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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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

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这些优惠政策的主要方面。

税收优惠为了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很多国家都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给予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

例如,美国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获得的收益,如果是在一定的投资期限内(通常是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长期资本利得待遇。

在申请税收优惠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务申报。

此外,需要保留相关的投资收益凭证以备查验。

投资者税收减免为了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一些国家还实行了投资者税收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是在一定期限内,对投资者从基金获得的收益进行减税或者免税。

投资者要享受这些税收减免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投资者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投资,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税收减免申请。

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基金,旨在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特定的产业领域,促进产业发展。

引导基金通常会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共同投资于企业。

申请引导基金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

通常情况下,引导基金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投资。

费用减免证券投资基金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多种费用,如交易费用、托管费用、审计费用等。

一些国家为了降低基金的运行成本,对这些费用给予了一定的减免。

费用减免政策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

投资者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申报和减免手续。

鼓励创新政府还通过鼓励创新的方式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这种政策通常是通过设立创新基金来实现的。

创新基金允许投资者投资于创新型企业或项目,并给予投资者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资金支持。

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各国争相推行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聚焦于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从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政策实施的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清晰、详尽的解读。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吸引投资者的资本和技术已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为了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少投资者的税负,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入市场,提升市场活力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投资者税收优惠措施。

在世界范围内,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股息税优惠、资本利得税优惠、免税投资账户等。

以股息税优惠为例,许多国家允许投资者免除或延期缴纳股息所得税,旨在鼓励投资者持有股票并从中获取利益。

而资本利得税优惠则是针对投资者出售资产所获得的利润,往往采取较低的税率或提供免税额度,以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免税投资账户,允许投资者在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增加其获得报酬的动力,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市场。

其次,这些政策还能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因为较低的税率或免税额度使投资者更愿意持有投资,降低了快速交易带来的系统风险。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优化,鼓励投资者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或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企业,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投资政策

中国投资政策

中国投资政策
中国的投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鼓励外商投资:中国鼓励外商在国内进行投资,并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投资保护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与中国本地企业相同的待遇,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府支持。

2. 优化投资环境:中国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并提供更加便利的行政审批,降低企业办理投资手续的成本和时间。

3. 扩大开放领域:中国正在逐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特别是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外商投资。

同时,中国对一些重要行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少了外商投资的限制。

4. 加强投资保护:中国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法律透明度和司法公正性,为外商提供更好的投资保护。

5. 鼓励创新投资:中国鼓励创新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创新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税收优惠、科研资金支持等。

总的来说,中国的投资政策积极向外商开放,提供了较好的投
资环境和保护措施,并致力于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鼓励创新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一、国家的优惠政策: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部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40%。

6、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有上述优惠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市外投资者到本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与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枣庄市外投资者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并在地方缴纳流转税与所得税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财政优惠政策(一)新办工业企业,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含市级,下同)留成的全部、后两年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二)新办工业企业,投产3年内,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3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4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兴办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全部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三)兼并、收购、租赁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项目,扣除原有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基数后新增增值税、所得税部分,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

(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港口、码头、公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形成增值税、所得税的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六)对新建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一般贸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该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七)对总投资10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与枣庄新城区内的项目,享受本条第(一)款优惠期满后,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可再延长2年,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股权投资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

不仅能够获取资本回报,还能获得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和优惠。

本文将就股权投资的税收政策和优惠进行详细探讨。

一、个人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根据税收政策可以享受以下几项税收优惠。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等都属于个人所得,根据不同的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

例如,在股息收入方面,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收到的红利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选择按照红利收入的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激励更多的投资者来进行股权投资。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中国税收法规还规定,个人投资者在股权投资方面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

例如,在股权投资持有超过3年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投资者将股权投资持有超过3年,获得的投资回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激励政策。

此外,在个人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

例如,在个人投资者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的情况下,如果转让收益低于2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转让收益超过20万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与个人投资者不同,企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一些。

以下是企业投资者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政策和优惠。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税收法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可以根据不同的政策规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

例如,在股权投资收益方面,企业投资者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收到的收益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选择按照收益金额的20%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更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

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

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投资。

本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也积极出台一系列的优惠制度,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本市的发展中来。

首先,本市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新投资的企业,本市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减轻企业的负担。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本市还将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技术创新和科研发展。

此外,本市还对投资股权市场的投资者实施股权转让的免税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股权市场的交易活动。

其次,本市还设立了一系列的优惠融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例如,本市设立了专门的投资基金,出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本市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

此外,本市还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和科技金融服务等政策,为初创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和融资支持。

再次,本市还实施了一系列的用地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用地资源。

例如,本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出让金减免或者分期缴纳的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同时,本市还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产业园区用地配套,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评估等一条龙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用地支持。

此外,本市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人才优惠政策。

例如,本市将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归国人员提供购房优惠、子女入学优先等政策,吸引他们来本市创业和工作。

同时,本市还设立了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和服务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业务。

综上所述,本市的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非常完善。

从税收、融资、用地到人才方面,本市都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支持。

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推行,本市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近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行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战略。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待遇等方面介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对新落地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地区开发程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利润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2. 免征税收:对于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一些重点领域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高端人才税收优惠:对于各类高端人才,包括引进的海外人才和本地高级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2.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于自主创业者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减免相关碳税,鼓励创新创业。

二、金融支持政策(一)优惠贷款政策1. 低息贷款:对于新创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享受低利息贷款的支持。

有些地方还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2. 担保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二)股权投资政策1. 风险投资基金:各地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为优秀初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

投资基金的设立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2. 并购基金支持:一些地方建立了并购基金,为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并购提供资金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用地待遇政策(一)土地租金优惠1. 免收土地租金: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和地区开发程度,一定时间内免收土地租金。

2. 减免土地租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发展重点产业的项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租金。

(二)土地供应政策1. 优先供应土地: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可以优先供应土地,缩短用地手续办理时间,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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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财税[1994]001号)。

即: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2、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财税[1994]001号)。

3、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冉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号)。

4、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
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

5、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2OOO年 7月1日以后新办)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
企业的减免税优惠。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3]82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国税发[1994]151号)。

8、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一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1999]273号)。

云南省投资政策
9、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凡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总产值的7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云国税发[1999]234号)。

10、省外来滇投资的新办非公企业,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两个条件只符合一个条件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兔征企业所得税两年(云财税[2003]19号)。

11、企业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生产经营的,兔征个人所得税。

12、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产业化的主要实施者,在该成果股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并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凡政府资助的项目,头3年可享有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后3年享有不低于40%的成果收益权。

成果转让后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受益。

其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入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

13、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开发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并允许以创办人的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

高新技术成果折价最高可占注册资金总额的35%;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其比例可适当放宽。

14、企业在建设期间办理用地、规划、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以及安全消防等手续,凡申报文件有效、齐备,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要求办妥相关手续。

15、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10%,可据实列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超出部分在当年、以后年度不得抵扣。

16、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对参与国有企业收购、兼并进行资产重组的,视其效益和带动作用,可以减缓其产权收购费,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股份合作制。

昆明市投资政策
17、凡属昆明市的人才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同意录取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引进申请,按审批权限经人事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对象本人也可在昆明市自主择业。

18、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先落户、后择业”。

19、对引进人才,其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迁入本市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办理户口准入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20、引进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

21、引进的博士、博导和博士后每人每月补助1O00元。

22、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受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岗位结构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23、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进入党政机关,不受编制限制。

24、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在昆明长期定居,也可短期应聘,来去自由,出国前的工龄与出国学习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其配偶可随同安排,未成年子女随迁。

25、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同类职工的标准,在不低于其在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从优确定。

引进的人才可以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用人或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26、市政府建盖“博土公寓”,市属三个开发区(含度假区)分别建盖“人才公寓”,以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27、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28、引进人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以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

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类奖的,可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获突出贡献类奖的,奖励30万元;获科技进步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l万元。

29、引进人才符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云发[1999]46号)规定,一律按该《决定》的优惠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应及时兑现有关待遇。

30、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和智力引进。

高新区投资政策
31、凡到昆明高新区办理行政相关申办事项的企业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法定注册地址在昆明高新区规划范围以内、工商税务等手续需到省市相关部门办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试行由高新区财政代企业缴纳部分行政收费。

其工商注册、变更、年检,税务登记,土地登记,人员政审等费用由高新区管委会代为缴纳。

32、凡上缴税收形成高新区财政收入的企业且年增量大于5万元的,均可在年增量50%的额度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项目扶持。

33、为进区企业在工商注册、人员(调动、招聘、培训)、职称评定、出国政审、户籍管理、会计核算、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简便和快捷的服务。

34、进区高新技术项目经批准后,可以帮助申报项目扶持资金。

35、进区企业的产业化用地,将视项目的技术含量和产业发展趋势给予相应的优惠。

36、根据进区企业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帮助建盖各种形式的生产厂房和科研用房。

37、设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进区单位人才培训、进修以及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每人次或单位1000到10000元的资助。

38、高新区建盖的“人才公寓”将以低价出租或无偿居住方式,为进区企业引进博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短期居住用房。

39、凡进入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还可享受:
(1)低价为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场所;
(2)为企业提供DDN专线上网,办公自动化、车辆、会议接待等公共资源服务;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各类计划项目提供帮助。

40、对进入云南高新软件园、云南省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在租赁房屋上视其项目实行级差优惠。

41、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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