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7202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2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举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85-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活动中常可因接触汽油蒸气、液体而引起全身中毒性疾病。为爱护接触者的躯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说明。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Solvent Gasoline Poisoning

GBZ27-2002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要紧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非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依照短时刻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气或长期吸入汽油蒸气以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史,显现以中枢神经或周围神经受损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汽油浓度的测定,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 观看对象

具有头痛、头晕、经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看对象。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急性中毒

5.1.1 轻度中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轻度中毒:

a)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视力模糊、烦躁;

b)显现情绪反应,哭笑无常及兴奋不安等表现;

c)轻度意识障碍。

5.1.2 重度申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急性重度中毒:

a.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

b.化学性肺炎;

c.反射性呼吸停止。

5.1.3 吸入性肺炎

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显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a.剧烈咳嗽、胸痛、咯血、发热、呼吸困难、紫绀及肺部啰音;

b.X线检查,肺部可见片状或致密团块阴影;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加。

5.2 慢性中毒

5.2.1 轻度中毒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四肢远端麻木,显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

b.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5.2.2 中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外,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a.四肢肌力减弱至3度或以下,常有跟腱反射消逝;

b.四肢远端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

5.2.3 重度中毒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重度中毒:

a.中毒性脑病,常见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经历力、运算力丧失等;

b.中毒性精神病,类精神分裂症;

c.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所致肢体瘫痪。

5.3 皮肤损害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清除皮肤污染及安静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6.1.2 慢性中毒

依照病情进行综合对症治疗。治疗方法与神经精神科相同。

6.1.3 汽油吸入性肺炎可给予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及对症处理。

6.2 其他处理

6.2.1 观看对象每年体检一次,重点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

6.2.2 急性中毒轻度患者治愈后,可复原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经治疗复原后,应调离汽油作业;吸入性肺炎治愈后,一样可复原原工作。

6.2.3 慢性中毒患者应调离汽油作业,定期复查,并依照病情适当安排工作或休息。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溶剂汽油包括120、180、190、200号等型号汽油。

A.2 慢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适用于接触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不适于加铅汽油中毒的诊断。其他不加铅动力汽油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试行。急性汽油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的诊断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号汽油。

A.3 职业性溶剂汽油要紧接触行业有橡胶、制革、制鞋、橡胶制品、轮胎、清洗机械零件、炼油和油库等。

A.4 依照调查资料分析,发生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的工龄一样在15年以上。但因个体差异、空气中汽油浓度、生产环境及个人防护等情形不同,发病工龄能够较短。

A.5 慢性汽油中毒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神经衰弱综合征。体检时必须反复检查肢端深浅感受、跟、膝腱反射,并应争取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

A.6 神经-肌电图检查是诊断神经源性损害的早期客观指标,其操作规范及神经源损害的判定基准参见GBZ76附录B部分。

A.7 肌力分度标准参见GBZ76附录C部分。

A.8 意识障碍的分级参见GBZ76附录D部分。

简谈汽油加油站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再谈汽油加油站的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 2016-04-08 10:29 关于加油站(汽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业界有非常多的疑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需不需要检测?如何检测?其危害有哪些?劳动者如何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按照73号文,应当把它归为哪个类型?有哪些文献资料?等等。 1、关于汽油化学特征 1)百度全科资料显示,汽油是一种混合物,由石油蒸馏而来,蒸馏温度控制在30℃至220℃,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类,以及一定量芳香烃。汽油按牌号来生产和销售,牌号规格由国家汽油产品标准加以规定,并与不同标准有关。例如,97号汽油指与含97%的异辛烷、3%的正庚烷抗爆性能相当的汽油燃料。不同的汽车发动机压缩比不同,从而对应使用不同标号的汽油。 2)国家关于车用汽油的质量标准有GB 17930-2013《车用汽油标准》。车用汽油已经由以前的国Ⅱ、国Ⅲ、国四过度到国五。国五标准里不仅有质量指标也有污染物杂质指标,比如硫含量(质量分数)、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锰含量(g/L)等,分别为不大于0.001、1.0、40、24、0.3、0.002、0.01。说明成分是很复杂的,含有的有毒物质有苯锰等高毒物品目录物质。 3)除车用汽油外,尚有溶剂汽油,常见品种有: a.120号溶剂油,也称橡胶溶剂油,沸程80~120℃。用于轮胎、胶鞋生产过程中溶解胶料和配制胶浆等,也可用作特殊快干油漆和颜料的稀释剂,还可作为仪表的清洗剂。 b.180号溶剂油,也称航空洗涤油,沸程40~180℃,其精制程度较深。用于洗涤航空发动机的机械零部件及精密仪器仪表。 c.190号溶剂油也称工业汽油,沸程40~190℃。主要用于清洗各种机械零件,用作农药和医药工业的溶剂,及用作喷灯和打火机的燃料等。 d.200号溶剂油,适用于作涂料工业的溶剂和稀释剂。 4)汽油的CAS号 汽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油轻真空汽油、天然汽油、蒸汽裂解石油得到的汽油、石脑油(粗汽油、石油醚)、压凝汽油、直馏初馏汽油、直馏汽油等。它们的CAS号是不同的,车用汽油为8006-61-9。其他汽油的CAS号分别为86290-81-5、64741-58-8、68425-31-0、68527-18-4、8030-30-6、68476-85-7、

职业病诊断实用实用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工作,卫生部颁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计110项。 GBZ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Z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GBZ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GBZ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GBZ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 GBZ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正式版) 图片版本: word版本: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正式版) 图片版本: word版本: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 21-2006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8-2014 代替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2014-05-14发布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目录 前言 (5) 1范围 (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术语和定义 (7) 3.1职业健康监护 (8) 3.2职业健康检查 (8) 3.3职业病 (8) 3.4职业禁忌证 (8) 4总则 (8)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8) 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8) 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9) 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9) 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10) 4.6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10) 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11) 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11) 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12) 4.10常规医学检查 (12)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5)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5) 5.2四乙基铅 (15)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16)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7)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18)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19)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20) 5.8氧化锌 (21) 5.9砷 (21) 5.10砷化氢(砷化三氢) (22)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23) 5.12磷化氢 (24) 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24) 5.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25) 5.15三烷基锡 (25)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26) 5.17羰基镍 (27) 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27)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8) 5.20二硫化碳 (29) 5.21四氯化碳 (30) 5.22甲醇 (30) 5.23汽油 (31) 5.24溴甲烷 (32) 5.25 1,2-二氯乙烷 (32) 5.26正己烷 (33) 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34) 5.28三硝基甲苯 (34)

职业健康标准大全

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2]8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现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标准: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GBZ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GBZ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GBZ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GBZ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GBZ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GBZ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GBZ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2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2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举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8785-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活动中常可因接触汽油蒸气、液体而引起全身中毒性疾病。为爱护接触者的躯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说明。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Solvent Gasoline Poisoning GBZ27-2002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要紧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非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依照短时刻吸入高浓度汽油蒸气或长期吸入汽油蒸气以及皮肤接触汽油的职业史,显现以中枢神经或周围神经受损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汽油浓度的测定,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 观看对象 具有头痛、头晕、经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看对象。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急性中毒 5.1.1 轻度中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轻度中毒: a)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视力模糊、烦躁; b)显现情绪反应,哭笑无常及兴奋不安等表现; c)轻度意识障碍。 5.1.2 重度申毒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诊断为急性重度中毒: a.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 b.化学性肺炎; c.反射性呼吸停止。 5.1.3 吸入性肺炎 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显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a.剧烈咳嗽、胸痛、咯血、发热、呼吸困难、紫绀及肺部啰音; b.X线检查,肺部可见片状或致密团块阴影;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可增加。 5.2 慢性中毒 5.2.1 轻度中毒

汽油职业危害与职业性体检要求

自2014年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实施,为指导企业做好接触汽油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规定了相应技术性、规范性意见。 汽油对健康的危害急性中毒。短时间吸入较高浓度汽油蒸气后,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恍惚、步态不稳、兴奋、视物模糊、复视、心悸、面色苍白、四肢湿冷。重者表现为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四肢抽搐、痉挛。如汽油液体被意外吸入呼吸道,表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汽油液体进入胃肠道,可频繁呕吐、呕吐物带血,伴有口、咽灼热感、腹痛、腹泻等症状。慢性中毒。长时间低浓度吸入汽油,表现为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如接触的汽油含正己烷组分较高,可损坏周围神经,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皮肤出现手套、袜套状范围的感觉减退,严重者可致肢体瘫痪。脑部损坏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及计算能力下降等。如汽油中苯组分较高,可影响造血系统,表现为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 职业健康检查及注意事项: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象是拟录用的接触汽油作业人员和转岗拟接触人员,主要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包括有严重慢性皮肤疾患和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的患者。检查内容一是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病史、皮肤病史及相关症状等。二是体格检查,包括内科常规检查(患病史、家族史、个人史、不适症状血压、一般检查、肺部检查、心脏检查、腹部检查)和皮肤科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肌力、共济运动(肌力正常情况下运动的协调能力)检查。三是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选检项目为神经-肌电图。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对象是所有职业性接触汽油的人员,健康检查周期是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包括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和职业禁忌证(包括慢性皮肤疾患和多发性周围神经病)。检查内容为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周围神经病症状,如头晕、乏力、四肢远端麻木、痛触觉减退等。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同上岗前。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象为职业接触汽油的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部转岗人员。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检查时间一般是脱离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在离岗前90天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一.查体时间: 二.查体地点: 三.查体人数: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检查类别: 六.查体项目: 七.职业健康监护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63号)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相干职业病诊断标准: GBZ49-20xx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70-20xx 尘肺诊断标准 GBZ3 -20xx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27-20xx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18-20xx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35-20xx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八.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为在岗期间检查,其主要目的是早期发觉可疑职业病及劳动者的其他健康非常改变;及时发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评判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的关系。1. **作业检查目标疾病 (1) 职业病:***** (2) 职业禁忌证:****** 2.**作业检查目标疾病 1)职业病:**** 2)职业禁忌证:***** 3.***作业检查目标疾病 (1) 职业病:**** (2)职业禁忌证:**** 4 ………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概况 *********************************************** *************************************************** **************** 十.职业病危害因素散布: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十三.结果与评判

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年05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5.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5.12磷化氢 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5.15有机锡化合物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5.17羰基镍 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20二硫化碳 5.21四氯化碳 5.22甲醇 5.23汽油 5.24溴甲烷

5.251,2-二氯乙烷 5.26正己烷 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5.28三硝基甲苯 5.29联苯胺 5.30氯气 5.31二氧化硫 5.32氮氧化物 5.33氨 5.34光气 5.35甲醛 5.36一甲胺 5.37一氧化碳 5.38硫化氢 5.39氯乙烯 5.40三氯乙烯 5.41氯丙烯 5.42氯丁二烯 5.43有机氟 5.44二异氰酸甲苯酯 5.45二甲基甲酰胺 5.46氰及腈类化合物 5.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5.48五氯酚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版)

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目的、内容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GBZ15职业性急性氨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18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9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23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GBZ24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27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GBZ31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Z33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GBZ35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37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GBZ49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 GBZ58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GBZ61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65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70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8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WORD (1)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8-2014 代替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2014- 05-14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发布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3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3 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 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 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 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5) 4.6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5 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6 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7 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8 4. 10常规医学检查………………….8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0)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0) 5.2四乙基铅………….……………1l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2)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3)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4) 0.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5) 5. 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16) 5. 8氧化锌...............“ (17) 0.9砷…….……- 18 5. 10砷化氢(砷化三氢)…………..……- 19 5. 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0 5. 12磷化氢............. (21) 5. 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22) 5. 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23 5.15三烷基锡………一……- 23 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4 5. 17羰基镍…………“……- 25 5. 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一……- 26 5. 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7 5. 20二硫化碳………一……- 28 5. 2l四氯化碳………一……- 29 GBZ 188-2014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