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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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2019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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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案例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吨自产白酒馈赠客户,已知该批白 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该批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规定,将自产应税消费 品用于馈赠的,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真题练习
【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
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 B.炮竹
C.礼花弹
D.组合烟花
【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D
A.金首饰零售商 B.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C.涂料生产商 D.鞭炮批发商
真题练习
(1)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6%=48(万元)。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4、特殊情形的确定
(5)包装物 ①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并入销售额计税 ②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出售,而是收取押金的.逾期未收回或押金 收取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计税。 ③酒类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销售 额计税.(啤酒、黄酒除外)
经济法基础
主讲:刘老师
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
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 “销售” 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 的纳税人。
【注意】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 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C
A.汽车轮胎 B.食用酒精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22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的税收优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22讲_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增值税的税收优

第二单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08:特殊行业销售额的确定(★★★)(P133)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三单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目录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增值税的免征项目考点01:增值税的起征点(★)(P147)1.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016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018年)【答案】√考点02: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48)1.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消费税试题及参考答案

消费税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泽题1.(2010年)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答案】D【解析】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2010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

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 64000B. 64680C. 67000D. 67680【答案】C【解析】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3.(2010年)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是()A.鞭炮B.实木地板C.高档手表D.粮食白酒【答案】D【解析】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4.(2010年)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A.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C.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生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答案】A【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010年)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年1月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

消费税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完整版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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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
税税率)
• 复合征税的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 =5822.5(元)
精心整理
31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1)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受托方
原料和主 要材料
加工费 辅助材料
精心整理
30
组成计税价格举例
• 【例题15】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 ①应纳消费税:
•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 ×20%=6850(元)
• 【例题4】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 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 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 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 元。
•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 【答案】D
• 请计算卷烟厂和批发公司应纳的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试题

第三章   消费税试题

第三章消费税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2.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09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以60作价给门市部,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5.13万元B.6万元C.6.60万元D.7.72万元。

3.某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十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十利润) ÷(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十加工费) ÷(1十消费税税率) D.(成本十利润) ÷(1十消费税税率) 4.下列实行消费税复合计税的项目是()。

A.烟丝 B.卷烟 C.雪茄烟 D.烟叶5.某企业进口一批柴油,应当由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 )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A.1日B.5日C.7日D.15日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回原地缴纳消费税。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经营者7.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时,应以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A.换取生活资料B.无偿捐赠C.抵偿债务D.投资入股8.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的,不征收消费税。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C.职工福利、赞助、广告 D.管理部门9.委托加工收回的未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其正确的税务处理为()。

A.缴纳消费税B.缴纳增值税C.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D.什么税都不缴10.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节消费税(修改)

第二节消费税(修改)

第二节消费税(注:消费税一般只在一个环节交,即合起来只缴纳一次)消费税的纳税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考点一、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注意】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即视同销售)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即税率差额)(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即委托方只交一次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出售的,不为直接出售,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即委托方第二次只缴消费税差额)(三)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缴纳,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解析
▪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50000)/(130%)=500000(元)
▪ 应纳税额=500000X30%=150000(元)
四、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 计算
▪ (一)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 率)
▪ 应纳税额பைடு நூலகம்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案例
▪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 工福利,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8000元, 当月及最近时期无同类化妆品价格可参考, 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
解析
▪ 一、消费税的定义 ▪ 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 ▪ 只对特定货物征收,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 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 税负具有转嫁性。
解析
▪ 应纳税额 =60X2000X0.5+1800000X20%=420000 (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的计算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
面,均视同对外销售。
▪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格纳税;
▪ (2)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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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
汽车改装专用车指的是根据用户需求对汽车进行修改和定制,以满足更高级别
的性能、功能和外观要求的专用汽车。

这些专用车通常用于商业、运输和特殊用途,具有更高的定制性和专业性。

考虑到这些车辆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源和成本,合理对其应征消费税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消费税作为一种常见的税收形式,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它主要针对
消费者以及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目的是调节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行为,并为政府
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在考虑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的问题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汽车改装专用车相对于普通车辆来说,其改装过程和所使用的材料与技
术会产生额外的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改装车辆所需要的零部件、工时费用以及定制部件的生产制造成本。

相比之下,普通车辆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序和配件较为标准化,从而使其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征收一定的消费税是合理的,可以弥补其生产过程中的额外成本。

其次,汽车改装专用车的购买需求主要来自特定的商业和行业用户,而不是一
般消费者。

这些专用车主要用于商业运营或特殊行业需求,其购买者通常是具有特殊需求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

相比之下,一般的消费者购买普通车辆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日常出行或娱乐需求。

在考虑税收公平性的角度上,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征收一定的消费税可以避免滥用优惠政策,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平衡。

另外,汽车改装专用车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和附加价值。


些车辆经过改装以增加承载能力、运输效率和功能性,提高了其商业价值和应用范围。

与此同时,改装专用车还可能带来更高的关联产业发展,刺激了相关产业链的增长。

在这种背景下,合理征收消费税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支持。

然而,在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的问题上,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税收政策应当合理,不应设置过高的税率,以免影响汽车改装专用车市场的发展。

过高的税率可能使得改装车辆价格过高,进而降低市场需求和购买力。

因此,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平衡。

其次,税收政策应当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相适应。

政府可以通过向汽车改装行业提供税收减免或补贴等方式来促进其发展,刺激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改装车辆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政府还应积极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为整个产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这包括加大对改装技术和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为汽车改装专用车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对汽车改装专用车应缴消费税是合理而必要的。

这种税收政策既可以合理补偿汽车改装专用车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额外成本,也可以保障税收公平性和市场平衡。

然而,在实施时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兼顾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平衡,并注重监管和支持,促进行业创新与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税收公平与合理的前提下,推动汽车改装专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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