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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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首先,我要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存在于经验而非纯粹的逻辑推理。

虽然逻辑思维在法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公平正义。

经验是法律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它包括法律实践、判例、法学研究等方面的积累。

首先,经验是法律实践的结果。

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能否为人们解决实际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新问题不断涌现,而只有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律才能不断适应和回应这些新问题。

光靠逻辑推理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通过对历史案例和实践情况的深入研究,吸取教训和经验,才能形成切实有效的法律规则。

其次,经验是法律判例的灵魂。

判例法体现了历史上法律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通过前人的智慧和经验教训,可以为今后的法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中有广泛运用,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判例法的使用必然建立在经验之上,只有通过对一系列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的观察研究,才能推导出合理有效的法律原则。

最后,经验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法学是对法律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而这些研究往往以实证研究为基础。

法学家通过对历史案例和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其中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推导出对法律制度和决策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

逻辑推理在法学中只是一种工具,而经验是构建法学理论的基石。

综上所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经验是法律的实践基础、判例法的灵魂和法学研究的基础。

只有通过积累经验,法律才能真正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持续发展。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我将进一步阐述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而非经验的观点。

首先,逻辑思维是法律推理的基础。

作为一门严密的学科,法律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形成规则和原则。

法律中的各种条文、公约和法规都是通过逻辑思维来构建的,这些规则和原则在实践中通过逻辑推理来解释和应用。

辩论 24种逻辑谬误 (1)

辩论 24种逻辑谬误 (1)

24种逻辑谬误1稻草人2错误归因3诉诸感情4谬误谬误5滑坡谬误6人身攻击7诉诸虚伪8个人怀疑9片面谬误10诱导性问题11举证责任12语义模糊13赌徒谬误14乐队花车15诉诸权威16合成谬误17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18基因谬误19非黑即白20窃取论点21诉诸自然22轶事证据23德克萨斯神枪手24中间立场第一条:稻草人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

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

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 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犯这种谬误就好像A原来要攻击B,却在B旁边立了一个稻草人来代替B轻易将此稻草人击倒,以为他已击倒了B。

造成其原因是因为:1.对方的理论太深奥,批评者没有把握住其论点,而只是表面的了解因此形成曲解式的批评2.对方表达不清楚,以致造成批评者的误导3.由於非理性的因素使得批评者故意将对方的论点加以曲解或描述,因此使一些原本不了解对方论点的读者,对被批评者形成一种错误的假象,甚至认为对方真是如其笔下所说的如此差劲)第二条:错误归因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

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

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

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辩论的十个逻辑错误

辩论的十个逻辑错误

一、自相矛盾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

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

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二、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五、机械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

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七、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据”。

但是,在严肃的理论探讨中,仅仅有感情的抒发而缺少合乎逻辑的理论思考,对于得出理性的结论来说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情感是感性的东西,情感有时会阻碍理性的思考。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是否更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是否更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是否更重要?正方辩手:在辩论中,逻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逻辑是辩论的基础,是我们进行思考和分析的工具。

没有逻辑,我们的观点和论据就会变得混乱和不可靠。

因此,逻辑在辩论中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清晰的论点。

通过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将各种观点和论据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论证结构。

这样一来,我们的观点就会更加有说服力,因为听众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的思路和推理过程。

其次,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排除一些不合逻辑的观点和论据。

在辩论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荒谬的观点和不严谨的论据。

通过运用逻辑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些问题,并将其排除在我们的论证之外。

此外,逻辑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对手的观点和论据。

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深入挖掘对手的观点,找出其内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反驳对方的观点。

因此,可以说逻辑在辩论中是至关重要的。

没有逻辑,我们的观点和论据就会变得混乱和不可靠。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说,“逻辑是辩论的灵魂。

”只有通过运用逻辑,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清晰、有力的论证结构,从而赢得听众的认同和支持。

反方辩手:虽然逻辑在辩论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情感因素在辩论中的作用。

事实上,情感往往比逻辑更能打动人心,影响人的观点和决策。

首先,情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与听众的情感联系。

在辩论中,我们不仅要让听众理解我们的观点,更要让他们产生共鸣和情感上的认同。

只有通过触动听众的情感,我们的观点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其次,情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观点和论据。

通过情感表达,我们可以更加生动地描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从而引起听众的关注和共鸣。

这种情感表达往往比干巴巴的逻辑推理更能打动人心。

此外,情感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对手的观点和论据。

通过情感表达,我们可以更加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从而在辩论中占据上风。

因此,虽然逻辑在辩论中很重要,但情感同样不可或缺。

辩论逻辑的三大原则

辩论逻辑的三大原则

辩论逻辑的三大原则一、同一律1. 概念阐述-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

这意味着在辩论中,所使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换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在讨论“教育公平”的辩题时,如果一方开始定义“教育公平”是指每个学生都能获得相同质量的教育资源,那么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就不能将其概念偷换成“每个学生都有上学的机会”这种不同的概念。

- 从命题角度看,一个命题如果断定了某事物的某种情况,那么它就必须始终断定这种情况。

比如命题“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在辩论的同一语境下,不能在后面的论述中又说“有些天鹅不是白色的”而不做任何合理的解释。

2. 违反同一律的常见错误- 混淆概念: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

例如在关于“人工智能是否会威胁人类”的辩论中,一方可能将“人工智能在特定任务上超越人类的能力”混淆为“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意识威胁人类生存”。

- 偷换概念:故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来进行诡辩。

比如在辩论“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时,正方说网络提供了大量学习资源对青少年有益,反方却反驳说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会毒害青少年,然后将话题偷换成“网络监管不力”,而不是针对网络本身对青少年的影响进行辩论。

3. 同一律在辩论中的运用- 有助于保持辩论的清晰性和连贯性。

辩手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构建论证体系时,严格遵循同一律可以让评委和观众更容易理解自己的思路。

例如在辩论“传统文化是否应该创新传承”时,辩手如果明确了“创新传承”是指在保留传统文化核心内涵的基础上进行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创新,并且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都按照这个定义进行论证,就会使辩论更有条理。

二、矛盾律1. 概念阐述-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这里的互相否定是指对于同一个对象既肯定又否定的情况。

例如,不能说“这个物体是红色的”同时又说“这个物体不是红色的”,这两种说法是相互矛盾的,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

- 在辩论中,辩手的论点和论据不能自相矛盾。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推理是否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推理是否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推理是否重要正方观点,逻辑推理是重要的。

逻辑推理在辩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严谨的思维框架,使得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和合理。

正如英国哲学家伯特兰德·罗素所说,“逻辑是一种科学,它教导我们如何思考。

”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陷入情绪化的争论,而是以事实和理性为基础进行辩论。

其次,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分析对手的论据,从而更好地驳斥对方的观点。

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逻辑可以使我们从别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我们站在对手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找出对方论据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从而有效地反驳对方的观点。

最后,逻辑推理可以增强我们的说服力。

逻辑推理可以使我们的论证更加严密和有说服力,从而更容易说服听众接受我们的观点。

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逻辑是说服的艺术。

”逻辑推理可以帮助我们在辩论中更好地说服听众,赢得辩论的胜利。

综上所述,逻辑推理在辩论中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严谨的思维框架,更好地驳斥对手的观点,增强我们的说服力,因此,在辩论中,逻辑推理是不可或缺的。

反方观点,逻辑推理并不重要。

在辩论中,逻辑推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首先,人们的观点往往受到情感和经验的影响,逻辑推理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观点。

正如英国作家萨缪尔·约翰逊所说,“逻辑是最后一个愚蠢的人的庇护所。

”逻辑推理并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观点,而是往往受到个人情感和经验的影响。

其次,逻辑推理并不是说服听众的唯一手段。

在辩论中,除了逻辑推理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以影响听众的观点,比如说情感、语言表达能力等。

正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所说,“逻辑可以证明你是错的,但并不能阻止你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

”逻辑推理并不能完全说服听众,而是需要结合其他因素来影响听众的观点。

最后,逻辑推理往往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表达,而并不能代表事实的真相。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灰色地带。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推理是否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推理是否重要?正方,逻辑推理是重要的。

逻辑推理是我们思考和表达观点的基础,它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避免错误的推断和结论。

在辩论中,逻辑推理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有力的论据,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首先,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明了。

当我们面对一个复杂的问题时,如果没有逻辑推理的帮助,我们很容易陷入混乱和矛盾之中。

而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将问题分解,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找出问题的本质,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明了。

其次,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避免错误的推断和结论。

在辩论中,我们往往需要根据一定的事实和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而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对这些事实和论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推断,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果我们在辩论中缺乏逻辑推理,很容易被对手找到漏洞,使我们的观点失去说服力。

最后,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建立有力的论据,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在辩论中,我们需要通过论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而逻辑推理能够帮助我们将这些论据有机地组织起来,从而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逻辑是知识的灵魂”,没有逻辑推理,我们的观点就会显得毫无力量。

因此,可以看出逻辑推理在辩论中的重要性。

正方认为,在辩论中,逻辑推理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避免错误的推断和结论,建立有力的论据,使我们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反方,逻辑推理并不是唯一重要的。

虽然逻辑推理在辩论中有其重要性,但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

在辩论中,除了逻辑推理,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同样重要,比如情感、语言表达和引用权威观点等。

首先,情感在辩论中同样重要。

有时候,我们的观点并不仅仅是建立在逻辑推理之上,而是基于我们的情感和价值观。

情感能够使我们的观点更加真实和亲近,使听众更容易接受。

正如美国作家海明威所说,“逻辑可能会说明你是对的,但情感才能让人相信你是对的。

”。

其次,语言表达在辩论中同样重要。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错误如何处理?

辩论辩题中的逻辑错误如何处理?正方辩手:在辩论中,逻辑错误是一种常见的辩论技巧,对于正方辩手来说,处理逻辑错误的方法有很多种。

首先,正方辩手可以通过提出对方的逻辑错误来削弱对方的论点。

例如,如果反方辩手在辩论中出现了逻辑错误,正方辩手可以立即指出,并提出反驳。

其次,正方辩手可以通过举例来加强自己的论点,从而弥补逻辑错误。

通过引用名人名句或者经典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可以使正方辩手的论证更加有力。

最后,正方辩手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以此来弥补逻辑错误。

举个例子,如果辩题是“应该禁止动物园”,正方辩手可以指出反方辩手的逻辑错误,比如反方辩手提出的动物园可以帮助保护濒危动物的论点存在逻辑错误,因为动物园中的动物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此外,正方辩手可以引用大卫·亚当斯的名言,“动物园是人类对动物的监禁”,从而加强自己的论点。

最后,正方辩手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来证明动物园对于动物来说是一种不公正的对待,从而支持自己的观点。

反方辩手:对于反方辩手来说,处理逻辑错误同样是一种重要的辩论技巧。

首先,反方辩手可以通过辩论技巧来回避自己的逻辑错误,比如采取转移话题的方式来转移对方的注意力。

其次,反方辩手可以通过强调自己的论点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来掩盖自己的逻辑错误。

最后,反方辩手可以通过引用名人名句或者经典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从而弥补逻辑错误。

举个例子,如果辩题是“应该禁止动物园”,反方辩手可以通过转移话题来回避自己的逻辑错误,比如强调动物园对于教育和娱乐的重要性,从而转移对方的注意力。

此外,反方辩手可以通过引用亨利·贝斯曼的名言,“动物园是人类对动物的关爱”,来支持自己的论点。

最后,反方辩手可以通过强调动物园对于保护濒危动物的重要性,来掩盖自己的逻辑错误。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是否应该禁止动物园这一辩题,我认为应该禁止动物园。

首先,动物园中的动物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相反,它们常常生活在狭小的空间中,无法展开自己的自然行为。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逻辑错误是在辩论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辩手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种错误。

这些错误的出现会导致辩手的论点不严谨、不合理,进而影响到辩论的结果,甚至会让观众对辩手的诚信产生怀疑。

因此,在辩论中避免逻辑错误的出现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逻辑错误,并分析这些错误为什么会出现,以及如何避免它们的发生。

一、错误的因果关系错误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辩论中两个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错误地描绘。

例如,如果辩手声称A导致B,但实际上A和B 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这就是错误的因果关系。

这种逻辑错误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辩手缺乏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或者是由于辩手的个人偏见导致的。

为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辩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集中证据,以充分支持提出的因果关系。

2、对其他可能导致B的原因进行排除,以证明仅仅A才是B的主要因素。

3、多角度的考虑问题来消除自身的偏见。

二、冒充与真正的原因冒充与真正原因是指问辩手以非因果关系的方式将一个事件归因于某个原因,而在实际上存在一个与这个事件相关的真正原因。

例如,一个人减肥并不是由于运动不足,而是由于摄入过多的食物。

这种逻辑错误的发生可能是因为辩手选择了表面的而不是具体的原因,或者是他们的非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直观推断。

为避免这种错误的发生,辩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事件进行仔细分析,找到与它直接相关的原因。

2、刻意寻找不同的解释,以确认自己做出的结论是合理的。

三、不恰当的类比不恰当的类比是指在两件事物之间比较时,它们之间基本上没有相同之处,却被错误地捆绑在一起。

例如,如果一个辩手声称手机市场就像咖啡市场一样重要,那么这就是一个不恰当的类比。

虽然手机和咖啡都是市场需求中的一种,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太多的联系。

这种逻辑错误的发生可能是因为辩手缺乏具体和适当的事例进行比较,或者是出于他们的感性或亲身经验的简化思维。

为避免这种错误的出现,辩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界限,定义比较的对象和意义。

关于逻辑学正反方辩论题目

关于逻辑学正反方辩论题目
1、辩题:“真理越辩越明/不明”(针对狡辩是不是辩,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把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
反方:对方说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
2、辩题: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针对饭碗问题,正方回答采用了归谬法)
反方:大学生兼职会抢掉全职员工的饭碗。

正方:如果按照对方这个逻辑推断下去,那么我们大学四年毕业后最好不要找工作,因为这样就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饭碗,这成立吗?
3、辩题: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针对“万”是不是“全”,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辩友说“万”是指“全”的意思。

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是不是说他要经历一切的苦呢?那这个人肯定不是男人,因为男人再苦也没有受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为女人再苦,也没有受过男人怕老婆的苦。

万是一切吗?
反方:今天对方说,今天“万”不叫作“全”。

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尔可以同意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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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
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
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
个反例……..”此言差矣。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所
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
则不同。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
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
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此处“中
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
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
糊的。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
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
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
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
常常被忽视。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
(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
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
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
确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
命题”——未必!
问题二:量项
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对于没有“量项字眼”
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
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设置无非假定
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
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
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
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从这
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
是偏激的。
如果省略量项,则是全称命题或特称命题,即“所有或有的个
性…….”。认为对方是全称肯定,而本方是特称否定,显然是强盗逻
辑。既然辩题没有明确的量的限制,那么同样的逻辑反过来界定,为
什么不可以对方是特称肯定,而本方是全称否定呢?xx年,新国大对
武大,辩题“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新国大认为:有一点可取之
处即为可取,而不可取即要论证所有都不可取。这个有趣的逻辑被余
磊一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顶得哑口无言。即便正方退
一步论证全称肯定,反方同样可以论证全称否定,而非一定是特称否
定。反方论证特称否定的逻辑在于:全称肯定的矛盾立场是特称否定。
可问题是,双方辩题的存在形式就只能是相互矛盾的吗?双方辩题如
果是相互反对的,同样是一种合理的存在形式,而全称肯定与全称否
定即是上反对关系。
以上的霸王条款不仅在逻辑上不必然,在价值上更是不应该的,
而价值应该从辩论赛的内在机理出发。辩论正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
必要立场的对等——一个以某种方式要求对方的辩手,不能认为对方
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一方式要求自己是不公平的。辩论在本质是要求
双方公平与平衡的,在不公平的背景中对抗,辩论会缺失平衡的美感。
如果一个辩题在公众语境下有很大的倾斜,那么这个辩题是失败的。
同样的道理,如果双方辩题本身的逻辑定位非常悬殊(除了辩题中有
明确字眼规定外——如善必有善报),一方论证全部,一方只举个例,
双方的论证程度天壤之别,显然是厚此薄彼,有悖公平。
更进一步说,世事无绝对,而对于辩论赛中经常讨论的社会学命
题,同样是包容个案的。所以,全称命题只是一种理念是的“全部”,
在辩论的实践中,是无需苛责也不应该苛责的。某些全称命题只需像
集合概念一样论证到普遍性即可成立。既然凡事皆有例外,那么只举
个例就想证明观点,不仅有悖常理,而且论证上毫无难度,使辩论会
缺乏深度和意义。
辩论本身应该是宽容和虔诚的,如果八个20岁左右的青年人在
场上肆无忌惮地宣言“所有”、“全部”之类的狂妄之语,确实是对人
类文明的嘲弄。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意味着放虎归山,而是居高临下
却不咄咄逼人的君子之风,游刃有余且将心比心的博大胸怀。或许,
在当下充斥着霸王条款和强盗逻辑的辩论场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正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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