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合集下载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暂行办法》的出台,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变化。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财务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商品和劳务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财务成本相应增加。

原来的营业税征收方式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来计征,而增值税则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来计征,对于销售额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增值税的缴纳额会明显增加,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

2. 现金流压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劳务后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税负更高。

这导致了企业在支付增值税后,现金流的紧张。

原先企业销售房地产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一部分,现在却需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这对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3. 会计核算复杂度增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地计算、核算和申报增值税。

原来企业只需要计算销售额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现在需要对增值额和增值税进行精确计算,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申报工作。

这对企业的会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度和难度。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应对策略1.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要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方法,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申报工作。

2. 调整资金结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调整企业的资金结构,优化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压力。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营改增是中国实施的一项重大税改,它不仅影响到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影响到企业的纳税行为,发生在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一、会计核算营改增实施后,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加了增值税发票,而在营改增初期,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发生的收入,开发方要采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核算,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要求,为每个房地产企业提供具体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数据,供房地产企业核算。

如果不采取代开发票的方式核算,房地产企业收入将大幅受到影响,其会计核算和纳税准备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必须根据营改增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要求,将会计核算划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现行法规,由买受方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据,由买受方核定价格,按照房地产企业应实缴的税额,以及应缴税款的金额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缴款凭证等,完成会计核算。

二、纳税营改增实施后,根据新的税收制度,房地产企业必须改变原有的纳税方式,调整纳税手段和方法,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变化。

例如,房地产企业售出的房屋既可以按照现行税收制度报税,也可以采用减免税的方式报税。

一旦减免的企业需支付的税款超过了按照税收制度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则可以申请减免企业支付的税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营改增的新税收政策下,仅以增值税为主的新经营收入,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税收分类》及税务机关提出的相应税务文件,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不正确核算纳税,可能会受到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企业的经营。

总结,营改增的实施,巨大的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要想发挥营改增的最大效用,必须准确把握并落实新的税收政策,注意不同政策间的协调性,从而将营改增变革带来的机遇转化为企业实际发展的推动力。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随之而来的税改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其中“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

1.销售业务核算变更根据“营改增”政策,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业务将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对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调整。

具体表现在,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开票规则、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2.成本核算变更“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也会带来影响。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使得企业实际交纳的税额可能会有所减少,进而影响了成本核算。

在成本核算上也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税收政策变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避免因政策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政策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房地产企业在面对“营改增”政策时,首先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以及影响,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为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企业应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3.加强税收筹划“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合理规划税收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合规性。

4.加强内部管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内部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控工作,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和合规。

5.加强合规意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合理调整会计核算制度,增强税收筹划工作,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合规意识,确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仅适用于老项目简易征收)收张三、李四意向金或房款各1050000元,无论是房款或意向金都通过一个固定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便于查账。

比如张三缴纳的款项,通过三栏明细账查询可以有一览无余的效果。

因此在收到款项时,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2100000贷: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的税务政策发生了变化,账务处理也相应改变。

营业税时期,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100000/(1+5%)=2000000元。

价2000000元,税10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贷:预收账款-某某项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100000将意向金转入预收账款的同时进行预缴税款申报,填写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中的附件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金2100000/(1+5%)3%=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次月实际开具1050000元发票,则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零税率发票)。

=1050000/(1+5%)5%=5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0000此时“未交税金”正式形成“销项税”,如果“未交税金”有贷方余额表示已经转入“预收账款”但未开发票的余额。

本例中未交税费余额=100000-50000=50000元,50000÷5%=100000元未开发票,这样无论客户多少都能清楚的知道哪些开了发票。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会计核算的变化,尤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应用变化最大。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梳理其涉及的增值税主要会计处理。

例1:2016年4月29日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价值3000元。

(单:元) 借:固定资产3000贷:银行存款3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0贷:递延收益3000日后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300贷:银行存款3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贷:营业外收入300例2:2016年6月支付土地出让金666万取得一块土地,开发空中花园小区,适用一般计税法。

建筑总规模1300平方米,可供出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017年5月开始预售,当月预售500平方米,预收房款222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60万元。

已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习惯上用于核算月内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这与本次营改增出现的预收账款的预缴税金是有区别的。

但考虑到尚未有相应规定出台,故暂时在此科目核算。

(单位:万元,下同)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0贷:银行存款60例3: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进项税额。

2016年7月购进钢材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购进建筑服务200万元,进项税22万元。

借:工程物资——钢材100开发成本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贷:银行存款339其他购进比照本方式类比处理。

而购进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如苗木、花卉等,则为如下处理:借:开发成本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100例4:2016年7月企业请国外著名建筑设计单位,为其开发的空中花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价款总计106万元,该企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代扣代缴了应扣缴的增值税6万元。

借:开发成本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贷:银行存款等106例5:假设该企业同时兼有简易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存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业1、预收款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2、次月上交上月预收款的税金:(按上月的预收款全部金额÷1.1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3、实际销售房屋并向业主开票:(注意:这里要有售房的实际面积)借: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预收的首付款)库存现金(用现金补付的房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联公司(刷银联卡和通联卡补付的房款)银行存款(刷专业银行卡直接到账的和开来支票的)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付给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借:开发成本—某小区或某项目部—土地开发—土地征用费贷:银行存款4、月末抵减支付给政府的土地款可抵减的收入=(本期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出售的全部建筑面积×实际支付给政府的全部地价款)÷1.11可抵减的销项税= 可抵减的收入×11%借: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可抵减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号楼成本5、结转增值税(销项税贷方—销项税借方)—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月留抵不可抵扣的项目中: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饮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建筑施工业:(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根据上属规定: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增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A公司2、建筑业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11×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二、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普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贷:应付账款-A公司2、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工程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冲转分包工程费:(支付的分包工程款×3%)借: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可抵减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的余额×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三、餐饮服务业:购进初级农产品,菜等,酒店可同农民到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3%一般餐饮业多数选小规模纳税人,即便你选择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法计税,3%但是酒店不可以开出专用增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了新的税务改革和会计核算标准。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如何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如何避免风险。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营改增即把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即增值税,这是一项巨大的税收改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主要影响如下:1.税率变化根据之前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属于货物销售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或11%。

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再享受房地产销售业务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需要自行承担工程设计、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

3.发票管理的变化原来的营业税实行应税消费凭证管理,现在采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自己的开票资质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发票抵扣出现问题。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比较大,需要企业注意税率变化、税前扣除项目、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影响。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在营改增条件下进行会计核算。

增值税核算首先要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对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进行记录,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发票关联问题。

其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劳务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计算出增值税应纳税额,复核税额和销售额,以此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依据。

成本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工程建设、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进行成本核算。

需要按照成本类别进行分类记录,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和分摊,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资产跟踪核算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跟踪核算。

需要对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进行资产核算,确保资产清晰、准确。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房地产行业也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和财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分析“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筹划和财务处理。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1.税负增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将从增值税纳税人转变为征税人,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和开发,所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导致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额大幅增加,税负压力增大。

2.资金成本上升由于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应交增值税金额大幅增加,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投入资金用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等,而资金成本的上升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风险管理加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需提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而产生的失误,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二、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1.积极应对税收政策调整针对房地产企业因营改增政策而带来的税收增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制定,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寻求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2.加强财务管理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金调整、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减少负债风险,同时调整资产配置,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合理规划商业活动通过合理规划商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开支,减少成本,提高利润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借:开发成本(按XX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借:开发间接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对象) ——XX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项目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贷:银行存款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1、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借: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目(房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XX项目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贷:银行存款a结转当期已售面积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一、勘探费。

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设计费。

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三、地形图测绘费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五、开发土地平整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七、回填土费用八、定位放线费九、三通一平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十、开发场地围墙工程十一、地基检测费、临时办公室建设费十二、人防异地建设费十三、城市基础配套费和绿化费十四、墙改专项费十五、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公证费十六、质量监督费十七、合同鉴证费十八、公共消防费、地震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用十九、广告牌制作以及广告照明、广告牌电缆工程工程项目前期费都包括费用内容如下:(1) 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 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 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 “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 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 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 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

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

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

主要包括:1、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

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

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

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

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