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

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职工进行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的规定和安排。下面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职工安置的主要内容

1.转岗安置: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职工,通过对其现有技能和特长的评估,合理安排其转岗职位,并提供培训机会和转岗补贴。

2.培训再就业:对于因企业改制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职工,提供系统的培训机会,帮助其获得新的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帮扶和推荐服务。

3.退休安置: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退休政策进行退休安置,并保障其退休待遇。

4.经济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

6.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维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权责,

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保障。

2.《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财产保护和债

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

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依据。

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

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

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6.《国有企业工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职工权益的保

护等相关规定。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 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职工进行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的规定和安排。下面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职工安置的主要内容 1.转岗安置: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职工,通过对其现有技能和特长的评估,合理安排其转岗职位,并提供培训机会和转岗补贴。 2.培训再就业:对于因企业改制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职工,提供系统的培训机会,帮助其获得新的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帮扶和推荐服务。 3.退休安置: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退休政策进行退休安置,并保障其退休待遇。 4.经济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 6.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维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权责, 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保障。 2.《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财产保护和债 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 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依据。 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 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 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6.《国有企业工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职工权益的保 护等相关规定。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工安置问题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安臵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臵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臵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臵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臵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1. 引言 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 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产能过剩、效率低下等。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政府通过改制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然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 职工安置的背景及重要性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大量职工的安置问题,这是一项重大社会问题。职工安置既 关系到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恰当的安置方案。 3. 职工安置方案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职工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制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3.1 尊重职工权益 在职工安置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 就业权益。 3.2 依法依规进行安置 职工安置工作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3 公平公正公开 职工安置方案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职工,避免任何偏袒和不公平现象。安 置方案要公开透明,向职工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3.4 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 职工安置方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采取多样化的安置方式,包括就业安置、创业安置、培训再就业、退休等。 3.5 积极稳妥的安置措施 职工安置工作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得到妥善安置,避免 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4. 职工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 4.1 就业安置 对于能够转岗到其他新组建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职工,提供优先安置机会,确保其稳定就业。同时,采取措施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增加其竞争力。 4.2 创业安置 对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职工,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 4.3 培训再就业 对于需要提升职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职工,开展培训并提供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转岗或重新就业。 4.4 退休安置 对于年龄较大或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提供合理的退休和养老保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5. 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5.1 组织领导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5.2 资金保障 国家和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障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资金使用要规范、透明,确保合理使用,切实惠及每一位职工。 5.3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加强职工安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安置的权益和义务,为职工的安置提供法律保障。 5.4 安置效果评估 在职工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对安置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为今后的职工安置工作提供参考。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人员安置是最难的一环。人员安置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 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 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 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 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企业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省级文件的规定,向解除劳动关系的 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月 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则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1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赐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1)企业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状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安置方案是指企业因经济原因裁员、关闭、破产等而需要对职工进行安置的一项制度。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裁员原则和程序:企业裁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目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裁员前应当提前进行告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将职工安置准备工作做好。 二、职工安置方式:企业裁员需要对职工进行安置,主要包括再就业、退养、临时性救济措施等方面的安排。其中,再就业是最重要的安置方式,即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再就业机会并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再就业能力。退养是指退休的职工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临时性救济措施是为了在职工再就业前暂时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后勤服务等。 三、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企业裁员需要向被裁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

失,并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等。 四、社会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裁员前,需要对裁员带来的社 会风险进行评估,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社会风险对社会秩 序的影响。 以上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企业在制定职工 安置方案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情况,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国有企 业改制往往伴随着大量职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产 生了巨大影响。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个完善的国有企 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安置原则 1.精准安置原则: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具体情况,制 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使每位职工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在安置过程中,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安置机 会的公平分配,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腐败和人为干扰。 三、安置内容 1.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转岗到其他国有企业或者民 营企业。这需要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满足新工作的需要。 2.创业安置:对有一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 扶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和相关政策。 3.再就业安置:对一些年老或技能不适应转岗需求的职工,提供再就 业机会。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推荐和介绍服务, 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培训安置:对一些需要提升技能的职工,通过培训来提高其竞争力 和适应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等。

四、安置程序 1.调查评估:对待安置的职工进行个人调查和评估,了解其技能、教 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就业意愿,为安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2.安置方案制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措施。 3.实施安置措施:根据安置方案,进行转岗、创业、再就业或培训等 具体的安置措施。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跟踪评估:对安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职工的安置情况和满 意度,及时调整安置策略和措施。 五、安置保障 1.经济补偿:为下岗职工提供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 到满足。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职工在安置期间和以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 险福利。 4.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向职工普及安置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安置意识和法律意识。 六、安置效果评估 1.结果评估:对安置过程中的转岗率、创业率、再就业率等进行评估,了解安置的具体效果。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背景概述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 1. 安置原则 (1)保护员工权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 安置目标 (1)实现零失业。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1. 变革前准备 (1)人员统计和评估。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第1页/共3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 工作安排 (1)优先内部调剂。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监督和反馈 (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职工安置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随时调整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接收民意和反馈。积极听取职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职工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反馈。 四、保障措施 1. 经济补偿。对确定不能继续在原企业工作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创业扶持。对创业职工给予创业补贴和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 3. 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4. 就业关照。建立就业跟踪和关怀机制,对职工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关怀,解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湖南长沙律师网阅读: 770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湖南省养老保险条例》、《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湖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 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 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公司改制员工布置方案所波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依照 尽人皆知,员工布置问题是当前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的一个要点和难点。员工布置方 案的制定也将直接关系到公司改制的成功与否。下边,笔者试从七个方面论述制定国有企 业改制员工布置方案时所波及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依照: 一、对改制公司员工状况的定位及布置方法 因为我国劳动制度从头中国成立后经历过重要改革,国有公司特别是历史悠长的老国有公司内部的员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 1986 年我国宣布了《国营公司推行劳动合同制暂行 规定》,国有公司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成劳动合同制。跟着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不 断深入,国有公司员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状况,在改革的推动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一致的社会失业保险体制所代替。所以,在一个老国有公司中必定存在着 各样复杂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状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依据不一样的详细状况制定不一样的布置举措才能真切顺利、安妥地布置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下边,笔者迁就往常会碰到的几 种状况以及办理的有关政策法律依照进行议论: 1.与公司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员工: 公司有权依据自己改制的实质需要,与这部分员工更改劳动合同关系或排除劳动合同 关系。若公司欲与这部分员工排除劳动关系,往常的做法及法律依照为: (1)与员工排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照:

* 《劳动法》第 26 条第 3 款:“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改制公司能够排除劳动合同,可是应该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自己:(一)劳动者生病或许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改制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即刻所依照的客观状况发生重要变化,以致原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当事人磋商不可以就 更改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对于公司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执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 部发[ 1998]34 号)第 2 条:“二、在公司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员工 经磋商的确不可以就更改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建议的,能够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 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依照该员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匀薪资标准进行赔偿,如 该员工月均匀薪资低于公司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匀薪资的,则按公司月均匀薪资支付赔偿金;如该员工月均匀薪资超出公司月均匀薪资 3 倍以上的,按公司月均匀薪资的 3 倍标准计发(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也应依照上述方法执行)。 A.公司月均匀薪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公司在正常生产状况下与员工排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所有在岗员工月均匀工 资。 B. 此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依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赔偿(比如,工作 0.3 年的按 1 年计算,工作 4.3 年的按 5 年计算)。 b. 对从其余国有单 位 ( 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 ) 调入本改制公司的员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 入改制公司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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