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别与说明1、实验教学:为检验科学理论或假设以实验项目为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课程设计: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
3、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通过讲座、社会调查、企业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4、毕业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与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
6、其他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内实验),均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的实践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践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由系(部)、教研室组织制订。
2、实践实验类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教材,或经所在系部教材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编教材(指导书)。
教师自编的实验(实践、上机课)指导书,应参考学校统一模版(见附件1:实验指导书参考模版)撰写。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是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途径,而教学实习则是教师教育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证实习教师的培养效果和教学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第二部分:规定实习教师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品德素质,必须确保实习教师具备基本条件,包括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实习教师的教学任务实习教师的教学任务要明确、具体,在培养整体素质的同时,要注重提高教学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部分:建立实习教师的指导机制为了确保实习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够得到有效指导,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指导机制,包括专业导师的配备、指导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五部分:开展实习教师的教学评估教学评估是监督和提高实习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在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部分:完善实习教师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客观的实习教师评价体系,既能够准确评估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又能够促进实习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第七部分:加强实习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实习教师的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
第八部分:推动实习教师的课堂创新教学实习教师作为教育改革的一支生力军,应该提倡课堂创新教学,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和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九部分:建立实习教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实习教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便于教师教育、实习指导和教学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和交流。
第十部分:提供实习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支持为了提高实习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需要加强实习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支持,包括教育理论知识的培训、教育实践经验的分享和教师资格考试的辅导等。
总结: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定实习教师的基本条件、明确教学任务、建立指导机制、开展评估和评价、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提高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培养优秀教师。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秉承“勤读力耕,立己达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来华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除以相应的补充规定做出的条款外,其余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有疾病、创业、国(境)内外游学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

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实训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人性化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落实农业实训室工作。
第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实训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五条农业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和管理,维护实训室正常运行秩序,认真对待工作,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训室的基本管理第六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强化实训室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训室的开放时间和休息时间,严格遵守时间管理要求,保证学生的正常实训和休息时间。
第八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实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实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做好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
第十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训教材和资料管理制度,做好教材和资料的采购、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学生实训需求的充分满足。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实训室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学生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学生的实训行为合法、规范和安全,对违反实训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第十三条农业实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训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和记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农业实训室应当根据学生的实训需求,合理规划和安排实训任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华中农业大学培养方案

华中农业大学培养方案华中农业大学培养方案一、入学准备1.填写报名表: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填写报名表,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手续。
2.参加体检:报名学生需要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成绩出入录取成绩统一参考标准。
3.确定入学方式:学生可以选择普通本科、普通高等专科、专升本等多种方式入学,具体由考生自行选择,确定入学方式有利于学校进行科学录取。
二、培养方案1.参加培训:在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招生类别组织学生参加培训,提高学生自身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2.建立课程体系:华中农业大学根据学生学习阶段,组织不同专业的课程,既有普通课程,也有专业课、跨专业课、实践课等,形成从入学准备到学生就业的完整课程体系。
3.实施成绩考核:学校每学期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努力实现“三正”的目标:正规的学习,正确的学习方法,正确的学风。
三、技能培养1.技能演练:学生可以参加校外和校内的技能演练活动,熟悉各种职业技能的操作要点,从而为就业打下基础。
2.实习机会:学生可以到相关部门实习,熟悉相关行业的运作程序,为今后就业拓宽人脉圈子。
3.社会活动:华中农业大学经常会组织各种活动,学生可以参加其中,与同行交流,拓展社会视野。
四、就业创业1.就业指导:学校会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通过专家讲解就业趋势及对应应对方案,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就业。
2.创业支持:学校会给予刚毕业学生从事创业的支持,组织专家讲解政策及市场分析,帮助学生进行创业计划梳理,创建创业大团队,及贷款等创业扶持服务。
3.就业宣传:学校经常会召开招聘会,向学生展示各大企业最新招聘信息,还会开发关于校友就业的网站等,为学生就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及时关注求职大势。
五、教育持续发展1.建立学生发展模式:目前,学校已经建立了可持续的学生发展模式,内涵心理辅导、思想品德教育,以培养真正的高素质社会型人才。
2.完善课程体系:学校及时更新现有课程,添加与就业市场接轨的实践课程,以帮助学生早日就业。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

(1)字数要求:报告不得少于5000字。
(2)标题、字体与间距: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三号黑体,三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都采用左对齐排版,单列一行;其它标题或需突出的重点,可用五号黑体(或加粗),可单列一行,也可放在段首。标题以外的报告内容,一般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行间距为20磅。
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实习导师:
年 月
经济管理学院制
填写要求:
1.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所有学生必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班级负责人。
2.报告分为实习目的及意义、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内容、以及实习感悟四个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实习以不及格处理。
一、实习目的及意义
(毕业实习的目的及意义,不得从网站上抄袭)
二、实习单位简介
(实习单位的经营范围以及自己所实习的岗位)
三、实习内容
(具体的实习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四、实习感悟
(在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如何解决困难)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学生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单独前往实习接受单位进行实习。
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实习管理(一)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对自主实习进行统筹管理,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自主实习的质量督查。
(二)学院负责自主实习的审核、组织实施和总结,及时将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时间、内容、和任务安排等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一)自主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批表》,说明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简介、联系电话、联系人,并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
(二)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向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学生方可到实习单位报到。
(三)学院要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作为自主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和联系人,校内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自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布置实习任务和思考题。
(四)学生实习前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包括实习纪律教育、安全环保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等。
(五)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指导与安排。
认真填写《XX 学院学生实习日志》和《XX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定期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期结束,学院要召开自主实习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实践教学科提交书面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自主实习教学质量。
三、纪律与考核(一)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需签订《XX学院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附件5)。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志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四)实习成绩考核由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单位的鉴定等内容综合评定,或采取单独实习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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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农教务[2005]5号
第一条 实习是使学生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与提高实第一条
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开阔学生专业视野,增强学生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条 实习教学包括课程实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
为加强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保障第二条
各类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和效果,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实习教学工作宏观管理第三条
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实习教学相关规章制度;(2)审核汇总院(系)实习计划;(3)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实习质量;(4)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负责年度实习经费的分配;(5)协调解决全校本科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 各院(系)具体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第四条
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2)联系、选择实习地点,落实实习任务;(3)合理使用实习经费,审核实习经费开支;(4)按实习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5)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
第五条 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教学的基本文件和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第五条
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规范编写实习大纲并及时予以修订。
实习大纲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目的与任务;(2)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3)实习方式与场所;(4)实习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5)实习要求;(6)主要参考书目。
第六条实习计划是组织实施实习教学的重要材料,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制订。
制订实习计划前,各专业应指派专人前往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落实实习工作任务及实习所需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内容详细、安排具体、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于实习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七条 实习教学各环节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七条
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切实做好实习选点工作。
选择实习单位应专第八条
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生产秩序正常,技术、管理先进,重视学生实习;就地就近,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第九条 在院(系)统筹组织安排下,学生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实习。
自主联系实习单第九条
位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的接受函,由院(系)进行审查。
对实习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大纲要求,实习计划切实可行,有明确的校外实习指导人员的,方可通过审查允许学生按计划开展实习。
院(系)应加强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指派专人跟踪检查实习开展情况,要求学生定期汇报实习进展。
第十条实习前,院(系)应积极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及具体实习内容编写实习辅导资料,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及时分发实习计划、实习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实习期间,院(系)主管领导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实习现场,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证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组织管理第十一条
能力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按1:15左右配备。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包括:(1)指导学生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2)第十二条
处理实习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院(系)报告实习进展情况;(3)指导学生规范撰写实习报告并批阅,考核评定实习成绩;(4)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坚守实习教学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第十三条
精神,对在校外进行的各类实习,倡导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实习期间,如指导教师擅自离开指导岗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第十四条
排,认真记载实习期间各项工作内容、调研数据及实习心得等方面情况,积极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实习资料,认真总结,撰写实习报告,填写《实习考核登记表》,参加实习考核和总结、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制定科学严谨的实习考核办法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客观、全面、公正地考核学生实习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院(系)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学生认真进行总结、交流,开展实习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1)未完成实习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实习作业和相关材料;(3)缺做实习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达五分之一;(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按有关规定重修,参加本专业下一年级实习。
第十七条 各院(系)应加强实习教学的档案管理,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报告、第十七条
实习考核登记表、实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应规范存档。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