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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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非法人组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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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规定:可以对自己在合伙 中的财产进行相关处理而无须其他 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三)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并因此而获 得额外报酬
2、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不是执行合伙 事务的体现
3、表见合伙的法律后果
(四)有限合伙利润的分配
限制: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 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和特 殊规定
1、特权:可以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可以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本合伙相 竞争的业务;
(3)入伙的效力
A、对内成为合伙人
B、对外,对入伙前发生、现未清偿 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入伙前债 务
A
入伙 B
入伙后债务 C
时间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一、概念:
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 合伙、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声明退伙
分 类
强制退伙
法定退伙
发生声明退伙的原因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协议 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的义务
(3)退伙的效力
A、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B、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货币或实物 C、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对其 在合伙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特殊规定:
①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的 合伙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按合伙协 议约定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 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5、执业风险基金的建立;
三、有限合伙
(一)概念:是指由对合伙承担有限责 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 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 1 解散的原因:
• 合伙企业法85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企业法31条:

除合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 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4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法81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
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 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四 入伙 退伙 P108
一入伙: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并取得合 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收益的分配和亏损分担 P107
合伙企业法33条 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强制退伙除名退伙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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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财产归属不同。前者合伙人各自出 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后者隐名合伙人的出 资,归出名合伙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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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义务不同。前者合伙人权利义务 相同,原则上都有执行合伙业务的权利和 义务,而后者中隐名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 业务,没有表决权,不能为合伙的当然代 理人,无权干涉合伙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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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异议与撤销
• 按约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时,该合伙事务应暂停执行,等待合伙人 取得共同意见后再执行。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合伙 协议或不执行合伙人共同决定的事务,其 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一经撤销,该合 伙人不再是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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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出资的,无论是以技术的所有权 还是使用权出资,出资方对出资的技术 也要付担保责任。出资技术的风险责任 由全体合伙人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信用出资。以劳务出 资是合伙人以其智力上或体力上的经营性劳 务折价抵充出资。但隐名合伙人一般不能以 信用或劳务出资。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或经 营管理的财产出资,不得公开征集资金或发 行流通证券,否则,合伙协议或发行的证券 无效。
(3)认为应区别对待,简单的临时性合伙没有 形成企业组织,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而已形成企业并经过工商登记的合伙,可以 成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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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流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 。其独立主体地位主要表在: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3、合伙利益的相对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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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方式不同。合伙组织的经营由合伙 人共同决定,共同经营,也可推选代表经营; 法人是由法人机关决定经营。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

民法典法人类型三分法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总纲,其中规定了法人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类型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和特殊法人。

本文将会对这三类法人进行详细介绍。

一、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法人是指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法人权利和履行法人义务的法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缴纳税款、申请工商注册等方式获得法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自然人个体有所不同,可以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享受财产权益等。

二、非法人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由多个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组成的法人实体。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法人可以通过工商注册、社会团体登记等方式获得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法人与自然人法人不同,其权利和义务由法人组织本身承担,与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

三、特殊法人特殊法人是指具有特殊的法人性质和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法人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享有特殊权利和承担特殊义务的法人,其法人地位由法律直接规定。

特殊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特殊法人不同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赋予,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

总结起来,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和特殊法人三类。

自然人法人是指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法人权利和履行法人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由多个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组成的法人实体,特殊法人是指具有特殊的法人性质和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

这三类法人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了解和理解这三类法人的区别和特点,对于正确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维护法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非企业法人相关法律规定(3篇)

非企业法人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非企业法人,是指不具备企业性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人组织。

非企业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在我国,非企业法人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完善,本文将从非企业法人的定义、设立条件、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非企业法人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非企业法人,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设立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 特征(1)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主要宗旨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2)独立性:非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公益性:非企业法人的活动具有公益性,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4)自愿性:非企业法人的设立和活动均基于自愿原则。

三、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1. 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目的非企业法人的设立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非企业法人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以保证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

3. 有固定的住所非企业法人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便于开展业务活动。

4. 有必要的经费来源非企业法人的经费来源应当合法、稳定,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员缴纳等。

5.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非企业法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非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1. 权利(1)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2)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3)享有国家和社会捐赠的权利;(4)依法获得财政拨款的权利;(5)依法进行投资、经营的权利。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2)依法纳税;(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5)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五、非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1. 政府监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非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审批设立、年检、评估等。

组织分类的名词解释

组织分类的名词解释

组织分类的名词解释组织分类是指将不同组织根据其特征、目标、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归类和划分的过程。

通过组织分类,可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从而为组织的理解、研究和管理提供基础。

一、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是指具有法人地位,有权利和义务独立于其成员存在的组织。

法人组织可以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它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进行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等。

非法人组织则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无注册社团等。

二、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以经济活动为目的、通过生产、交换和分配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形式。

包括企业、合作社、联合体等。

它们以盈利为导向,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取经济效益。

非经济组织则是以非经济目的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组织,如学校、医院、宗教团体等。

三、社会团体和行政机构社会团体是指由个人或法人自愿组织起来,共同从事某种共同利益或共同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形式。

它们包括各类协会、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等。

社会团体一般由会员组成,根据其活动领域、成员组成、目的等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与之相对的是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由政府设立、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形式。

它们包括政府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行政机构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垂直组织和水平组织垂直组织是指按照从上到下的等级关系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形式。

它具有明确的领导层级和权力结构,如企业组织中的上级、下级关系、军队中的军官、士兵等。

垂直组织以指挥和控制为主要特征,信息和权力传递主要通过指挥链条实现。

水平组织则是指在组织内部强调团队协作、平等交流的组织形式。

在水平组织中,团队成员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强调平等与自主。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创新性强、灵活性要求高的情境。

五、专业组织和综合组织专业组织是指按照专业领域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形式。

它们通过将同一领域的专业人员聚集在一起,共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水平,推动该领域的发展。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j

第六讲  非法人组织j

(三)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 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 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
1. 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2. 须有自己的名称 3. 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 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一、合伙概念
合伙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共同经营 事业。
按照合伙中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 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第六章
二、普通合伙
单选题
1.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决定直接关系到 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而一般情况下,合伙事务 的决定均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下有关合伙企 业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合伙人某甲意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的朋 友提供担保 B某乙意欲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因合伙企业效益一般,合伙人某丙意欲聘请一 位有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 D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
单选题




注册会计师李某、赵某、刘某投资设立某会计师事务 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 李某在对某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 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出具了遗漏的审计报告,经人 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对该债务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李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 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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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概念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隐名合伙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组织其他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概念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才确立了法人作为有别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法学届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认识有重大发展,承认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但其有一定独立的财产,却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2.须有自己的名称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和经费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合伙一、合伙概述(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合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合伙。

狭义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即由二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具有团体性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3.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受益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伙的成立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如下:1.须两个以上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须签订合伙协议3.须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三)合伙的法律地位对此问题存在争议:(1)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2)有民事主体资格,又分为非法人团体说、法人说、准法人说。

本书的观点是非法人组织说,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1.合伙人格的独立性字号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相区别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合伙利益和个人利益分离4.合伙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1)财产性质不同;(2)财产责任不同;(3)财产经营方式不同;(4)成立的条件不同(四)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对合伙人所作的划分。

我国《合伙企业法》对个人合伙企业作了规定,《民法通则》、《民同意见》对法人合伙和未登记的个人合伙作为法律规定。

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其特点:(1)合伙人是自然人;(2)合伙人数必须是二人以上;(3)合伙人之间应依法订立合伙协议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不同。

2.法人合伙合伙企业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

其特点:(1)法人合伙的合伙人限于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2)合伙人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保底条款”无效。

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的区别:法人合伙可以用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排除连带责任,但从目前的民事活动的实践看,这种区别对待的办法,违背了合伙的基本原则,给后来的联营实践带来了许多问题。

除此之外,合伙还包括:民事和火、商事合伙;显明合伙和隐名合伙;普通合伙和有限和火;企业性合伙和非企业性合伙等。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指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包括三种情况:1.全体合伙人共同为合伙事务执行人2.几名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3.合伙人负责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略,见102页。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异议与撤销(四)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合伙人不同意,但善意的第三人不知,且有理由相信该行为的有效,那么该行为有效。

三、合伙财产和合伙债务的承担(一)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包括两个部分: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的财产关系,包括合伙人之间内部的财产关系与合伙人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关系。

1.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关系。

合伙人作为出资投入合伙的财产仍属个人所有,但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合伙组织对投资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提供使用的财产和资金。

出资部分财产的性质:应认定为共有或准共有。

有人认为是共同共有、有人认为为按分共有。

2.合伙积累财产的关系。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所有收益。

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对这些财产的处分应依据合伙协议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

3.合伙盈余分配和债务清偿关系。

合伙经营所得的盈余,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规定的办法分享。

合伙协议如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一般可按出资额的比例分配盈余。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或全部。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从合伙内部来看,合伙债务是由各个合伙人按份承担的,但对外则为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的承担1.概念合伙债务为以合伙人名义所欠的一切债务。

2.合伙债务承担的原则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作为个人合伙人,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自参与合伙,则应以个人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自参与合伙,则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自参与合伙,但将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合伙人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应以个人财产对合伙承担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则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l)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盈利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对于合伙经营的积累,合伙人享有共同的权利;(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但合伙人退伙时须按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出资并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清偿合伙的债务。

四、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对于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民法通则》规定不多,主要见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对于未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其入伙、退伙和合伙的解散,也可参照该法。

(一)入伙1.入伙的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入伙的条件:(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2.入伙的效力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依法签订入伙协议书后即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退伙1.概念退货是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推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退伙的形式可将退伙分为法定退伙、强制退伙、声明退伙。

(1)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

又称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2)合伙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强制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种情形后,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可强制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又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强行退伙要求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共同作出除名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被开除人。

(3)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以约定或单方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可声明退伙:1)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3.退伙的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出资财产和收益。

(3)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

(三)合伙的解散1.解散的概念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时合伙关系消灭。

合伙的解散意味着合伙主体的消灭。

2.解散的原因《合伙企业法》第57条3.合伙解散的后果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

(1)清算期间依法应执行的事务:(2)清偿顺序支付清偿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有剩余由合伙人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或平均分配。

如不足以清偿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诉讼时效为5年。

清算人依法登记住校,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从法律上消灭。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1.概念和特征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

其特点如下:(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依法经核准登记;(3)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

2.法律地位法学界有争议:一说属于自然人;一说属于非法人组织(本书)。

3.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进行个体经营的,则应以个人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家庭财产进行个体经营的,则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进行个体经营的,但将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应以个人财产对合伙承担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1.概念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2.法律地位属于经营性非法人组织。

3.财产责任同上。

二、个人独资企业(一)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特点:1.一个自然人投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二)法律地位有争议,一说为自然人;一说为非法人组织(本书观点)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概念与特征是根据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

其特征:1.外部形式上具有与法人相类似的特点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在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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