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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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小抄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小抄   名词解释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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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划分。

4.刑事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处理该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所采取的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器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9.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0.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的申请,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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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下面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刑事诉讼:指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以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刑事法律纪律的一种诉讼程序。

2. 刑事案件:刑法规定的被解释为犯罪的行为,并由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案件。

3. 犯罪嫌疑人:指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4. 公诉机关:指掌握刑事审判权的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追究犯罪行为的公诉权。

5. 受害人: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利益。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特定权益和地位。

6. 鉴定:指专门机构或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刑事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专业问题等进行科学鉴定、评估,形成的证明文件。

7. 预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审查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机关进行的审查,分为常规预审和简易判决。

8. 逮捕: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人身进行限制,并将其移交给刑事机关的强制措施。

9. 取保候审:指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审判机关决定取得保释人或者担保人的保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暂时不入押。

10. 审判:指由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对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

11. 上诉:指一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请求变更、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12. 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可与刑事诉讼同时提起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的稳定。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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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平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进展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

司法独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司法权相对于其他公权力是独立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和组织的干预;二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只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进展司法活动,应当充分表达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弹劾式诉讼:也叫控告式诉讼,是指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案件。

纠问式诉讼:也叫审问式诉讼,是指审判机关针对犯罪案件,根据其职权主动进展追究和审判。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行使一定诉讼职能,为某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诉讼行为,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组织。

审判委员会: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陪审制度:由在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案件的一种审判制度。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XXX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诉讼证据是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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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2.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3.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起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和行为。

6.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尸体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7.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运用事实和爱猫扑.爱生活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8.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9.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10.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11.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简答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简答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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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2.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3.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4.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5.避险过当:指紧急避险起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和行为。

6.辨认:7.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运用事实.爱生活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8.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9.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10.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11.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做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12.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13.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某些重大程序问题14.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16.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18.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9.逮捕:的一种强制方法。

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

20.单位犯罪: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21.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22.第一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一发进行第一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发法。

23.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24.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25.法定情节: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事时应当予经考虑的情节。

26.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27.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爱生活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28.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29.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30.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31.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32.犯罪对象:指犯罪待业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3.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34.犯罪既遂: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35.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6.犯罪客体:37.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38.犯罪特殊主体: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39.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4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41.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42.犯罪预备: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43.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5.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6.防卫过当: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4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48.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49.共同犯罪:指二个共同故意犯罪。

50.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52.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53.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54.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55.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56.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7.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8.继续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到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59.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改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刑罚在执行一定期限60.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6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62.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为的制度。

63.检查笔录:又称人身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活着”的6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65.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

66.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了解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指派或聘67.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68.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69.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70.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71.拘留:又称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7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73.举证责任:是指行使诉讼的当事人承担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74.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

75.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针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死”的物76.抗诉:是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认定有错的第一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种诉讼活动。

77.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视听资料,78.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79.立案:是指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80.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8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2.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8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84.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解释直接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和决85.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86.起诉:又称“提起诉讼”,是指依法享有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87.牵连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88.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89.取保候审:又称保释,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90.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也称自侦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91.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9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93.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94.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免除执行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制度。

95.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96.审判:是指法官在原被告双方的参与下,认定事实和确定法律责任的司法活97.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98.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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