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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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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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管理工作,规范门诊登记工作流程,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各科室对患者就诊信息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门诊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完整、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门诊登记管理职责第四条门诊部是门诊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门诊登记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属科室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患者就诊信息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负责门诊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门诊登记管理内容第七条门诊登记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门诊登记应使用医院统一的登记表格,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确认。

第九条门诊登记应实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门诊登记管理流程第十条患者到达门诊后,由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向患者收集基本信息,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根据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及时更新患者的就诊信息。

第十二条患者就诊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就诊记录归档,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章门诊登记管理要求第十三条门诊登记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患者就诊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负责门诊登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门诊部应定期对门诊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门诊部。

卫生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卫生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卫生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就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门诊部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三、登记管理职责1. 医务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患者就诊登记。

(2)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进行详细登记。

(3)做好门诊日志的记录,包括患者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病情等。

(4)定期对门诊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2. 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门诊登记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对医务人员执行门诊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定期对门诊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协助医务人员完成患者就诊登记工作。

3. 患者职责(1)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就诊登记。

(2)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病情等,以便医务人员准确判断病情。

四、登记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时,主动向医务人员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2. 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进行详细登记。

3. 医务人员将患者信息录入门诊登记系统,并打印就诊卡。

4. 患者凭就诊卡到相应科室就诊。

5. 医务人员对就诊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病情等。

五、登记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门诊登记制度,确保患者就诊信息准确、完整。

2. 门诊登记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患者信息。

3. 门诊登记数据要及时汇总、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4. 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门诊登记水平。

5. 门诊登记制度要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医院发展需要。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门诊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3. 患者对门诊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投诉,医院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医院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门诊科室的患者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患者:指到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

2.患者信息:指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及治疗等相关信息。

3.档案管理:指对患者信息的登记、整理、保管、查询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第四条登记时机1.患者初次就诊时,应当在就诊前进行登记。

2.患者介绍或转诊就诊时,应当在接诊时进行登记。

3.患者复诊时,应当在每次就诊时进行登记。

第五条登记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号码、家庭电话等)–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形–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医保情况–其他必需的信息2.病史信息–既往疾病史–家族疾病史–过敏史–个人习惯(吸烟、饮酒等)3.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主诉–体格检查结果–治疗方案和医嘱等第六条登记方式1.患者可通过人工窗口、自助终端或在线预约平台等途径进行登记。

2.登记时应核实患者身份,并检查相关证件的有效性。

第七条信息更新1.患者个人信息有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更新。

2.长期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核对和更新。

第八条信息安全1.患者信息应妥当保管,防止泄露和损毁。

2.医院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患者信息外传或用于个人利益。

第三章门诊患者档案管理第九条档案整理1.患者信息登记后,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2.档案应按疾病类型、时间次序等进行归类和编号。

第十条档案保管1.患者档案应存放于特地的档案室,保持干燥、通风、防尘、防火等良好的环境。

2.患者档案保管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过期档案应进行归档处理。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准确和便捷地使用。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对门诊患者信息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安全进行规定。

第二章门诊患者信息登记管理第三条信息登记责任1.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患者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2.每位医生和护士负有登记门诊患者信息的责任,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信息登记内容1.门诊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门诊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3.门诊患者的主诉和病情描述。

4.门诊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五条信息登记方式1.门诊患者信息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登记,包含电子病历系统、门诊信息管理系统等。

2.门诊工作人员应妥当保管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信息登记流程1.门诊工作人员应在患者就诊时,对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核对患者身份证件。

2.门诊工作人员应填写准确、完整和规范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与患者核实和矫正。

第七条信息使用管理1.门诊工作人员应在授权和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门诊患者信息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等工作。

2.门诊工作人员应对使用患者信息的目的和范围有明确的管束,并禁止私自使用或泄露患者信息。

3.门诊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门诊患者信息,并将信息移交给接替人员。

第八条信息保管管理1.门诊患者信息应储存备份,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2.门诊患者信息的保管时间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间应进行清理和销毁。

第九条信息安全保护1.门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个人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多而杂性和安全性。

3.门诊工作人员在操作电子信息系统时,应注意防范恶意攻击和病毒侵扰,确保信息的安全。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门诊住院登记的管理流程,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门诊住院工作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门诊住院登记工作人员。

二、定义和缩写1.门诊住院登记(OPR):指患者在就诊前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诊断情况的记录等工作。

2.门诊住院登记工作人员(OPR staff):指负责门诊住院登记工作的企业人员。

三、管理标准1.OPR staff应遵循职业道德,对患者信息保密,不得私自获取或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2.OPR staff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登记系统和相关软件。

3.OPR staff应关注患者的需求,积极主动地提供帮助和解答疑问。

4.OPR staff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文明用语,不得对患者进行恶意或不当的言行。

四、考核标准1.门诊住院登记流程–OPR staff应按照标准流程对患者进行登记:确认患者身份、收集个人信息、记录诊断情况等。

–OPR staff应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校对和更新患者信息。

–OPR staff应及时通知患者相关医疗步骤和需要提供的文件以便顺利办理住院手续。

2.数据录入和管理–OPR staff应准确无误地将患者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及时做好系统备份。

–OPR staff应妥善保管患者档案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和防止丢失。

–OPR staff应按照企业要求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

3.患者沟通和服务质量–OPR staff应及时回复患者咨询和提供所需的帮助,确保患者满意度达到企业要求。

–OPR staff应用友善和专业的语言与患者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OPR staff应具备良好的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的能力,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妥善解决。

五、具体要求1.OPR staff应在患者到达前预先准备好登记所需的表格、文具和系统设备。

2.OPR staff应详细询问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并核实身份证件。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就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门诊医疗登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门诊部门。

三、登记流程1. 患者到达门诊大厅,首先到前台进行登记。

2. 工作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就诊卡。

3.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就诊科室、预约时间等。

4. 患者根据登记信息,前往相应的科室等候就诊。

四、信息管理1. 所有登记信息应准确录入门诊管理系统。

2. 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 定期对患者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五、预约管理1. 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就诊。

2. 预约信息应与门诊登记系统同步更新。

3. 预约患者优先就诊,但需按时到达,逾期需重新登记。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引导患者至急诊科。

2. 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3. 对于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患者,工作人员应核实身份后进行登记。

七、监督与改进1. 门诊管理部门定期对登记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收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反馈,不断优化登记流程。

3. 对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制度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登记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配合度。

九、制度更新1. 门诊医疗登记制度应根据医疗政策、技术发展及患者需求进行适时更新。

2. 更新后的制度应通过适当渠道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门诊患者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门诊患者登记工作,提高医院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门诊科室的患者登记工作。

第二章门诊患者登记管理流程第三条登记前准备1.接待人员应提前做好登记所需的各类表格和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登记前,接待人员应对患者录入系统进行正确的操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条登记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科室后,接待人员应热诚接待,并向患者供应登记所需的表格。

2.患者应如实填写登记表格,并供应有效的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以便核验身份信息。

若无有效证件,患者可供应其他有效证明。

3.接待人员应核对患者填写的表格信息和身份证件,确保准确无误。

4.登记完成后,接待人员应将登记表格按科室分类归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五条登记后处理1.登记完成后,接待人员应将患者信息录入系统,并调配就诊号码。

2.接待人员应依据患者的就诊需求,布置合适的医生和就诊时间,并向患者进行相关告知。

3.若患者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或特殊检查,接待人员应在患者登记信息中进行标注,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第六条更改和撤销登记1.如遇到患者信息更改情况,接待人员应向患者核实信息并及时更新登记表格和系统信息。

2.如遇到患者退诊、转诊、挂号错误等情况,接待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登记撤销操作,并如实记录相关事项。

第七条工作纪律1.接待人员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态度亲和、服务规范,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患者登记信息。

2.接待人员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患者的隐私信息,如有违规行为将承当相应的责任。

3.接待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登记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监督和检查1.医院将定期对门诊患者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监督和检查部门可随机抽查登记表格和登记系统信息,对接待人员工作进行评估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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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卫生所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

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

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

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卫生所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卫生所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

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农场卫生所(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省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已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施。

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开展,目前,已在全市一级以上(卫生院)医院及市区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开展集中处置工作。

今年将于6月
底前对村级卫生室(所)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处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摸清全市村级卫生室(所)数量。

二、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集中储
存。

三、按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规定,实行包月50元/月。

全年
600元,一次缴纳由卫生院按各乡、镇管辖行政村,并取
得资质合法村卫生室(所)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资金使用比例。

市医废中心按照收费标准,将分配给
卫生院,用于医废管理人员补助,暂存点的维护和管理
(分配50%)。

五、卫生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废物的集中,储存、
管理工作,不得泄露,买卖。

六、市医疗中心负责该暂存点,定期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要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村卫生所在消毒、毁型处理后统一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暂存点,再有乡
镇卫生院连同本院自身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统一由市医
废中心处置,要求村卫生所的从业人员是农村医疗废物管
理主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交接登记工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
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
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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