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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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部分账务处理.

营改增的部分账务处理.

销项适用11%税率,进项按票面金额,抵扣率有:17%、13%、11%、6%、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票抵扣3%,个人不得代开专票),选择合作方,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原营业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销项税额购货方原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成本+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当月进项-留抵税款营改增后,购入材料,支付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票账务处理:工程增值税专票不含税收入800万,税额88,合计888DR开发成本-建安800DR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88(专票开票180天认证)CR应付账款888A商贸企业某月进项税额10万,销项税额350万,应交340万,进项发票于次月收齐形成留抵。

征管法31条、细则41条:当月货币资金扣减应付工资、保险后余额不足纳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次月取得进项发票后,认证抵扣,按国税发2004-112号以进项留抵,抵减欠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销项、减免、进项转出、转出未交、转出多交、出口退税判断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抵扣范围)外购材料17%、劳务(设计、监理)6%、运输11%,建安11%,办公用品、车辆费用、固定资产(动产)17%,不动产11%目前新增固定资产、车辆,推迟到营改增实施后(因存量资产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管理(三流合一,票据、资金、货物):销项-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合同签订方),资金由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支付营改增后,挂靠施工模式,合同由被挂靠方与房企签订,发票被挂靠方开房企,房企付款必须支付给被挂靠方(开票方)按总局2014-39号公告,不属于虚开专票国税发1995-192号,付款方向必须相符,否则不得抵扣国税函2002-525号,纳税人可凭承兑汇票复印件作为已付款凭证抵扣进项税挂靠:建筑企业被挂靠单位,为挂靠方开立专户,全部资金进出通过专户,收入与支出并入被挂靠方核算;税收风险保证金购货方(取得进项发票),付款方向相符,发票与合同一致(双方名称、劳务货物名称),杜绝第三方发票联合体承包工程:各自签订合同各自开票结算,不得代付款国税发2005-150号,重点审查大额现金付款、长期拖欠、长期委托代收款简易征税:应交增值税=含税价款/(1+3%)*3%一般征税: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营改增前,发票催收与开具:(1)已支付的材料款、工程款,发票催收(预付账款科目),如果人为推迟发票取得,营改增前的工程按营业税征税,其支出即使营改增后取得专票,不得抵扣汇总开具发票,必须有清单;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票清单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专票汇总开具无清单,或非税控开具清单不得抵扣进项税)业务往来单位—开票公告;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2)已完工、结算工程,合同约定应收工程款、房款-纳税义务发生(开具发票)(3)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成本发票催收,营业税纳税义务(4)房产企业已交付的安置房,营业税产生纳税义务开发成本*(1+利润率10%)/(1-5%),其中开发成本不含土地成本(总局2014-2号公告)已售开发产品,款收齐,完工实测面积确定应开具不动产发票预收账款科目:有已经发生纳税义务未开票;其它应付款科目(价外收入)甲供材料营业税清查:四类货物不涉及甲供营业税(1)甲供设备(山东地税2010-1号公告,财税2003-16号)(2)甲供材料用于装饰工程(财税2006-114号+营业税条例细则16条,不含装饰劳务)甲供:房企涉及货物购销合同+清包工工程合同(3)商贸企业销售+安装,增值税条例细则第5条全额增值税(4)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增值税,劳务营业税(特殊混合销售)外购商砼,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票,商砼适用简易征税3%,建筑企业设立商砼车间,外购设备、材料抵扣17%外购变更流程,(1)外购水泥,取得17%专票;(2)委托商砼企业加工,支付加工费善意取得专票:国税发2000-187号,不属于偷税,但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转出国税函2007-1240号,善意取得专票进项转出后不加滞纳金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划转(增资)资产(房产、土地):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不征企业所得税:2015-40号公告,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部分不并入所得,按净值划转)如果为非全资子公司,必须视同销售,可以一次性计入所得,也可以按财税2014-116号规定分一年递延平均计入契税:财税2015-37号,全资子公司,免;非全资,征土增:财税2015-5号,双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暂不征;房产企业不适用有限公司留利不分,财税2003-158号,不视同分红;如果股东借款年末未还,视同分红,财税2008-83号征个税范围扩大到全体员工,年末其它应收款-是否有个人借款挂账(备用金除外)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税务事项:实缴前,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时,通过股东账户转入开户行,用途为投资款印花税:国税发1994-25号,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按账面记载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为计税依据投资方转让股权,计税基础确定:按实际投资的金额转让100%股权征土增风险:(1)先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稀释原股东股权;(2)原股东转让股权给新股东股权溢价(土地增值),在买方无法税前扣除,相当于卖方所产生的税负转嫁买方接受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投资方按视同销售交所得税、土增,被投资方入账票据:评估、协议,投资方完税证明确定计税基础,被投资方为全资子公司,契税免征将土地连同负债+权益,派生分立,股东相同,比例相同(投资主体一致):财税2015-5号,房产企业不适用暂不征税规定,对策:将完工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自用一年后(旧房),再分立或增资合作开发:房企甲土地,立项,乙投入资金(1)乙索取固定收益,实际乙对甲债权性投资,利息(山东地税2011-4号公告,代开发票)(2)乙分得房产,乙对外销售(以甲名义),甲风险:开票销售额超过投资额(实际是利息)(3)甲乙按投资额分得项目净利润(开发项目单独核算),双方参与管理,单设账套总分包营业税差额纳税实例:A总包5000万,将防水工程分包B,B为建筑企业包工包料金额800万。

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1. 引言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该改革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要求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营改增的和目的、会计科目调整以及企业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2. 营改增的和目的营改增的是我国税制的改革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过去,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制度,该制度存在税负重、涉及的行业范围窄等问题。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我国决定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等。

3. 会计科目调整营改增对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了一定的调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税收科目在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关注的主要是营业税科目,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科目将被增值税科目所取代。

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科目有所了解,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3.2. 成本科目营改增对成本科目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的计算方法上。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成本费用只包括增值税。

3.3. 销售收入科目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销售收入只包括销售金额,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销售收入还包括增值税销售额。

企业在处理销售收入科目时需要注意这一变化,并计算准确的销售额。

4. 企业会计处理营改增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1. 会计政策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要求,及时调整会计政策。

主要包括调整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定合适的会计政策,保证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2. 税务报表填报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填报相关的税务报表。

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要求,填报增值税相关的报表,并且在报表中正确反映企业的税务情况。

4.3. 税务审计营改增之后,税务审计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需要关注税务审计的重点和要求,并及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企业应确保自身的会计处理符合税务审计的要求,以减少可能的风险。

会计经验: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营改增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行为,由原来价税合计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作为成本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改为价税分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进入企业成本,不能从企业所得税前前扣除。

 1.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服务中止或折让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借:材料采购(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等,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借:材料采购(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征收期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会计科⽬如何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财政部根据我国具体会计⾏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所做出的重⼤变⾰,那么针对营改增后应该如何对会计科⽬进⾏处理的问题,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科⽬借⽅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

(⼆)科⽬贷⽅发⽣额核算内容“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转出已⽀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

(三)科⽬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2.“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四)科⽬明细专栏核算内容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2.“已交税⾦”专栏“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4.“出⼝退税”专栏“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营改增会计处理

营改增会计处理

营改增会计处理营改增会计处理是指我国税制改革中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

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营改增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营改增会计处理的核心是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而不同。

而营改增后,企业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6%、11%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销售额进行调整,以计算增值税。

通常,企业将增值税作为应交税金列入负债类科目,同时将销售额追加至应收账款。

其次,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这个表格主要包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而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

对于进项税额的处理,企业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减少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即将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减去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得出的差额即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差额为负数,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于销项税额的处理,企业需要将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收取的增值税列入负债类科目,同时将税额追加至应缴增值税科目。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

比如,在转型期间,如果企业同时应付营业税和增值税,可以将应付营业税转为应收增值税,或者将应收增值税转为应付增值税。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

总之,营改增会计处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要求,准确处理增值税的应付和应收科目。

只有正确处理营改增的会计处理,企业才能更好地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营改增必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必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必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又要营改增了,很多现在处理营业税的财务人员心里忐忑不安,其实不必,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难么?不难!
分清情况(四大类),对号入座,熟能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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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处理1、销售商品时(计提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主营业务收入
2、采购成本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发票认证后进项税不需做转出的账务处理1、收到货物收到发票,同时当月发票已认证
借:库存商品 (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2、收到货物,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未认证
借:库存商品 (不含税价)
其他应收款待认证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小编提醒:此处的待认证进项税是可做可不做,但小编考虑到月末与供应。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措施。

为了探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在202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营改增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市自治区。

1.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迁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迁入后,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企业业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相关费用也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营改增税率调整:营业税的税率和增值税的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税率的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来具体解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和相关案例:北京市于2024年开始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工、商、交、建、农、邮、运输等各个行业。

在试点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小李开了一家服装店,试点前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试点期间,小李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案例二:贸易公司在试点前按照营业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后,该公司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该公司的进销存等相关账务需要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涉及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税率调整等方面。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示范,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营改增账务处理5.18

营改增账务处理5.18

营改增:增值税账务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前者是价外税,后者是价内税,两者在账务处理上大为不同;另外,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别,两者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本文就增值税账务处理归纳总结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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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一、会计科目设置(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2013年8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 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0贷:应付账款——B公司222000【案例】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H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

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

H 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

H公司7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借:在途物资54054.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95贷:现金60000Ⅱ。

H公司7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60000借:在途物资-54054.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952.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13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贷:现金1500(二)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1.进口货物或服务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2013年8月,日照G港口公司,本月从澳大利亚Re公司进口散货装卸设备一台,价款1500万元已于上月支付,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5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工程物资15000000贷:预付账款1500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0贷:银行存款2550000【案例】2013年9月,日照G港口公司,进行传输带系统技术改造过程中,接受澳大利亚Re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18万元。

当月改造完成,澳大利亚Re公司境内无代理机构,G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Re公司。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Re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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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188.68贷:银行存款10188.68Ⅱ。

支付价款时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169811.32贷:银行存款169811.32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案例】2013年10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委托浙江某铁路运输服务公司运送购买的技术研发用设备一套,支付费用4500元,其中运费4000元,上下力资5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4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0贷:现金4500(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2013年10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

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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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1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Ⅱ。

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6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案例】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与H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

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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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9月2日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现金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Ⅱ。

A企业9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货:银行存款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案例】2013年9月,无锡X设备租赁公司出租给L公司两台数控机床,收取租金半年租金18万元并开具发票,L公司使用两个月后发现其中一台机床的齿轮存在故障无法运转,要求X公司派人进行维修并退还L公司维修期间租金2万元,L公司至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还已收租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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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企业9月份取得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设备出租153846.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5Ⅱ。

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货:银行存款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7094.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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