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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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指南一、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和目的(一)验收依据:验收依据为《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及所有成果支持材料等。

(二)验收目的: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自主创新、服务地方的能力,推动国家战略、科学前沿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二、结题验收分类(一)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

(二)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时间项目验收于每年3月和9月实施。

四、项目验收结题方式和程序(一)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方式和程序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制结题报告签字后统一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学校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签署意见后,于每年3月1日前或9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附“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和“财务结算表”。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请结题的项目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

项目验收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科技报告摘要一份(300-500字),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表》录入到“项目管理系统”。

(二)高校组织结题验收方式和程序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制作结题报告签字后统一交学校汇总,学校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目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附相关印证材料。

具体程序如件的,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遴选验收专家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学校签署意见于每年3月或9月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上报项下:1.各高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XX(高校)关于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项目验收时间与地点、专家组成员(本单位回避)、结题项目清单、会议议程、其他事项等内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经转移转化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第五章项目申报第六章项目审批第七章项目管理第八章资金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开发、能较快形成圈套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交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审议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曰)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曰)

E3-弟法规ZHENG CE FA GUI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 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聚焦九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 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和“卡脖子”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第三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立项项目 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按照项 目总体部署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是 下达立项计划、签订任务书、拨款和验收的基WWMMUk 本单元。

部分申报指南可根据需要设置开放性课题。

第四条省科技厅、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战略咨询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工作。

(一)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拟立项(入库)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咨评委负责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发展规划、任务布局等提供战略咨询,参与项目立项咨询评议工作。

(四)专业机构根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相关规定和任务委托责任书承担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五)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项目的推荐审核与资金转拨,协助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汕g g科杖K 1镅法现______________ZHENG CE FA GUI第二章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凝练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需求,做好年度专项任务设计,多渠道多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和申报指南建议,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南

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南第一章:农业科技创新概述 (2)1.1 农业科技创新的定义与意义 (2)1.2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与趋势 (3)第二章: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法规 (3)2.1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解析 (3)2.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3)2.1.2 政策主要内容 (4)2.1.3 政策实施效果 (4)2.2 地方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4)2.2.1 地方政策特点 (4)2.2.2 地方政策汇编 (4)2.3 农业科技创新法规与标准 (5)2.3.1 农业科技创新法规 (5)2.3.2 农业科技创新标准 (5)第三章: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5)3.1 平台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5)3.1.1 目标 (5)3.1.2 任务 (5)3.2 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 (6)3.2.1 坚持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6)3.2.2 坚持开放共享与安全可控相结合 (6)3.2.3 坚持远近结合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6)3.2.4 坚持可持续发展与创新能力相结合 (6)3.3 平台运营与管理 (6)3.3.1 运营模式 (6)3.3.2 管理体系 (6)第四章: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7)4.1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类型 (7)4.2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策略 (7)4.3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评价与激励 (7)第五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8)5.1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政策 (8)5.2 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与方法 (8)5.3 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分析 (9)第六章:农业科技创新投融资 (9)6.1 农业科技创新投融资政策 (9)6.2 农业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 (9)6.3 农业科技创新投融资风险防范 (10)第七章: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10)7.1 人才培养模式与策略 (10)7.1.1 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10)7.1.2 创新人才培养策略 (11)7.2 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1)7.2.1 明确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1)7.2.2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11)7.2.3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11)7.3 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11)7.3.1 项目背景与目标 (11)7.3.2 项目内容与实施 (12)7.3.3 项目管理与评估 (12)第八章:农业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12)8.1 国际合作政策与策略 (12)8.1.1 政策背景 (12)8.1.2 合作策略 (12)8.2 国际合作项目与成果 (12)8.2.1 项目概述 (12)8.2.2 成果展示 (13)8.3 国际合作案例分析 (13)第九章:农业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发展 (13)9.1 区域协同发展模式 (13)9.2 区域协同发展政策 (14)9.3 区域协同发展案例分析 (14)第十章: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5)10.1 服务体系构建与优化 (15)10.2 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15)10.3 服务体系评价与改进 (15)第一章:农业科技创新概述1.1 农业科技创新的定义与意义农业科技创新是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管理理念、技术体系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创新活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7〕14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专项资金的宗旨和条件,围绕江苏省产业跨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继续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

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结合各类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在继续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择优遴选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突出对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纵深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化作用,具体将组织实施以下六大类项目:1、重大专项项目(A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技术新兴产业,2007年专项资金中将设立若干重大专项。

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对未来江苏科技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突破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制一批关键制造装备与瓶颈材料,并实现重大目标产品的规模产业化,着力打造江苏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新兴产业链。

根据现有基础,今年将组织专用芯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能、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6个重大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所规定的高技术新兴产业范围,目标产品处于新兴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二、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组织管理机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冀科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资〔202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6020101)1.支持方向:(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

支持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国家级创新型县:正定、固安、黄骅、玉田、曲周、定州),依托域内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构建面向科技型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体系,营造创新生态。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新机制,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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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指南
科技创新: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指南
一、前言
广东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广东省科技厅特制定本实施指南,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政策解读
1. 支持类型:广东省支持实施各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技术转移、技术合作、技术创新等。

2. 支持者条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或具有在广东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

同时,该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成功的实验室研究背景。

3. 科技成果标准:为了保障项目成功转化,科技成果应符合与当地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各项技术和安全标准,并且符合环保、优化资源有效使用等政策要求。

三、流程指南
1. 科技成果申报:申请单位需按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至市(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 评审和验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根据各项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评审。

审核通过后,需要完成实验室测试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3. 监管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成功转化后,将由政府进行专项财政资金奖励,并形成相关的技术转移分享服务。

政府相关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推广。

四、结论
广东省技术转化工作的积极推进必将带动科技成果的创新和转化,进一步推动了整个广东省的创新发展。

我们秉承开放的态度,欢迎全国各地的创新企业、科技人员和各类组织前来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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