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一般是指企业的所有权、组织形式、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改变,它往往对企业员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改制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在企业改制后,无论是资产流转、股权变更还是组织调整,都会带来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富余人员,一直是企业改制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本文将围绕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展开探讨。

一、企业改制的意义

企业改制的目的是增加企业的生产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拓展销售市场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在改制过程中,对于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标准化,并将企业的运营效益提高至一个新的高度。此外,企业改制还可以注入新的血液和新的企业文化,并创造更加合理、更加优质的就业机会。

二、企业改制产生富余人员

企业改制后产生的富余人员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企业改制后将引入新的技术和工艺,并将削减过剩和低效的生产和企业服务部门。同时,企业资本流转会进行一定的变革和调整,可能需要员工身份的转换和工作岗位的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会导致一些员工无法获得适合自己所擅长的岗位,进而对当前企业的顺利运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企业改制富余人员一般安置办法

首先,企业应该按照法规维护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采取放实用政策,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离职压力小的安置,包括划转或者岗位整体性转移等安置方式,十分重要。

其次,企业应结合富余人员的个人能力、兴趣爱好、心理状态和职业规划,妥善处理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此过程中,引导富余人员通过人才市场流动或自我创业、自我创新、充分发挥其能力等方式实现就业安置。

第三,采取到岗、退岗等人员管理政策,进行人员职责范围的调整和岗位转移,实现企业内部对人才流动的最优化管理,引导富余人员回流达成岗位对接,在人才结构布局的维度上进行调协。

第四,鼓励富余人员寻求职业培训、岗位调整和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人才价值和岗位竞争力,实现企业与个人对人才教育培养的共同投入和愿景对接。

第五,企业应伴随富余人员安置的过程创造互惠互利的良好公关环境,实现企业品牌价值与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发挥社会实力等多维度优势的有机结合。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维护好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总而言之,企业改制时应看到企业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实现岗位再次进化,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秉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安置优质、兑现承诺等工作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富余

人员的权益,对待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问题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实现最大程度人才结构优化和企业价值的共建和共享。

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一般是指企业的所有权、组织形式、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改变,它往往对企业员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改制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在企业改制后,无论是资产流转、股权变更还是组织调整,都会带来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富余人员,一直是企业改制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本文将围绕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展开探讨。 一、企业改制的意义 企业改制的目的是增加企业的生产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拓展销售市场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在改制过程中,对于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标准化,并将企业的运营效益提高至一个新的高度。此外,企业改制还可以注入新的血液和新的企业文化,并创造更加合理、更加优质的就业机会。 二、企业改制产生富余人员 企业改制后产生的富余人员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企业改制后将引入新的技术和工艺,并将削减过剩和低效的生产和企业服务部门。同时,企业资本流转会进行一定的变革和调整,可能需要员工身份的转换和工作岗位的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会导致一些员工无法获得适合自己所擅长的岗位,进而对当前企业的顺利运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企业改制富余人员一般安置办法 首先,企业应该按照法规维护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采取放实用政策,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离职压力小的安置,包括划转或者岗位整体性转移等安置方式,十分重要。 其次,企业应结合富余人员的个人能力、兴趣爱好、心理状态和职业规划,妥善处理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此过程中,引导富余人员通过人才市场流动或自我创业、自我创新、充分发挥其能力等方式实现就业安置。 第三,采取到岗、退岗等人员管理政策,进行人员职责范围的调整和岗位转移,实现企业内部对人才流动的最优化管理,引导富余人员回流达成岗位对接,在人才结构布局的维度上进行调协。 第四,鼓励富余人员寻求职业培训、岗位调整和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人才价值和岗位竞争力,实现企业与个人对人才教育培养的共同投入和愿景对接。 第五,企业应伴随富余人员安置的过程创造互惠互利的良好公关环境,实现企业品牌价值与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发挥社会实力等多维度优势的有机结合。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维护好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总而言之,企业改制时应看到企业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实现岗位再次进化,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秉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安置优质、兑现承诺等工作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富余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文件 陕西省国税局 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陕经贸发〔2003〕29号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国税局 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关于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制分流方案申报程序 1、中央在陕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省经贸委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 2、省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联合批复;市属及县(区)属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由同级经贸、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批复。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3、省、市、县(区)属企业《“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由同级经贸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分别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改制企业申请免税程序及所需文件证明,按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2003〕30号)执行。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时,改制企业占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凡不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属企业、市辖区属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属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企业改变原土地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价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建设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拍卖、招标或者挂牌竞价方式公开出让;需要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由原主体企业申请,市、县财政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企业改制享受的资产处置优惠应当与该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费用相对应。 三、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交由转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篇一: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txt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现行规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不愿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7月1日后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9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1992年7月1 日后参加工作),可办

“三定”改革离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三定”改革离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保障和促进公司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富余)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富余)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贯彻公司“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盘活用工存量,努力降本增效,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回报。 (三)配套实施。与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四)积极稳妥。认真制订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尊重离岗(富余)人员意愿,稳妥组织实施。 (五)政策连续。为保证员工队伍的平稳,此次实施的离岗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与以往的相关政策保持连续性。 二、适用对象 (一)适用于以下三种人员: 1、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含业务外包)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 2、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 3、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富余)人员等。 (二)有关说明: 1、本办法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0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0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本办法中的离岗(富余)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2、2010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公司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公司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分流安置渠道及办法 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富余)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外部上岗、提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人员安置是最难的一环。人员安置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 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 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 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 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企业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省级文件的规定,向解除劳动关系的 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月 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安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涉及裁员、重组、转让等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必须得到解决。针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什么是富余职工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富余职工。富余职工是指由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股份制改革等原因,在用人计划范围内,因缺额而无法再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业职工。简单说,富余职工就是在企业内存在工作岗位缺额的情况下因裁员而失去了工作的职工。 2. 富余职工的待遇 富余职工的待遇是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我国对富余职工的待遇,确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以保证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我们来看看富余职工的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2.1 经济方面 1.在面临裁员之前,企业应当支付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已经安置的富余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每月的平均工资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量的补贴。 3.如果失业后仍无工作,富余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2.2 就业方面 1.企业应当对富余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帮助职工提高自身技能,增强职工再就业能力。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内部招募工作岗位。如果已被裁员的富余职工能够适应招聘条件,优先录用。

3.对于无法在企业内再就业的富余职工,政府应当开展再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服务。 3.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的政策及措施 为了保证富余职工的重新就业,我国在政策及措施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3.1 政府组织再就业专场招聘会 政府组织专场招聘会是现在非常普遍的一种招聘方式。专场招聘会具有环节少,流程简单的特点,能够更快捷方便地推进富余职工的再就业。 3.2 国家大力支持创业 创业不仅仅给自己带来了机会和希望,更是为别人提供就业工作的机会和希望。随着国家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大力支持,创业正逐渐成为了当前就业市场的一条新出路。 3.3 支持城乡转移就业 城乡转移就业是一个受政府强烈支持的项目。这个项目的核心在于,将城市的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扩展,提供更多的农村就业岗位。通过这种方式,给失业人口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4.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创业基地的建设 为了提高富余职工的再就业性和创业精神,政府大力发展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创业基地。这些创业基地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创业孵化器和创业加速器,为富余职工提供创业的基础设施和企业服务。 2.联合银行等机构,提供小额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3.承载政府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帮扶服务。 4.建设创业空间,提供场地和设施,吸引创业人才。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富余职工安置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政府在帮助富余职工重新就业的同时,也需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和鼓励富余职工的创业,从而实现自我实现和为社会贡献。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规模扩大,有些企业可能会遇到人员富余 的问题。人员富余指的是企业中存在的超过实际需求的员工人数。为 了更好地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需要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 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员工满意度; - 促进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富余人员进行评估和安置; - 充分沟通原则:与富余人员及其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选择; - 差异化安置原则:根据富余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采取个性化、差异化的安置措施;

- 多元化解决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包括内部再分配、外部转岗和培训等,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三、具体实施措施 1. 内部再分配: - 根据企业内部的工作需求和员工的兴趣特长,推荐富余人员重新分配岗位,以充分发挥其潜力和能力; -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富余人员适应新岗位,提升职业技能。 2. 外部转岗: - 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优先安排富余人员转岗就业; - 理顺相关手续和流程,尽快安置富余人员,为其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 3. 培训进修: - 根据富余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市场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 鼓励富余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增加再就业的机会。 4. 创业支持: - 针对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富余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其自主创业; -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富余人员提供创业场所和资源。

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

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有时候企业会面临一些人员调整或者裁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得以制定和实施。本文将介绍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意义。 1. 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是在充分了解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企业调整和裁员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提出的一套规范和管理的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富余人员能够合法、公平地得到安置,同时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 富余人员安置的原则 富余人员安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2.1 公平原则:富余人员的安置应该公平、平等,不得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现象。 2.2 合法原则:安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能侵犯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 2.3 尊重原则:企业应该尊重富余人员的意愿和意见,充分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想法。 2.4 预警原则:企业在调整和裁员之前应提前预警,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富余人员的数量。

3. 富余人员安置的程序 3.1 整理数据:企业在进行裁员或者人员调整之前,应该对富余人员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整理,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情况。 3.2 制定方案: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富余人员安置方案,包括内部调配、再培训和外部就业等措施。 3.3 与富余人员沟通:企业应当与富余人员进行沟通,解释裁员的原因和过程,并听取他们对安置方案的意见。 3.4 安置执行:企业应当按照制定的安置方案,对富余人员进行安置,包括内部转岗、安排培训或者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4. 富余人员安置的资源支持 为了能够顺利地安置富余人员,企业可以积极寻求政府和社会的资源支持。这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4.1 培训支持:企业可以协调相关部门,为富余人员提供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再就业竞争力。 4.2 就业服务:企业可以与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合作,为富余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招聘推荐等帮助。 4.3 奖励政策:政府可以出台一些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安置富余人员,如提供补贴或减免企业税收等。 5. 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的效果与意义 富余人员安置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企业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都 开始出现富余人员。这些失去了工作的人员怎么样才能合理地安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以富余人员安置方案为主题,探讨如何使他们重新找到位置,为社会创造价值。 一、富余人员的特点和数量 富余人员是指企业中因技术改造、效益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 无法完全使用而被剩余下来的劳动力。他们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年纪偏大、技能缺乏、找工作难度大、心态不稳定等。并且,富 余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国已有3000万以上的富余人员。这一数字虽然表面上看不如就业总数之多,但是这些人员却是就 业市场上最难以安置的群体之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变量。 二、富余人员安置的难点所在 对于企业来说,富余人员的问题是一笔巨大的“负债”。为了降 低人员成本,企业通常会采用“减员”或“转岗”的方式来减少人员。但是,这种方式却给那些被“减掉”的工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因此,如何妥善地安置这些富余人员是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难点。

三、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1. 创业培训 企业可以与当地的创业培训机构合作,制定富余人员创业培训 计划,为富余人员提供培训课程、项目评估和成本控制等服务, 以便他们能够开创自己的事业。 2. 转岗培训 对于不具备创业能力的富余人员,可以进行转岗培训,培养他 们掌握新的技能,使他们“内部”调整,以适应现有市场的需求, 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支持。 3. 利用“多余”劳动力 对于一些暂时没有工作的富余人员,可以利用他们的闲暇时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提供一些 non-profit 或者volunteer 的工作,让他们将自己的时间和能力用于为社区和社会 服务,并获得一些经济和心理上的补偿。 4. 定向培训与定向安置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正文: ----------------------------------------------------------------------------------------------------------------------------------------------------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2001年1月11日深府〔200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妥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富余员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属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以及国有股权占25%以上、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富余员工是指关闭、破产和改制市属企业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富余员工。本办法所称改制包括出售、兼并、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 第三条市属企业的富余员工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解决。部分情况特殊的员工,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补偿安置、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章补偿安置 第四条补偿安置包括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生育补偿费。 第五条企业裁减富余员工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员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续签的,可以享受安

置费: (一)2001年1月1日之后仍与市属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男性年满48周岁,女性年满43周岁的。对不适宜年龄偏大员工从事的特殊工种,男性可放宽到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三)在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龄男性满20年、女性满15年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军龄计入累计工龄; (四)在深圳国有、集体企业累计工龄满5年的。 员工依本条第一款规定享受安置费的,不影响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安置费的发放按员工在本企业之外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安置费;工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工龄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安置费。因企业原因不能续签合同的,计算员工安置费的工龄应当将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计算在内。但已经获得过经济补偿金的工龄不再计算。 前款所指安置费的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八条关闭、破产市属企业中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留守人员,其应得的安置费与其他员工同时计提,待正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并计算予以支付。 第九条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企业应该尽量安排工作岗位。确实无法安排工作岗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应增加5000元的安置费。 (一)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军烈属、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员工(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员工、夫妻一方已经失业或下岗员工)。 第十条关闭、破产市属企业的女员工,处于“三期”中,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一次性发给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三期”期满为止的生育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的月标准为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十一条获得安置费的员工,自获得补偿之日起,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提前退休 第十二条破产企业的员工,至企业破产之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十三条关闭企业的员工,确实难以安置工作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经批准可参照破产企业的办法,实行提前退休。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是指企业中岗位数量超过实际需要人数的员工,他们对企 业而言是多余的,需要寻找合适的安置方案,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 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本文将就富余人员安置方案进行探讨。 一、起因分析 企业出现富余人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市场需求下降导致生 产能力过剩,二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或技术创新导致流程优化与 人员冗余。企业应该明确起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富余人员的安置 方案。 二、富余人员评估 在制定安置方案之前,企业应对富余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其专 业技能、工作经验、个人发展意愿等方面。从中找出适合其他岗位的 人员和需要特殊安置的人员。 三、内部调整 1. 重新分配岗位 企业可以通过重新评估富余人员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将其调配到其 他部门或岗位。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其经验和技能,减少对企业造成的 资源浪费。 2. 职业培训

对于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富余人员,企业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培养其 适应新岗位的能力,并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 四、外部转移 1. 提供离职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离职优惠政策,包括资金补贴、再就业培训、 职业咨询等,帮助富余人员顺利转入其他行业或企业就业。 2. 搭建就业平台 企业可以与相关培训机构、招聘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合作,搭建 一个就业平台,为富余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机会。 3. 创业支持 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富余人员,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支持、项目指导、市场推广等,帮助他们顺利创业。 五、关注和帮助 企业在安置富余人员时,应关注他们的心理和生活需求。可以通过 设立人力资源热线、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关怀和帮助。 六、总结 富余人员的安置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企业应该积极 采取措施,合理利用富余人员的资源,同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实现个 人发展。通过内部调整、外部转移等方式,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最终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员工幸福感的目标。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营的变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面临着富余人员的问题,即工人或员工数量超过了企业的实际需求。为了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企业效益,需要制定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一、方案背景及目的 在全球经济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优化生产力和资源配置。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调整内部人员结构势在必行。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的目的是合理安排富余人员的去留,为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和高效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二、富余人员安置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在富余人员的安置过程中,要公平对待每个富余员工,遵循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 2. 尊重人性原则:尊重富余人员的个人意愿和选择,充分考虑他们的能力、特长和兴趣,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安置方式。 3. 灵活就业原则: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富余人员创业、自主创新及提供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为他们提供进入新领域的机会。 4. 合理资源配置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稳定就业的需求。

三、富余人员安置方式 1. 内部调整:通过内部调整,将富余人员安排到其他部门或岗位,避免无谓的人员流动和重新招聘的成本。内部调整需要考虑富余人员的能力和适应性,并通过培训和转岗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创业支持:为有创业意愿的富余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支持,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在创新领域创业就业,同时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 3. 外部转岗:如在企业内部无法找到合适的岗位,可以通过与合作企业合作或通过合作机构的调查,帮助富余人员寻找适合他们能力和兴趣的其他企业或职位。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保持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和人身尊严。 4. 培训提升:对于富余人员中有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人员,组织一系列相关的培训和提升计划,使他们能够重新获取就业和提升自身竞争力。 四、预防和应对富余人员问题的措施 1. 人员规划:根据企业的长期目标,提前进行人员规划,合理安排人员的数量和结构,避免过多的人员冗余。 2. 预警机制:建立富余人员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富余员工问题,避免富余人员数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发的不利影响。 3. 培训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技能和专业素质,增加他们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富余。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富余人员安置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富余人员问题在 许多企事业单位中逐渐凸显出来。如何有效地安置富余人员,既是企 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本文将就富余人员安 置方案进行探讨。 二、理念和原则 1. 公正:富余人员安置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协商:企业应与富余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尊重其意愿,并提供 帮助和服务。 3. 尊重:尊重富余人员的劳动价值和个人尊严,给予适当的经济、 社会和精神上的安抚。 三、具体措施 1. 内部调剂:企业应首先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尽可能将富余人员 安排到其他相关岗位上。同时,提供培训和转岗服务,帮助富余人员 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外部调剂:当内部调剂无法解决问题时,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进 行合作,推动富余人员的外部调剂。通过建立联合招聘平台或与人力 资源中介机构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创业支持:企业可以鼓励富余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 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富余人员提供租金减免、市场推广等优惠政策。 4. 转岗培训:对于技术相对陈旧或不适应企业需求的富余人员,企 业应提供专业的转岗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可以与职业培训机构 合作,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5. 社会保障:在安置富余人员时,应根据其工龄和贡献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同时,保障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其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6. 心理疏导:安置富余人员不仅仅是解决物质问题,还需要关注其 心理状态。企业可以建立心理咨询团队,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 富余人员转变心态,重新树立就业信心。 四、评估和调整 1. 监测指标:企业应建立富余人员安置后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监 测安置效果,包括就业率、满意度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及时调 整和改进。 2. 经验总结:在富余人员安置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企业要不断总结 经验,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模式。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共同提高安置工作水平。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 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 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 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1. 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2. 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1. 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A.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省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 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 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 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 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 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 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 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

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 造上岗的机会。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 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 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 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 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 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四)离岗长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离岗长休。 (五)停薪留职 员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六)自谋职业 员工本人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四、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 (一)内部交流(消化):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1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赐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1)企业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状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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