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39137‐2010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Water‐source Heat Pumps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8-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戴世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源热泵机组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水源热泵机组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a.认证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监督f.复审3 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在基础型号(制冷量最小的机组)的+10%以内、冷(热)源类型(水环、地下水、地下环路)、使用侧换热型式(冷热水、冷热风)、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压缩机规格型号等参数差异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对于一种机型可适用多种冷(热)源类型(水环、地下水、地下环路)的产品,根据使用侧换热型式(冷热风、冷热水)、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受控部件/材料(压缩机、风机、电机、换热器)等参数划分单元,各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水源热泵机组产品描述(CQC31-439137.01-2010)d.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4 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202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2023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节能环保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为了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日益受到重视。
在我国,2023年的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有一些重大改变,这意味着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贴近国际标准,向国际接轨。
这意味着我国的节能产品将更容易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和国际贸易。
这也意味着我国将更加重视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使节能产品在国内市场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不仅要求节能产品在节能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还要求产品在使用寿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
这将有利于提高节能产品的整体质量,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和购买节能产品,从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
这意味着对于能够在技术上实现节能的产品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支持,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动力,促进技术变革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向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对节能产品的认证标准、质量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将有利于推动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壮大,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节能产品的认证规则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希望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要强调的是,只有在科学理念和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这些认证规则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国的节能产业向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此努力。
2023年的我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将会继续强化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和标准,这是因为全球范围内对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担忧日益加剧,各国也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15.??? ?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
110.?
CSC/G 2227-2004
消 毒 剂
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
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
113.?
CSC/G 2234-2006
橱柜
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
再生水利用装置
168.?
CSC/G 2106-2004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
81.??? ?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环保产品
82.???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12342009不间断电源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PS2009年9月21日发布 2009年9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实施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并发布实施。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SC/G1604-2006。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崔文喆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互动式不间断电源以及由发电设备组成的不间断电源系统。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认证模式不间断电源产品的节能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按不间断电源的功率等级划分认证单元,分为:微型(额定输出容量3kVA以下)、小型(额定输出容量3~10kVA,不含10kVA)、中型(额定输出容量10kVA~100kVA,不含100kVA)、大型(额定输出容量100kVA以上)。
不同结构、不同参数关键部件、应视为不同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对同一生产厂,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结构、规格尺寸、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完全一致(ODM情况),仅制造商、商标、型号命名改变)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只做一次产品检验。
对同一制造商的不同生产厂的相同产品(同上)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原则上只做一次产品检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生产厂的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不同企业拥有的品牌应放在不同单元申请。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程序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
95.??? ?
CSC/G 2206-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
96.??? ?
CSC/G 2207-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97.??? ?
CSC/G 2208-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98.??? ?
CSC/G 2210-2006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2004
纯水机
65.??? ?
CSC/G 2116-2004
生活垃圾焚烧炉
66.??? ?
CSC/G 2119-2006
格栅除污机
67.??? ?
CSC/G 2118-2004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68.??? ?
CSC/G 2120-2006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02.11【实施日期】199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cqc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CQC节能环保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CQC)对产品的节能性能和环境友好性进行检测和认证的一项认证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申请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进行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的基本条件,包括生产设备、人员技术水平等。
二、认证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单位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包括基本信息、产品技术规格、生产设备情况等。
2.检测阶段:CQC派遣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产品进行检测,包括产品的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排放等方面。
3.评估阶段:CQC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包括产品的节能性能、环境友好性和符合性等。
4.报告编制:CQC制定认证评估报告,对产品的认证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
5.认证决定:CQC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颁发认证证书。
6.认证证书颁发:CQC根据认证决定结果,向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认证证书。
7.监督抽查:CQC对已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确保认证持续有效。
三、认证标准CQC节能环保认证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的能效等级、环境友好性和符合性等方面。
能效等级是根据产品的能源消耗水平划分的,环境友好性是评估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符合性则是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认证效益1.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CQC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可以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树立业界标杆。
2.提升企业形象:获得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可以增强企业在社会和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3.降低产品风险:通过认证可以降低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4.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通过认证,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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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CQC31-462191-2010 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ocket‐outlets and adaptors2010年2月8日发布 2009年2月8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谢琪、郑士泉。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250V、额定电流为10A和16A、带或不带接地触头、具有节约待机能耗功能的插座和转换器的节能认证。
适用的插座和转换器应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受控部件应通过国家“CCC”安全认证或“CQC”标志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不符合GB1002标准孔型的插座和转换器,也不适用于定时器型的插座和转换器。
2. 认证模式电源插座和转换器的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3.1.1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1.2使用相同线路图和元件的控制板的产品可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3.1.3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并签字盖章);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产品描述(CQC31-462191.01-2010);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与主检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品牌使用声明。
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CCC证书或CQC证书以及型式试验报告;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按型号送样。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4.1.2样品数量1)主检型号送样三台,覆盖型号送样一台。
2)使用不同生产厂元件的,应按其组合各送3块控制板。
(元件包括变压器、继电器、可控硅/固态继电器等)4.1.3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及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4.2.1认证依据CQC 3121-2009 《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2检验项目及要求插座和转换器产品的技术指标应满足CQC 3121-2009的要求。
4.2.3检验方法按照CQC3121-200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检验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样品检验应符合CQC3121-2009的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整改后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6 产品检验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元器件要求关键元器件见CQC31-462191.01-2010《电源插座和转换器产品描述》。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元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1《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
表1 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电源插座、转换器 CQC3121-2009 静态功耗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 动态功耗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 功能验证 一次/半年或一次/批*1 /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或每一批不少于一次。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表2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1人及以上人·日数4/2/3 5/3/4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7.1监督检查时间7.1.1认证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2。
7.2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4、5、6、9及1中2)、3)和认证证书与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抽样检验样品。
7.3监督抽样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场地抽取1个获证单元中的同型号样品3台,抽样基数不应小于50台(有多个单元/型号的企业,每年度抽样单元/型号应不同)。
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在10日内将样品寄往指定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从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监督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该证书立即暂停;同时CQC对其他认证单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该工厂此类产品所有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证书暂停并对外公告。
7.4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 复审工厂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安排复审工厂检查。
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2。
以工厂接受全要素工厂检查(注1)的日期为准,以三次正常监督(注2)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为全要素工厂检查。
注1:这里的全要素工厂检查有,初始工厂检查、全要素的证书恢复工厂检查等;注2:这里的正常监督的含义是,不包括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
9. 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获证后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节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检验和/或工厂检查。
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合格或经资料确认后方能进行变更。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或/和工厂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产品检验的主检产品为扩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