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大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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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高速路政许可流程一般许可项目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高速路政许可流程一般许可项目

温州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 个工作日)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 )。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资格证明文件)等。

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 )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

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召开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召开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召开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召开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浙发改函〔2010〕321号),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完成了初步设计文件,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完成了初审。

经商省发改委,决定联合召开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会议议程附后。

二、会议时间:2010年9月28日下午报到。

9月29日至30日上午开会,会期一天半。

三、会议地点:温州瑶溪王朝大酒店(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风景区,总机:*************)。

四、其他事项:(一)会务工作委请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项目指挥部办理。

(二)参会人员名单请于8月26日中午12:00前反馈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沈剑华,电话:*************、138****3567,传真:*************。

(三)9月28日14:00在省交通运输厅大楼前备有中巴车一辆,拟共同乘车前往的领导和专家,请提前联系厅建管处。

联系人:汪文滨,电话:*************、135****8770(虚拟号:618770),传真:*************。

附件:1.参加会议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2.会议议程安排3.会议地点示意图(略)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1:参加会议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单位名额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环保厅1人省水利厅2人省公路局自定浙江海事局1人省港航局1人厅质监局2人温州铁路建设总指挥部1人温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人温州市发改委、交通局自定温州市相关单位请市发改委和交通局商定,并请市交通局通知。

运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运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运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施工前的准备1.向施工路段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处、交警路政)申请办理施工备案审批手续。

2.配备施工必要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志牌和交通锥。

3.施工队的工器具、仪表,机械应有检验合格证;4.所有受力工器具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对施工队进行交底,且应有交底记录;6.施工队需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各路段管理处、交警、路政等主管部门意见,应边施工边检查边记录,并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待工程结束后整理一并上交;7.施工前应提前计算好需要设置安全标识标牌的桩号、位置、使用数量等;8.施工前应实地勘察,明确高速公路管道路由和要施工的硅芯管占位是否正确。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1.施工人员根据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着装,长袖纯棉服、长裤(颜色为桔红或亮黄色,并带有反光条),安全鞋,防护手套,反光背心等,衣着不得敞领卷袖;2.正确佩戴安全帽;3.桥梁管道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安全带(绳或速差器)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4.施工必须按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作业区,防止车辆误入。

(三)安全布控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1.顺行车方向,设立警告区路肩外侧立柱和中央分隔带立柱上分别设置“前方2000m(三车道及以上)或1600m(双车道)施工”标志牌;2.在“前方2000m(三车道及以上)或1600m(双车道)施工”标志牌后800米(三车道及以上)或600米(双车道)路肩外侧立柱及中分带立柱上设置“车道减少”标志牌;3.在“车道减少”标志牌后600米路肩外侧立柱及中分带立柱上设置“限速100(三车道及以上)或限速80(双车道)”标志牌;4.在“限速100(三车道及以上)或限速80(双车道)”标志牌后200米路肩外侧立柱及中分带立柱上放置“限速80(三车道及以上)或限速60(双车道)”标志牌,5.在“限速80(三车道及以上)”标志牌后200米路肩外侧立柱及中分带立柱上放置“限速60”标志牌6.在“限速60”标志牌后即可在超车道靠近防冲撞护栏的侧边缘处开始放置锥形交通路标设置上游过渡区,上游过渡区依照标准不得小于150米.锥桶间距不得大于4米;7.在上游过渡区内靠近行车道处放置“导向”标志,同时设置专人或机器人摇旗提醒过往车辆,以引导车辆进入行车道行驶,同时指挥车辆严禁超车;8.在“导向”标志后30—50米处中分带立柱及路肩外侧立柱位置放置“施工长度”标志牌,同时沿行车道分割线(69线)内侧摆放高度为90cm高的反光锥桶,间距不得大于10米;9.在“施工长度”标志牌后30—50米处中分带立柱及路肩外侧立柱位置放置“限速60”标志牌,其后再放置路栏,即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该车道,路栏后50米即可设置工作区,工作区内的交通锥间距不得大于4米,以确保施工人员及机械安全,10.工作区后设置下游过渡区,在距离下游过渡区60米的路肩外侧立柱及中分带立柱上放置“施工结束”标志牌11.在“施工结束”标志牌后终止区30米处设置与原路段限速相同时速的标志牌。

高速公路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安全操作规程1.保持车辆合理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需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选择合适的车速。

保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2.按规定使用车道:高速公路一般划分为加速车道、行驶车道和减速车道,驾驶员需按照规定使用车道。

要经常观察后视镜,确保换道时有足够的空间。

3.安全超车:超车应在行车道内,行驶车道为右侧车道。

超车时需提前打开转向灯,观察前方和后方车辆,超车完成后及时回到原行车道。

4.禁止违反规定行为:禁止逆行、穿插车流、公路停车和非紧急情况下倒车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容易引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5.正确使用应急车道:应急车道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驾驶员不得利用应急车道超车、停车、泊车或其他非紧急情况。

6.使用灯光: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需打开头灯,并按照天黑、雨雾等气象条件使用相应的灯光。

灯光的使用能够提高自身车辆的可见性,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7.注意交通标志和信号:驾驶员需认真遵守和遵从交通标志和信号,特别是限速标志、弯道标志等。

对于交警的信号,要积极响应并按照指示行驶。

8.注意行车安全距离: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因此需要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应根据车速和安全情况来决定与前车的距离,避免因紧急情况而无法刹车或避让。

9.避免疲劳驾驶:长时间连续驾驶容易导致疲劳驾驶,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注意适当休息,每隔2到3小时驾驶员应休息15分钟。

10.高速公路上的突发情况处理: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高速公路的行驶安全需要每位驾驶员都积极遵守规定和规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位驾驶员和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的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促进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024学年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含答案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024学年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含答案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2024学年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含答案1、禁令标志是用以____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A、指引和禁止B、警告和限制C、禁止和限制D、警告或禁止正确答案:C分析:禁令标志的作用是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图形压杠;形状为圆形。

个别标志例外。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被一次记多少分?A、1分B、2分C、3分D、6分正确答案:A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时,表示什么?A、车前后位置灯亮起B、右转向指示灯闪烁C、左转向指示灯闪烁D、车前后示宽灯亮起正确答案:C分析:左转向灯,这个没有问题吧。

老衲也不知如何解释这个题。

万一不知道,死记。

4、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大修后可以上路行驶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分析: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再怎么修也不能上路。

最新出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不限年限,历程到达60万公里就得报废。

5、驾驶机动车行经下列哪种路段不得超车?A、主要街道B、高架路C、人行横道D、环城高速正确答案:C分析:《安全法》第六章第五十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等,不准超车。

6、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转弯诱导标志B、线形诱导标志C、合流诱导标志D、分流诱导标志正确答案:B分析:线型诱导标线型诱导标志,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

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的端部。

线形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指示性线形诱导标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用以提供一般性行驶指示;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红底白图案,可使车辆驾驶人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

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

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

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项目情况说明一、项目概况及建设的必要性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是浙江省公路主骨架“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中的“一绕”,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是温州绕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甬台温、金丽温、诸永高速公路及104国道、49省道的重要通道,并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和“百项千亿”工程。

该项目的建设,为温州市提供了过境交通及进出温州市的快速通道,将起到联系主要交通干线、转换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公路网布局,对实现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工程、确立作为温州市公路主枢纽的地位,对东南沿海公路运输系统的延伸与完善起了连接贯通作用。

将加快物资的流通,充分发挥温州港口优势,增强集聚力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是温州“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省、市公路交通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全线采用三来三去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33.5m,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m。

全长约26.685km,共有桥梁11座,其中特大桥2座,中小桥9座;有主线隧道5座,其中长隧道3座;设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2 处,预留互通1处,分离立交2处;另有连接线3.37km,其中周岙底隧道长约2000m。

路基挖方141.76万m3,路基填方93.07万m3,软基处理7.886 km,排水防护工程15.24万m3,路面工程367.4千m2。

本工程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主要技术标准如下:1、计算行车速度:100km/h。

2、路基宽度:整体式:33.5m;分离式:16.75m。

3、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

4、设计荷载:公路-I级。

5、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和路基:1/100。

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工程

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工程

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灵昆至阁巷段工程线位调整情况说明一、工程概况本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起于温州市龙湾区,接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黄华至灵昆段推荐线位终点,从龙湾区灵昆岛向南,设灵昆互通跨瓯江南汊,经温州机场东侧,设机场互通,路线再向南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滨海互通,进入瑞安境后,设瑞安东互通+服务区连接瑞枫公路,跨越飞云江,终点位于阁巷东,顺接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浙闽界)段工程起点,设阁巷枢纽连接温州绕西南高速公路终点,路线全长38.644km。

中间控制点:灵昆岛规划、瓯江南口航道、温州机场、94海堤、民科基地、温瑞塘河、军事基地、瑞安垃圾焚烧厂、飞云江大桥桥位、与温州绕西南高速公路交叉的位置。

沿线主要乡镇:温州市龙湾区灵昆、海滨、永兴、沙城、天河、海城;瑞安市塘下、汀田、莘塍、上望、飞云等乡镇。

所经主要河流:瓯江南汊、飞云江。

二、线位调整情况:(1)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3号文件,关于甬台温复线项目机场线位问题,采用外绕第三跑道优化方案。

根据机场第三跑道线位及初步设计批复,本工程需对原机场互通的线位进行稍微南移调整,且高速公路部分线位东移。

(2) 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需要,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将滨海互通出入口连接纬十二路线位调整至海工大道(纬十三路),因此局部线位有所适当调整。

滨海互通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滨海互通设计由B形单喇叭调整为A形单喇叭,同时预留远期改建为双喇叭互通规划控制用地。

2、海工大道(纬十三路)周边地块已进行控规修编,该规划将把海工大道(纬十三路)的道路宽度调整至50米。

3、滨海互通出入口由3进4出调整为4进8出,收费站出入口至海工大道(纬十三路)之间的衔接道路按双向4车道24米路幅宽度标准(不设人行道)建设,并对平交口进行渠化。

4、由于收费广场渐变及衔接道路需要,占地面积增大。

5、纬十二路在滨海互通C匝道与纬十二路交叉处布设可以确保设置C匝道桥墩的中央绿化分隔带。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前言随着高速公路网的日趋完善,安全与畅通越来越受到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标准和规范中,有关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内容只有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有规定,该规范主要对一般路段养护安全作业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作了相关规定,但未涵盖清障施救等非养护类涉路作业项目,包括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理念、作业分类、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控制区布置等方面仍有许多与目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存在难以适应的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积累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有效地指导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实践,综合公安交通、公路行业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对涉路作业的安全管控需求,在进一步总结集团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经验基础上,以适应一线管理工作要求、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自身作业安全为目标,重点着眼于现场安全作业人员、设施、车辆的配置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以及各类作业的封道设施布设等方面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后,组织编制了本细则。

主编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主要起草人:夏国伟、张雪锋、葛勇良、陈斌、胡跃苏、徐权、赵东权、林森、金焕春、朱震海目录1.目的32.适用范围33.编制依据34.职责4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4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8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10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129.清障施救作业现场管理1410.监督与检查16附录A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汇总表17附录B常用安全设施式样表47附录C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52附录D安全设施更新审核表53附录E施工车辆报审表54附录F施工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证报审表55附录G施工车辆外观颜色样式图56附录H施工车辆收费入口登记表57附录J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58附录K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9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目的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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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许可操作规程(修编)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路政许可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队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许可事项(一)、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共九项(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6)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非公路标志许可(7)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8)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9)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二)、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前期办理的许可项目(1项)因防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三)、高速公路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危房原拆原建(四)、高速公路管理项目(1项)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二、许可操作程序(共7个工作日)公路路政许可事项被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受理后,就进入大队许可事项审核程序,即实施受理取件、安排勘查、审核上报等程序。

(一)受理取件(1个工作日)大队自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路政许可受理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取件,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中队来大队领取已受理的路政许可文本或大队送达到中队。

1、实施人员:大队管理科为主,大队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必要时请中队人员帮助。

2、具体要求:大队管理科派员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取件。

大队管理科自收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受理的路政许可文本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1)许可事项文本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如发现受理文本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退回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补正材料或出具书面文书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办理人员通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

(2)许可事项安全评估报告是否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在受理许可事项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就工程建设项目对公路的安全、运营等影响,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并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对安评意见进行审查、论证。

如发现安评单位未按评审会形成的审查意见对安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的,管理科应当通知申请单位要求其依照安评审查会形成的意见,落实安评报告的修改及完善工作。

(3)该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许可权限。

如不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权限的,退回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进入不予许可程序,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符合许可权限的,通知中队来大队领取或大队送达到中队。

(二)安排勘查(3个工作日)中队收到路政许可受理文本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许可文本的文书制作工作。

1、实施人员:中队人员为主,大队管理科协助,必要时请大队分管领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和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到场。

2、具体要求:(1)文书制作要求:中队自收到路政许可受理文本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中队人员负责《路政勘查记录》、《平面示意图》、《讨论记录》和《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事项呈批表》(附件1)的制作。

上述文书制作完毕后,报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大队审核。

(2)《路政勘查记录》和《平面示意图》,必须确保现场勘查客观性、真实性,路政人员必须对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勘查工作,涉路施工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在制作的《路政勘查记录》和《平面示意图》中明确说明。

勘查人员须对《公路路政勘查记录》和《平面示意图》的真实性负责。

(3)路政勘查结束后,如发现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与实际勘查结果不一致的,应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当事人未及时改正,进入不予许可程序。

3、文书制作要点:《路政勘查记录》、《平面示意图》、《讨论记录》、《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路政呈批表》等文书上报时,均需加盖中队印章,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路政勘查记录》:(1)勘查具体时间(2)勘查具体位臵(桩号、地名等)。

(3)勘查具体事由(是什么许可项目)。

(4)许可事项与公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例如,电力线路跨越,电力铁塔距公路的间距(必须不少于30M,少于30M 不予许可),跨越垂直路面的最小间距(必须7M以上),与公路交角(必须大于45度,少于45度不予许可),跨越公路用地的距离等。

(5)对公路的安全畅通、及对公路安全设施的影响要做简要的说明,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6)必须详细如实反映周边环境的情况。

(7)勘查人员在《路政勘查记录》的意见栏中应提出具体的意见,既是否可以实施该许可行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并明确写出该许可事项适用于哪条许可法律、法规的规定。

(8)勘查中发现《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位臵等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内容,使申请书的内容与勘查记录的内容相一致,申请人不予改正的进入不许可程序。

《平面示意图》:制作平面示意图时必须画出周边环境的构造物,与勘查记录的说明一一对应,不能相互矛盾。

《讨论记录》:讨论记录是记录每位路政人员参与讨论所发表的意见,并归纳同意许可和不同意许可的意见,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必须写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

《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事项呈批表》: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事项呈批表按该文书的内容要求进行制作。

(三)审核上报(3个工作日)大队收到中队上报的路政许可文本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许可文书资料录入省路政管理内网系统工作。

待大队主要领导审核后,大队管理科将许可件报温州市公路管理处主要领导审批,最后将整个许可件以特快邮件方式寄送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1、实施人员:大队负责人为主,大队分管负责人、大队管理科协助。

2、具体要求:(1)大队管理科自收到中队上报的路政许可受理文本后,审查中队制作的各种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如发现中队制作的文书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有明显瑕疵的退回中队补充、修改,许可文本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由管理科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大队分管负责人审查。

(2)分管负责人审查是否符合许可规范要求,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许可规范要求的退回中队重新补充资料或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报大队负责人审核。

审查对符合许可规范要求的签署意见,上报大队负责人审核。

(3)大队负责人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

大队负责人审核同意的签署意见,上报温州市公路管理处主要领导审批,并将整个许可件以特快邮件方式寄送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4)大队管理科在将许可文本寄送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前,应当将相关的文书资料输入到浙江省路政管理内网系统中。

需要输入的资料内容有《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路政勘查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

3、操作文书:《温州市高速公路路政事项呈批表》、《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同意与否均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签订协议大队管理科收到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寄回的准予许可件后,应当及时告知审批中心窗口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派员前来领取《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单位人员到大队签订施工协议书。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人员、高速大队管理科。

2、具体要求:(1)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寄回的许可件,由大队管理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一份许可件转交驻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并做好登记。

(2)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许可决定书即时送达给受送达人(送达回证复写一式三份),并告知受送达人到高速路政大队签订施工协议书。

(3)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送达回证原件统一寄送省公路局(内务人员做好收件和寄送登记);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将其中一份许可件整理装订。

3、所需文书:《送达回证》、整套文书资料三、许可监督辖区中队应当对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许可监督做为日常巡查中的一项重要巡查任务来实施。

1、实施人员:中队人员为主,大队管理科协助。

一般程序按行政许可决定书上的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2、具体要求:(1)大队管理科将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副本、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和抄告单交辖区中队,由辖区中队负责监督检查。

(2)辖区中队自收上述材料后,应当对涉路施工申请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事前,如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或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的,应及时制止,严重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事中,辖区中队应当特别重视对许可事项的事中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决定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凡属于许可事项的涉路施工,辖区中队必须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事中检查,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记录和现场照片的拍摄,并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归档并报送大队,由大队转报省局。

发现不符合许可决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立即改正,当事人不予改正的中队应当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上报大队,大队会将相关情况再上报给市公路管理处或省公路局,建议许可机关依法撤消该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大队还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事后,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是否给予修复,发现未修复或修复不到位的,应当敦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给予修复或完善。

(3)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辖区中队应当通知被许可人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待其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后辖区中队再按操作规程进行办理;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辖区中队还应当告之其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提出延续许可的申请,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的,管辖中队应当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上报大队,大队会将情况再上报给市公路管理处或省公路局,建议许可机关注销该行政许可。

(4)逾期未施工的,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申请人欲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限的,申请人应当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5)许可事项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辖区中队应当在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到大队签订公路路政管理协议。

(6)辖区中队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后,必须如实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并附上日常监督管理的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按规范制作,记录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7)中队制作《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必须在施工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大队,由大队转报省局,以该许可项目案卷的副本归档。

(8)大队管理科将整理好的《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和《公路路政管理协议》,分期分批送交至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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