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财政预留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预留资金管理制度范文财政预留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突发情况的需要,确立和规范财政预留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预留资金指的是政府为应对国家紧急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设立的、以政府所有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预留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守预算法制,严格执行财政管理职责,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合理利用。
第四条财政预留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预留资金的监督和公开。
第五条财政预留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滥用、任意挪用。
第二章财政预留资金的设立第六条设立财政预留资金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应当依据财政预算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财政预留资金的设立应当明确资金管理机构、资金源头、规模、用途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财政预留资金的规模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章财政预留资金的管理第九条财政预留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条财政预留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评估、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十一条财政预留资金的使用应当尽量避免单一用途,根据需要合理、灵活进行分配和调整,确保资金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中的快速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财政预留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或滥用。
第十三条财政预留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报告给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四章财政预留资金的监督和公开第十四条财政预留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计,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财政预留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医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指医院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医院账户的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会计岗位职责:(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更新改造大型修理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参与专项工程项目的研究,编制专项资金收支计划。
(3)负责专项资金的明细核算:针对各专项资金按其来源和支出的不同用途进行明细核算,正确核算工程成本,随时向各归口管理单位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对专项资金的往来款项定期对账,及时清算。
(5)定期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报表,正确反映各专用资金、专项拨款的开支结余情况。
(6)按时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分析、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及获得的经济效益。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第五条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医院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六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第七条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第八条根据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记录、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活动,按时编报财务报表。
第九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经费报销凭据,凭证真实、有效、合法。
第十条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院内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卫生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严禁变为私有财产。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
1.3 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4)透明度原则: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存放2.1 财政资金存放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3)服务优质,具备较强的资金结算能力;(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2 财政资金存放期限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3 财政资金存放应采取以下方式:(1)定期存款;(2)通知存款;(3)协定存款;(4)其他合规存款方式。
2.4 财政资金存放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财政资金存放计划;(2)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存放金融机构;(3)签订存放协议;(4)办理资金存放手续。
三、风险管理3.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制定风险防控预案;(2)定期评估存放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3)合理分散资金存放,降低集中度风险;(4)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
3.2 存放金融机构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3 存放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4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放的动态监控,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四、监督检查4.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存放监督检查制度,对存放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1)存放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2)财政资金存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3)存放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管理原则和目标3、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资金的使用规定5、监督检查机制6、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为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2、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1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支出的财政资金。
22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3 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
3、管理原则和目标31 管理原则311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进行管理。
312 统筹安排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313 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
32 管理目标32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闲置浪费。
32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323 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核算制度,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和结余结转情况。
42 按照规定的口径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相关数据。
5、资金的使用规定51 财政结余资金的使用511 优先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年度预算收支缺口。
512 经批准可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项目,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52 财政结转资金的使用521 按照原批准的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22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按时支出。
53 对于长期闲置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有权收回统筹使用。
6、监督检查机制6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核算、统计、使用等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分配和安排,用于特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设立部门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分配给接收部门或单位使用,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计划和预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明确具体,不得随意变更或挪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应当合理、科学,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益评估的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的范围。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使用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核算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分或挪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用途、由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期限。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和任务,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出预算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对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和汇总,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持对象,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因素法分配是根据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分配资金;项目法分配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等方式确定资金分配。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下达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等要求。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项目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使用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医院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支付、结算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相关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挪用。
(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透明性原则: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财政资金内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科为内控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医院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二)负责监督各科室执行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三)负责对违反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内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本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二)确保本部门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三)配合财务科进行内控管理检查。
第三章内控措施第七条采购管理(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按预算执行采购计划;(二)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三)签订合同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四)合同签订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支付管理(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二)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三)实行支付审批制度,支付审批权限明确;(四)定期核对支付凭证,确保支付信息真实、完整。
第九条结算管理(一)及时核对收支账目,确保账目准确;(二)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反映医院财务状况;(三)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医院每年对各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范本

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的使用单位。
第三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坚持财政资金的合理、规范、透明和有序使用原则,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强调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机制,不断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财政政策,保证社会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五条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忠实履行职责,严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财政机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六条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将财政资金挪用或挪作他用,不得私分财政款项,不得虚报冒领或变相报销。
第七条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应当推行分类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其他接受财政拨款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财政资金,依规提供财务决算和评价报告,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九条各级各类预算支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的财政预算编制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守预算的基本原则,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包括三个环节:预算计划、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
第十二条预算计划环节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方针和政策,通过政务、民意、专家等渠道,充分调查研究,确定预算支出的思路、方案、目标、任务和指标。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环节应当依据年度预算目标,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各项支出的规定标准和政策,按项目、事项对预算支出金额进行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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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财政秩序建设的重要工作。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大的影响。
首先,准确划分财政收入来源以及配置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规则。
以预算编制为基础,对所有的财政收支项目和各种财政资金使用来源、分配方式和支出办法进行细化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财政资金,缩减支出开支,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严格实施财政资金使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操作及费用加强审核,减少冗余结余资金;同时要确保支付准确、及时,完全遵从财政规定的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支出责任制,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维护公共财政支出合法权威。
此外,完善社会主体拨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把社会主体拨付财政资金有效运用作为当前财政收支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实时汇入财政局,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滞留,同时加强审批程序的规范,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收支清算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总财政资金不断消耗的现象。
总而言之,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实现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有助于维护财政秩序,推动公民科学的消费需求,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之路走得更加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