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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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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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工信厅规〔2009〕244号发布日期:2009-11-19执行日期:2009-11-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等三项工作,同时还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等工作。

现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在我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的乘法口诀》教案学情分析1.学生已经学习并掌握了加、减、乘除四种运算的计算方法,有了进行混合运算的基础。

2.计算课的教学内容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教学时应创设具体生活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

在解决问题中理解运算顺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3.由于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够强,理解、表达能力有限,教学中应该注重依托问题情境,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在生活情境中,基于学生的好奇心强这一特点,教学中应利用学生的好奇心理和求知欲望,引导学生根据生活情境,提出数学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运算顾序的理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标导向知识与技能1.理解加、减、乘,除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四则运算各部分间的关系。

2.理解和掌握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能正确地进行计算。

3.能根据生活情境,提出数学问题并解决数学问题,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会列综合算式解决问题,能正确地使用括号。

5.掌握有关0的运算。

过程与方法1.使学生经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理解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体验归纳总结的学习方法。

2.使学生经历小组合作、问题探究的过程,体验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使学生感受数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

2.使学生感受数学知识的内在联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意识。

3.培养学生勤于思考、一丝不苟的良好学习习惯。

教法与学法单纯的计算会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但来源于生活实际的计算则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兴趣。

教学中,首先要创设生活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求知欲望再采月演绎推理法,使学生在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中理解井同时掌握四则混合运算的计算方法。

通过小组合作,总结归纳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拿握知识,形成技能:通过形式多样的练习,加强训练。

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中央企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项 目决策 管理 ,完 善企业 法人 治理 结构 与 内部 决策 制衡 机制 。二是构 建企业 项 目管理 制度体 系 ,完善
招 标 、 物 资 采 购 等 制 度 。三 是 加 强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 建 立 重 要 岗 位 权 力 制 衡 制 度 。 四是 提 高项 目管 理 水 平 , 创 新 管 理 方 式 ,加 大 集 团化 管 控 力 度 ,加 强 诚
信体 系建设 。五是 建立健全 监督考 核机 制 ,加 强企
业 内部 审 计 ,强 化 建 设 资 金 等 的监 督 检 查 工作 。
意 见 明 确 , 中 央 企 业 要 纠 正 违 规 决 策 和
用 ,检验我 国半导体照 明产 品的技术成熟度 ,促进我国L D照明节 E 能产 业健康 有序发展 ,引导各 地合理 应用 半导体 照明产 品。三部
招标 的方式 ,选择 了2 家半导体 照 明产 品生产企业 ,并确 定 了5 8 0
个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 会 上 ,三 部 委 与 中 标 企 业 代 表 签 署 了入 围 中标 协 议 。 检 测 机 构 代 表 、入 围 企 业 代 表 和 示 范 项 目代 表 分 别 就 产 品 性 能 和 项 目情 况 进 行 了介 绍 。 半 导 体 照 明产 品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旨 在 通 过 开 展 小 范 围 的 试 点 应
违 章 指 挥 等 问 题 ; 解 决 合 同 约 定 不 明确 等 问 题 。 严
从 “ 二 五 ” 规 划 建 议 到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 从 有 关 部 门年 十
度工作会议到各省市 的工作 通报 ,都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 :2 1 年 01
将 开 启 保 障 房 建 设 的 井 喷 时 代 ,其 中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将 担 当 起 主 力 军的重任。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0•【文号】中治工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通知(中治工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上的投资项目多,资金量大。

为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领域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推进工程治理工作整体深入发展,经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将于今年组织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集中检查的范围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

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从解剖项目入手,深入查找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检查的重点是:(一)部门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

查找并纠正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查找并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查找并纠正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政策法规 J H N C F G I Z E G E A U
率 的 问题 ;着力 解 决工程 招 投标 活动 中规避 招标 、虚 假招 标 、 围标 串标 、评 标不 公等 问题 ;
着 力解 决工 程建 设 实施和 质 量管 理 中的标 后监 管 薄弱 、转 包和 违法 分 包 、不认 真 履行 施工 监 管责 任 、建 设质量 低 劣 、安全 生产 责 任不 落实 的 问题 。规 范工 程建 设 项 目决策 行 为 ,推 进 建 设项 目信 息 公 开和 诚 信 体 系 建设 ,加 大 查 办案 件 力 度 。坚 持集 中治 理 与 日常监 管城 乡建 设部 二 o o九年十 月二十六 日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系统 开展 工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问题 专项 治 理 工作 方 案
为 贯彻 落 实 《 中共 中央 办 公厅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开 展工 程 建 设领 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 理工
作 的 意 见 》 ( 办 发 [0 9 2 号 )和 《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结 中 20]7 工
合实 际 ,制定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系统 开展 工程 建 设领域 突 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工作 方案 。


主要 任 务
以政 府投 资和 使用 国有 资 金项 目特 别是 扩 大 内需 项 目为 重 点 ,用 两 年左 右 的 时 间 ,着 力 解 决 城 乡规 划 管理 中违 反法 定权 限和程 序 擅 自改变 城 乡规 划 、 改变土 地 用途 、违 规调 整容 积
严 格按 照 国家有 关 工程 造价 计 价办 法和 计价 标准 确 定 ,工程 招投 标 的 中标价 格 要体 现合 理造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萍乡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平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惩办和防止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安快好省廉”的规定,促进“两高一低”目的的实现。

二、目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的规定、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

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足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

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

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

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管理。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10+N”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即侵蚀基层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垄断交通运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操纵经营“黄赌毒”、“套路贷”、网上黑恶势力。

以“四个一”为抓手,对建筑领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的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二、工作思路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

根据中央、省、市巡视组巡查反馈情况,充分认识当前扫黑除恶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高危性,从中吸取教训,做到打击一方、教育一片。

近年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使我乡如期完成村出列县摘帽脱贫任务,我乡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

如道路硬化、十里漂流、旅游景点民宿修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点建设。

为防止建筑行业领域存在“保护伞”和“关系网”,各村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抓线索摸排,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零报告,着力提升全乡社会治安总体水平。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抓紧核查,对重点案件、线索及行业领域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对已经查实的线索加快立案侦查,推动重点线索转化成案。

一地出事故、全体受警示。

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治理。

结合我乡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责制宜,全面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涉黑涉恶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出重拳,猛药去疴,强力排查整改。

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建筑行业领域乱象行为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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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中治工发〔2009〕4号
关于印发《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等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2009年底,向社会通报一批查结的典型案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二)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

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3.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三)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1.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2010年6月底前,制定并下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开展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

抓紧出台《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制度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3.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对《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相关监督检查提供意见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
4.2010年3月,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了解地方实施《城乡规划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督促各地加紧出台配套法规规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1.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推进“阳光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2.开展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研究,归纳国内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的特点,对完善我国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五)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1.对各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定程序、在规划环评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规划审批等问题进行检查。

(环境保护部)
2.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体办法。

(环境保护部)
三、自查标准
(一)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重点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及调整管理工作情况。

具体包括:
1.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

是否存在未经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否存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情况。

2.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调整的规划管理。

是否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是否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严格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政策规定相悖内容;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予以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予以修订。

(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
重点检查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工作中的有关内容。

具体包括:
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方面。

编制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

2.城乡规划审批方面。

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向社会公开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问题;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3.城乡规划修改方面。

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环节腐败问题。

4.城乡规划实施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风景名胜区条例
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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