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餐用具洗消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消管理制度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二、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餐饮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的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设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用消毒水池。
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成,不易积垢,易于清洁,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餐饮具、用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设有带盖的废弃物盛放桶。
五、餐饮具、用具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六、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
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餐饮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八、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
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九、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消毒管理办法(1992)-卫生部令第22号

消毒管理办法(1992)正文:---------------------------------------------------------------------------------------------------------------------------------------------------- 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二章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工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消毒,以保证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加工和食品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厂等。
3.基本要求3.1 所有食品工用具必须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3.2 清洗过程中应使用适量的洗涤剂和热水,彻底清除食品残留物和污垢。
3.3 消毒处理应使用食品安全可靠的消毒剂,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3.4 食品工用具消毒的时间和温度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操作流程4.1 清洗:将食品工用具放入洗涤槽中,使用洗涤剂和热水进行清洗,使用刷子等工具清除顽固污垢。
4.2 漂洗:将已清洗的食品工用具用清水进行充分漂洗,确保洗涤剂和污垢完全清除。
4.3 消毒:将已漂洗的食品工用具放入消毒槽中,使用合适的消毒剂按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消毒处理。
4.4 沥干:将已消毒的食品工用具取出,放置在通风处晾干,避免细菌繁殖。
4.5 存放:将已干燥的食品工用具妥善存放,避免重叠和接触其他污染物。
5.监督与检查5.1 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厂应建立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台账,并定期开展自查和检查。
5.2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定期进行第三方的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审核。
5.3 每次消毒应记录消毒时间、温度和消毒剂的使用量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6.培训与宣传6.1 对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服务的员工进行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消毒工作的理解和操作技能。
6.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7.处罚与奖励7.1 发现违反食品工用具消毒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7.2 对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厂,可予以适当的奖励和认定。
8.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订立、修改和废止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公告于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厂等场所。
注: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实用文档】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94Hygienic standards for detergent and disinfectionfor food tools and installation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具、设备洗涤消毒剂的卫生要求和杀灭细菌、肝炎病毒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蔬菜、水果、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消毒剂、洗涤消毒剂。
2 引用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9986 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3 术语3.1 洗涤消毒剂:指兼有洗涤和消毒作用的制剂。
3.2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4 感官指标产品无杂质、无异味。
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或沉淀。
颗粒及粉状产品不结块。
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
表1━━━━━━━━━━━━━━━━━━━━━┳━━━━━━━━━━━━━━━项目┃ 指标━━━━━━━━━━━━━━━━━━━━━╋━━━━━━━━━━━━━━━含磷酸盐≤┃ 5砷(以As计),mg/kg 不含磷酸盐≤┃ 3━━━━━━━━━━━━━━━━━━━━━╋━━━━━━━━━━━━━━━重金属(以Pb计),mg/kg ≤┃30━━━━━━━━━━━━━━━━━━━━━╋━━━━━━━━━━━━━━━色素┃按GB 2760规定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6 微生物灭活指标微生物灭活指标见表2。
餐饮用具卫生消毒制度范文

餐饮用具卫生消毒制度范文餐饮用具卫生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在餐饮行业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消毒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就餐饮用具卫生消毒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准备:1. 确保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完好无损,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工作。
2. 配备适量的专用消毒剂和化学试剂,确保消毒工作的进行。
3. 准备干净的消毒纸巾、棉球等辅助工具,方便进行消毒操作。
二、餐具、厨具的预处理:1. 对于新进购的餐具和厨具,首先要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灰尘和油污。
2. 使用清洗剂和温水进行清洗,充分冲洗,确保餐具和厨具的表面干净。
3. 将清洗后的餐具和厨具放入专用的消毒设备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预处理。
三、消毒操作程序:1. 准备好洗涤消毒剂和清洗用具,进行最后的冲洗工作,确保餐具和厨具表面洁净。
2. 餐具和厨具分别放入专用消毒设备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消毒操作。
3. 在消毒过程中,可以使用专用消毒纸巾或棉球对餐具和厨具进行局部消毒,特别是一些难以清洗的地方。
4. 消毒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设备和器具,防止细菌和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四、消毒剂和试剂的储存和使用:1. 消毒剂和试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日光直射。
2. 在使用消毒剂和试剂时,应根据厂家的说明进行配比和使用方式,确保消毒效果最大化。
3. 使用完毕后,及时将空瓶或用完的消毒剂和试剂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消毒记录和监测:1. 建立餐饮用具卫生消毒记录,记录每次消毒的具体时间、温度、消毒剂的使用量等信息。
2. 对于使用同一批次消毒剂和试剂进行消毒的情况,要进行抽样监测,确保消毒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3. 对于有问题的餐饮用具和厨具,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六、员工培训和巡检工作:1. 员工应接受相关消毒操作培训,了解消毒剂和试剂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卫生消毒流程。
2. 定期进行卫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餐饮环境的整洁和用具的清洁消毒。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
(1)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
(2)消毒步骤:
①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
②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清水洗除残留消毒液。
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洁的形式。
4、清洁工具和用品(如拖布、抹布等)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工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
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
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
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
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餐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一、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餐(饮)具宜用煮沸、蒸汽、红外线等物理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可采用化学方法消毒。
1、物理方法: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
煮沸、蒸汽
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2、化学方法: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如含氯制剂,
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二、洗涤剂、消毒剂、消毒设备卫生管理
1、餐(饮)具洗涤剂、消毒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2、使用洗涤剂应用正规厂家产品,消毒剂应索取卫生许
可证、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证件,严格按使用说明使用,严禁使用散装、无证、过期产品。
三、餐(饮)具消毒程序
1、餐(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
程序进行。
2、餐(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清
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四、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
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密闭防尘的餐具保洁
柜内。
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目录1、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2、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4、库房管理制度5、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6、粗加工间管理制度7、烹调加工管理制度8、面食制作管理制度9、配餐管理制度10、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卫生检查管理制度13、食堂管理员职责14、保管员职责15、炊事员岗位职责16、面点师职责17、解切工岗位职责18、洗碗工岗位职责19、物品验收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一、洗刷餐具、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二、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过关”。
三、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五、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高新博才寄宿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均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四、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五、发现采购物品与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符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使用。
六、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1、粮油及其制品;2、乳及其制品;3、定型包装的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5、原制品;6、酱腌菜类;7、调味品;8、食品添加剂;9、省级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他食品及原料。
高新博才寄宿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全体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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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以下简称洗消剂)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和食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洗涤剂系为清除食品用工具、设备(详见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上各种有机无机污染和有害物质而使用的清洗剂。
消毒剂指为杀灭食品用工具、设备上微生物而使用的杀菌剂。
洗涤消毒剂指兼有洗涤和消毒作用的混合物。
第三条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餐具无法进行煮沸消毒或经食品卫
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方可用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第四条生产洗消剂的单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审批,经初审同意后,在国家尚未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审后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定,由卫生部批准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后,正式生产销售。
第五条申请审批时必需将品名、原料规格、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消毒效果、毒理学等卫生学评价以及产品样品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属于技术保密的应注明,卫生监督部门要负责保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洗消剂的卫生学评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纯度、稳定性、质量规格必须是定型产品,其中含有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以mg/kg计不得超过一般食品中的最高允
许限量,如铅≤1.0,砷≤0.5,锌≤5,汞≤0.05。
2.洗消剂对微生物,包括大肠杆菌、芽胞杆菌、肝炎表面抗原,在250ppm以下的浓度,5分钟以内能有灭活效果者(洗涤剂除外)。
3.毒理学试验,按卫生部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进行评价,完成二阶段试验。
4.残留量的测定,洗涤消毒后的工具、设备,必须用自来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品。
游离性余氯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不得超过0.3mg/L。
食品工具表面积烷基(苯)磺酸纳的残留量不多于0.1mg/100cm。
第七条国外生产的洗消剂在我国销售使用时,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产品不得进口。
第八条已批准使用的食品用洗消剂,生产者必须有定型产品方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登记,经对生产设备、条件及是否符合标准等进行审查同意,发卫生许可证后才可生产。
如果配方、剂型有改变时需要重新登记,登记有效期限为3年,超过期限可办理延长或重新登记手续。
第九条洗消剂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标志,并注明登记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使用方法、厂名、厂址等。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