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心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苏卫规[疾控][2016]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0【实施日期】201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规(疾控)〔2016〕1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全省疫苗采购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附件:1.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附件1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做好全省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组织领导全省疫苗集中采购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疫苗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作为疫苗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疫苗采购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
二、采购方式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省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和使用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提交省药采中心,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进行集中采购,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后,由省疾控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的采购、配送和管理,保证疫苗的正常供应和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府办进一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XX省卫生健康XX(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领导全省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疫苗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XX,负责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工作;成立评审监督XX,负责对疫苗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在省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疫苗采购工作,**省公共**交X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交X中心")开展疫苗集中采购工作。
XX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疫苗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省疾控中心按照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省公共**交X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确定中标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并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全省XX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的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同)根据中标结果进行网上采购,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将第二类疫苗供应给本行区域的接种单位。
三、采购周期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一次。
四、集中采购流程(一)XX采购.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按照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等,确定省第二类疫苗采购,报省委备案。
(二)发布采购.省疾控中心**省公共**交X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XX采购文件,通过省公共**交X平台(以下简称“交X平台”,:)发布集中采购。
日期与疫苗生产企业响应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二十日.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采购平台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资质材料审核。
投标企业必须办理指定的第三方数字认证证书,通过交X平台在网上提交规定的电子材料。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二条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财政部负责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管理、执行要求和处罚等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确定和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目录及标准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目录及标准发布后20日内,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类别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需要财政部审批的事项,中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章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中央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经抽取,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选取专家,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报财政部。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办公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3.机房设备和维护服务;4.实验室设备和耗材;5.医疗器械和耗材;6.通讯设备和维护服务;7.食品和饮料等生活用品;8.其它组织所需物资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按照采购需要和合用法律法规选择采购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并进行合同签订。
6.验收及付款:验收物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付款。
第五章采购控制1.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计划合理、准确。
2.招标文件管理: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3.报价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和报价。
4.开标评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
5.合同管理: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管控。
第六章风险管理为减少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1.采购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采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采购承办人员应按照采购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作。
3.监督部门应严格执行职责,催促有关单位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章附件清单1.采购计划表;2.招标公告模板;3.招标文件样本;4.中标通知书样本;5.采购合同范本。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府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说明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门、供应商、管理人员等。
2. 目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合理采购和合规采购。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可以减少潜在的风险,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物料采购: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物料的采购; - 服务采购:咨询、培训、维护等服务的采购; - 工程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包括施工、设计等; - 软件采购:购买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
4. 采购流程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了以下采购流程: 1. 需求确认:根据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需求确认。
2. 采购准备:准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单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文件,进行供应商选择,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
4. 投标评审: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5. 合同签订:选择中标供应商后,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6. 供货管理:对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履约。
7. 采购结算:根据实际交付情况,进行采购结算和支付。
5. 采购文件为了确保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了以下采购文件要求: 1. 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规格要求、技术参数、报价要求等信息。
2. 技术规格书:针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制定详细的技术规格。
3. 询价单:对于较小规模的采购,可以使用询价单直接向供应商询价。
4. 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报价等。
5. 合同书:对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 供应商管理为了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制定了以下供应商管理要求: 1.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财务状况、资质、信誉等进行考察。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

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央企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采购组织架构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组织架构。
采购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采购委员会、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
1. 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是央企集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采购策略、审批重大采购项目和监督采购活动。
采购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是央企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招标、评审供应商资格、谈判合同条款等。
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3. 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是央企集中采购的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实施工作。
采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流程和采购法规,严格遵守央企的采购制度和行为准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三、采购流程与方法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了详细的采购流程和方法,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央企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采购部门负责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拔采购部门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资格和信誉必须经过严格评审,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采购合同签订在供应商确定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央企的利益。
4. 采购监督与验收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部门应进行采购结果的监督和验收。
对于采购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央企的要求和标准。
四、采购风险管控央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风险进行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安全和可靠。
1. 供应商风险评估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合规性等方面的风险。
江西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江西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江西省决定采取集中采购疫苗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全省范围内的疫苗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该方案将有力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疫苗保障。
一、采购范围本次集中采购的疫苗范围将覆盖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等相关防疫疫苗,以满足全省不同人群的接种需求。
同时,我们将充分考虑疫苗的品种、生产厂家、质量认证情况等因素,确保采购的疫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采购程序为了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领取、投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三、供应保障在疫苗供应方面,我们将与国家相关部门、疫苗生产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疫苗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和质量检查,杜绝假冒伪劣疫苗的流入,保障疫苗的安全有效。
四、分发与接种采购的疫苗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发到各地市、县,由各级疾控机构组织实施接种工作。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五、宣传与监督针对本次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们将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疫苗的采购情况、接种对象、接种程序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和参与度。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疫苗采购、分发、接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工作的公开透明、安全可控。
六、总结通过本次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们将有效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全省人民的疫苗接种覆盖率,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疫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疫苗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共5篇)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共5篇)第1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21年4月19日1浙江省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142 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 11 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 ]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在认真落实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左右联动;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形式(一)实施范围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它形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统一平台。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全省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代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浙江省三、采购范围和方式(一)采购范围1.当前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的产品,但不包括药械采《浙江省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目录》中同通用名药购平台2021年4月19日2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 背景随着公司规模的发展,采购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庞大。
为了避免分散采购带来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采购成本的上升,公司决定引入集中采购管理机制。
本细则旨在规范集中采购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3. 集中采购管理的目标集中采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合规合法。
具体目标如下:•提高供应商谈判能力,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条件;•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资源浪费;•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透明、公平和合规;•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减少采购周期。
4. 集中采购管理的原则在实施集中采购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透明与公平采购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供应商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采购评审过程应符合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和标准,避免不当的人为干预。
4.2 经济与效益采购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追求最佳的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绩效。
在确定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综合评估供应商的信誉、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4.3 合规与风险控制采购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遵循反腐败和合规的原则。
在评估供应商时,应对其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
4.4 协同与沟通集中采购管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和沟通,确保需求的准确传达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采购需求和反馈,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5. 集中采购管理流程5.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采购需求,包括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采购需求应提供完整清晰的信息,以方便供应商评估和报价。
5.2 供应商选拔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注册、信誉、稳定性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
参与筛选的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和透明。
5.3 报价与谈判选定的供应商将被邀请提交报价,并进行谈判,最终达成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实现企业采购活动的集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制定本《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采购行为,明确采购流程和职责,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以推动采购工作的高效运作和更好的成果。
二、管理标准1. 采购流程1.1 采购需求确认阶段: - 由各部门申报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 采购部门评估需求,并与相关部门确认采购清单。
1.2 材料供应商筛选与审核: -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清单进行供应商的筛选; - 供应商需提交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合格供应商评价表等相关资料; - 采购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评审会议,确定供应商名单。
1.3 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 -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条款和条件; - 采购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 - 采购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1.4 采购计划执行与控制: - 采购部门定期评估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和产品质量,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每月对采购计划和采购成本进行分析和汇报。
1.5 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 - 采购部门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采购申请、供应商评价、采购付款等相关文件; - 采购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职责和权限2.1 采购部门的职责: - 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流程; - 与相关部门紧密沟通,收集并确认采购需求; - 筛选、评估和维护供应商名录; - 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 监督采购情况,保证采购质量和交货期; - 建立采购档案和记录。
2.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 确定部门的采购需求; - 审批部门的采购申请; - 提供相关技术和专业支持。
2.3 财务部门的职责: - 审查采购合同和付款申请; - 核对采购付款和发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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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结合中国疾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国疾控中心本级各处(室、中心)及项目办、中心直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内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采购货物(不含服务和工程类)的行为,均适用本规范。
中国疾控中心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中心集中采购)指中心及直属各单位使用上述资金采购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采购限额内的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中心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 (一) 凡是已被列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部门按规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
(二) 凡是采购未列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经审批后,按规定委托国家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采购限额-2 -
内的项目,经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由中心职能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主要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 中心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中国疾控中心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心主管采购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中心设备条件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中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为承担采购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第六条 直属独立法人单位,根据采购任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并由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
第七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设备条件处职责 1、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论证、会审中心本级和直属单位的采购计划; 2、 负责拟定中心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3、 根据批准的中心集中采购计划,拟订具体采购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4、建立中心采购档案和采购信息资料库,编报中心集中采购统计信
5、 组织职能部门对直属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6、 承办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 (二) 规划财务处职责 -3 -
1、 负责采购预算的最终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 负责按预算按合同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 3、 负责采购预算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4、 会同职能部门做好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 审计处职责 1、 对中心集中采购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程序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对中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四) 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 监督中心集中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对中心采购的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3、 参与大购项目的有关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审核,并签署意见; 4、 受理中心集中采购投诉事宜。 (五) 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 编制年度设备需求计划; 2、 配合中心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合理的项目需求及技术指标,并参与相关的采购工作; 3、 组织开展采购设备的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 (六)受托律师事务所职责 1、 负责中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的审核工作; -4 -
2、 按照与中国疾控中心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关法律咨询、涉法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向中心规划财务处和设备条件处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其中采购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申报单位应提交论证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技术指标、经费来源、项目责任人、安装配套条件等。 第九条 中心组织集中采购计划的限额标准 直属独立法人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中心本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各采购单位应上报采购计划,由中心规划财务处和设备条件处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批准后,由设备条件处组织集中采购。 第十条 拟以科研设备申请免税购置的进口设备,采购单位应先完成免税的工作咨询,并提供相关免税材料(包括科研课题项目书等),否则,均按照非免税价格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章国家采购中心采购
第十一条 为提高采购效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采购计划申请批准后,原则上由各采购单位按照国家采购中心的相关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直接联系实施采购。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由设备条件处组织。
中心本级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报批后,由设备条件处组织采购。 直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按国家采购中心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组织采购。 -5 -
第一节协议供货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按照国家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国家采购中心公告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推荐的供货代理商(以下简称协议供货商)的范围内选择最终供货商和中标产品。具体实施应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其公告内容包括协议供货的具体执行程序、品目、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配置、价格、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 第十三条 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非中标产品,确因特殊情况必需采购非中标产品的,采购单位应向中心设备条件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小组、卫生部规财司、财政部国库司批准后另行组织采购。 第二节定点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采购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项目时,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由国家采购中心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按照国家采购中心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国家采购中心公告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并可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具体实施应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专栏,其公告的内容包括定点采购的具体执行程序、品目、定点供应商名称、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 第十六条 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确因特殊情况必需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向中心设备条件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小组、卫生部规财司、财政部国库司批准后另行组织采购。 第三节网上竞价 -6 -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由设备条件处代表中国疾控中心所属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中完成注册。
第十八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在网上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信息。
采购单位提供采购信息,其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货物基本用途、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竞价起止时间和供应商资格等。 第十九条国家采购中心按照网上竞价采购公告确定的时间,根据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网上竞价中标供应商,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和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应在采购信息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交货验收后,填写《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将评价结果反馈国家采购中心。
第五章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第二十一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20万元以上),由设备条件处委托国家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 编制招标文件。 (二) 发布招标公告。 (三) 抽取专家。 (四) 开标。 (五) 评标。 (六) 中标信息公告。 (七) 签订合同。 (八) 组织验收。 -7 -
第二十二条经中心领导小组同意,拟委托国家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询价方式采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购。
第六章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需求,采购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之内的货物(直属独立法人单位50- 120万元 (不含),中心本级各部门5-12。万元(不含)),由设备条件处根据 货物品目、金额和时限等要求,提出中心集中采购方式建议,经中心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由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二十四条 每项集中采购由设备条件处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小组,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中心集中采购基本程序: (一) 成立谈判小组。成立由申报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专家的抽取方法:由中心纪检部门、设备条件处和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共同完成,于开标前一日内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二) 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