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专任教师校外兼课暨教学单位聘任外校教师来校兼课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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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外聘教师聘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主要指我院从校外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人员。

包括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两类。

校外兼职教师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业一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校外兼课教师指聘请来我校兼课的其他院校的教师。

二、聘用原则(一)新开设专业的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没有能力教授而需聘用;(二)已开设专业的课程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而需聘用。

三、聘用条件(一)理论课教师1.文化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2.专业理论课教师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所教授课程的教学能力;4.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实习指导教师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2.具有两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3.具有一定教学能力;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程序1.每学期工作开始之前,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聘外聘教师。

2.系(部)负责安排二名以上专业教师对首次拟聘外聘教师进行试讲。

3.系(部)安排试讲合格者填写《外聘教师审核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

4.系(部)将外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学二周内交教务处审核,并将证书复印件和一份《外聘教师审核表》留教务处备案。

系(部)应注重外聘教师队伍资源库建设。

5.教务处将审核合格者报分管院长同意后聘用,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6.组织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发放聘书。

五、外聘教师职责1.承担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学任务;2.帮助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的修订、教材的选用和科研改革等教学建设工作;3.承担所负责课程的考试或考核的出卷和改卷工作;4.协助指导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实训等工作;5.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教学系(部)的安排,按时上课教学,认真辅导学生;6.积极参与相关教研活动,并协助申报各类相关的教科研课题。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各级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引入外聘兼职教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动向。

本文将详细阐述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职要求1. 学历要求: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 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3. 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4. 授课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与解聘1. 聘期:外聘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每学期,具体聘期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而定,可以酌情延长;2. 解聘:外聘兼职教师违反聘用协议规定,教学效果不理想或者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有权解聘,解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1. 薪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每课时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2. 福利待遇:外聘兼职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级别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年度体检、节假日福利、师资培训等。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要求1. 课程安排:学校安排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并提前告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备课和上课,不能随意更改或调换课程;2. 教学要求:外聘兼职教师需根据学校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与标准相符,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3. 考核评估:学校将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考核和绩效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4. 备课与教材: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进行备课,并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不合适的教材。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1. 合同签订: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署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支付薪酬:学校按时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除教师的工资;3. 专业发展: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帮助外聘兼职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4. 职称评定:外聘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职称评定工作,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评定机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

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

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

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2。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3。

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的规定
一、聘请人员要求
1.优先选择本地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战经验的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优秀骨干人才;师范类专业选择本地中小学或幼儿园的知名教师、教研员。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能够准确、全面的讲授实践教学内容。

二、聘请人员工作职责
1.讲授实践课程或理论课程中的实践部分内容,指导实训、实验等实践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衔接。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3.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入探索学院与企业、行业合作的途径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聘请程序
1.系部根据自身专业、课程设置的需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联系,由企事业单位指派优秀人才来我院任教,聘请人员填写《学院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兼课教师审批表》,系部认真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开展具体的教学工作。

2.系部于每学期第3周上报具体安排表(含上课时间、地点、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

3.系部监控教学质量,并于学期末进行学生评教和评价考核。

四、聘请费用
按聘用教师职称(职务)初级80元/课时,中级100元/课时,高级150元/课时。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

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 / 2~2 / 3的作业。

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 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

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

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特长的技术人才。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我校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中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教师与校外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为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为学生做报告,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初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向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聘书样式见附件3。

四、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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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教學單位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
作業規定
87年6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簡化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兼課暨各教學單位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之申請程序,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規
定。

第二條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規定,專任教師如需兼課應得校長同意,並以每週四小時為限。

第三條專任教師欲至校外兼課時,原則上上學期應於九月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二月一日前提出申請,經單位主管及院長
同意,送人事室呈請校長核可後,發給同意函,由專任教
師自行攜同意函轉交兼課學校。

同意書格式另訂之。

第四條各教學單位欲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時,提聘單位應先將空白同意書交由欲聘之兼任教師,經其所屬專任學校同意
並用印後,交回提聘單位連同擬聘表送人事室。

若須本校
出具公函時,則由提聘單位擬具函稿送人事室呈請校長核
定後發函。

第五條專任教師欲至外校兼課,其申請程序可採如下:
一、專任教師填具申請表。

二、單位主管批核簽章。

三、院長批核簽章。

四、送人事室初審。

五、呈請校長核定。

六、人事室發給同意書:正本交由當事人;副本知會其
所屬學院、單位及人事室留存。

第六條欲聘任外校教師來校兼課時,申請程序如下:
由兼任教師自行攜函來校者
一、提聘單位將空白同意書交予欲聘之兼任教師。

二、兼任教師交予其專任學校用印後交回提聘單位。

三、提聘單位將用印之同意書連同擬聘表送人事室。

須本校出具公函者
一、由提聘單位擬具函稿。

二、院長批核簽章。

三、會人事室初審。

四、呈請校長核定。

五、提聘單位將核定之函稿交由文書組發函。

六、提聘單位接到對方學校覆函後。

七、影印公函送人事室備查。

第七條本作業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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