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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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京高法发[2005]264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0月18日京高法发[2005]264号)为保护农民权益,依法受理涉农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涉农纠纷的受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受理问题(一)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分1.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依据《土地承包法》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进行调解,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拒绝或置之不理的,也不能以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2.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等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应以侵权主体区分案件类型。

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发包人的身份实施上述行为,应视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实施上述行为,应视为行政侵权,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以上两种主体以外的第三人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
处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62.08.11
•【文号】
•【施行日期】1962.08.11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
复函
(1962年8月1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月13日〔62〕法办邵字第110号报告已收阅。

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不属于司法业务范围,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处理这类问题;请你们报请省委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办理为宜。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研究意见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研究意见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研究意见的解读有关部门就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我室经研究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因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成员之间就具体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有合理怀疑却未提出异议,而待仲裁结果对其不利时再提出程序违法,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接受该质疑。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已经对仲裁员的合法性和独立性提出过异议,但仲裁庭没有采纳的,法院可以受理。

【解读】一、问题由来1978年,李、程二人将户口迁至某村,后孩子李某出生,亦落户该村,当地俗称“挂靠户”。

李家在某村分得宅基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并耕种至今。

其间,一家三口还在该村享受了农村医疗、种粮补贴等,并行使了选民权利。

2005年,市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该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相关部门向其发放土地补偿费,该村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数次向部分村民分发土地补偿费。

2007年5月,李某某一家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村委会给付原告与其他村民同等数额土地补偿费。

一审法院认为,村民对因分配给自己土地补偿费多少的问题属于村民自治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某村委会提交2009年1月村民会议记录一份,同意按照20%给付李某某土地补偿费。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李某某作为某村村民,应当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筹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村民大会决议当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1989-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1989-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汇总(1989-2022)目录1.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2.关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如何交纳问题的答复3.关于不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4.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其他设施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答复5.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6.关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问题的答复7.关于公务员一次性死亡抚托恤金发放行为可诉性问题的答复8.关于裁执分离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的批复9.关于海关执法机关对刑事裁判未予处理的不属于罪犯本人的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能否作出行政处理的答复10.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11.关于盐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2.关于行政公益诉讼中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理衔接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13.关于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否应当扣除的答复14.关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溯及力适用问题的电话答复15.关于行政相对人在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形下因规划调整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行政补偿事由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16.关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期限问题的答复17.关于当事人因征地批复行为起诉省级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18.关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已经作出的协助执行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示问题的答复19.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1.关于对公路桥梁下面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2.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通金大洋海水晶有限公司诉如皋市盐务管理局盐务行政处罚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3.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24.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25.关于企业资产行政化转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起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对企业债务处理达成的协议能否等同于财务报告的答复26.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2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28.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9.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30.关于山西星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31.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32.关于公安派出所就其没有处罚权的治安案件在调查后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能否直接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问题的答复33.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34.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有关问题的答复35.关于谭某某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房产登记行政复议决定请示案的答复36.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37.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38.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39.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40.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41.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请示的答复42.关于设区的市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具有劳动保障监察职权的答复4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44.关于银行业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由银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行使问题的答复45.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46.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建筑领域转包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47.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答复48.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49.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50.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51.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52.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答复53.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54.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55.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56.关于法院判决没收房屋是否包括没收房屋占地面积内土地及村民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效力问题请示的答复57.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七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58.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59.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60.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6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62.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63.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64.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65.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仓人致残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66.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67.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68.关于工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问题的答复69.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70.关于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经销商应否承担缴纳养路费义务问题的答复71.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7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73.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74.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的行为不服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问题的答复75.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复议机关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答复76.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77.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答复78.关于罪犯在监狱劳动中致伤致残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如何救济问题的答复79.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80.关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鉴定结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81.关于《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82.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83.关于用水单位从水库取水应否缴纳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84.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85.对《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86.关于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收取保险公司佣金入账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87.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答复88.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的复函89.关于如何认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产品流通领域中行政管理职权问题的答复90.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91.关于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是否应当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92.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93.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购买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的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答复94.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95.关于诉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的答复96.关于公安机关作出没收决定应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刑事赔偿调整范围的批复97.对《关于秦某某不服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行政处罚争议再审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98.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盐业行政案件中如何适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的答复99.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100.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101.关于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102.关于如何适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答复103.对《关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因纳税主体资格引起的税务行政案件的请示》的答复104.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05.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106.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107.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08.对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109.关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电话答复110.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港务监督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11.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的答复112.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113.关于对审理农用运输车行政管理纠纷案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14.对《关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主动解除扣押的行为能否视为确认的请示》的答复115.对《关于内蒙古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16.关于对违法收取电费的行为应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答复117.对《关于审理公证行政案件中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18.对《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某某和冯某某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119.对《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20.关于对人民防空部门出租人防设施以洞养洞是否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答复121.关于对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撤诉问题的答复122.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123.对《关于李某某王某不服呼盟毕拉河林业公安局收容审查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24.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125.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126.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127.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128.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129.关于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是否由法院主管的答复130.关于赔偿金有关问题的答复131.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32.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133.对《关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否应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34.对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35.关于对《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法律效力的请示》的答复136.关于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与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如何适用的复函137.关于《呼和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138.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139.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140.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4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复函142.关于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而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43.关于出售淫秽物品如何计算追溯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144.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45.关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复函146.关于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答复意见明细(共146件)1.2022年4月19日-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2022]最高法行他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法[2004]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法[2004]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法[2004]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战略大局出发,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政策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十六大以来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党中央有关政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三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大对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

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其他农用物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的损失,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利用职权截留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和救济款物、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最新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去年我庭印发的《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梳理了我省立案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了部分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的立案审查原则,对全省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之后,我庭又陆续收到各级法院反馈报告的一些疑难问题,我们从中选择了部分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现将该《解答(二)》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查立案中参考。

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立案一庭。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一、审查立案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请在《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没有对应的案由,该如何确定该案的案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共有261个)。

第一审法院在审查立案确定案由时,首先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请,确定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然后找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第四级案由中对应的案由;如果第四级案由没有合适的案由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也没有规定的,则直接适用第一级案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找不到适合的案由就以“其他纠纷”确定案由,这不符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不利于司法统计。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原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原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原文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适用法律规定环保评价前置许可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3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意见。

2、《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你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应当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的征求意见》([2006]行他字第2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目录一、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有哪些?二、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三、如何看待有关征收补偿的地方性规定效力?四、征收补偿中哪些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告什么、如何告、哪个阶段告?五、如何确定原告主体资格,如何保护不同权利主体的不同权利?六、如何准确把握被告主体资格,怎样依法区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七、如何准确把握起诉期限,怎样引导当事人在征收补偿行政程序中解决征地纠纷?八、如何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审查标准和审查强度,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九、违法强制拆除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十、其他涉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一、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行政案件,是当前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方面, 此类案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重大利益,矛盾易激化,纠纷周期长,化解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较为原则,且部分规定明显滞后,补偿标准和范围确定与计算方式不合理,征收与补偿程序制度不完善等,导致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难度大。

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各地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差异较大,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具体形式,各地所作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名称各不相同,各地法院对于审什么、如何审认识不一。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既不利于被征地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尽快稳定,还不利于人民法院定分止争,也不利于及时引导征地补偿纠纷进入法治化解决渠道和纠纷实质化解。

同时,三巡辖区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不少反映地方特色的征收与补偿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征收与补偿程序,促进了纠纷实质解决,较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但又给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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