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典当业监管模式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研究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研究【摘要】本文介绍了典当的概念和特点,阐述了典当行业在当今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典当业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促进我国典当业发展的措施。
要正确理解现代典当业,摒除旧观念;加大对典当业的扶持力度,扩大规模;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法律保护;发挥全国典当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典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典当行业;金融机构;作用;发展措施一、典当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
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现代典当业具有的特点有:融资性。
典当行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融资的重要渠道,深受经营管理者们的推崇。
商业性。
典当行业经营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获利,承典人通过专门收取质押品向出典人发放贷款,其贷款额低于质押品的实际价值。
承典人从中赚取差额,谋求利益。
规模小。
典当业经营涉及的业务种类比较单一,对资金的要求偏低,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更适合于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
业务性,其放款额度小,利润较高,贷款期限短,风险相对低。
最重要的一点是,便捷性。
由出典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办理相应的典当手续,出典人即可获得所需的贷款。
程序简单。
审批程序少,获取资金方便快捷。
因此成为众多小规模经营者融资的首要选择。
二、典当行业在当今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现代典当行业与旧社会的当铺有着本质区别,不再是简单的以物换钱的活动,它的价值更在于提供融资。
由于银行业务主要面向和服务大型企业,因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使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
然而典当业融资方便快捷,融资门槛低,正好弥补了银行业这方面的缺陷,成为银行业必不可少的辅助部门。
典当与小额贷款的区别

典当与小额贷款的区别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注,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全国大多省份开始试点实施,并批准成立了很多小贷公司。
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无疑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合法、合规渠道,但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业务范围限制,也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缺少充裕的资金来源。
典当行作为既有历史渊源又带着市场经济特色的新型行业,随着国家商务部对典当行业的发展规划,呈逐年增长态势的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亮丽的风景线。
由于典当行经营范围、操作流程等,基本类似小额贷款公司,身为有着悠久历史的典当企业,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
同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说,根据自身的需求,判别二者的异同,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显得更为重要。
现将二者的异同分析如下:一资本构成不同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较多,较大的城市,一般的小贷公司注册资金一般在1亿元左右,规模较大的注册资金在2亿元或以上占的比例不大。
典当行注册资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典当行一般注册在1000万元或1500万元的较多,也有设立分支机构较多,规模较大,注册资金在亿元的,但占的比例不大。
小贷公司和典当行,都不允许吸收存款。
增加资本的方式,只能是增加注册资本或通过商业银行贷款。
小贷公司一般按注册资本或净资产的50%获得贷款额度,典当行一般按注册资金或净资产的100%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二客户群体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按其当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建设服务,因此,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经营者或企业。
典当行的服务对象。
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
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贷款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
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典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前言典当项目是一种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应用。
本报告旨在对典当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
本报告将从市场需求、竞争环境、技术支持、风险控制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典当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市场需求分析典当项目是一种以资产抵押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其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低收入群体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完善,这些客户对于典当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同时,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典当服务也逐渐走向线上,进一步拓展了客户群体。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典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019年全国典当行业实现贷款余额1.1万亿元,同比增长9.0%。
此外,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典当服务也将得到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和需求,市场前景广阔。
三、竞争环境分析典当项目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传统的典当行、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传统的典当行具有地域优势和经验优势,但受限于规模和资金链,难以扩大业务规模。
金融机构具有资金实力和信用优势,但在资产评估、操作流程等方面与传统典当行存在差距。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但在风控和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竞争环境,典当项目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同时,应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四、技术支持分析典当项目需要依托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资产评估、信息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其中,资产评估是典当项目的核心技术之一,直接关系到典当贷款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
因此,资产评估技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典当项目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资产评估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主要分为物理评估和非物理评估两种方式。
物理评估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查和实物测量等方式进行评估,准确度较高但成本较高;非物理评估主要是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模型等方式进行评估,成本较低但准确度有限。
徽商典当业发展兴衰的思考

3 江 北 典 当业 市场 被 晋 商 所蚕 食 、
2行 业监 管和 合 理 税 负是 良性 发展 的保 证 、
在典 当业 监管体制 上 , 各国通常从 两个 角度人手 : 一是金 融角度 , 即实行典 当经 营许 可证制度 , 予典当行贷款经营权 ; 赋 二是治安 角度 , 即实行特种行 业许可证 制度 , 加强 对典 当业的 治安防范 。 在其经营范 围上 , 世界 各国和地区的差别很 大。 有的 很宽泛 , 像在美国和加拿大 , 其典 当行 的经营范 围非常广 、 合 综
经 营 , 低 了 原 先 的 “ 誉 ” 降 商 。 2 官 商 结合 模 式 的 不 稳 定性 、
机构 应适 应服 务对 象的需求 , 时调整资 本来源结 构 、 及 经营模
式和业务结构 , 当铺 自身经营中 的守 旧性使 其难以适应开放 而
的要求 。因此 , 当账局、 票号和钱 庄受制于外资银行之时 , 当 典 业也开始为外国金融势力所掌控 , 包括徽商在 内的民族典 当业
中国近代 金融业 开放最初是帝 国主 义的殖民扩张导致 的。 14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 , 80 中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丧权 辱 国的条约 ,以 14 85年英国丽如银行在华设立机构为标志 , 外
国金 融势力开 始渗透 中国金融市场 , 当其冲 的是票号 、 庄 首 钱
和账局的业务 。早在清乾隆后期 , 随着借贷业务的发展 , 当铺的 自有 资本便不敷 周转 , 除了宫府发 当生息 银两外 , 开设账局 在 和票号 的城市 当商就开始 向账局和票号借贷 以继续 扩大业务。
徽商是在封建政权 的庇护下得到发展 的 , 在享受许 多优惠 的经营条件 和特权 的同时 ,也受 到各级官 吏和衙 门的勒索榨 取, 各种各样的捐输 、 报效成 为徽商 的一项沉重负担 。这也是徽 商衰落的一个重要原 因。道 光年间 , 清政 府先后在两淮将纲运 制改为票盐法 , 原来官商一体 的包销 制被打破 , 商难逃 厄运 。 盐
我国典当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济体 。 随着 时代 的变迁 , 当凸显新 功能 :救急 ” 典 “ 为主 ,救 “ 穷” 为辅 , 角色 的转换 , 发出新的生命力 。 焕 如今 的典当行实
质俨然是“ 发放质押、 抵押贷款 的准金融机构 ” 。
求发展 。 对典 当行要加 强正面宣传 , 树立 良好形 象, 击取缔非法行 为, 打 塑造有序经营秩序 。 当行 业 自身应 强化风险 典
意识 , 完善 内控机制 ; 经营多元化 , 开拓业务空间 ; 加强银典纵向合作 , 发挥 比较优势 ; 大经营规模 , 扩 实现规模效应 ;
加大培训培养 力度 , 高从业人 员素质 , 提 真正成为“ 发放质押、 抵押贷款的准金融机构” 。
逐渐从单一 的寺库质贷演 变成民营 、官 营两种经营模式 并
举 , 生的影 响力覆盖到五代十国 。 产 宋代典 当业更为发达 , 典
纵观历史 ,先有典当 , “ 后有票号 , 再有钱庄 ” 是对 旧时代
当物 品的多样化 以及寺庙 僧办典当行 的复苏是 当时 的两 大 特点 。 金代 经历 时期虽 短 , 但官 营典 当业 发展迅 速 。 元代 末 期 ,以寺庙 僧办的典 当行 大规模减少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 取而代之的是民营典 当业 。 明代中期 , 当业 的数量 、 典 管理模
作者简介 : 邱峰( 9 7 )男 , 1 7 一 , 江苏响水人 , 硕士 , 供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
镇江市 中心支行 , 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务。
关 键
词 : 当行 业 ; 典 历史 变迁 ; 可持续发 展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6 34 (0 2 O — 0 6 0 10 — 54 2 1 )1 04 — 3
典当业如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等相 关资料 ,只要提供符合规 定的抵 、 是否 有还款 来源及还款 能力不 易考察 ;
仍然偏小 ,这 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其充分 质 押 物 即 可 ,其 价值 的评 估 主 要 由双 方 其 次 ,产 品 风 险 也是 典 当 行 日常 经营 主 发挥 在 社 会 经济 发 展 中的 作用 。融 资 渠
求 ,也无须他人担保 ,因而 中小企业很
容 易从典当行获得贷款 。其次 ,借贷灵
活 。 期 限 、 还 方 式 、金 额 可 由借 贷 双 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方协议决定 。第三 , 手续简单 , 时效性 点 ,与手续简便相对 应的,则是经营中 客群体也不断扩大。但典当业整体规模 强 。客户无需提供财务 报表和贷款用途 会面临众多风险。首先 , 当户是否诚信 ,
也 成 了长 不 大 的孩 子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限 于 小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 典 当业 要 想 有 所 发 展 和 突破 , 更 好 地 为 中小 企 业 融 资服 务 ,必 须 着 力提 高 从 业人 员素 质 ,加 强 业务 创 新 与横 向合 作 。
W ilpaw nbr w l oki ng suppor t SM Es nanci i f ng
兀 。
资 渠 道 很 大 程 度 上 寄 希 望 于 民间 融 资 。
典当行将服务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和工
中国典 当行业何 以破 茧重 生
商个体户 ,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持生
产 、促进 流 通 的 作 用 。 由于 银 行信 贷 的
典 当行 业 之所 以能 重生 井 陕速 稳步 高 要 求 和 民 间 借 贷 的 不 安 全 性 , 以 灵
欧洲征信模式与监管纵览
欧洲征信模式与监管纵览经过长期的市场经济发展,由于欧美各国历史、文化和经济背景的不同,欧洲各国也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信用体系。
与美国单一的市场主导方式不同,欧洲拥有目前世界上公认的三种征信体系:混合型、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
结合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每种征信体系都配有不同的监管法律和机构。
一、市场主导型代表国家:英国与美国相同,英国的征信机构都是由私人组建和拥有。
Experian、Equifax和Callcredit是英国主要的3家个人征信公司。
在英国,消费者可以通过付费的方式查询自己的信用分数。
1 监管法律鉴于市场主导的特征,英国征信监管的法律主要侧重于如何规范征信机构取得和使用个人数据,在此基础上,给予征信机构足够的发展空间。
目前,英国征信行业相关的监管法律主要有《消费信贷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1974)和《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消费信贷法》于1974年颁布,由12章构成,是英国最重要的信贷消费立法。
该法案经过多次修订,替代了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和租赁信贷等领域的多部立法规定,完成了对信贷消费立法的统一。
《消费信贷法》是欧洲消费信贷法的典范,涵盖了包括信用销售、信用卡、分期购买、租赁和担保交易等所有基本的消费信贷领域。
1984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数据保护法》,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做出了相对全面和完整的规定。
1998年,英国根据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调整并修改了该法律,颁布了新的《数据保护法》(1998)。
这两部法律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英国的征信行业做出了监管:——征信市场门槛根据《消费信贷法》的要求,从事消费者信贷、租借和其它相关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牌照。
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信用活动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为宽松。
该法案对于申请者的资本没有设立硬性的要求,但是对于申请者设定了“适合性”的标准。
按照《消费信贷法》的规定,监管机构需要对申请者的以下信息进行相关确认,包括:其是否涉及任何欺诈和暴力等犯罪行为;是否有可能导致对于不同性别、种族和国籍的歧视行为;是否违反过《消费信贷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任何条款等。
论典当公司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O 1 3 ) 2 1 — 0 0 8 6 - 0 1
中 国典 当业 源 远 流 长 , 最 早把 典 当称 “ 质” 。“ 质” 的 行
为起源甚古 , 最早可追溯 至西周 时期 , 在 世 界 典 当 业 发 展 史 中 起 源 最 早 。我 们 很 多 人 了解 的典 当是 在 文 学 作 品 或 影 视 剧里 , 大 都 将 当 铺 描 述 为 在 人 们 在 走 投 无 路 的 时 候 将 生 活 必需 品当到当铺换 钱 , 或是 家 道 中落 时“ 败 家子” 将 家 里 的 好 东 西 当 到 当 铺 换 钱 维 持 生 计 。 真 实 的 典 当是 作 为 融 资 工 具 以其 特 殊 的 社 会 功 能 对 我 国 不 同 的社 会 形 态 的经 济 发 展
做 天 已 经 是 世 界 性 的 行 业 。 英 、 法、 美、 德 等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典 当行 业 经 营 活 跃 , 美 国就 有 多 家 典 当公 司 ( P A W N) 上市 。 现在我 国 的 典 当 公 司 的社 会 功 能 不 同 于 以 前 的 “ 当 铺” , 也 不同于 以前 的“ 典权” 。典 当公 司 的经 营范 围为抵 、
天2 4小 时 营 业 。
质 押 短 期 借 款 。2 0 1 2年 1 2月 , 全 国 典 当 行 数 量 已 发 展 到 6 0 7 8家 , 典 当 分 支 机 构 发展 到 9 0 0多 家 , 注 册 资 本 金 总 额 发 展到 1 3 2 1 亿元 , 解 决 社 会 就 业 人 员 近 7万 人 , 年累计发放典 当贷款超过 7 0 0 0多 亿 的 规 模 。为 发 展 经 济 、 支 持生 产 、 应 急解困 、 方 便群众起 到了不可替 代 的作用 , 其 中 百 分 之 七 十 为中小企业 提 供 生 产 性 、 经 营性 应 急 短期 快 捷 融资 贷 款 。 成 为 银 行 贷 款 的 有 益 和 不 可 或 缺 的补 充 。 典 当公 司 的 管 理 因 为 其 经 营 范 围 、 资金 状 况 、 法 律 环 境、 政 策支撑 、 人 员 素 质、 股 东 结 构 等 原 因 导 致 其 面 临 多 种 困境 。 典 当公 司 管 理 的核 心 是 在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分 离 的 条 件 下, 达到降低风 险成 本 , 使 所 有 者 不 干 预 公 司 的 日常 经 营 , 同 时 又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层 能 以股 东 的 利 益 和 公 司 的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目标 。 公 司 如 何 管 理 , 要 根 据公 司行 业 特 点 、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结 构 来 决 定 。结 合 公 司 管 理 模 式 从 防 范 风 险 的 角 度 上 制 定 公 司 审 批 流 程 。公 司 增 强 风 范 防 范 意 识 , 将 风 险 防 范作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第 一 目标 。典 当 行 业 是 个 高 利 高 风 险 行业 , 一 方 面孕 育 着 无 限 商 机 , 一 方 面 存 在 着 巨 大 风 险 。按 照 法 律 及 典 当管 理 办 法 , 并 结 合 典 当融 资 的 特 点 重 新 制 定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模版(五篇)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典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典当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典当业务的资格,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正常运作。
第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典当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典当合同、典当物品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安全。
第二章典当业务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典当业务的委托方应当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第七条典当机构应当对委托方进行真实身份核实,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
第八条典当机构不得接收盗窃、抢劫、走私等非法来源的物品。
第九条典当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典当物品进行鉴定,核对其真伪、质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制定公正合理的典当金额。
第十条典当机构应当为典当物品设置合理的典当期限,并明确相关费用和利率。
第三章典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一条典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典当合同的条款、典当物品的情况描述、借款金额和利率、典当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方和典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方的典当物品被拍卖或变卖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第十三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典当物品的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典当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典当物品,保证其不受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委托方,以便委托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典当物品的处置第十六条典当机构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后,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等。
第十七条典当机构进行典当物品的处置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操作,保证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典当机构应当根据典当合同的约定进行典当物品的处置,并在处置后及时通知委托方。
典当历史与现状
中国典当业的历史、现实与未来李蕾典当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也是最早的金融贷款形式。
被视为世界典当业最主要发源地的中国,典当业有着1600多年的历史。
从其诞生至今,历经兴衰。
但当今有许多现实问题阻碍典当业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关系着典当业未来的发展前途。
一、典当业的历史变迁著名典当研究学者曲彦斌教授用八句话归纳了中国典当业的发展脉络,即:“初见萌芽于两汉,肇始于南朝寺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复兴于当代改革,新世纪有序发展。
”[1]就今所见有关历史文献的明确记载,中国的典当业在汉代初见萌芽,主要依据是南朝宋人范晔撰写的《后汉书·刘虞传》所言“典当胡夷”[2]。
南北朝时期,“兴佛”导致了寺院经济的发达,也相应产生了如何使用富余沉积资财的问题,所以肇始于南北朝时的南朝佛寺。
从唐代开始,中国的典当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成为一种官营、私营和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名为“质库”、“寄附铺”、“柜坊”等。
质贷业的金融活动活跃了唐代的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便利了市民的经济生活。
这一时期质贷业的全面兴盛,为此后近千年典当业的发展开了一代先河,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宋代经济的繁荣和金融活动的日趋活跃,典当业亦获得了长足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出现了我国历史文献迄今所见最早的典当业招幌,《清明上河图》中记录了当时的招幌形象。
[3]明清两代是中国典当史上的兴盛时期,但在寺院经济中的典当活动却锐减。
明代典当资本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商人资本为主体的民营典当,典当行在综合经营的同时,出现了针对不同当物对象范围的专业性经营分工,经营管理日趋条理化、规范化,标志着中国典当业的逐渐成熟与提高。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经济凋敝,通货膨胀,货币混乱。
在传统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传统典当业未能及时转化并适应社会进步,加之政府对典当行监督管理不利,致使典当业急剧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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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典当业监管模式
典当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目前各国均有此行业。从监管模式来看,许多国家采取的是“立法调控、
行业自律为主、执法监督为辅”三位一体的全球通行模式。
1、立法调控
世界主要国家制定、典当专项法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典当业进行有效监管。如美国虽无统
一的联邦典当法,但51个州区都有地方性典当立法;英国在《消费信贷法》中辟有“典当条款”专
章;新加坡为《典当商法》;我国香港为《当押商条例》等。典当程序、典当期限、典当利率及当
物处理等内容,是政府有关部门及典当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监督和自律的很重要法律依据。
2、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组织是典当行业协会,各国均有。它是政府与典当企业之间的桥梁,分担了大量的政
府职能,成为各国典当业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比例最大的一方。
其一,配合政府依法从事行业自律方面。
其二,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
其三,在为会员企业提供经营便利。
3、执法监督
政府在典当业监管体系中的地位重要,但投入的人量较小,发挥作用的比例不大。大体上分为
两条线:一是主管部门发照,负责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属于宏观管理性质。二是执法部门负
责典当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属于微观管理性质。其中后者又是政府监管的主要方面,有些国家甚至
合二为一,连发照也由执法部门负责,如日本和我国香港,分别由公安委员会和警务处发照;在美
国,典当经营认证由各州的消费信贷管理部门发放,各级警察局从事治安管理;在英国,政府公平
交易办公室向典当行发放消费信贷执照,新加坡是律政部,马来西亚是地方政府房屋部等等。总之,
各国政府的监管工作基本上局限于发照,其他大量的工作由典当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