、更准地选拔使用领导人才,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党政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错误地理解和运用向组织推荐干部的义务和权利,喜欢把自己摆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之上。有的一把手向组织推荐干部成了给党委用人“点将”,想用哪个干部就口头交代组织(人事)部门去考察、去作材料,不顾办事程序;有的一把手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部委办局的一把手,作风专断,导致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干部任免调配时经常出现“一票大于三票、大于五票”的现象;有的一把手讨论干部搞突然袭击,在一些没有讨论干部议程的党委(党组)会上临时动议任免调配干部,迫使党委(党组)成员表态;

有的班子领导成员在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同时,又私下一个一个给参加讨论干部的班子成员们“打招呼”、“做工作”,使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变质变味流于形式,等等。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理解和运用自己向组织推荐干部权利的直接后果,不仅败坏了干部工作风气,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更重要的是把党委变成了领导干部个人凭好恶亲疏选用干部的工具,从党委内部动摇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因此,正确处理好党委集体决定干部任免与领导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关系,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来说,在端正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要自觉地做到“两个遵守”:一是要遵守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工作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允许用口头交代或写便条的形式向组织推荐干部,更不允许诱导或干预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活动。二是要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何一级党的领导干部,在班子的集体决策中都只有一票的权力,在党委集体讨论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决策中尤其不能例外。当党委对自己推荐的干部人选经认真考察和讨论作出否定的决定时,领导干部个人应无条件尊重党委的决议,不能凭借手中权力提出非议和责难,更不得随意推翻党委作出的决定。

对于党委集体来说,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责任制,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滥用。党既然赋予了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权力,就必须有一套明确的责任制来制约这种权力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责任制,既可以是全国性的制度,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党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这一责任制中必须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遵守的程序。如向谁推荐,谁受理推荐,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推荐手续,推荐经谁认可才能生效,等等。二是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要遵守的纪律。如对哪些干部必须回避推荐,推荐干部必须限制在什么样的层次和范围,等等。三是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承担的责任。只有明确了这些责任,才能有效地端正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动机、目的和出发点。

(三)必须正确处理地方党委管理干部与“条条”单位党组织任免调配干部的关系

近些年来,“条条”管理的单位越来越多,越来越滥。使地方党委任免调配所属机构和部门干部的权力大大削弱。本来,“条条”单位也是党领导的,也是党组织在行使干部任免调配权,“条条”单位的多少,似乎与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无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态度最差的,出问题最多的,群众意见最大的,大多数是“条条”管理的单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说到底是党组织对“条条”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失控造成的。说起来是“条条”管理,但“条条”单位往往点多线长,有些“条条”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的干部管理教育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对干部的考察也只有到了换人、换届的时候才去抓一下,走走过场;而地方党委说起来对“条条”单位的干部有协助管理教育权,但为了搞好关系,便于开展工作,对“条条”单位的干部管理教育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条条”单位干部存在的问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一来,“条条”单位的干部说起来是受“条条”和“块块”双重管理,实际上是谁也无法管好,导致少数“条条”单位的干部糊弄“条条”,傲视“块块”,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招呼”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对地方的工作想配合就配合,不想配合就不配合。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承担着对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管理职责。要很好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就要赋予他们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干部任免调配权。现在很多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基层组织建设、扶贫等,都强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而要搞好这些中心工作,没有各机构、各部门与党委、政府同心协力是根本不行的。地方党委如果对“条条”单位的领导干部任免调配无权过问,必然导致对“条条”难以实施有效的协调和指挥。这不仅对地方工作不利,同样也对“条条”单位的干部健康成长不利。因此,科学理顺“条条”单位干部任免调配工作秩序,既保持“条条”的相对独立性,又合理还权于地方党委,是一个关系到从整体上加强党的领导,把“条条”单位的干部真正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的重要问题。为此,一是有必要对现有的“条条”单位进行一次清理,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单

位就由中央政府实行垂直领导,否则就应该坚决取消;省以下除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实行垂直管理外,不应在中央已列出的“条条”之外再列本级的“条条”,以解决“条条”过多过滥的问题,从而减少“条条”管理干部的数量。二是对“条条”管理的干部,在坚持以“条条”为主的基础上,要赋予地方党委名符其实的协管权。如“条条”提出干部人选时,要认真听取地方党委的意见;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参与对“条条”单位干部的考察;“条条”与“块块”之间应建立正常的干部交流制度;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经过平时考察认定不称职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条条”单位干部,“条条”应该考虑作出调整的处理,等等,以加强地方党委对“条条”单位干部在升降去留中的制约力度。三是“条条”单位干部的政治、理论、纪律教育培训管理应以“块块”为主。除业务培训外,“条条”单位干部的培训教育应纳入地方党委的管理范畴;“条条”单位干部的党纪政纪考察监察,应纳入地方纪委和监察机关范畴,除撤职、降职、开除公职以外的所有党纪政纪处分,应由地方党委实施。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地方党委对所有干部的任免调配管理功能,也有利于“条条”单位干部真正受到党组织的严格教育和管理。

(四)必须正确处理尊重个人意愿与严格干部人事纪律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党委任免调配干部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不断增强,下级单位的领导成员对上级党委任免调配本单位的干部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干部个人对自己的升降去留也有了更多向组织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和机会,从而使干部的任免调配更加准确、更加合理。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近些年来由于党委在调配任免干部工作中注意尊重了单位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意愿,而忽视了严明党的干部人事纪律,致使不少班子领导成员和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在干部任免调配问题上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如:有的分管战线的党政班子成员,片面强调人权与事权相统一,把分管战线上的干部任免调配当作自己的“自留地”,想用谁,不用谁,都要求党委听自己的,使党委使用干部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变成了只能听分管领导意见;有的单位领导在任免调配干部中死守行业、部门的大门,导致本行业、本部门干部派不进、调不出;有的领导对在自己手下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不管德能勤绩如何,只讲感情讲“苦劳”,造成一些单位选人用人长期在矮子里

面拔将军,干部整体素质低下;有的单位领导对上级按政策分配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总是以各种借口推三阻四拒绝接收,搞干部“单位所有”、“部门所有”;有的干部个人对党委决定自己的升降去留合意的就接受,不合意的即使是提拔使用也拒不执行,导致党委从整体素质和结构上调配使用干部的意图落空;等等。一些领导成员和干部个人为了使党委能照顾和尊重自己的意愿,往往采取一些非组织手段干扰和左右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工作,如有的动用上头的“关系户”对党委成员进行游说,有的请吃请喝请歌请舞,还有的公然用金钱和贵重物品向党委成员行贿,从而使党委一些任免调配干部的意图难以实现,出现了党管不了某些干部的状况。

只要党组织尊重和照顾个人意愿,只要上级组织尊重下级组织的意见,而个人或下级却无视党的干部人事纪律现象的存在,是新时期一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利己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严重损害和削弱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权威。严明的干部人事纪律要认真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干部的党性教育。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党的纪律对每一个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对上级党委任免调配干部和对自己的使用安排有什么意见、建议和愿望,可以按照组织原则,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反映,但当党委经集体讨论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建议或没有满足自己的愿望时,个人对党委的决定必须愉快地接受和无条件地服从。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在干部任免调配工作中“耳根子要硬”。在当前“关系学”等不正之风严重介入干部任免调配工作的情况下,每一个党委成员都必须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能无原则地认同和支持干部的个人意愿,为他们当说客,还要敢于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斗争,自觉维护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集体权威。三是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人和事查处要严。各级党委在干部任免调配工作中,要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敢管、敢查、敢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左右党委任免调配干部的人和事要坚决曝光,不留情面;对长期派不进、调不出干部的单位领导,要坚决撤换;对拒不执行组织任免调配决定的干部要就地免职。只有这样,党管干部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五)必须正确处理任免调配干部工作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的关系

党管干部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管理干部。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需要,各级党组织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改革,并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初步建立了一套包括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充满活力的干部工作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干部工作监督体系。但是这些很好的干部工作法规在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干部工作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执法不严,是近些年来注重了干部工作立法而忽视了执法所致。尽管我们在加强干部工作立法的同时,也注意了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并总结和推广了许多加强干部工作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聘请干部工作监督信息员等等,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监督途径和形式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苍白无力。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强化干部工作的执行力度,通过严格的执法,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真正依法办事。从当前情况看,要强化干部工作执法,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决好干部工作执法难的问题:

一是要具体量化违反干部工作法规的处罚办法。干部工作中之所以违纪难究、执法不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干部工作法规的违规处罚办法条款过于原则、过于笼统造成的,使干部工作执法过程中的“说情者”有空子可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无论是哪一级制订的干部工作法规,也无论哪一类的干部工作法规,违反法规的处罚办法条款应该尽可能做到具体、量化,违反哪一条该受什么处罚就受什么处罚,不要出现“一般”、“原则上”等模棱两可的词汇;记过就是记过,撤职就是撤职,不要出现从哪个等级到哪个等级的处分都可以的橡皮条式处分规定;主要责任者该受什么处分,一般责任者该受什么处分,都必须具体明确,以增强处罚办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执法责任制。对干部工作执法问题,现在有权“执”的部门和机构很多,如党委可以管,人大可以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都可以管,但真正出现了违犯干部工作法规的现象时。却往往是你看我,我看你,谁也不愿得罪人,谁都不管。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

的(也可以是全省性的)干部工作执法责任制。这个责任制必须明确:(1 )各级发生的违犯干部工作法规的问题该由哪一级来查处;(2)某种违规行为该由哪个机构或部门查处,不要规定两个以上机构和部门共同处理,免得“踢皮球”;(3 )每一种违规行为查处的最高时限。只有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才能保证违犯干部工作法规的行为有人管,从而使干部工作做到有法必依,通过严格执法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

关于“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认识

[键入公司名称] [键入文档标题] [键入文档副标题] [键入作者姓名] 2012/11/15 胡锦涛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十八大大会作报告

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认识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加快人才发展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大战略选择。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继续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人才强国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要解放思想、去除偏见,不拘一格用人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本着敢为事业用人才的积极态度,牢固树立人才宝贵、人才难得、人才至上的理念,贯彻实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从服务保障、人文关怀、事业激励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各类人才发挥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好雨知时节。中央适时提出"党管人才",作为一项新的人才工作原则,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地对领导方式的创新。这一战略指导原则与时俱进地总结了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经验,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工作着力点,反映了我们党对自身历史方位变化和领导方式转变的高度自觉,以及对资源--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深刻理解与清醒把握,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党管人才,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是党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掌握并认真坚持这一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是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宣言书,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动员令。它为我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设宏大的人才队伍指明了光辉的方向。 把握科学的人才观,必须首先深刻了解其丰富的内涵。

科学的人才观主要包括以下观点:人才资源是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的观点;人才存在于群众之中,人人都能成才的观点;以人为本的观点;实践检验人才的观点;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观点。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确立的科学的人才观,是辩证的人才观,实践的人才观,发展的人才观,是一个闪耀着与时俱进理论光芒的全新的人才观。准确把握这一科学人才观,对于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意义重大。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必须确立科学的人才标准。人才标准是人才观的基石,不同的人才标准构成不同的人才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按学历、职称、身份来界定人才,把一些并不一定是人才的人囊括进来,而对一些有真才实学却不符合"硬杠杠"规定的人却拒之于人才"花名册"之外。这种机械的、狭隘的人才标准显然是不科学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开发的潮水日益冲击着不合时宜的人才标准。《决定》把人才从学历、职称、身份的"迷团"中解放了出来,突出知识、技能和贡献,使我们对人才认识的视野大大开阔。它明确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5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好雨知时节。中央适时提出"党管人才",作为一项新的人才工作原则,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地对领导方式的创新。这一战略指导原则与时俱进地总结了我们党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经验,深化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工作着力点,反映了我们党对自身历史方位变化和领导方式转变的高度自觉,以及对第一资源--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深刻理解与清醒把握,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党管人才,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是党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掌握并认真坚持这一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是

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宣言书,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动员令。它为我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设宏大的人才队伍指明了光辉的方向。 (一)把握科学的人才观,必须首先深刻了解其丰富的内涵。科学的人才观主要包括以下观点: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的观点;人才存在于群众之中,人人都能成才的观点;以人为本的观点;实践检验人才的观点;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观点。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确立的科学的人才观,是辩证的人才观,实践的人才观,发展的人才观,是一个闪耀着与时俱进理论光芒的全新的人才观。准确把握这一科学人才观,对于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意义重大。 (二)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必须确立科学的人才标准。人才标准是人才观的基石,不同的人才标准构成不同的人才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按学历、职称、身份来界定人才,把一些并不一定是人才的人囊括进来,而对一些有真才实学却不符合"硬杠杠"规定的人却拒之于人才"花名册"之外。这种机械的、狭隘的人才标准显然是不科学的。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开发的潮水日益冲击着不合时宜的人才标准。《决定》把人才从学历、职称、身份的"迷团"中解放了出来,

坚持六项原则 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坚持六项原则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六项原则,贯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始末,至关重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规律性认识。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使选拔任用的干部,既是思想解放、锐意进取,理论知识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管理监督干部的科学机制。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为干部的德才标准赋予了时代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始终做到以德量人,用干事的干部,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以能用人,用开拓型的干部,坚持用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以勤识人,用发展型的干部,坚持用事业心强、勤奋敬业的干部;以绩取人,用干练明白的干部,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以廉择人,用勤政廉洁的干部,坚持既考察政绩,又考察廉政情况,用那些既干事又廉洁的干部。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已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提拔重用。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综合反映,也是考察和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凭政绩用干部,就会激励大家一心一意干事业;凭关系用干部,就会有人到处钻营拉关系;凭票数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择手段拉“选票”;凭资历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思进取熬资历。所以,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的干部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看群众是否公认,二看工作是否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营造全区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努力开创全区人才工作新局面 ——南通市港闸区人才工作情况简要汇报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加大对人才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狠抓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把人才工作摆在战略高度,作为“富民强区”的关键举措,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持续的人才支撑。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才工作宏观管理力度 我们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推进全区“三个文明”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关键举措,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 1、健全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及时将区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了小组成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全区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区涉及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力求科学决策。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力量不削弱,各项工作能到位。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人才意识,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加速力”的战略思想,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统筹规划、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制》,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能。为了进

一步提高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程度,我们还先后出台了《港闸区委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区委领导与专家联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效保证了全区人才工作的整体推进。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出台了区人才工作信息员工作细则,聘请了各街道、各乡组织委员或人事助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干部等20余名同志作为全区人才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了网络建设。组织领导的加强和网络的进一步健全强化了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良好格局。 2、结合区情,制定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在深入调研,摸清现状,找出差距的基础上,详征博纳,借鉴兄弟县市的做法和经验,几易其稿,起草下发了我区《关于切实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着力体现为港闸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的宗旨,充分将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与港闸实际相结合,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新理念,同时在具体措施上求创新,求突破。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将全面指导我区今后五年的人才工作。紧抓“人才特区”建设的机遇,及时出台了《“人才特区”试点工作意见》和《港闸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对我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了《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乡村社区优秀科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人才工作的配套文件,这一系列制度文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区人才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全面提升我区人才工作整体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3、顺应形势,适时召开全区人才工作会议。近年来,港闸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期,但是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匮乏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探索建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市场化选聘机制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市场化选聘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市场化选聘机制 摘要: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通过转变观念、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化准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优化监督管理等,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保证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为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词:党管干部市场化选聘机制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公开选拔的探索和推行,把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选择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了从“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从“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重大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使国有企业经历了严峻的考验。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已成为企业实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必然之路。所以,建立在党管干部原则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一、探索与实践 深圳早在20XX年就在市场化选拔高级管理人才方面作了探索。因内地城市与深圳抢夺人才的竞争日渐激烈,深圳一些优秀国企的经理被高薪挖走,流向上海、苏州等长三角城市。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深圳市政府提出:国企领导的产生也要走市场化的路子,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将企业总经理聘任权交还给董事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上级产权单位将不再直接委派总经理,总经理要采取市场选聘的方式,由董事长提名、董

关于“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认识

交通与工程系党支部 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的认识 班级:10土木 姓名:赵小建 2012/11/15 胡锦涛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十八大大会作报告

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认识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富裕幸福、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推动力量。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加快人才发展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大战略选择。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继续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了各个领域的大批人才。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人才强国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人才效能明显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要解放思想、去除偏见,不拘一格用人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本着敢为事业用人才的积极态度,牢固树立人才宝贵、人才难得、人才至上的理念,贯彻实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从服务保障、人文关怀、事业激励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各类人才发挥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

关于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联系实际说明党管干部问题 党管干部,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工作,对干部工作实行统一决策,对各级各类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几十年来,这一原则在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促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遇到了许多需要研究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选人要坚持人民公认,注意社会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方式多样化,干部的衡量、识别、考察和管理监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只有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发挥群众广泛参与的作用,才能选准用好干部。 从根本上说,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公认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基础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组织选干部也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挑选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人。正因为如此,让群众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只会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德才兼备、党和群众都满意和放心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出来的干部也只有得到群众的公认和接受,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实践的组

织者、领导者。 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扩大民主,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真正解决依靠群众选人用人的问题,在干部工作中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把干部工作置于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要扩大群众的知人权,通过适当的方式让群众了解干部的情况,发挥群众识别、评价和监督干部的作用。要保证群众的选择权,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要以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依据,选拔上来的干部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真正让群众的意见在干部的进退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强化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切实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积极引导并创造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条件的同时,做好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向群众讲清楚干部政策,把人事安排的形成过程和推荐程序讲清楚,把班子结构、职位要求、选任条件讲清楚。对于有争议的干部要实事求是,辨别良莠,公正地对待干部;对于出于一己私利而违背原则的现象,敢于批评抵制,克服无原则的民主,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合理性。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干部相统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干部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干部管理法制化,就是把干部管理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变成法律和法规,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按照有关法律

党管人才工作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管人才工作汇报 篇一:当前党管人才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党管人才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中央提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起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按照这一部署,各级党组织均成立了人才工作机构,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引进、人才选育、人才培训等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或继续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 一是职能部门对人才工作的认识不够,机构设置与应该担负的职责还不相称。当前,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虽然均已成立,但其规格、编制、投入等还不够完善。从人员组成上看,大多是一些相关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相当一部分领导还是没有真正将人才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对

这项工作的关注也大多体现在与所在单位相关利益的活动,这对组织部门抓好日常工作协调,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客观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人才工作的健康协调开展。 二是各类人才界定标准不够明确,工作推进与党管人才的要求还不相符。按照“四个尊重”和“四个不唯”的人才选育理念,人才的概念基本可以理解为: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这一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央“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但同时也对具体的人才统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进行准确统计,但对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土人才如何进行界定相对较难,这就造成这几类人才数量及结构统计上的不准确性,从而影响到人才工作职能部门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是原有的人才管理模式未能得到根本改变,机制运行与管好用活的目标还有差距。以前人才工作一直由各级政府牵头抓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都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多年的人才工作实践中已形成了自己固定的工作模式。现在中央提出人才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虽然明确指出组织部门管人 才就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但作为基层党委组织部门,人才工作该怎么抓,抓哪些方面,抓到什么

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指由党来管理干部的原则。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党的干部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必须适应党所处的环境和政治任务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 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战争。根据战争环境和任务的特点,党的干部除军队系统是单独管理外,全部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来统一管理。这种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任命、统一调配干部的方法,与当时革命斗争任务是适应的,它有利于党委和组织部门根据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来统一使用干部力量,并有利于保守干部工作机密,防止敌人破坏。建国以后,党的主要任务由领导革命战争转变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干部种类趋于复杂化,干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战争年代“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与环境的需要了。根据这种变化了的情况,党改变了过去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实行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制度,使干部管理工作同检查业务的工作结合起来。这种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方法,对当时稳定干部队伍和促进干部专业化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1960年以后,干部管理工作又重新收归党委,在组织部内部设立对各类干部分别管理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党原有的管理干部的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党管干部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如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实行了下管一级的体制;在干部分类方面,将“国家干部”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大类,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推荐、考核、决定、选举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论上,提出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一命题,等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当今世界,无论是企业与企业、地区与地区、还是国家与国家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随着高科技推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才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黄河钻井五公司实施党管人才,使党的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有机融合。围绕“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三优争创活动,建立人才激励竞争机制,探索人才成长成才模式,促进了公司人才工作的开展,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1.在企业中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党管人才”是“党管干部”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一次大提升,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人才,有利于加强人才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水平。企业党组织要站在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明确自己在人才管理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要坚持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要善于从思想上关心人,从价值取向上引导人,积极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宽松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在企业中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必须紧紧抓住企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期,积极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努力把自身的人才优势变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必须以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探索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管理、激励等五个环节,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功效的最大化;必须适应新形势,打开新思路,着力探索建立适应本行业、本企业特点的培养、使用、激励人才的有效途径和长效管理机制。 2.对贯彻“党管人才”原则的几点思考 坚持贯彻“党管人才”原则,需要把好“四关”: 2.1在引进后把好引导关 在人才引进企业之初,就应从思想和实践两方面做好对他们的引导工作。作为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在这个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的转型过渡期,他们一般在思想上处于比较迷茫的状态,若想顺利完成从学生到工作者的角色转变,还需要企业包括党、政、工、团各类组织对他们加以悉心、正确的引导,帮助他们走好迈向社会的第一步,使他们知企、爱企,增强归属感、荣誉感,增强为企业建功立业的信心。同时还应当在实践上引导他们。在进行岗位前安全、企业管理等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人,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单位现状,掌握基本技能,引导他们融入企业工作的大环境中。 2.2在使用中把好配置关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创新党管人才方法(新)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法——新形势下发挥党管人才作用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思考 玉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金生 党管人才原则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人才工作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管人才,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增强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活力”,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才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方向。当前,玉门的发展正处于历史上最佳的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和奋力跨越期,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人才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最活跃、最具竞争力的要素之一。围绕如何更好的发挥党管人才作用,玉门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文章、下功夫,积极创新党管人才方法,不断提升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转型跨越提供坚强可靠的人才支撑。 一、坚持党管人才,在谋划全局上做文章,在统筹协调上下功夫。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工农业生产、商业贸易、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对人才依存的普遍性和长期性,决定了人才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就是要将党委总揽全局的政治优势与人才工作的特殊性质有机结合起来、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人才工作政策体系建设统筹起来、将中心工作

和重点任务落实与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兼顾起来,实现人才工作融入大局、服务中心、支撑发展的目标。首先,要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牢固树立“执好政就必须聚好才”、“抓人才就是抓发展”、“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好、回报最高的投入”等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人才工作作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一号工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导向,率先抢占人才竞争的制高点,掌控跨越式发展的主动权。其次,要突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人才工作的宏观方向决定着人才队伍的整体结构,而人才队伍的结构又影响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要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开展调研,深刻认识市场化条件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律,着力从大的方面去观察、从整体的高度去把握人才工作的方向性、体制性问题,抓好人才工作的总体谋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完善,努力为中心任务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第三,要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人才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复杂、所产生的影响深远,这就要求人才工作政策必须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要统筹考虑、总体设计人才政策的框架体系,规范人才政策出台的程序和规则,做到相互配套、有机衔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严肃性,牵头制定事关人才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对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政策性障碍,要组织力量、协同攻关、重点突破,努力形成覆盖“引

关于党管干部问题

关于党管干部问题 党管干部,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工作,对干部工作实行统一决策,对各级各类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几十年来,这一原则在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促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遇到了许多需要研究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选人要坚持人民公认,注意社会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方式多样化,干部的衡量、识别、考察和管理监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只有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发挥群众广泛参与的作用,才能选准用好干部。 从根本上说,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公认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基础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组织选干部也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挑选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人。正因为如此,让群众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只会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德才兼备、党和群众都满意和放心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出来的干部也只有得到群众的公认和接受,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实践的组织者、领导者。

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扩大民主,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真正解决依靠群众选人用人的问题,在干部工作中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把干部工作置于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要扩大群众的知人权,通过适当的方式让群众了解干部的情况,发挥群众识别、评价和监督干部的作用。要保证群众的选择权,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要以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依据,选拔上来的干部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真正让群众的意见在干部的进退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强化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切实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积极引导并创造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条件的同时,做好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向群众讲清楚干部政策,把人事安排的形成过程和推荐程序讲清楚,把班子结构、职位要求、选任条件讲清楚。对于有争议的干部要实事求是,辨别良莠,公正地对待干部;对于出于一己私利而违背原则的现象,敢于批评抵制,克服无原则的民主,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合理性。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干部相统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干部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干部管理法制化,就是把干部管理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变成法律和法规,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免、管理、监督干部。 干部工作法制化是党管干部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为干部管理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法律认定和确认;依法选举任免和管理干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干部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制化;依法选举的干部,绝大多数是经过党组织的审核同意后才被推荐参加选举的;依法选举任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改进党管人才方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改进党管人才方法 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对人才资源重要价值的深刻理解,为人才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于贯彻落实“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强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具有重大的意义。 党管人才,是党管干部原则的深化和扩展。党管人才主要指管宏观、管大局、管战略、管政策。也就是说,要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和环境保障,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格局,要实行各级党委一班人抓“第一资源”和“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各级党的干部要全面体现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 着眼于一个“谋”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贵在谋,重在谋,成也在谋。谋,源于人才理念的与时俱进。谋,在于人才队伍的整体规划。要有大智慧、大手笔,从大处着眼,坚持高标准,注重把方向、抓长远。要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单位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分析人才资源,积极实施人才资源优先开发的战略。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有明确的思考。在谋划人才工作建设时,既立足当前,又着眼发展,确保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周密的统筹。既抓紧培养急需人才,又思考为发展储备力量;既考虑重点人才与重要岗位,又重视普遍教育和“两翼”地区。 立足于一个“管”字。党管人才,要做到真管、管好。要管大局,加强对人才的宏观管理,管好全局,抓好大事,着力解决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坚持党管人才,就是党委搭台,各类人才唱戏。要搭好人才建设的舞台,就要通过人才工作机制的创新,努力实现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管理重点由直接管理向注重指导、协调、服务转变,管理手段由单纯的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管理转变,管理目标由“为我所有”向“为我所用”转变。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通过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努力搭建“四个平台”:搭建更大的竞争选择平台,为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实现个人价值提供更多的机会;搭建更大的成长发展平台,促进各类人才的协调发展;搭建更大的保障激励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搭建更大的创新实践平台,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业条件。 构建党管人才新格局,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既要充分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统一领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成为党委抓人才工作的第一参谋和得力助手。不仅要协调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而且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具体指导。对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制定统一的政策规划,抓好督查落实,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开创人才工作新局 面 实施好人才强国战略,关键在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水平,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我们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根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新变化,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我们把人才纳入干部范畴,用管理干部的方式管理人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才的内涵、来源、规模和结构也有了很大变化,人才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加,传统意义上的干部管理已经难以适应党对人才宏观管理所应承担的责任,也难以有效地管好用活现在的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就是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做好人才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更好地组织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浩浩荡荡的人才大军。 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

目的是更好地统筹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把人才管好用活,为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更优良的服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就是要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要注意处理好党管人才和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关系、党管人才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关系、党管人才和依法管理人才的关系,这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必须抓好的重要环节。在组织领导人才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和充分尊重各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增强各项决策和工作的科学性,防止和克服工作上的主观随意性;必须坚持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既要加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大局和正确方向,又要善于通过市场调节把人才资源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以发挥人才的最大效能;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人才,努力把人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促进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关键是要做好识人和用人的工作。我们要以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千方百计做好发现、培养、凝聚人才的工

浅谈党管人才的原则

浅谈党管人才的原则 为更好地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笔者认为,当前要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为什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二是怎样实现党管人才原则。 一、为什么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新形势新阶段党管干部原则的深化和拓展,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人才工作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才强国战略作为一个国家层面的战略,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任务艰巨而繁重。只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才能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大力提升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摆上重要日程,为人才工作指明方向;只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才能研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人才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好的社会环境;只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从而保证人才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扩大工作覆盖面,把各类优秀人才吸纳进党内或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干部队伍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党对干部队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干部身份逐渐淡化,党组织不再以管理党政干部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管理。同时,随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公有制经济组织之外也吸引和汇集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仅要加强“体制内”人才队伍建设,还要关心、爱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党的组织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然要求。把各个领域的大批优秀人才纳入党的干部体系加以管理,作为党领导革命和执政的骨干力量,这对于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的形势下,我国干部队伍的结构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四个多样化”的发展,在干部队伍以外,还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类人才,需要党和政府给以必要的关心、培养和管理。顺应这种形势,我们提出党管人才原则,从管干部、管班子、管党员到管人才,大大拓宽了组织部门的工作领域。“党管人才”,是在“党管干部”原则基础上提出的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是“党管干部”原则的深化和廷伸,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的有机统一。“党管人才”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开辟了“党管干部”新的发展空间。 二、怎样实现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人才则需要按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事,主要是管宏观、管大事、管政策、管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要在构筑党管人才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环境上下功夫。 1.构筑人才工作新体制。一是要体现宏观性。党管人才是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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