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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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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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是指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教师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学院将另文规定。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一)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二)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三)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四)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五)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六)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学校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培训学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学时要求1. 教师培训学时分为专业发展学时和岗位培训学时。

专业发展学时用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岗位培训学时用于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2. 专业发展学时: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专业发展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远程培训不超过48学时。

3. 岗位培训学时: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岗位培训,包括新教师岗前培训、转岗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

4. 教师五年内累计完成的专业发展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岗位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1.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信息技术应用、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等。

2. 培训形式:采用集中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自主学习、实践交流等多种形式。

四、培训组织实施1. 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校根据教师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学校组织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同时开展校本培训。

4. 教师根据培训计划,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形式,参加培训。

五、培训考核与评价1. 教师参加培训后,需提交培训总结、心得体会等材料。

2. 学校对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成果等。

3. 教师培训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等工作中。

六、奖励与惩罚1. 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3. 对违反培训纪律、弄虚作假的教师,取消培训学时,并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以服务教学、促进个人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学时学分定义第四条学时:指参加培训活动所耗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五条学分:指培训活动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学分计。

第三章学时学分管理第六条学时学分分为必修学时学分和选修学时学分。

第七条必修学时学分是指学校规定的必须完成的学时学分,包括专业培训、岗位培训、通识教育等。

第八条选修学时学分是指学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时学分。

第九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学时计算:培训活动开始至结束的实际用时。

(二)学分计算:根据培训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综合评定,由培训组织者给出学分。

第十条学时学分登记:(一)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后,由培训组织者负责登记学时学分。

(二)学时学分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时学分审核:(一)学员完成学时学分后,由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学时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培训活动的合规性等。

第四章学时学分应用第十二条学时学分可作为学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时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可申请相应证书或证明。

第十四条学时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应参加补训,补训学时学分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学时学分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员个人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培训、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推荐下载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推荐下载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修改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

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到达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局部〕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分。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学分,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2024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
1. 师资培训目的:培训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以满足学院发展需求。

2. 培训计划: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培训计划需得到学院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执行。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教学理论知识、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涵盖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

4.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面对面授课、研讨交流、实践操作等形式。

学院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也可以由本校教师进行内部培训。

5. 培训计划执行: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培训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对教师的参与情况、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6. 师资培训证书:完成师资培训计划的教师将颁发师资培训证书,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7. 师资培训经费:学院将按照预算制度安排师资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执行。

8. 培训活动记录:学院将做好培训活动记录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信息的记录和归档。

9. 师资培训的持续性:学院将建立健全师资培训的持续性机制,定期评估教师的培训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师资培训计划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为2024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管理规定,具体执行细则将由学院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教学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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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学时认
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教师发展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指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含合同制教师)。

第三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指通过一定程序对教师参加的各类旨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学时进行统计、确认、登记、归档和使用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由教务处牵总负责。

学院内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谁组织、谁认定”原则,参加学院外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谁选派、谁认定”原则,由组织培训或选派的二级学院、部门予以认定。

第五条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从202X年起,五年一周期,每个周期参加培训至少达到600学时,平均每年不少于120学时。

第六条学时确定
1、教师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学习考察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等校外培训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4学时),培训证书记载具体学时的,按证书所载计。

每人每年最高计30学时。

由活动派出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考核并
认定学时。

2、教师参加校内各类专题性培训活动,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3个学时)计算,由组织培训的二级教学单位或部门负责考核并认定学时。

3、根据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开展慕课或其他网络学习,考核合格后,按慕课时长计算学时,每45分钟计1学时,由慕课安排布置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考核并认定。

4、主讲全院范围内的专题讲座、报告,每次计8学时(受邀到校外开展讲座、报告按同等标准计),教师参加讲座、报告、研讨学习,每半天计2学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记录并认定学时。

5、教师每上1节观摩、示范课、公开课,按4个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2学时;教师每听1节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按1个学时计算,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学时。

由组织部门负责考勤记录并认定学时。

6、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每人每次计2学时。

在教研活动中汇报性主讲者,每次计4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0学时,由教研室负责考勤记录,组织实施的二级学院认定学时。

7、教师根据《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实践锻炼,每个实践积分计1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30学时。

由教务处认定学时。

8、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攻读学位期间每年按30
个学时计算,最多计算5年,由人事部门负责记录并认定学时。

9、脱产进修「3个月计30学时,此后每增1个月加计30学时,最高计60学时。

由派出的二级学院、部门认定学时。

脱产到企业实践按《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10、教师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继续教育机构认定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30学时。

11、教师参加“书香校园”读书活动,阅读学校推荐的书目,考核合格后,每册计10学时,每年最多计30学时。

第七条学时认定所需材料
1、校外培训I: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的邀请函或通知;学习总结或培训证书;超过一周以上的培训回校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做学习情况报告,有报告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

2、校内培训: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的通知、安排;考勤记录;开展考核的需提供考核合格成绩或证书;需进行成果认定的(如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企业实践、脱产进修、继续教育、读书)提供认定材料;是主讲人的提供主讲PPT或讲稿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八条学时认定程序
1、教师填写学时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组织培训部门审核;
3、报教务处复核、汇总、公示;
4、教务处下发认定文件。

第九条认定时间
1、教师每参加一项培训活动后即可到活动组织部门申请认定。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组织部门要及时为申请认定的教师签署审核意见。

2、每学期放假前,二级教学单位收集本部门教师一学期的培训资料送教务处进行复核认定。

行政兼课教师按所属教研室归口认定。

第十条学时认定工作要求
1、学校各部门、二级教学教学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应在事前有明确的安排,有主题、内容、时间、主讲人及要求,培训中有考勤,培训后有考核,为学时认定提供依据。

未严格按要求组织的培训、学习和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计算为培训学时。

2、二级教学单位开展培训活动、教研活动需事前到教务处备案。

3、同一培训项目只认定一次学时,不能重复认定;同一培训项目同时符合多项认定要求的,按高学时认定。

第十一条结果运用
1、教师培训学时完成情况是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要件,纳入
教师综合考核。

2、教师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重要考量指标。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X年实施。

XXXX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发展培训学时认定申请表
备注:1、表中各培训内容可培训后即到组织部门进行审核;2、学期末把认定凭证附在本表后面交所在教学单位;3、二级教学单位收齐所有申请表送教务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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