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建标〔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标〔2024〕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部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
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推荐工作,协助开展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
河南省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科技研究开发与服务平台专项、科技应用推广专项等资金,设立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期限为2018-2022年。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开展稳定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整合,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科研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和经费分配方案,分配下达资金;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拟定专项绩效目标,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跟踪项目指导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年度结束后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监督,进行绩效自评。
第五条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预算和绩效情况通过“河南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逐步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第六条资金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以跨部门、跨阶段的公共事务为支持重点,用于科技创新体系中稳定性科研经费、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科技应用推广与转化、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及其他省级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1.稳定科研经费。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号),科学布局、统筹实施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公益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是具有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多方联动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出系统布局,坚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集成资源系统推动专项的组织实施;突出分类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示范转化的导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
第四条专项主要包括重大创新专项、重大公益专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三个二级专项。
其中,重大创新专项包括《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号)中的创新引领专项和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政府主动布局,强化省市联动,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缺乏、关键装备部件依赖进口等“卡脖子”问题,打造标杆、形成示范,突出产业化目标,助推产业转型发展;重大公益专项主要聚焦我省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以及基础学科、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主要依托自创区优势资源,瞄准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一体化全链条组织实施,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力的优势产业。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7.30
•【字号】豫财科〔2018〕101号
•【施行日期】201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科〔2018〕1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7月3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和培育我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并加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一日附件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聚集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四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发展。
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濮阳县为例

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以濮阳县为例摘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载体,更是实现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加速器。
濮阳县作为中部平原县区的典型代表,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日益严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尤为重要。
本文较为系统的分析了濮阳县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就加快推进本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发展对策。
关键词:县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对策科技创新平台,是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成果孵化的有效载体,具有技术承接、原创开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大部分科技成果在这里得到应用转化,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2016年国务院批复《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将中原城市群建设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先行区、内陆地区双向开放新高地和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以郑州为中心,引领中原城市群发展。
2021年8月,河南省科技厅引发了《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这将为濮阳县的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一)基本情况及发展特点1、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断扩增截止2022年5月底,濮阳县共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45个,较2010年增长60%,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个,重点实验室4个,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1个(国家级4个),市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市级中试基地1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其它研发平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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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
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
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
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
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
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
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统筹安排平台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
第五条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三章申报与建设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发布平台建设的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支持领域和方向。
从指南发布到平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 天,并对受理确认后的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申请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统一集中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不直接受理平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平台建设论证工作。
论证工作采取专家综合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必要时进行现场
实地考察核实。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拟同意建设的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从受理申请到反馈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建设方式分为直接认定、组建验收和审核备案等,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采用审核备案的方式,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采用组建验收的方式,建设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建设期满,有合理理由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年。
第十二条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特别是引进省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建设。
联合建设的平台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平台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平台需设立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专家
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为平台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平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日常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和进展,以及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平台撤销、更名,以及依托单位更名等重大事项须由主管部门报请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六条鼓励平台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验收与考核
第十七条采取组建验收方式建设的平台建设期满后,建设(依托)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批准运行。
第十八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绩效考核。
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 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 年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
被撤销的平台及其依托单位2 年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一)建设(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三)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的。
(四)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第六章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具备创建国家平台条件的平台,作为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和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其中省级实验室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优秀、良好的省级实验室连续支持三年;通过科技部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
验室培育基地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后补助。
第二十一条平台作为独立法人的,可视为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鼓励平台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平台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平台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3 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4 号)、《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豫科〔2013〕14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