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协议

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七)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八)利己合同和利他合同

三、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特征

二、合同法的法律地位

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即合同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我国,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就涉及到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法与债权法

(二)合同法与物权法

(三)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

(四)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第三节合同法的功能

一、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为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规则

第四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代合同法

三、现代合同法

四、中国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初创阶段

(二)合同法的“三足鼎立”阶段

(三)统一合同法的起草和制定阶段

第五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2.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三)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1.在订立合同阶段

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

3.在合同履行阶段

4.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

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

三、合法原则

1.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

四、合同效益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一)合同效益原则的概念

(二)合同效益原则的内容

1.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5.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6.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7.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8.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志

三、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存在两个以上订约人

(二)订约人须为意思表示且须各意思表示一致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指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一般而言,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交易习惯;三是当事人

的提议内容;四是当事人的意愿。

(三)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可见,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承诺的法律效力

(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1.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2.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而对于意外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

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节合同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条款的种类

(二)合同的提示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则

(1)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二、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二)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当事人采取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侵权行为说

(二)法律行为说

(三)法律规定说

(四)诚实信用说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一)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二)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将合同划分

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四大类。

二、合同的效力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2.两者的要件不同;

3.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三、合同效力的内容

(一)合同在当事人间的效力

(二)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生效要件

一、合同生效要件的含义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条件的含义与特征

(三)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四)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

二、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附期限合同的含义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二)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第四节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第二、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则条款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

(三)格式条款具有以上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节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自始无效的;

第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

第三,可撤销合同是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主张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如果撤销权人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六节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能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来确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合同

三、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

(一)表见代理

(二)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第七节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

无效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也自合同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下列规则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可以有效

三、合同中独立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特征

(一)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三)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统一

(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的概念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际履行原则的例外情况

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并不是绝对的,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不实际履行,而用其他方法加以代替: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适当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的概念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二)适当履行原则的内容

三、协作履行原则

(一)协作履行原则的概念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的内容

四、经济合理原则

(一)经济合理原则的概念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

(二)经济合理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三、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

(一)向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即使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节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障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注意的问题

1.行使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行使主体—债权人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行使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第三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诉讼的成立将使债权人获得来自次债务人的清偿。

三、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如果是无偿处分行为,则不以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过错为要件。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第三人的效力。

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就行使撤销权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

第六节情势变更制度

一、情势变更的概念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则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或环境发生了异常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示公平结果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二、情势变更的理论基础

关于情势变更的理论基础,理论上存在不同的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约款说

(二)法律行为基础说

(三)法律制度说

(四)诚信原则说

三、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一)从客观上看,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客观情势须发生了异常变化

(二)从主观上看,客观情势的变化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当事人不可预见

(三)从结果上看,客观情势的变化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示公平

四、情势变更的效力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电子教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 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不适用于(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A)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 .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 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合同法习题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 一、填空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4.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二、单选题。 1.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 B、20万元, C、16万元, D、12万元。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5、乙公司向甲公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20200603170610)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

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 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 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 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主编赵旭东 责任教师胡静 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合同的定义来源 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诺”。 在我国古代,“契”与“约”最初是分开用的 “契,刻也。刻识其数也。” --《释名.释书契》 “约,缠束也,从系,勺生。” --《说文》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 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调整对象和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三条) 自愿原则(第四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合同法授课教案内容一

合同法授課教案內容(一) A.合同的分類 一、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的主從關係,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前者指不依賴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後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獨立生存;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不同,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前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後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另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前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雙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後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的對價的合同。 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前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後者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效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須採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後者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需採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以訂約人是否僅為設定權利義務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當事人為自己設定並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合同。此為合同的常態。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的區別,是二者的締約目的和合同的效力範圍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目标:通过了解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的三大机制,从而知道合同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探索目标:通过学习掌握通过本讲的学习,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完善企业的交易机制。 教学要求:熟悉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终止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教学策略:现实案例,引起兴趣,自主探索,实际应用。 (一)教学准备阶段 课前教师的准备: 1.教师根据课本相关知识及课外关于合同的一些拓展知识,制作好课件。 2.教师创设情境,设计引导性的问题。 3.观看经济合同案例,寻求解决途径。 4.确定对学生评价的方面和标准,制定评价量规框架。 5.预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准备对应策略。 (二) 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合同及经济问题,同学们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对于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同学们的知识系统还不够全面,在现实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存在疑惑,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深思,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这就引发他们解决问题的兴趣,从而能够使教学更为轻松。(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评价 一、课堂练习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2、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 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 B)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 D)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 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 A)依据违约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二、课后讨论 (一)讨论题: 谈谈你对“欧典地板事件”的认识。(选取一到几个角度展开论述,拟定标题) 1.你如何看待儿童半价机票高于成人打折机票这一现象?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是() A.借款合同 B.承揽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抵押合同 2.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 A.物 B.土地使用权 C.行为 D.智力成果 3.以下关于合同性质的说法中不正确 ...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关系 B.合同是一种事实行为 C.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D.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D.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5.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6.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于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7.2018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5月交付房屋。合同订立后,遇房价连续上涨,A公司为追求利润,欲改出租为出售,但始终向B公司保密,当B公司于2018年获得确切的A公司无意履行合同的证据时,B公 1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无名合同是指(B ) A. 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 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 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 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 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 行请求,这被称为(B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5. 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 种变化的原因是(D ) A. 由于主体不合格 C.由于违法 6.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B ) A. 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 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 合同的权 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 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A.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B.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B.自愿原则 D.平等原则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 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 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 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 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 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及答案(08-10)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C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B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C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C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A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C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C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C )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A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 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A ) A.数量 B.质量 C.方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 .....的是( D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A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D.不适当履行 17.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B )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们将公共运输 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C ) A.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19.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D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20.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该转让( A ) A.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C.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D.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21.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 A ) A.债权人转让 B.债务人转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