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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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琼人社函[2013]60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8.06【实施日期】2013.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3〕603号)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的组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9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0月19日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10月20日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琼建人教[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教[2009]110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环卫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20号),现将我省2009年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及对象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评审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外语条件1.下列情况下可免试外语: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的定义和重要性
2.中级职称业绩的要求
3.业绩要求的具体内容
4.业绩要求的实施和评估
5.结论
正文
【1.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的定义和重要性】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是指在海南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中级职称。

这个职称对于在建筑工程行业中谋求发展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反映出持证人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是评价人才的重要依据。

【2.中级职称业绩的要求】
在海南,要想获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必须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过的项目规模、承担过的职责、取得的成果等。

这些业绩要求是评价一个人是否具备中级职称能力的重要标准。

【3.业绩要求的具体内容】
具体的业绩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有参与过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如住宅楼、商业楼、桥梁、道路等。

其次,必须在项目中承担过重要的职责,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师等。

最后,还需要在项目中取得过一定的成果,如获得过奖项、得到过用户的好评等。

【4.业绩要求的实施和评估】
业绩要求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的力量。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职称评审制度,确保员工的业绩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

政府则需要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管,防止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5.结论】
总的来说,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的业绩要求,是对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一种重要评价方式。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海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7.18【实施日期】200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07年我省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及对象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评审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一)外语条件。

1、下列情况下可免试外语: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及行政一等功奖励者;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在少数民族市(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从事勘察和工程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

其它有关免试外语条件,可参看《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琼建人函〔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政策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22 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商省委人才发展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我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申报和评审要求(一)符合《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琼人社规〔2022〕1 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应结合拟聘岗位的空缺职数,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得超拟聘岗位空缺职数推荐。

没有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组织申报。

(三)民办、国企办技工院校应对照评审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四)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其申报和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同级转评满一年的,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 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

(六)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海口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口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口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海口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是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对个人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认可,也是对建筑行业发展的推动和规范。

海口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等。

2. 从业年限:申请人应具有连续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的经历。

3. 技术资格: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职业素质要求1. 业务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建筑工程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2. 创新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解决建筑工程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改进。

3. 团队合作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4. 专业道德: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建筑工程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业绩评价1. 项目经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建筑工程实践经验,能够证明自己在项目中的具体贡献和成果。

2. 技术创新: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创新成果,能够证明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学术论文:申请人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经历,能够证明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继续教育要求1. 学习培训:申请人应具备参加相关学习培训的记录,能够证明自己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学习和提升。

2. 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具备相关的建筑工程职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自己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专业能力提升。

五、评审程序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验证明、技术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

2. 评审审核: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包括资格审查、业务能力评估、项目经验评定等。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

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一、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简介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是对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人士的一种专业认证。

持有该职称的人员,具备较高的工程实践能力、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经验,能在建筑工程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级职称的评选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工程领域专业人才的激励。

二、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1.工程项目类别海南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业绩要求包括多种工程项目类别,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与桥梁、水利水电、岩土工程等。

申报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掌握各类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律。

2.工程项目数量中级职称申报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数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类别,申报人员需完成至少两个及以上相应类别的工程项目。

这要求申报者在职业生涯中积极投入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3.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是衡量申报者能力的重要指标。

申报人员需确保参与的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无重大质量事故。

在此基础上,申报者还需注重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关注环保、节能等方面。

4.工程项目效益工程项目效益是评价申报者业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申报者需证明自己参与的工程项目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这要求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成本控制、进度管理等方面。

5.工程项目创新与技术成果在中级职称申报中,工程项目创新与技术成果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申报者需展示自己在工程项目中取得的专利、工法、论文等技术创新成果。

此外,申报者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行业内技术创新与发展。

三、如何提升个人业绩1.选定专业方向在建筑工程领域,选定一个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提升个人业绩。

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专业领域,发挥个人优势。

2.积累实践经验实践经验是评价中级职称申报者的重要指标。

申报者可以通过参与各类工程项目,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注重项目质量与效益项目质量和效益是衡量个人业绩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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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文 件 号】琼人劳保专[2006]42号【颁布部门】海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6-06-12【实施时间】2006-06-12【时 效 性】有效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建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建材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海南省建材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材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科技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工程技术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二名); 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主要完成人);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和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能熟悉地用以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主持技术攻关。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和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能熟练地用于指导科研、设计等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相应专业的条件之一: 1、主持或独立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验收或鉴定。

2、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或分管范围的发展规划、企业标准规范等; 3、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两项以上企业生产技术关键难题或两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项大型(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投产等工作,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通过省、部级以上验收; 5、主持过两项以上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四)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2、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四条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五)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八)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建材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材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科技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工程技术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2、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应用本专业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

4、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5、能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参加一项中型研究项目或主持两项小型研究项目,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或重大技术改造、革新。

3、在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较大贡献。

4、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开发了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

5、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生产设备过程中,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四条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四)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五)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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