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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1.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 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 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 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 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即第一审刑事案件具体 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第四章 管辖
一、管辖制度 二、管辖类型
第一节 管辖制度
一、管辖的概念 所谓管辖,是指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专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 事案件的问题上所设立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各级人民 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权限和分工。
二、管辖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
(三)专门管辖 所谓专门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
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方面的权限分工。
(四)指定管辖 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具体刑事案件。
三、并案管辖
所谓“并案管辖”,是指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 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级别管辖旨在明确基层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二)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 管辖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案件应当由哪一 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2.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 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 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即第一审刑事案件具体 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第四章 管辖
一、管辖制度 二、管辖类型
第一节 管辖制度
一、管辖的概念 所谓管辖,是指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专门机关在立案受理刑 事案件的问题上所设立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各级人民 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权限和分工。
二、管辖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
(三)专门管辖 所谓专门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
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方面的权限分工。
(四)指定管辖 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具体刑事案件。
三、并案管辖
所谓“并案管辖”,是指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 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级别管辖旨在明确基层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二)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 管辖已经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案件应当由哪一 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14第四章管辖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 利,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程序已经结束,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 定
三、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 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 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
四、公安机关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除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 卫部门、监狱侦查部门、海关走私 侦查部门等国家司法机关直接受理 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大量刑事公诉案 件
二、犯罪地不在我国境内的案件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 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 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 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 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此 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 内的犯罪,由犯罪后该船舶(航空器) 最初停泊(降落)的我国口岸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 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 初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 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 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 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由 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管辖
本章讲述刑事诉讼中管辖的概念和 意义,确立管辖的原则,重点阐述 公检法机关立案管辖的分工以及审 判管辖中有关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的具体规定。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主要适用于被告身份不明确或难以确 定的情况。
专属管辖
某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包括不动产、知识产权、港口作业等案件。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04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的定义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 ,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 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
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 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01
02
03
民事诉讼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轻微刑事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轻微 刑事案件,但性质较严重 的除外。
行政诉讼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 诉讼案件,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权冲突无法通过协商或上级法院指定解决 时,相关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指定。这 种方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过程中,应当提供详细的材料和说明,包括管辖 权冲突的情况、协商和上级法院指定的过程等。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 实际情况进行指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
01
02
03
04
重大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民事案件的 一审。
严重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严重刑事 案件。
知识产权诉讼
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诉讼案件。
海事海商诉讼
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海商 诉讼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票 据纠纷等。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案件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 院。
04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审理某个案件时,将该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审 理。
当一个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审理时,可以主动将 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 间。移送管辖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本,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02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01
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主要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为标的额 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
02
基层法院在管辖范围内,可以依 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等案件进行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主要管辖涉及较大标的额或 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以及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目录
• 管辖概述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裁定管辖 • 管辖权异议
01
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对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它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了各级法院 和同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责任。
VS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管辖法院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继续审理某个案件,上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将该案件 的管辖权转移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 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 审理。
05
管辖权异议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案件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 院。
04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审理某个案件时,将该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审 理。
当一个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审理时,可以主动将 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 间。移送管辖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本,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02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01
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主要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为标的额 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
02
基层法院在管辖范围内,可以依 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等案件进行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主要管辖涉及较大标的额或 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以及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目录
• 管辖概述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裁定管辖 • 管辖权异议
01
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对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它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了各级法院 和同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责任。
VS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管辖法院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继续审理某个案件,上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将该案件 的管辖权转移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 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 审理。
05
管辖权异议
民诉4主管与管辖-1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域名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级别管辖的概念和 依据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 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案件繁简程度作为确级别管辖依据的探讨。
系
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 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 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此标准过于原则,面对新类型案件时,法院 无所适从,不知道应否立案。英美法系一般不 研究主管问题,贯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凡私 法纠纷,一律可由法院解决。我国与前苏联、 日本、德国一样,采分散解决原则(法院、仲 裁、行政机关)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 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 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 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
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 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
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 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
3、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关于默示协议管辖的讨论);
4、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综合案例)
第五节 裁定管辖
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称为裁定管辖,包括:
4法院管辖(1)

及其隐私。而张乙并非与李某共同居住,虽然张乙持有
该房屋的钥匙,但并未经李某同意,进入住处获取并复
制日记本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个人隐
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法律规 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适用法律权 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三、纠纷调解权
思考:是否所有的录音都属于合法证据?
【案例三】张某与丈夫李某于1978年登记结婚,并育有 一女。2005年11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庭审中,张某提供了一份 录音证据,用以证明李某的资金情况。张某提供的这份 录音证据是女儿在与李某谈话时偷偷录制的。
为达诉讼目的,在亲属间采用秘密手段,有目的的诱使 他人讲话并加以偷录的行为,有悖善良风俗,社会不宜 倡导,故对张某提供的其女儿与李某谈话录音资料,不 予采信。
纠纷调解权是指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 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力。 四、实体判决权
判决权是法院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实
体判定的权力。在诉讼中,法院的这项职权通过事实认 定权与法律适用权来行使。 五、强制执行权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采用查封、冻 结、扣押、强制搬迁、强制管理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 行义务的权力。 六、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程序管理、裁决权,是指法院组织、安排程序,对程序 进行管理,对程序事项作出决定或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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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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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人及事 审判庭
环境 资源庭
金融 借贷庭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PPT课件

1、主管概念: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范围。 2、民事诉讼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
件的权限。 A.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B.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权限。 3、意义 A.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B.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5
二、确定主管的标准
1、人民法院优先原则。 2、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管理行为裁决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非行政管理的居间调解或仲裁裁决的,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1
法言法语:
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拉德布鲁赫
学习法律也要掌握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理念,以 适应职业化人才的标准。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
我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确定具体案件管辖的步骤: 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
性质。 2、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
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法院主管的 范围。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 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1)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2)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3)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4)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5)侵权纠纷管辖规定。 (6)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权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纠纷。如:离婚、追索赡养费、继承财产案件等。 (3)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票据、股 东权益、海事海商、破产案件。 (4)经济法调整的民事性质纠纷。如:污染相 邻关系、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赔案件。
件的权限。 A.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B.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权限。 3、意义 A.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B.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5
二、确定主管的标准
1、人民法院优先原则。 2、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管理行为裁决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非行政管理的居间调解或仲裁裁决的,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1
法言法语:
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拉德布鲁赫
学习法律也要掌握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理念,以 适应职业化人才的标准。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
我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确定具体案件管辖的步骤: 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
性质。 2、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
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法院主管的 范围。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 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1)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2)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3)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4)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5)侵权纠纷管辖规定。 (6)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权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纠纷。如:离婚、追索赡养费、继承财产案件等。 (3)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票据、股 东权益、海事海商、破产案件。 (4)经济法调整的民事性质纠纷。如:污染相 邻关系、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赔案件。
诉讼原理与实务(管辖)课件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
裁定结果的意义
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对于确定案 件的审理法院具有重要意义,直 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当事人
的诉讼权益。
裁定结果的效力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上诉期间届满后,该裁定即生效, 当事人必须遵守。
裁定结果的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 管辖权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具有共同的或相互关联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可以将这些案件合并到一个诉 讼程序中进行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
诉的分离
与诉的合并相反,诉的分离是指将一个案件拆分成若干个独立的案件进行审理。这通常发生在案件涉及不同的事实或 法律关系时,或者在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且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时。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级别管辖的适用
总结词
理解级别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展示了级别管辖在诉讼中的应用,包括基层 法院和高级法院的管辖权划分,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何 确定管辖法院。
总结词
分析级别管辖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详细描述
本案例探讨了级别管辖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如特定类型 的案件可能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上 级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01
02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和原则,包 括提出异议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总结词
分析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03
总结词
掌握管辖权异议的实践操作
05
06
04
详细描述
本案例探讨了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方式 ,如裁定驳回、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等,并分析了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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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审判权界限的外扩
民事审判权的扩张将集中于以下几个 新领域: ◦ 1.公共性质的诉讼。 ◦ 2.单位(团体)内部纠纷。 ◦ 3.交叉型诉讼。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 (一)概念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 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也被 形容为“诉讼的入口”或“诉讼的前奏”。 ◦ 意义: 第一,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明确 审判权是避免法院间产生推诿或抢管辖。 第二,便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二、主管的范围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第四章 法院管辖
第一节
主
管
一、主管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法院在民事 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也可称为“抽象的管辖权”。 法院主管制度将法院视为一个整 体,来考察法院是否有审理的权限,因 此也称为“抽象的管辖权”。有管辖权 之前提必具有审判权,无审判权则无管 辖权。
◦ 《适用意见》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案 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 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 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 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 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
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于审判权问题,是法院的职权调查事项, 无须当事人提出抗辩请求。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则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力,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行使职权的干扰,同时也为人民法院自身 设置了制约,防止越权。
四、管辖权恒定
◦ (一)概念与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是指法院对 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 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 影响。 意义:
管辖恒定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诉讼经济 及程序安定目标,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 资源的浪费,防止诉讼进行中不必要的案件 移送。由此,可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 诉讼尽快了结,并避免矛盾裁判。
四、管辖权恒定
◦ 在广义上,管辖恒定包含两重命 题:
(1)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 即取得管辖权,其管辖权不因诉讼 中的事实及法律状态的变化而受影 响,管辖权在案件受理时即得以确 定; (2)管辖恒定还包括当事人在法 院已经受理了其起诉的情况下不得 就同一案件向其他法院起诉。
四、管辖权恒定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 方便当事人诉讼及程序保障原 则 ◦ 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原则 ◦ 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原则 ◦ 比例原则 ◦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 管辖法院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实质联系, 这种联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住所、居所所在地与法院辖区 之间的联系。 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 标的额大小。 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4.争执的财产所在地。 5.当事人的协议
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四、管辖权恒定
◦ (二)管辖恒定的适用范围
1.管辖恒定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但也有条件地 适用于级别管辖。 2.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和量的都适用于管辖恒定。 法院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 与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性质不一致,法院要求变 更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 原告主动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容易导致当事人规避管辖的规 定,如果因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导致管辖根据的变 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根据的法院。
三、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
以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纳税人诉 讼、强制教育诉讼等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 的出现。反映出民事审判权的界限不断外 扩,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现代诉讼观和期待法院审判的倾向从两个 方面对民事诉讼主管问题产生影响:其一 是促使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 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 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 管范围,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
五、管辖的种类
(一)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可以划分 为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三)管辖权的调查及瑕疵处理 ◦ 对特定纠纷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属于职权调 查事项,法院不必等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的 抗辩即可行职权调查,对于专属管辖而言 尤其如此。 ◦ 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的救济方法: 1.在一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 权异议,还可以提起上诉 2.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上诉期间内当 事人还可以提出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上 诉请求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二)管辖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管辖权强调的是将特定的民事案件分配于各 法院的标准。 ◦ 在时间上,确定审判权在先,之后再确定管 辖权,即在确定法院享有审判权后各法院间 如何分配审判权限后,就要从具体的法院来 确定审理法院。是一种具体的管辖权。 ◦ 管辖权同样属于法院职权调查事项,无须当 事人主张。与审判权的效果不同,诉讼中如 果不具备具体的管辖权,法院则应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 审判权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则是审判 权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