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典系列解读之“人格权编”

民法典系列解读之“人格权编”一、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分别规定:《民法典》草案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也可以保护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
例如,若捏造实施行为并没有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但是受害人的名誉感(民事主体自认的主观评价)受到严重损害时,受害人不得以名誉权(因为名誉权的保护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客观存在)受到侵害为由主张保护,而只能以侵害人格尊严为由主张救济。
二、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民法典》草案第992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三、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民法典》草案第993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比如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且细化范围《民法典》草案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利益。
五、预防性侵权请求权:《民法典》草案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此举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人格权。
六、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民法典》第999条: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亮点+解读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六大亮点+解读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
(第五百一十二条)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编第二十四章)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合同编五大亮点亮点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重点关注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领域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本条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民法典新亮点

《民法典》新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总论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权、名、责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务员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行地方政府规章政法学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法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应急其他行政相关行为: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2、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法专题一行政权与行政法1、行政与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形式行政: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公行政实质行政:以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标准执法行政2、权力与行政权权力社会公权力:社会自治组织、NGO立法权公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国际公权力:UN、WTO3、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区别4、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宪法狭义公法行政法公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组织法民法私法商法5案例:在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6、行政法是控权法(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2)行政权的性质:扩张性、侵略性、可交换性、自我腐蚀性(3)人性本恶的价值预设:原罪说与幽暗意识(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行政法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六大原则(0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合法行政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行政原则,指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律之约束。
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作者:苏凯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中国民法典》基本结构的设计是要能容纳全部《民法》内容的,严格来说这不是一种设计,而是一种发现,即从现有《民法》规范内容中去发现《民法典》的基本结构。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编篡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篡《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于2017年3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争取通过;第二步,编篡《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体例概述基于学理视角,体例是遵循某种逻辑及顺序规则而形成的系统。
它表示着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在诸多领域中均得到了体现。
国内学者王利明通过研究得出:体例在《民法》是一种系统化的构成,按照《民法》特定的逻辑规范,实现《民法》的逻辑化、标注化及系统化,进而使得《民法》在宏观上形成一种结构化的体制安排。
二、面向大陆法系的民法体例的确定目前,大陆法律体系是由涉及各领域的多套法典共同组合而成。
而针对于体例在《民法》中的运用研究,需要以大陆法系为切入点,充分考虑其运用背景,着重研究体例在《民法典》中的运用。
三、关于《民法典》编篡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中国法制史 资料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 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魏律》,《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两晋、南北朝《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隋朝《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唐朝《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宋朝《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窝藏重法》,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元朝《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古罗马法中,被称为“万民法”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 A. 十二铜表法 B. 公民法 C. 万民法 D. 民法大全 答案:C 2. 英国历史上的“光荣革命”发生在哪一年? A. 1640年 B. 1688年 C. 1789年 D. 1832年 答案:B 3. 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立是哪三个权力? A. 立法、行政、司法 B. 行政、司法、外交 C. 立法、司法、外交 D. 行政、立法、军事 答案:A 4. 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人权宣言》是在哪一年份? A. 1789年 B. 1790年 C. 1791年 D. 1792年 答案:A 5. 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是在哪个世纪? A. 18世纪 B. 19世纪 C. 20世纪 D. 21世纪 答案:B 6.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法律体系的改革主要参考了哪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A. 中国 B. 英国 C. 法国 D. 德国 答案:D 7. 国际法中,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A. 解决国际争端 B. 审判战争罪 C. 制定国际法 D. 维护国际和平 答案:A 8.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六大原则中,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 主权平等原则 B. 不干涉内政原则 C. 集体安全原则 D. 人权保护原则 答案:D 9.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哪个组织? A. 欧洲煤钢共同体 B. 欧洲经济共同体 C.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D.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答案:B 10. 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总部设在哪个国家? A. 美国 B. 英国 C. 荷兰 D. 法国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1. 以下哪些是古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A. 十二铜表法 B. 公民法 C. 万民法 D. 民法大全 答案:ABCD 12. 英国普通法的特点包括哪些? A. 判例法 B. 制定法 C. 法官造法 D. 议会立法 答案:AC 13.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被称为“权利法案”的是第几至第几条修正案? A. 第一至第十条 B. 第十一至第二十条 C. 第二十一至第三十条 D. 第三十一至第四十条 答案:A 14. 法国大革命期间,以下哪些文件对法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A. 《人权宣言》 B. 《拿破仑法典》 C. 《1791年宪法》 D. 《1793年宪法》 答案:ABC 15. 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包括哪些? A. 系统性 B. 科学性 C. 普遍性 D. 灵活性 答案:ABC 16. 日本明治维新后,日本法律体系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 借鉴西方法律体系 B. 废除封建法律 C. 制定新宪法 D. 建立现代司法制度 答案:ABCD 17. 国际法中,以下哪些是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能? A. 解决国际争端 B. 审判战争罪 C. 制定国际法 D. 维护国际和平 答案:A 18.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六大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主权平等原则 B.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C. 不干涉内政原则 D. 集体安全原则 答案:ABCD 19. 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包括哪些? A. 欧洲议会 B. 欧洲理事会 C. 欧盟委员会 D. 欧洲法院 答案:ABCD 20. 国际刑事法院(ICC)的主要职能包括哪些? A. 审判战争罪 B. 审判反人类罪 C. 审判种族灭绝罪 D. 审判侵略罪 答案:ABCD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21. 古罗马法中的“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开端。(对) 22. 英国的“光荣革命”导致了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对) 23. 美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但不受任何限制。(错) 24. 法国大革命期间,《人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现代民主制度的诞生。(对)
民法典学习心得800字5篇最新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800字5篇最新民法典学习心得800字1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是保障人民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9 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一审的刑事案件129. 7 万件,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民事案件。
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民法典将成为重要的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
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体现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
1260条,10万余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用行文条款书写着人民权利。
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可以说,人的“生老病死" 各个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找到答案, 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运作形式是开门立法,广纳民意。
历时5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正是《民法典》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充分证明。
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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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六大原则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六个重要方面,即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信信用、善意守信、保护民事权益和尊重意思自治。
这些原则在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一、平等自由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或干涉。
在现代社会,平等自由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就业、教育、婚姻等方面,都必须遵循平等自由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三、诚信信用原则
诚信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诚信信用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善意守信原则
善意守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善意守信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五、保护民事权益原则
保护民事权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尊重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思自治,保障各方的自主权。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思自治,保障各方的自主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六大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各方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各方也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思自治,保
障各方的自主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