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
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
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安排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651号)精神,经考核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杭州市、舟山市、衢州市、湖州市为考核优秀单位,绍兴市、丽水市、金华市、嘉兴市为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考核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其他单位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3日。
医院各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

XXX医院目标管理(临廉科室)责任书2020 年内容说明1、凡标有“※”内容,为各科室目标管理重点指标,所有项目累计达标率285%;凡标有“▲”内容,为各科室目标管理刚性指标,一项不达标一票否决。
2、年终目标责任奖,完成本年度所有考核指标,最高奖励上限10万元,以4个一类临床科室为主。
二类临床科室参照一类科室考核指标中的业务总量和服务人次完成的比例,发放相应比例的目标责任奖。
三类科室按照院部规定执行。
一类临床科室包括:肿瘤科、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
二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康复科、疼痛科、外科、重症医学科及特殊临床科室(血液透析科)。
三类临床科室包括:以门诊诊疗为主,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科室。
3、年终目标责任奖,未完成本年度所有考核指标,而达到2019 年水平,发放50%的目标责任奖。
4、凡药占比、辅助检查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设备利用率等未完成的,每项扣罚科主任3000元。
5、科主任管理考核合格情况、本科室对专家的利用及学生培养、高压氧舱、专科收治率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科室必须达标。
6、凡科主任主管的科室,科室主任、护士长、技术骨干绩效分配比例为6:2:2;凡护士长参与科室管理的科室,科室主任、护士长、技术骨干绩效分配比例为4:3:3o7、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考核指标因疫情,第一季度不作为考核重点,二、三、四季度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执行。
为综合考核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管理、人才培养和科室发展等工作,本着以《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4个方面28条制定《医院2020年目标责任》,扎实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经院委会研究,院支部审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各科室特点,特制走二。
二。
年度工作目标。
其中,科室管理与学科建设为刚性指标, 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为核心指标Z服务数量与成本控制为基础指标。
希望各科室主任认真履职,以身作则”严于律已,科学管理”勇于担当,不断创新,带领全科人员完成和超额完成医院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阜蒙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8日2020年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县政府对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制定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聚焦目标重实干、聚焦重点强执行、聚焦绩效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全县重点任务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范围按照分层分类、合理对比,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考核范围包括以下4个方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一)35个乡镇(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500万元(含)以下乡镇21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500万元以上乡镇14个)。
工程目标考评问责制度

工程目标考评问责制度一、总则1. 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工程目标考评问责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目标考评问责制度以公正、客观、透明为原则,旨在通过考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
二、考评目标1. 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无重大质量问题。
2. 完成工程进度目标: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各阶段节点按计划实施。
3. 完成工程成本目标:控制工程成本在预算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完成环境保护目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保要求。
三、考评内容1. 工程质量考评: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进行考评。
2. 工程进度考评: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3. 工程成本考评: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考评。
4. 安全生产考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考评。
5. 环境保护考评: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1. 设立考评小组,由业主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
2. 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评。
3. 对于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问责机制1. 对于未达到考评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罚。
2.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示鼓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红头文模板

******公司名称**********
**安字【2020】9号签发:
公司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通
知
各车间、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主题词:生产安全工作计划通知
抄报:刘总,赵厂
主送:各车间、科室
公司名称安全科2020年1月8日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东府办〔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8日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为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督促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好用好全市自然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全面、公正、合理、科学评估各镇街(园区)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指导各镇街(园区)合理配置和严格管理自然资源,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构建依法用地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秩序。
二、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主要采取书面考核方式。
具体由市政府组织,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考核数据收集、计分及评定工作。
四、考核内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考核(权重30%)、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权重20%)、土地执法监察考核(权重15%)、“三旧”改造考核(权重15%)、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权重10%)及土地收储考核(权重10%)等6项考核。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总得分(总分100分)=耕地保护考核得分×30%+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得分×20%+土地执法监察考核得分×15%+“三旧”改造考核得分×15%+重大项目用地服务考核得分×10%+土地收储考核得分×10%。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考核。
第三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紧密围绕本单位任务、职责,与国家政策要求和上级机关下达的目标相衔接,具有操作性、可量化、可考核性。
第四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为原则,注重综合评价,真实反映机关工作情况。
第五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目标制定阶段和考核评估阶段。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门组织,负责具体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阶段第八条目标制定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一阶段,包括目标确认、资源分配和责任分解。
第九条目标确认应由机关领导班子组织进行,要根据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并明确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十条资源分配应根据机关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配相关资源,确保目标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责任分解应明确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机关、各部门、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目标制定阶段要确保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目标制定阶段结束后,要做好目标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各级机关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认识到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考核评估阶段第十四条考核评估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二阶段,包括目标反馈、考核进行和结果评估。
第十五条目标反馈是指将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反馈给各级机关和责任人,让其了解目标实施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进行是指按照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级机关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达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评价。
2篇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

2篇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根据《朝阳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代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健全完善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明责机制,实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记实机制,实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二)选好用好干部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朝阳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政治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事约谈、界面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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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X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上划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X实际,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坚持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为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评价;
(四)党管干部,考用结合,突出实绩,奖优罚劣;
(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第五条县委统一领导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成立
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政府县长任主任。
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县委组织部,主任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两名,兼职副主任两名,兼职副主任分别由县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或监察局长)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年度考核任务和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和指导考核工作;
(三)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五)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
(六)负责市对县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各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五大类;二级、三级指标为一级指标的细化,根据年度需要确定。
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核心职能任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公共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
上划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为核心职能任务和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的公共任务。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执政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突出干部德和绩、个人作用对集体贡献的考核。
对上划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干部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九条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中、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
期规划,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和县人代会批准的全县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各单位重点职能业务。
第十条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速度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经济建设指标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指标相结合,长远指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服务中心。
紧贴全县经济社会年度发展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各镇各单位核心职能与重点工作,抓住关键指标,强化客观指标,反映公众指标。
(三)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充分考虑镇、县直各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区域发展特色性和基础状况,不搞一刀切,不脱离客观实际。
(四)开拓创新,奋勇争先。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赶超,创先争优,既有一定难度,又有适当强度,防止“避重就轻”或“低定高超”或“高定难超”。
(五)量化考核,权重相宜。
尽可能设置量化指标,不可量化的指标设置便于考核的评价要点,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
按工作重要程度、任务完成难易程度及职能主次进行指
标权重赋分,量化指标赋分高于非量化指标,客观指标赋分高于主观指标,主要职能指标赋分高于其它指标,全局性指标赋分高于单位一般职能指标。
第十一条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的方法程序:
(一)编制方案。
考核办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设置方案,报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意见,指导目标任务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
(二)任务申报。
每年初县人代会后,由县直部门(单位)依据年度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向考核办分解报送镇和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任务初审。
考核办会同有关方面对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目标考核任务、县委工作要点、县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各单位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近年来工作基础、市主管部门行业工作年度要求”等,对镇、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对照审查、沟通协调、反馈意见的方法进行初审。
(四)任务审核。
考核办将初审的年度目标任务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五)任务审定。
县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各镇、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达。
第十二条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一般在每年一季度下达,
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党委政府调整重大工作部署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增加考核任务的,由主管部门向考核办专题报告调整内容及理由,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考核办下达调整意见。
每年三季度后,不受理任务调整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各镇、各部门(单位)应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三章方法程序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综合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平时考核采取平时检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半年考核、现场观摩、过程性监控预警的方法对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考核检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平时检查:由考核办、“两办”督查室或制定考核指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平常督促检查,建立平时督查台账,年终报送县考核办。
(二)半年考核:由考核办组织考核组对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评定考核分值。
(三)联合督查:建立“三室联合、围绕重点、考核督查、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考核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参与,相关部门配合,突出重点、疑难工作任务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检查,跟踪问效,促进落实。
(四)现场观摩:根据需要,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并评定分值。
(五)监控预警:考核办采用电子考核管理系统对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预警,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印发预警通报。
考核对象接到预警通报后,应当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情况,并报县考核办备案。
第十六条年终考核在翌年第一季度,按照考核对象自查总结、现场考核、数据汇总、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总结。
由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形成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
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各类总结报告,应于考核组年终现场考核两日前,送交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人员参阅。
(二)现场考核。
由考核办组建年终考核组,并进行集中培训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X、召开测评大会。
在考核对象单位,由考核组作动员,听取考核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规定内容的民主测评。
各镇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人员: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低于应到人数的X/X。
县直部门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人员:机关单位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低于应到人数的X/X。
X、考察核实。
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考核对象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现场核查等方法核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的方法进行核实,个别专业性强、考核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真实考核的任务,由考核办提出意见,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后,委托县直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单项任务考核。
受委托考核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