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试行本)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二0一年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具有的结构复杂、表述和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的特点,决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目前,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招标人对招标时间要求紧与客观存在的编写内容多、工作量大的矛盾,部分招标文件编制时采取简单的复制或拼凑,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甚至存在组成

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显失公平合理的霸王条款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编制及备案的质量和效率,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的目的,结合济南市目前市场情况,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5、九部委56号令;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

令);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

令);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

三、《示范文本》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满足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切合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际,创新结构体系,使《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供不同的招标项目、不同层次的单位或人员使用。编制时主要针对当前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招标模式,使《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且使影响招标投标及合同履行的主要信息和数据,均反映在内容相对较少的专用部分内,从而减少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的工作量,合理提高整个行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

四、《示范文本》的适用及要求

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活动。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只须对填空部分进行填充,涂阴影部分内容,可以根据具体工程进行具体的约定。其他内容应原文引用。

恳请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予以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者。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处

2009年8月目录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

(1)项目立项批文(文件名称及文号):

(2)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3)《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文号):(4)资金情况:落实情况

(5)工程设计文件:

1.1.2 现场条件:

(1)道路:;(2)电源:;(3)水源:;(4)场地平

整。

1.1.3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拟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并按规定时间交回,以便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1.4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按通知时间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文本费元,图纸押金元。交回图纸时无息退还图纸押金。

工程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招投标规章及相关政策,将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择优选定名中标人。若分标段明确是否兼投兼中,若不兼中注明采用以下哪种方式:①招标文件中明确每标段中标人的选择方式;②在唱标单增加以下内容:若我公司在X X标段中均排名第一,我公司选择第X标段中标。

2、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本工程由中标人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人可将非总承包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另行招标,但保证不会因此造成对工程的肢解,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有权计取相应的总包服务费。

工程概况:

2.4.1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应该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所处的位置,如是在繁华的市区,还是在近郊区或远郊区、新开发地区等。如果是在繁华的市区,还须给出拟招标工程的四邻情况以及可供使用的场地情况。)

(2)地质与地貌:该部分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A、地层情况描述,如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已经过勘探,须将地层主要情况描述清楚;

B、地貌情况:拟招标工程项目是处于平原地区还是丘陵地带应描述清楚,海拔高度等情况也应给出;

C、地下水情况:应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地下水位高度及有关水文情况等。

(3)气象与地震:该部分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A、气象:应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常年最高温湿度、最低温湿度、常年日照情况、降水量、常年最大风级(风速)、是否属于台风地带等;

B、地震:应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是否属于地震区。如是地震区则历史上曾发生过强度多大的震级和烈度的地震。

(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

A、道路交通:应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如在繁华地区,对交通有何限制性规定;如果是处于郊区或新开发地区,则应详细说明交通情况、路况,另外应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是否处于铁路沿线、靠近河、海运输码头等情况。

B、电力供应:应详细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电力供应情况、电压情况,是否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变电站等。

C、其他服务:应详细说明招标人能够向投标申请人提供哪些服务,如水源、道路、电信、医疗及有关设施等。

2.4.2 工程描述:招标人应向投标申请人提供下列情况

(1)综述:应说明拟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如是房屋建筑工程还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应详细描述拟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分列:

A、土建工程:

a.住房工程:结构形式、如是多层、高层,还是别墅等;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檐口高度;

b.公共工程:结构形式,如是多层还是高层,是宾馆、商业用房、体育场馆、车站、候车(机)楼,还是图书馆等,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c.工业厂房:单层、多层、单跨、多跨、跨度;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B、安装工程:包括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各种设备安装工程(例如空调、电梯、锅炉、给排水、电力、照明、避雷、消防、通讯、计算机网络、建筑智能化、安全监控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备安装工程。应将各系统要求与主要设备型号,台数列表介绍。

C、装饰装修工程:

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3)标段划分:依据工程规模,明确是单项合同招标,还是划分合同标段(即多个合同),标段如何划分,投标申请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有无限制或专业要求。列出合同名称。

(4)建设工期:何时开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不扣除节、假日);划分标段的工程,应明确每个标段的开工日期及工期总日历天数。

(5)设计标准、规范简要介绍:包括设计规范、图纸深度及主要技术指标。

3、资金情况: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

4、工程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文件。

5、投标人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1.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5.1.2投标人在过去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1.3投标人须出具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与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曾经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岗位技能证书,开标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验证。

5.1.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5.1.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人的情况(如果有)。

5.1.6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5.1.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企业建造师承揽项目分布状况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近二年(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

④近二年(含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⑤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⑥近二年(不含本年度)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其中第①②③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④⑤⑥⑦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④⑤⑥⑦内容且未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注明,则视为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所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若不加盖,视为不合格。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或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9、本次招标活动如推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择期开标的,自提出书面报告之日算起不少于15天。

10、对于本次招标活动如有投诉,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管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四卷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八章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五卷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作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可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后3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申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会同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因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标监督机构,如不够规定的5天时限,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1.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8);

11.2.2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11.2.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1.2.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11.2.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山东省工程价咨询合同(标准文本)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亿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资料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

(完整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各持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标字[2016]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9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文明执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一年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执业一年以上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及等级确定工作,各设区市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共13页文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4 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

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八条统一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统一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第九条行业计价依据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组成,应当符合统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求。 行业计价依据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材料信息价格2017-12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注:1.本信息价是根据市场现行价格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编制的,供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时参考使用; 2.本信息价系全省十七市城区“含税价”,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照《公路工程材料进项适用税率参考表》对材料“含税价”进行除税。

(完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 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山东)

目录 鲁建标字〔2015〕7号 (1) 鲁建标字〔2015〕12号 (2) 鲁建标字〔2015〕17号 (3) 鲁建办字〔2016〕20号 (6) 鲁标定字〔2016〕24号 (9) 鲁标定字〔2016〕33号 (11) 鲁标定字〔2016〕42号 (12) 鲁建标字〔2017〕5号 (13) 鲁建标字〔2017〕20号 (15) 鲁建标函〔2017〕23号 (17) 鲁标定字〔2018〕5号 (26) 济建标字〔2015〕1号 (27) 济建标字〔2016〕2号 (29) 济标定字〔2016〕9号 (30) 济建标字〔2017〕1号 (32) 济建标字〔2017〕2号 (35) 济标定字〔2017〕10号 (37) 济建标字〔2018〕1号 (39) 济标定字〔2018〕1号 (41) 青标价字〔2016〕14号 (43) 青标价字〔2016〕18号 (45)

青标价字〔2017〕36号 (46) 淄建管发〔2016〕38号 (49) 淄建函发〔2017〕35号 (51) 淄建发〔2017〕69号 (54) 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56) 枣住建工字〔2017〕34号 (57) 东建字〔2016〕164号 (61) 东建字〔2017〕204号 (64) 东建字〔2017〕206号 (66) 烟建工程〔2017〕17号 (69) 潍建发〔2017〕5号 (71) 泰建办发〔2015〕60号 (74) 泰建发〔2017〕78号 (76) 威住建通字〔2017〕65号 (77) 日标定〔2016〕11号 (80) 日标定〔2016〕12号 (82) 日建发〔2018〕17号 (83) 滨建建字〔2015〕47号 (85) 滨建建字〔2016〕39号 (86) 滨建建字〔2016〕104号 (87) 滨建建字〔2017〕63号 (88) 滨建建字〔2017〕64号 (89)

(完整版)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格)、执业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执业活动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须按本办法规定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招标文件;

质监与造价信息

质监与造价信息 第一期 总第22期 重点报道:1、交通部印发《2003年公路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 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报告》 2、交通部印发《2004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 3、省厅召开全省交通系统工作会议 4、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作会议在邹平召开 工作信息:1、部质监总站下发《2003年部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现场检查评价意见》 2、山东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里程全国首位 3、山东省一年改造农村公路2.8万公路全国夺冠 4、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交通厅联合表彰全省高速公路 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5、济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资质考核 6、省厅质监站完成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

7、省厅质监站完成对省内部分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资 质复查 8、第十四批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通过审批 各地动态:1、烟台市县乡公路建设质量创历史新高 2、菏泽市农改办举办下派质监人员培训班 质监论坛:烟台市县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交通部印发《2003年公路工程质量状况 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报告》 交通部质监总站于2003年12月下发了《2003年公路工程质量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报告》,对2003年的监督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全文如下: 2003年公路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报告按照我站下发的《关于统计上报2003年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通知》(质监公字…2003?144号)要求,各省级质监机构都认真进行了统计上报。经汇总分析后认为:2003年公路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较好,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质量形势还不容乐观,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数据统计情况 1、各级质监机构直接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情况。国道主干线项目124个,总投资为3020.1亿元,总里程为11830公里。监督检查一次合格率,路基工程94.1%、路面工程95.9%、桥梁工程96%。其它在建项目总投资3253.5亿元,总里程27602公里,监督检查一次合格率,路基工程90.7%、路面工程93.1%、桥梁工程93.3%。 2、2003年省级质监机构立接鉴定情况。各省级质监机

山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文明执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执业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及等级确定工作,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和初评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主要从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资信状况方面:包括企业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数量、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专业人员结构、办公场所面积、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企业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关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培训、软硬件设施、公共关系、学术研讨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记录等。 (二)成果质量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咨询合同备案、咨询服务流程规范、质量控制、重大问题会审制度、咨询成果、档案管理、业绩报表等情况。 (三)经营业绩方面:包括咨询业绩、客户满意度调查、重点工程业绩、专职专业人员个人业绩、业务拓展等情况。 (四)信用记录方面: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详见附表1)。 第三章评价方式和依据 第六条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部分和加减分部分组成。每项评价内容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标准见附表),不满足要求的在基本分标准基础上按标准扣减基本相应分数,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标准值为限;达到增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第七条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B级为信用良好企业,评价分数应在75-90分(不含90分); C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75(不含75分)。 D级为信用缺失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或未参加评价的企业。 省内在我省行政区内备案执业分支机构只参与信用评价评分,不核定信用等级,其等级纳入总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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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 信息价 来源:山东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 概述:造价通网站济南信息价,是参考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涵盖了各种建筑材料信息价。 标签:济南信息价,济南信息价下载,济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济南工程造价信息网 编者按:造价通——全国最大最权威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拥有多项研发技术专利与数据系统处理技术的专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的参编单位和唯一数据提供方。借助全国建设行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其平台运营提供的信息价(与政府单位发布的信息价同步)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价格查询账号查询密码10A250V二极扁圆、三 A6-3D(带安全门) 个220.584 zjtcnzh c1969429 极插带指示灯 10A250V带开关二极 A61-3D(带安全门) 个223.132 zjtcnzh c1969429 三扁插带指示灯 二位电视插座A6-2-TV(普通) 个225.316 zjtcnzh c1969429 一位电话插座A6-1-TELA(美式带保护门4线) 个226.954 zjtcnzh c1969429 美式电话插A6-1-TELB(不带保护门4线) 个228.41 zjtcnzh c1969429 二位电话插座A6-2-TEL(美国插头式四线) 个238.966 zjtcnzh c1969429 10A250V单极开关功 A6-10J 个207.844 zjtcnzh c1969429 能件 10A250V双路开关功 A6-10JS 个210.756 zjtcnzh c1969429 能件 20A250V双极开关功 A6-20JS 个243.516 zjtcnzh c1969429 能件 一位明装胶合A6-87mH(规格:87×87×34) 个206.024 zjtcnzh c1969429 二位明装胶合A6-87mHS(规格:174×87×34) 个210.756 zjtcnzh c1969429 一位暗装胶合A6-75AH(规格:75×75×44) 个207.844 zjtcnzh c1969429 二位暗装胶合A6-75AHS(规格:150×75×44) 个212.576 zjtcnzh c1969429 10A250V一位单极大 B81-1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一位双路大 B81-2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二位单极大 B82-1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二位双路大 B82-2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三位单极大 B83-1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三位双路大 B83-2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跷板开关 10A250V一位单极开 B61-1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关 10A250V一位双路开 B61-2 个查看价格zjtcnzh c1969429 关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八条统一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统一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第九条行业计价依据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组成,应当符合统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求。 行业计价依据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第十条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适用于特殊条件下需要补充编制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应。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定额,用于企业内部计价、成本核算等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和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 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经省住房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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