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车辆出入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和厂区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的出入管理。
第三条: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便民、快捷、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厂区车辆出入申请第四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提交出入申请。
第五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携带有效的厂区通行证,并向门岗出示,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第六条:临时进入厂区的非工作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三章厂区车辆通行证第七条:本厂区负责发放厂区车辆通行证,并进行管理。
第八条:厂区车辆通行证由独立的标识号码以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组成。
第九条:厂区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伪造或篡改。
第十条:厂区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道路、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出入时间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域,严禁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区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要求行驶,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厂区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禁止违规驾驶、压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非法运载、非法倒卖、非法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第五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查验进出厂区的车辆和相关证件,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二十条: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通行证上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处罚和申诉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厂内员工私家车辆、厂内服务车辆以及来访车辆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指的是装有发动机并可用于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第四条厂区指的是厂内围合起来的工业用地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区、办公区和仓储区等。
第五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秩序规范、公平公正”。
第二章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准入管理,未经准入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准入审核由厂区内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标准包括车辆合法性、安全性、环保性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准入审核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及资料、车辆审核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准入审核通过后,车辆管理部门会核发准入证,并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第十条机动车辆准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办理准入手续。
第三章厂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员工私家车辆在厂区内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员工私家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货物装卸区等特定区域。
第十三条员工私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厂区规定的限速标准。
第十四条员工私家车辆上下班进入厂区必须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进出,不得随意穿行。
第十五条厂区内服务车辆必须获得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证,符合厂区相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厂区内服务车辆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厂区内服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来访车辆的管理第十八条来访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和审核,未经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十九条来访车辆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来访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出厂区,不得随意进出。
第二十一条来访车辆的驾驶员需要佩戴安全帽,并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3篇)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出行安全,提升厂区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三、通行权限1. 生产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应当持有相应的通行证,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方可进入厂区。
2. 通行证分为固定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a) 固定通行证:适用于经常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年,需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b) 临时通行证:适用于临时进出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有效期限为一个月,需提前三天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车辆证照和驾驶证明材料,由厂区管理部门核发。
四、通行管理1.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应遵循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在指定路段行驶,不得进入非通行区域,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通道。
3.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时,应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时间进行通行,严禁私自抄近道或擅自改变通行路线。
4.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5.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内临时停车、倒车或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上,应按指定路线和地点停放车辆。
6. 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区管理部门的交通指挥,在遇到交通管制或疏导时,应主动配合。
五、管理措施1.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明确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厂区管理部门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机动车辆通行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3. 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厂区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禁止通行等。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造成生产厂区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版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三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与周边交通体系相协调,确保生产厂区与外部道路的交通畅通。
第二章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严禁在非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内通行。
第六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交通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
第七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停车区域,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八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通行证制度,对通行证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巡逻检查队伍,加强对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巡查。
第十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与相关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章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前,必须办理通行证,未取得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
第十二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的申领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取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为在册车辆,车辆所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通行证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权限;3. 通行证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过期后需重新申领;4. 通行证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发和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
第十四条生产厂区的交通标识、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车辆确切了解通行规则。
第十五条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应设立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指定通行道路和区域应与生产厂区的道路网相连接。
第十六条在生产厂区内,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第十七条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通行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篇1随着工厂的迅猛进展, 入厂车辆日益增多, 为创建"平安厂区', 维护厂区内的生产、生活秩序, 保障员工安全, 特制定以下车辆入厂管理规定:一、外来车辆管理:1、凡外单位来厂联系业务、办公的车辆(轿车、面包车等), 入厂后必须按门卫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特殊情况必须有厂办或厂领导批准, 才可驶入厂区)2、物流车辆(含直送工位车辆)入厂必须按规定路线停放在卸货区域或指定地点, 一律不准随意停放在卸货区域以外的场所。
二、私家车辆管理:1、凡员工个人购买的私家车辆, 需入厂者必须到保卫室办理登记, 入厂后必须按厂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 一律不准驶入厂区内。
2、工作时间内, 员工需驾车外出, 必须按厂"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要求, 打卡后, 方可驾车出厂。
3、私家车出厂时, 门卫人员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检查,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扰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处罚规定:1、反上述规定的不听从管理者, 给予50200元罚款。
2、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恶劣的, 给予下岗一至三个月处罚。
四、以上规定由党群工作部保卫室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执行。
五、以上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党群工作部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一)人员管理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 应在门卫室登记, 门卫经核实身份后, 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
上班期间员工外出, 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 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 强行外出者, 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 进行通报, 并做出相应处罚。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板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厂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管理,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保障生产车辆通行的顺畅与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标准1.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范围的划定:–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属于机动车辆通行范围;–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靠点和装卸区域,仅供特定车辆使用。
2.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时间:–依照生产厂区的工作时间,布置机动车辆通行的时间段;–非工作时间,机动车辆通行需提前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通行。
3.车辆通行许可:–依据生产厂区的职能部门确定通行许可管理人员;–通行许可管理人员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核对和许可;–未获得有效通行许可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厂区。
4.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申请程序:–机动车辆通行申请需提前至少1天递交给通行许可管理人员;–申请需要供应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包含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通行许可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对并签发通行许可证。
5.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通行许可证由通行许可管理人员签发,针对每辆机动车辆单独颁发;–通行许可证应清楚标明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而且具有有效期。
6.禁止通行的机动车辆:–生产厂区内不得通行矿用车辆、超载车辆、违法停车的车辆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生产厂区。
7.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速度限制:–生产厂区内机动车辆的通行速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速标识。
8.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厂区的机动车辆,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进行阻拦和责令离开;–对于违反规定通行的机动车辆,将依规进行相应惩罚。
三、考核标准1.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目标:–提高机动车辆通行的效率和质量;–减少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引发的事故和违法行为。
2.考核内容:–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机动车辆通行许可申请及核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职能部门对违规通行机动车辆的处理情况;–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厂区安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以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便利第二、规范第三”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出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须在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凭有效许可证方可进入。
第六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确保车辆的安全,不得超载,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七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径。
第八条停放在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影响厂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限离开厂区,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厂区内。
第十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及时缴纳停车费用,否则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及时进行年检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安全带等,驾驶员应熟悉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能闯红灯,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第十四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车、穿插等。
第十五条厂区内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倒车,必要时应寻找指定的停车区域。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厂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及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厂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十条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厂区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厂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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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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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
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
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4.1.6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4.2.4锅炉拉灰、拉渣车辆只能从西门出入,行驶线路
为西马路。
4.2.5提货、送货的车辆凭提货单、供货合同一律从北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
但进门必须登记、出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4.2.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
4.3人员管理
4.3.1驾驶特种车辆(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辆)进入生产区的驾驶员,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单独驾驶。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机动部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证”的培训取证工作。
4.3.2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乱堆停放。
4.3.3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监督
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4.4防火防爆管理
4.4.1进入防火防爆封闭区域的农用车、三轮车和其它使用柴油原料的车辆以及排气不符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施;没有阻火设施的车辆可凭行驶证抵押,在门卫处登记后,借用阻火器,并安装在车辆排气筒处;出门时交还阻火器,经门卫检查后退还行驶证。
4.4.2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工程车辆,有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在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4.5处罚
4.5.1行政管理部、安全部可以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5.2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5.3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
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4.5.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立即停止驾驶24小时,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并扣除所在单位月考核1-2分。
一年内有两次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禁止在公司内驾驶机动车一年。
特种车辆驾驶员有上述违章时,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证”。
4.5.5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货物固定不牢或未固定者,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整改,消除违章状态。
4.5.6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之处违法
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离开。
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5.7生产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牌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安装阻火器。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进入防火防爆区域不进行审批的,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5.8由于门卫不负责,凡是醉酒驾驶车辆或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进入生产区的,对门卫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连带责任。
4.5.9对于拒绝安全、保卫人员检查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5.10对于违章驾驶造成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门卫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登记表》
6.2《物资出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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