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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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暂行办法》的出台,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变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财务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商品和劳务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财务成本相应增加。

原来的营业税征收方式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来计征,而增值税则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来计征,对于销售额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增值税的缴纳额会明显增加,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

2. 现金流压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劳务后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税负更高。

这导致了企业在支付增值税后,现金流的紧张。

原先企业销售房地产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一部分,现在却需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这对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3. 会计核算复杂度增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地计算、核算和申报增值税。

原来企业只需要计算销售额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现在需要对增值额和增值税进行精确计算,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申报工作。

这对企业的会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度和难度。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应对策略1.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要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方法,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申报工作。

2. 调整资金结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调整企业的资金结构,优化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压力。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随之而来的税改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其中“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

1.销售业务核算变更根据“营改增”政策,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业务将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对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调整。

具体表现在,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开票规则、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成本核算变更“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也会带来影响。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使得企业实际交纳的税额可能会有所减少,进而影响了成本核算。

在成本核算上也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税收政策变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避免因政策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房地产企业在面对“营改增”政策时,首先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以及影响,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企业应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3.加强税收筹划“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合理规划税收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合规性。

4.加强内部管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内部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控工作,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和合规。

5.加强合规意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调整会计核算制度,增强税收筹划工作,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合规意识,确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作者:李妹柔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24期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4-0037-03摘要: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至全国,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的“营改增”改革任务。

房地产业“营改增”已迫在眉睫,这必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通过预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变化,从财务数据分析的角度指出税改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的影响,为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后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会计处理变化财务报表影响财务指标影响一、案例概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居民小区,开发规划建造A居民楼10 000m2和B居民楼15 000m2。

在此开发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下列有关业务:(1)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 500万元、前期工程费111万元和基础设施费777万元。

(2)待土地全部开发完工后,公司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并作结转土地的开发成本。

(3)将两栋居民楼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合同上标明的工程价款为2 220万元,房地产公司早已预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 200万元,现工程完工验收后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余款项。

已知A、B居民楼的建筑安装预算成本分别为1 100万元、1 400万元,按建筑安装预算成本分配工程款。

(4)所有工程全部竣工计算并作结转完工的A、B居民楼的开发成本。

(5)出售B居民楼,出售价3 700元/平方米,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一)核算假设由于房地产业尚未实行“营改增”,本文先根据案例预设一些条件。

(1)房地产企业统一按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2)对房地产行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因为相关学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其税率理应会比其他服务业偏高一些,又比工商企业偏低一些,因而不会为6%,也绝不会为17%,只有11%较为合理可行。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会计办理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1、购买土地、支付拆迁赔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借:开发成本(按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 项目、成本对象)——先期工程费——基础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备——借钱花费(或列开发间接花费,借钱花费不可以抵进项)借:开发间接花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 项目 (对象 ) —— XX贷:银行存款(对付账款)不可以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花费,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必定标准分派。

成安分派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估算造价法。

此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 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获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 项目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 X3% 预缴】,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带、地方教育费附带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贷:银行存款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1、完工分派开发间接花费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花费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财富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3、交房并切合确认收入条件借: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 项目(房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花费,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当期同意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能够扣减的土地价款 /( 1+11% ) *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月底,计算还没有缴纳的增值税=(所有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所有进项税额 =a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贷:银行存款a结转当期已售面积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带:借:营业税金及附带贷:应交税费 --城、教、土增税等项目工程的先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先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探、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先期花费,详细包含:一、勘探费。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营改增”是指将原来适用增值税的行业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项改革措施。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这项改革措施对其会计核算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税负增加在过去,房地产企业征收的是增值税,而现在改为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销售额,而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购买额作为征税对象。

营改增将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

二、成本结构变化营业税征收的税率比增值税高,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实际成本会增加。

企业需要调整自己的成本结构,以应对新的税收政策。

三、会计报表处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报表处理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税收政策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以上影响,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一、合理规划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项目,以减少营业税的征收。

可以调整项目结构,增加住宅项目的比例,因为住宅项目的营业税率相对较低。

二、控制成本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成本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

企业可以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三、优化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财务管理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会计核算影响。

企业可以加强财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偏差,调整经营策略,降低风险。

四、加强税务筹划房地产企业可以加强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来减少税负。

企业可以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项目、控制成本、优化财务管理和加强税务筹划等方式来应对。

房地产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税收政策的改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变化及处理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变化及处理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变化及处理文/李继明摘要:“营改增”实行之后,对于房地产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是因为国内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投入额巨大、建设周期长、融资成本过高,这些特点导致“营改增”实行之后,房地产的发展遭遇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进行,其中受到影响最为显著的是会计处理活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使企业更好的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对此我们针对“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会计处理工作发生的变化展开详细的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相关工作具有的显著特点,进而分析了“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会计处理工作发生的变化,最后就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企业需要做出怎样的调整进行探讨,由此提高自身会计工作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变化;处理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金融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都纳入到“营改增”范畴内。

房地产业同人民的居住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当对其“营改增”实行后的变化进行重点研究。

“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为缴纳增值税。

实施“营改增”克服重复征税这一问题,促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彻底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税制结构获得了改善和优化,这有利于国家经济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房地产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有下面几项内容:其一,筹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其二,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强化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其三,对房地产项目收支进行核算,强化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其四,加强商品房的销售,及时对销售款项进行回收;其五,根据国家政策,对企业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其会计核算工作的特殊。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属性,由此其会计核算工作对应的侧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推进,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资金运作、税负等方面产生直接的影响,对策探讨对房地产企业非常重要。

一、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1. 营改增政策将会提高企业财务成本根据营改增政策,企业将增值税税率从11%提高到13%,企业的成本将会上升。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销售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企业的建筑材料、施工成本等方面的支出,因此企业的总体成本将会大幅度上升。

2. 资金运作将更加困难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产生直接的影响。

增值税的税率提高将会使企业的现金流减少,而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一直是较为薄弱的,因此资金运作将更加困难。

税收成本的上升也会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3. 对政策的理解需要时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新的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产生的具体影响。

在政策理解方面,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二、对策探讨1. 加强财务成本管控企业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成本管控,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

企业可以通过对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成本增加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减少企业的不必要支出,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

2. 合理规划资金运作企业需要合理规划自身的资金运作,提前做好资金周转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资金流紧张的情况下,仍能够正常的开展业务活动。

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提高企业的资金运作能力。

3. 提高企业核算水平企业需要加强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对于税收数据的核算,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确保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收款项。

4. 增加政策理解的投入企业需要增加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投入,加强对政策的研究,确保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深入、全面,并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财务核算方式。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为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为例
实务 园地 ·Practice f ield
“营改增 "后房 地产企业 增值 税会计 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行开发老项 目为例
澳 门科技 大学商学院 蔡 旺清 宋 宇 江 西财 经大学会 计 学院 蔡 成
准确 把 握经 营 管 理 活动 中的 “营改 增 ”政 策 , 对 于房 地产 开发企 业至 关重要 ,不仅 能有 效规 避涉 税风 险 ,而且还 可合法 降低运营成本 。本 文依据 “营 改增 ”的一 系列规定 ,结合房地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 典型业务— —老项 目,探讨 增值税 的会计处 理。
基金项 目 :本 文系广西高校科 学技 术科研 项 目 (编号 :KY2015YB307)阶段性研究成果。
58”新会计(月刊)2018年第1期(总109期)
Practice field·实务 园地
表 (2)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收 到 预 收 款 时 其应预缴 的增值税额计算公 式比较
纳税人
般纳

税人
公式
备注
适用一般计税法的,
出 估 龉
预收款

,,,
适用税率为11%;
一l+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法的, 来自小规模 纳税人 额

×3%
征收率为5%。
(五 )会 计 科 目选 用
由于财政部 2016年 7月 8日公布 的 《关 于征求 (关于增 值税 会计 处理 的规定 )意 见 的函 》(以下简 称 “征 收意见 稿 ”)仍存 在诸 多不 完善之 处 ,因此 , 财政部 又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 了 《关 于印发 (增 值税 会计 处理规 定 )的通知 》(财会 [2016]22号 , 以下 简称 “22号文 件 ”)。与 “征 求 意见 稿 ”相 比, 笔 者认 为 ,“22号文 件 ”有 两大 亮 点 :一 是 明确 指 出简易计 税法 和一 般计税 法 ,是 两个 独立 的核算 体 系 ,这 与笔者 观点 相 同 ;二是将 “简 易计 税 ”由原 来 的三 级科 目上升 为二级 科 目,使简 易计 税法 真正 做 到 了名 副 其 实。 房地 产 开发 企 业 (一 般 纳税 人 ) 应设置 的一级会计科 目、二级会 计科 目 (明细科 目 ) 和三级会计 科 目 (专栏 )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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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借:开发成本(按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借:开发间接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一XX项目(对象)一一XX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 项目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心+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贷:银行存款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1 、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借: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XX项目(房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十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a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贷:银行存款a结转当期已售面积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一、勘探费。

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设计费。

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三、地形图测绘费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五、开发土地平整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七、回填土费用八、定位放线费九、三通一平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十、开发场地围墙工程十一、地基检测费、临时办公室建设费十二、人防异地建设费十三、城市基础配套费和绿化费十四、墙改专项费十五、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公证费十六、质量监督费十七、合同鉴证费十八、公共消防费、地震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用十九、广告牌制作以及广告照明、广告牌电缆工程工程项目前期费都包括费用内容如下:(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 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

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 (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

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

主要包括:1、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 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

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

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

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

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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