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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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 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 第 13 条 的 规 定 ,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 刑法、 刑法、应受刑罚惩 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 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是区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另类观点
哲学家生产观念, 诗人生产诗, “ 哲学家生产观念 , 诗人生产诗 , 牧师生产说 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 教,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而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向 市场。 市场。” ——马克思 ——马克思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是社会健康的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 ——(法)迪尔凯姆
3、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犯罪意图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 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 迫、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 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犯罪客体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x-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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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形态
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形态。各种形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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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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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李某盗窃案。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犯罪概念 和构成要件的理解。
案例二
张某故意伤害案。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将 被害人刺成重伤。通过分析此案例,了解犯罪构成的形态 及其法律后果。
未完成形态
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 罪中止。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实行,即构成抢劫罪的预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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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形态
01
共同犯罪的概念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
判断精神障碍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标准包括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医 学标准主要依据精神医学知识和技术, 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学鉴定;心理学标 准则主要依据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对行 为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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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吸毒者等特殊群体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01
醉酒人是指因饮酒而失去或降低辨认或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我国《刑法》 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犯罪构成和相关罪名的司法解 释和指导意见,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刑法学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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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的具体概念。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如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真正科学地阐明犯罪的实质概念的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这段论述既深刻又简练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及其产生的条件,阐明了犯罪与现行统治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所谓“孤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孤立的个人”之所以反抗现行统治关系,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可能是政治性的,如意图推翻现行统治,建立新的统治;有的则可能是非政治性的,如为了满足一时的欲望、要求和利益而实施犯罪。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按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的大小差别
普通的犯罪构成 加重的犯罪构成 减轻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 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
减轻的犯 罪构成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特征: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特征 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第三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法律后果 应受惩罚性与免予刑罚处罚


思考案例

甲是某刑事案件唯一的证人,司法机关找 到他的时候,基于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他拒绝说话,不作证。此时,甲的行为是 否构成刑法305条的伪证罪或是310条包庇 罪? 答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时犯、隔地犯两种类型

法定分类
国事犯罪、军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罪

纯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不纯正的身份犯(加 减身份)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非亲告罪:公诉罪

基本犯、加重犯和减轻犯

刑法关于亲告罪的规定

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构成要件的起源 犯罪构成从程序意义法到实体意义法

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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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前苏联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平面式
前苏联的犯 罪构成体系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理论的 基础上,加以改造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1、犯罪构成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2、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3、犯罪构成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以法的阶级性和犯罪的社会 政治特征为基础,主张实质的犯罪构成。
●20世纪50年代,我国直接从苏联引进了犯罪构成理论, 并有了初步发展;文革以后,犯罪构成理论得以重新恢 复并取得重大进展。当前有“去苏俄化,渐德日化”的 趋势,形成了维持派、改良派和改革派的不同学术阵营。
犯罪客体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 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 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某种犯罪常见的犯罪构 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 严重或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犯罪构成分化 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 成。
类 法定分类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 三节 犯 罪构成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所作工作分三个阶段: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 对行为进行定性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犯罪构成 与犯罪 概念的 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联系:
基础
犯 罪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论 之
具体化
区犯罪 别:
功能不同

犯罪概刑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犯罪”, 犯罪具事有哪些基本特征;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主总体论 要件——犯罪主体要件要素 13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
犯罪构成要件是从行为角度对犯罪构成分开把握和具体规定
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⒈学术争论:
⑴二要件说、五要件说、六要件说(略) ⑵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⑶四要件说: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问题研析: (1) 犯罪主体是否要件? 否定:犯罪是行为,行为是主客观的统一,而主体独立行为之外 肯定:犯罪行为必须依附特定的主体 (2) 行为要件能否成立? 肯定:从发生论看,主观和客观不可分离,应合并为危害行为要件 否定:从认识论、方法论看,不利发挥构成要件机能
结果加重犯
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手段加重犯
减轻犯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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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
⒈历史沿革
A.“犯罪的确证” (中世纪纠问程序中的一般审问和特别审问制度:犯罪
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加以确认)
B.“犯罪事实” (1581意大利)
C.“犯罪构成”(先由克莱因从罗马法中译出用于诉讼法;19世纪初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⒈主观客观要件的统一化(犯罪必须统一认定,不能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根据主观恶性惩罚犯罪(不能处罚思想犯、迷信犯) 客观归罪:根据客观结果惩罚犯罪(对持刀抢劫的防卫致死案)
⒉ 犯罪社会危害的法定化
⒊ 认定犯罪标准的具体化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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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例如:故意杀人致死 故意杀人未死 合谋故意杀人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例如:故意杀人的 情节严重的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内容俱备、选择) 例如:伪证罪的主体、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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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见:二特征说 私见: 私见
理由: 有利于区分违法行为 提出了司法立法标准c.逻辑上是应受刑罚 有利于区分违法行为b.提出了司法立法标准 理由:a.有利于区分违法行为 提出了司法立法标准 逻辑上是应受刑罚 2 刑法总论 处罚而犯罪化
(1)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 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A.社会危害性的概念: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 B.社会危害性的内容:现实侵害与侵害危险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C.社会危害性的结构:主观恶性与客观侵害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结构: 社会危害性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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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犯、 ⑷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基本犯: 基本犯: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 加重犯: 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手段加重犯 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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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 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 ⒈历史沿革
C.我 C.我
国:主客观相统一
D.刑事违法性的根据 刑事违法性的根据
讨论1:偶然防卫 证人故意作虚假证言的 证人故意作虚假 虚假证言的 讨论 : 讨论2: 讨论 :故意伤害罪伤情程度的判断 a.结果无价值: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 结果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结果恶 结果恶 b.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样态和实施行为时的心情 行为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行为本身样态和实施行为时的心情——行为恶 行为恶 私见: 私见:结果无价值为主 行为无价值为辅 理由: 多元价值宽容 维持共同生活 理由:1.多元价值宽容 2.维持共同生活 3.法的心情模糊 4.发挥刑法机能 法的心情模糊 发挥刑法机能
2.构成要件理论 构成要件理论 抽象事实判断) ⑴构成要件符合性(抽象事实判断) 具体客观判断) ⑵构成要件违法性(具体客观判断) 具体主观判断) ⑶构成要件有责性(具体主观判断) 3. 特点
(1)层层限缩逐步排除 层层限缩逐步排除 (2)三元区分结构立体 三元区分结构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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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层次一:本体要件(实体要件) ⒈层次一:本体要件(实体要件) 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 ⑴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 犯罪心态:蓄意、明智、轻率、 ⑵犯罪心态:蓄意、明智、轻率、疏忽等 强调(基于法律规定)国家意志、公诉权利、 强调(基于法律规定)国家意志、公诉权利、保护国家 层次二:责任充足要件(合法辩护) ⒉层次二:责任充足要件(合法辩护) 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未成年、 ⑴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未成年、精神病 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政策性危害:紧急避险、 ⑵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政策性危害: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其它可宽恕的事由:被胁迫、 ⑶其它可宽恕的事由:被胁迫、警察圈套 强调(基于判例总结)个人辩护、公民权利, 强调(基于判例总结)个人辩护、公民权利,制约国家 特点: ⒊特点: 程序与实体相结合; ⑴程序与实体相结合;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⑵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定义方 1. 立法定义:A.不作规定 立法定义: 不作规定 B.从形式上规定 从形式上规定(1810年法国:法律以 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年法国: 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实然 从形式上规定 年法国 法律以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C.从实质上规定 从实质上规定(1922年苏俄 年苏俄) 从实质上规定 年苏俄 D.从形式与实质统一上规定(1958年苏联) 从形式与实质统一上规定( 年苏联) 从形式与实质统一上规定 年苏联 2. 理论定义:A.依据法律后果定义: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理论定义: 依据法律后果定义 依据法律后果定义: B. 按照犯罪的成立条件定义:犯罪是该当违法有责的行为 按照犯罪的成立条件定义: 应然 C.结合诉讼程序定义:可提起刑诉程序并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结合诉讼程序定义: 结合诉讼程序定义 D.根据反社会性定义:反社会的行为或社会侵害性的行为 根据反社会性定义: 根据反社会性定义 E.综合本质特与法律特征: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 综合本质特与法律特征: 综合本质特与法律特征
讨论: 讨论: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
(2)犯罪的法律特征 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特征 刑事违法性 A.刑事违法性的概念:行为对刑法的违反性 刑事违法性的概念: 刑事违法性的概念 B.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刑事违法性的实质 a.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刑法目的 b.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A.“犯罪的确证” 中世纪纠问程序中的一般审问和特别审问制度: A. 犯罪的确证” (中世纪纠问程序中的一般审问和特别审问制度:犯罪 犯罪的确证 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加以确认) 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加以确认) B.“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 1581意大利 意大利) B. 犯罪事实” (1581意大利) C.“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先由克莱因从罗马法中译出用于诉讼法;19世纪初 C. 犯罪构成”(先由克莱因从罗马法中译出用于诉讼法;19世纪初 费尔巴哈将其作为刑法上的概念使用;而后由贝林格、麦耶、 费尔巴哈将其作为刑法上的概念使用;而后由贝林格、麦耶、麦茨格 小野清一郎等人进一步发展) 尔、小野清一郎等人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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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 正文+但书 刑法第 条:正文 但书 即: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 1、定义方法: 、定义方法: A.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形式与实质相结合: 形式与实质相结合 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 B.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划定犯罪性质 达到一定程度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划定犯罪性质+达到一定程度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⒈理论聚讼
一特征说:犯罪只能从形式上定义, ⑴一特征说:犯罪只能从形式上定义,因此其特征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特征说: ⑵二特征说: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三特征说及其修正: 严重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严重)社会危害性 ⑶三特征说及其修正:(严重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
思考1: 思考 :行为违反刑法符合犯罪构成后还要不要考虑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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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刑事违法性的结构 刑事违法性的结构
讨论1: 讨论 :对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讨论2: 讨论 :对动物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a.客观的违法性 客观的违法性: a.客观的违法性:刑法是客观的评价规范 b.主观的违法性 主观的违法性: b.主观的违法性:刑法是主观的命令规范
⑶前苏联法系 逻辑起点:法律规范; 价值目标:打击。 逻辑起点:法律规范; 价值目标:打击。
⑵大陆法系 逻辑起点:概念; 逻辑起点:概念;
价值目标:保障。 价值目标:保障。
将行为整体按不同意义化分为不同成立要件,犯罪认定实行事实、法律、 将行为整体按不同意义化分为不同成立要件,犯罪认定实行事实、法律、 主观这三重评价,层层限缩、过滤、排除。从法条演绎, 主观这三重评价,层层限缩、过滤、排除。从法条演绎,根据法条确立犯罪 的事实、法律和主观三方面整体评价,不分割事实。 的事实、法律和主观三方面整体评价,不分割事实。
⒉特征: 特征: 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⑴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犯罪构成式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⑵犯罪构成式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确认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⑶犯罪构成是确认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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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相同点: ⒈相同点:犯罪构成的具体要素大致相同 区别: ⒉区别: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同 ⑴英美法系 逻辑起点:经验; 价值目标:实用。 价值目标:实用。 逻辑起点:经验;
犯罪认定实行静态的实体规格和动态的定罪过程相结合, 犯罪认定实行静态的实体规格和动态的定罪过程相结合,强调诉讼辩护 的对抗性,更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个别正义,利用了民间资源, 的对抗性,更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个别正义,利用了民间资源,体现了对个 人权利的关注;但忽略了一般正义,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平等, 人权利的关注;但忽略了一般正义,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平等,使法律成 富人的法律” 为“富人的法律”。
讨论: 讨论:警察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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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苏联刑法(闭合式构成犯罪体系) 前苏联刑法(闭合式构成犯罪体系) 历史沿革: ⒈历史沿革: A.20世纪 年代,受德国刑法典的影响,苏联开始讨论犯罪构成的问题; 世纪20年代 世纪 年代,受德国刑法典的影响,苏联开始讨论犯罪构成的问题;
B. 20年代后期,法律虚无主义泛滥,犯罪构成理论受到冲击; 年代后期, 年代后期 法律虚无主义泛滥,犯罪构成理论受到冲击; C. 1938年刑法教科书将犯罪行为分为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 年刑法教科书将犯罪行为分为四个要件: 年刑法教科书将犯罪行为分为四个要件 犯罪主体、 方面、 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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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分类 一、犯罪的本质 ⒈国外刑法理论 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费尔巴哈) ⑴权利侵害说:犯罪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费尔巴哈) ; 法益侵害说: ⑵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的侵犯或者侵害的危险 规范违反说: ⑶规范违反说:犯罪是对法规范或者法秩序的违法 义务违反说:犯罪是对义务的违反(纳粹法学家) ⑷义务违反说:犯罪是对义务的违反(纳粹法学家) 折衷说 ⑸折衷说 ⒉国内刑法理论 阶级本质(我国和前苏联):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⑴阶级本质(我国和前苏联):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法律本质: 合法权益侵犯说;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说(通说) ⑵法律本质:①合法权益侵犯说;②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说(通说) 3.私见: 私见: 私见 (1)法益侵害说:犯罪是对法益的侵犯 法益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 (2)法益: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 法益: 宪法的基本原则 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 法益 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 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 者威胁的 的生活利益 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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