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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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一)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二)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业务追踪等工作。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高级区总监;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提供相关服务;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主任层级工作职责1、履行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3、负责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5、策划组织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6、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指定的渠道拓展,并率领团队提供良好的服务;7、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三)部经理、区总监层级工作职责1、履行主任层级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所辖团队早夕会,开展所辖团队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团队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育成营业部经理;

5、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7、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事项。第七条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募、辅导培训、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四)不得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或未经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五)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信用品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代理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第八条业务人员标准(一)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登记管理要求;(二)正常出勤,出勤率80%(含)以上;(三)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对团队无不良影响,无投诉;(四)达到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考核标准。第九条业务人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一)推荐关系:业务人员(推荐人)与其推荐的业务人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

是被推荐人的直接主管;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荐人的直接主管。(二)育成关系: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主管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三)公司统一招募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四)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1、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组负责人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2、高级主任晋升为营业部负责人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3、高级部经理晋升为营业区负责人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4、营业组负责人降级转任为行销系列或离司,其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营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转任或离司时可参照此规定。(五)育成关系与待遇考核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例:A、B、C 为主任,A 育成B、B 育成C,均视为一代直接育成关系,A 与C 视为二代间接育成关系。若B 降级为行销系列,则 A 与B 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B 与 C 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A 不再计提B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B 不再计提C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A 与C 的二代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不变。尔后,B 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晋升所在组的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组育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贴;B 对C 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原则二: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应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例: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B,若B 晋升部经理,则A 与B 的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原则三: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团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相应的育成关系。注1: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育成人的团队;注2:对于行销系列职级,在此条中可将推荐关系视同为育成关系。例1: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B,B 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 的独立团队(不含B 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A 与B 建立直接部育成关系。例2:A、B 为高级主任,A 育成B,B 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 的独立团队(不含 B 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不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则 B 晋升营业部经理。原则四: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考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5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育成回算数据四舍五入取整计入)。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第十条业务人员任职条件(一)年龄在18---6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省公司个险部审批可适度放宽);(二)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学历;(三)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在监管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七)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申请材料(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复印件;(二)执业登记信息;(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四)《入司申请表》;(五)担保书两份:一份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一份;由直接推荐人作为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六)健康声明书;(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业务人员招聘流程(一)初试:推荐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在《入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二)复试: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入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

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不合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提出离司申请;(二)进行离司面谈;(三)批复离司申请;(四)办理离司交接事项(需对所有所属客户进行回访,确保客户资料正确及无误导);(五)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六)公司可依据考核结果或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合同或其他形式用工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再计提除FYC以外的其他津贴;被解约人员需在解约公告发布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其未结清款项和未收回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第十五条业务人员基本福利业务人员基本福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以及疾病身故保险,各职级业务人员保额如下表所示:职级

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资深)客户经理(高级)主任、行销总监(高级)部经理(高级)区总监

意外残疾30000 3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意外身故30000 6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注:凡年龄满60 周岁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本福利保障。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第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待遇(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按各险种佣金比例发放。(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按各险种续期佣金率发放。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三)新人训练津贴:FYC (元)400(含)-800 800(含)2000 2000(含)4000 4000(含)8000 8000(含)以上第1 个月第2-3 个第4-6 个第10-12 个第7-9 个月月月月400 200 0 0 0 1000 2000 3000 4000 800 1600 2400 3200 600 1200 1800 2400 400 800 1200 1600 1000 2000 3000 4000 1、当月未按时出勤,则无故缺勤一次扣款50 元,缺勤 2 次扣款100 元,缺勤 3 次则训练津贴为0;2、没有达成业务标准和培训要求的训练津贴为0;3、二次入司不享有新人训练津贴;4、即使晋升更高职级依旧享受12 个月。(四)增员津贴:被增员人入司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自首次入司起,增员人每月计提增员津贴。增员津贴=被增员人个人FYC×增员津贴比例。增员人本人当月FYC(元) 0-400 400(含) 以上增员津贴比例(被增员人首次入司起)第1-2 年第3-5 年0% 0% 8% 6% 增员津贴提取说明:1、被增员人离开本四级机构调往其他四级机构,则增员津贴中止,增员人和被增员人在同一四级机构内,增员津贴恢复;2、业务人员二次入司,增员人按照被增员人首次入司时间计算提取比例;

3、增员人离司增员津贴立刻终止,不再恢复。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每月依据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持续率按下表核发持续率奖金。持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持续率奖金比例持续率95%(含)以上90%(含)-95% 85%(含)-90% 85%以下持续率奖金比例100% 70% 40% 0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展业津贴:晋升为客户经理的次月开始每月按如下标准计发展业津贴:当月FYC(元) 月度展业津贴(元)1500 以

下1500(含)-3000 3000(含)以上0 300 6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第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展业津贴:当月FYC(元) 1500 以下1500(含)-3000 3000(含)-6000 6000(含)以上月度展业津贴(元)0 300 600 12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第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展业津贴:当月FYC(元) 1500 以下1500(含)-3000 3000(含)-6000 月度展业津贴(元)0 300 600 6000(含)-12000 12000(含)以上1200 24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六)高绩效奖金:按照以往12 个月(含本月)月均FYC 的10%计提,按月发放。说明:以往不足12 个月的,依然按照12 个月计算月均FYC。第二十条行销总监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展业津贴:当月FYC(元) 1500 以下1500(含)-3000 3000(含)-6000 6000(含)-12000 12000(含)-24000 24000(含)以上月度展业津贴(元)0 300 600 1200 2400 4800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六)高绩效奖金:按照以往12 个月(含本月)月均FYC 的20%计提,按月发放。说明:以往不足12 个月的,依然按照12 个月计算月均FYC。第二十一条(高级)主任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组管理津贴:组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FYC×直接管理津贴比例当月直辖组FYC(元)3000 以下,直辖组实动人力≥3 3000(含)-7000 7000(含)—15000 15000(含)以上主任16% 19% 22% 25% 高级主任19% 22% 25% 28% (六)组育成津贴:组育成津贴=育成组FYC×育成系数育成系数一代育成二代育成被育成第一年15% 6% 被育成第二年及以后6% 4% 第二十二条(高级)部经理待遇(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组管理津贴:同高级主任。(六)部管理津贴:部管理津贴=当月直辖部FYC×部管理津贴比例当月直辖部FYC(元) 13 部经理部高级部经理1.5 万以下,直辖部实动人力≥18 1.5 万(含)—3 万3 万(含)—9 万9 万(含)以上8% 10% 12% 14% 10% 12% 14% 16% (七)组育成津贴:同主任。(八)部育成津贴:育成部FYC×部育成津贴比例一代部育成津贴比例8% 二代部育成津贴比例2% 第二十三条(高级)区总监(一)初年度佣金:同见习客户经理。(二)续年度服务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三)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五)组管理津贴:同部经理。(六)部管理津贴:同高级部经理(七)组育成津贴:同主任。(八)部育成津贴:同部经理。(九)区管理津贴:直辖区FYC×区管理津贴比例当月直辖区FYC(元) 9 万以下,直辖区实动人力≥72 9 万(含)—20 万20 万(含)—50 万50 万(含)以上区总监2% 3% 4% 5% 高级区总监3% 4% 5% 6% (十)区育成津贴:一代育成区FYC×2%。第二十四条计算待遇的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上月25 日(含)之前交单;(二)在上月月底之前承保;(三)在本月20 日(含)前核销回执并过犹豫期。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第二十五条考核基本规定(一)新人考核起始月新人每月10 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10 日以后入司,从次月开始考核。(二)考核期

间1、见习客户经理按月考核;2、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主任、高级主任以季度为考核期,每年1、4、7、10 月进行考核;3、部经理和高级部经理以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 月进行考核;4、区总监和高级区总监以年为考核期,每年1 月进行考核;5、未任职完整一个考核期的各级营销员,不参与维持考核,可参与晋升考核;晋升考核标准按一个完整考核期业务总量标准考核。(三)考核结果自下一个考核期首月的 1 日开始生效。(四)营销员的维持考核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要求。(五)营销员的晋升考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达到原职级维持条件;2、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率以及持续率要求;3、通过晋升培训并考试合格;4、通过素质考评及工作考核。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管理水平、个人品德和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营业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营业单位的出勤率、活动率等。5、达到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六)对能力差、品行差、业绩差、管理差、服务差或违规的业务人员,经申报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同意后,可立即给予行政降级,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合同,不必等考核期结束。(七)营销员经考核后发生异动(如晋升、降级等),异动时间从考核期首月的1 日算起。(八)寿代产保费可根据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提供的手续费100% 计入个人维持考核,但不超过个人维持考核标准的30%。(九)主管直辖团队维持和晋升考核中持续率要求在80%以上。第二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考核(一)晋升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自最近一次任职见习客户经理起累计FYC1200 元,自次月起晋升为客户经理。(二)见习客户经理清退自任职月起连续三个月FYC、激励佣金与综合开拓手续费的合计小于100 元,或自任职月起六个月内未晋升为客户经理,自次月起终止代理合同。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考核(一)客户经理维持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且个人月均FYC≥400 元,予以维持。(二)晋升高级客户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晋升高级客户经理:1.最近一个考核任职客户经理;2.个人月均FYC≥2000 元。(三)晋升主任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主任: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客户经理以上行销系列职级; 2.个人月均FYC≥400 元;3.同一营业组内所辖人力≥4 人;4.本人及本组内的增员月均合计FYC≥2000 元。(四)客户经理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客户经理的维持标准,自考核月起降级为见习客户经理。第二十八条高级客户经理考核(一)高级客户经理维持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个人月均FYC≥2000 元。(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三)晋升资深客户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资深客户经理: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客户经理;2.个人月均FYC≥3000 元。(四)高级客户经理降级在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客户经理职级。第二十九条资深客户经理考核(一)资深客户经理维持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FYC≥3000 元。(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三)晋升行销总监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行销总监: 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资深客户经理; 2.个人月均FYC≥5000 元。(四)资深客户经理降级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高级客户经理职级。第三十条行销总监考核(一)行销总监维持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FYC≥5000 元。(二)晋升主任:同客户经理晋升主任。(三)行销总监降级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个人业绩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资深客户经理职级。第三十一条主任考核(一)主任维持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个人月均FYC≥400 元;2.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3.直辖组人力≥3 人。

(二)晋升高级主任:在最近一个考核季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高级主任:1.最近3 个月任职主任; 2.个人月均FYC≥400 元; 3.直辖组月均FYC≥2000 元; 4.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FYC≥6000 元;5.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人力≥12 人;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2 个。(三)主任降级主任在最近一个考核期中未达到主任维持标准,降级为客户经理。第三十二条高级主任考核(一)高级主任维持19

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个人月均FYC≥400 元;2.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3.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月均FYC≥4500 元;4.直辖组人力≥3 人;

5.同一营业部内直辖组及育成组人力≥9 人;

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2 个。(二)晋升营业部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营业部经理: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主任; 2.个人月均FYC≥400 元; 3.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 4.同一营业部直辖组和育成组月均合计FYC≥18000 元;5.同一营业部直辖组和育成组人力≥24 人;6.同一营业部内育成组数≥5 个。(三)高级主任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主任维持标准,降级为主任。第三十三条部经理考核(一)维持部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2.直辖部月均FYC≥15000 元;3.直辖部人力≥24 人;4.直辖部内育成组数≥5 个。(二)晋升高级营业部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高级部经理: 1.最近 6 个月任职部经理; 2.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 3.直辖部月均FYC≥18000 元; 4.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FYC≥36000 元; 5.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48 人;6.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1 个,直辖部内育成组数≥6 个。(三)部经理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部经理维持标准,降级为高级主任。第三十四条高级部经理考核(一)维持高级部经理高级部经理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直辖组月均FYC≥1500 元;2.直辖部月均FYC≥18000 元;3.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FYC≥36000 元; 4.同一个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48 人;5.同一营业区直接育成部数≥1 个。(二)晋升区总监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区总监: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高级部经理;2.直辖部月均FYC≥36000 元;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合计FYC≥90000 元; 4.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96 人;5.同一营业区直接育成部数≥3 个。(三)高级部经理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部经理维持标准,降级为部经理。第三十五条区总监考核(一)维持区总监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1.直辖部月均FYC≥27000 元; 2.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FYC≥90000 元;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96 人;4.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3 个。(二)晋升高级区总监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升为高级区总监:1.最近一个考核期任职区总监;2.直辖部月均FYC≥36000 元;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合计FYC≥180000 元;4.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192 人;5.同一营业区育成部数≥8 个,直接育成部数≥6 个。(三)区总监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区总监维持标准,降级为高级部经理。第三十六条高级区总监考核(一)维持高级区总监在最近一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直辖部月均FYC≥27000 元;2.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月均FYC≥180000 元;3.同一营业区内直辖部及育成部人力≥192 人;4.同一营业区内直接育成部数≥6 个。(二)高级区总监降级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高级区总监维持标准,降级为区总监。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有关定义以及约定(一)初年度佣金(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二)续年度服务津贴(RYC):续保年度保险费×续保年度佣金率。(三)持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持续率= ————————————————————————————————×100%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2013 年 6 月持续率考核公式2011 年 5 月 1 日-2012 年4 月30 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12 年5 月1 日—2013 年6 月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100% 2011 年5 月1 日-2012 年4 月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持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免缴、注销、迁出、效力终止。2.持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考察期间为12 个月。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持续率,将自动计

入应收期的持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3.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 天的宽限期。4.持续率每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考核中使用的持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持续率。5. 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持续率按80%计算。(四)新人:首次入司司龄1 年以内且入司职级为见习客户经理的业务人员。(五)实动人力为当月FYC 大于0 的人力。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部。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 第三章人员录用 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 (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 (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得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得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得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得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得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得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得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得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得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得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得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就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得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与管理等工作得外勤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得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与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得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得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就是指经本公司聘用得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与业务总监;“行销主管"就是指经本公司聘用得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就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得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就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得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就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得各级业务员在内得营业单位。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 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 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 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 身保险业务的个人。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 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 支公司负责。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1 ~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区、县支公司是个人 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 导监督。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部 经理、分部经理、处 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 + 序号营销部。支公司所辖各 级营业单位图示如 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 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年龄 在 18 周岁和 50 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 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 证书》。第八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有不良嗜好, 有犯罪记录的;因违反《保险代理 人管理规定》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 除代理合同的。第九条待录用人 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填写《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2 ~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定稿版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2017年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 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 区总监、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 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 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 提供相关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

平安基本法

[标签:标题] 篇一:平安基本法速查表-晋升篇2015 晋升篇一、收展员晋升区主任:晋升筹备资格:1、转正满六个月,现职级收展员六级(含)以上;2、本人直接增员5人(含),其中正式人力2人(含);3、通过区主任晋升考试; 4、胜任素质测评各项得分均达到标准; 5、个人最近三个月业绩回归达到4件,12000业绩以上; 6、本人最近三个月续期二(三)次收费综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 晋升筹备资格:1、本人直接育成3个(含)以上展业区;2、现职级为展业区主任六级(含)以上职级,且担任展业区主任职务满半年; 3、通过展业课长晋升考试; 4、胜任素质测评各项得分均达到标准;注:主管胜任素质评核表中综合考评栏各单项得分低于5分,基本素质栏总分低于21分,专业素质总分低于 70分,不允许晋升. 晋升条件:1、筹备课所辖展业区4个(含)以上,其中本人直接育成3个(含)展业区以上; 2、筹备课所辖人力达50人(含)以上,且转正人力达30人(含)以上; 3、筹备课当月完成新契约业绩150000元(含)以上; 4、筹备课直辖区最近三个月累计完成新契约业绩90000元(含)以上; 5、筹备课直辖区当月所辖人力须达5人(含)以上,业绩达20000元以上; 6、筹备课直辖区最近三个月平均有效活动率达80%(含)以 上; 7、筹备课直辖区续期二(三)次收费综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三、课长晋升展业处经理晋升筹备资格:1、本人直接育成2个(含)以上展业课;2、担任展业课长(含)以上职级满半年;3、通过展业处经理晋升考试;4、机构区拓部审核胜任素质评 核合格。晋升条件:1、所辖展业课达到3个(含)以上,其中本人育成2个(含)展业课以上;2、所辖人力达150人(含)以上1; 3、筹备处完成新契约业绩400000元(含) 以上; 4、直辖课最近三个月累计完成新契约业绩270000元(含) 以上; 5、直辖课当月所辖人力须达35人(含)以上,业绩达96000元以上; 6、直辖课最近三个月有效活动率达70%(含)以上; 7、直辖课续期二(三)次收费综 合达成率80%(92%)(含)以上。 篇二:平安基本法演讲比赛 考核篇算考核人力; 2、全区宽限期末二次续期收费综合达成率80%(含)以上; 3、全区宽限期末三次续 期收费综合达成率92%(含)以上;4、全区日常管理与活动管理均达到公司的要求; 5、平衡型机构另有规定者,按平衡型文件执行。 2、全区月均有效活动率在75%(含)以上; 3、全区日常管理与活动管理均达到公司的要求。篇二:平安基本法速查表-晋升篇2015晋升篇一、收展员晋升区主任:晋升筹备资格:1、转正满六个月,现职级 收展员六级(含)以上;2、本人直接增员5人(含),其中正式人力2人(含);3、通 过区主任晋升考试;4、胜任素质测评各项得分均达到标准;5、个人最近三个月业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基本法2016版B类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 (2016版B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1) 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7) 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9)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0) 第六章业务员考核 (16) 第七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

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

平安人寿绩效考核

平安人寿绩效考核 篇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绩效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组织人事部 人力资源改革小组 考核 指标设计原则 ?考核指标高度体现岗位职责原则 ?考核指标尽可能具体和量化之原则 ?考核指标导向之原则即考核指标与公司总 体目标一致原则 ?考核指标简单与易操作之原则 ?考核指标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之原则 年终考核指标 本人签名: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名 年终考核指标 篇二: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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