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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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欠水产店的债务为何人债务 应该由何人清 偿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确定甲乙丙开办饭店的性质
二合伙的特征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它能够以统一的身份 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合伙可以起字号;以字 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起诉 时表明字号;并注明合伙人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式的基础条件 通过合 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型联营与合伙 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有
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一是《合伙法 》1997年8月1日施行
甲为厨师;甲 乙 丙三人约定开办饭店 订立协议约定 :甲负责灶上事务;乙提供三间房屋;并负责饭店经营 ;为负责人;丙出资10万元;但不参加饭店事务处理 每 年春节前结算;盈利按4:4:3分配 后乙到工商管理 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 开始3年;3人合作很好;每年都 按照约定比例分得利润 但第四年不仅没有盈利而且 欠某水产店货款5万元;水产店找乙要钱;乙提出应该 由丙还;因为;饭店是丙出资办的 水产店找丙;丙则提 出饭店是甲 乙开的;自己不参加经营;只是借10万元 给他们
6债权人扣押权行使的限制 某一合伙人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扣押该合伙人的份额;但 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7份额出质的限制 《合伙法》第24条规定 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或作退伙处 理;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事务的
合伙事务是指合伙事务人对外代表合 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 一合伙事务的人 《合伙法》第25条
3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经营与合伙业务 相竞争的事业 否则;应将经营取得的盈利归 于合伙
三合伙事务的异议与撤销
• 按约定合伙人分别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 其他合伙人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该合 伙事务应暂停;等待合伙人取得共同意见 后再

民法6、7章——加王泽鉴的物的分类

民法6、7章——加王泽鉴的物的分类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概述一概念民法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发展二特征1组织体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不能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4自行决定设置程序财产数额机构依法成立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退伙的效力
(三)合伙的终止、清算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须有自己的目的 2、须有自己的名称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合伙(Partnership)
一、合伙的概念和类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类型: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2)法定退伙: 合伙人自身的主体资格消灭(继承人是否为合伙 人?);丧失偿债能力等。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企业法》第48条)
(3)强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 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 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
问: (1)杨、程二人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定性?他们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吗? (2)1.2万元的货物损失、7000元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填空题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2.《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的经营实体。

4.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二、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10000元开饭店,甲负责经营,乙负责财务,丙不参与经营;丙每年从饭店收入中提取1000元,其余由甲、乙分配,但丙不分担饭店的亏损。

依该协议,则()。

A.甲、乙、丙为合伙人B.甲、乙为合伙人,而丙为甲、乙的债权人C.甲、乙、丙都不是合伙人D.乙、丙为合伙人,甲为乙、丙聘请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6个月B.1年C.3年D.5年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B.合伙负责人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D.合伙负责人对外5.甲、乙签订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各出资2000元开设一家商店,因经营不善欠债务5000元。

对于该债务,甲、乙对债权人应当承担()责任。

A.有限、连带B.有限、按份C.无限、连带D.无限、按份6.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民法跟章习题

民法跟章习题

民法跟章配套习题及答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不定项选择题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

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

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

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

请问上述哪些行为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C.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D.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二、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古画。

约定甲保管。

10月,A愿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A。

事后,甲告诉乙、丙。

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给了乙、丙各15000元。

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

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给B。

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

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

2001年3月份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之后将画送到装裱店装裱。

由于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

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

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

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

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

后A因需要借款又于2001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D,D早就知A有此画。

后来D在装裱店看到此画,进行调查才发现画已卖给B,而B于2001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遂找A说理。

A得知后,找到C并要求C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B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圣才出品】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圣才出品】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概念题1.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答:非法人团体,也称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法律对其限制较少。

②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③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合伙(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邮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相关试题:狭义合伙(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答:合伙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包括多种行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事务。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实践中还有隐名合伙。

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3.有限合伙(中山大学2010年研;武大2014年研;清华大学2004年研)答: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有限合伙有以下特征:(1)有限合伙与无限责任结合,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有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担任,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4.个人独资企业(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研;北邮2009年研)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隐名合伙(人大2010、2005年研;北科2010年研)答: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王鑫政法系2015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编民法总论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法国民法典8.德国民法典9.日本民法典10.台湾民法典10.苏俄民法典二、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

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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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的执行与保护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全体合伙人或者受 委托的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以及合伙人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 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四)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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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成立的程序 合伙成立的程序包括三个方面: 1、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合伙的成 立须由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合伙人申请合伙登记 时,应持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须在申请登记时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有其中一个合伙人单独办理登记手续的, 该合伙人还应持有其他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机关的审查。合伙的登记机关,是各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此点与申请设立法人的登记机关无异。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之内,作出是否登记 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之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3、合伙资格的取得。合伙组织经登记后,由登 记机关发给其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伙获得主 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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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这是以合伙是否具有企业特征为标准所作的划 分。企业型合伙,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了企业登记的合 伙。非企业型合伙,指不具有企业特征的合伙。企业型合伙 由合伙企业法调整;非企业型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 合伙的规定。 4.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姓名的合伙人为 标准所作的划分。显名合伙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 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是 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部分不公开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 伙人。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是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 经营的合伙。我国法律未规定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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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范围, 多以“其他组织”概括。在我国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的集体企业、非 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非法人的公益团体。如一些非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其他非法人团体。如筹建中的法人组织、 债权人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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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 的合伙人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普通合伙是所有 合伙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 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 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 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 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也不 能以其行为约束合伙组织或撤回其所出资本, 对合伙债务仅以出资为限负有限责任。如果有 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的经营,就应在此期间对 合伙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没 有规定有限合伙。
(一)合伙财产的构成 合伙财产是指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合 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的总和,其 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组织 设立后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传统民法理论多认为是共同共有。我国 法律认为合伙财产是一种共有或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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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利润的分配 合伙利润分配的方法主要 有二种:一种是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合 伙人可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也 可以约定按其他比例分配利润,但不得 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二 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 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利润分配前是 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以 及提取的比例等,应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但一般在分配合伙利润时,要保留足 够的财产以清偿当时尚未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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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的成立 (一)合伙成立的条件 1.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我 国,合伙人应具备三项条件:(1)须2人以上;(2) 须是依法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3)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 的存在依据,是规范合伙内部关系的文件。合伙协议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合伙 存续期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对之进行修改或 补充。违反了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 承担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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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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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合伙组织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事业,各个合伙人 对于合伙事务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包括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 策权,也包括对合伙组织事务的执行权。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 各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下列合伙 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 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 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 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8)合伙协议约定的 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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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指全体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 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称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 组织。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二种情况: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在这种情况 下,对内,各合伙人相互协商管理合伙内部事务;对外,每 个合伙人都代表合伙组织,该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范围内的行 为,就是合伙组织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在这种情况下, 对内,合伙组织的重大事务仍须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日常管理工作可由该部分合伙人 决定。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部分合伙人代表合伙组织;其 他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组织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 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享有监督权、帐目检查权、撤销委托权等权利。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1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非法人组织,也称为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 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 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称为非法人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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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其特征主要包括: 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这表现为:(1)它 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的组织体;(2)此组织体不 是临时的、松散的,而是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的享有是受到限制的。 3.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与 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团体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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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 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属于其他组织的重要类型,得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 伙、合伙型联营与合伙企业。

(二)合伙的特征 合伙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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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合伙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 一般来说,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 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 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 利和利息。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 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3.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 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又要按其出资 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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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一)须有自己的目的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一样,须有自己的目的。所谓目的, 可以是非营利目的,也可以是营利目的。对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来说, 要求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二)须有自己的名称 非法人组织是一个社会组织体,因而它须有自己的名称并 以组织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否则其行为则不为非法人组织的行为。 (三)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非法人组织,须有属于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这是非 法人组织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与法人组织不同,非法人组织并不 要求该财产或经费属于自己独立享有,只要求独立支配即可。非法人组 织的财产也不要求必须与其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 (四)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非法人组织,须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 自己的目的,应设立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进行民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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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具有自己的财 产,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合伙取 得法律人格的基础。合伙的财产最初来源于各合伙 人的出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数额,在约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 4.有自己的名称。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由 原名与扩展名两部分构成。原名应说明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扩展名中必须有“合伙”二字。合伙组 织对其名称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 得使用该合伙组织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必要的条件。合伙企 业的经营场所,是进行合伙营业的必要条件。因此 ,一个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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