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票据管理的部门及员工。

二、票据种类与管理
1. 本公司所涉及的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支票等。

2. 财务部负责票据的购买、存储、发放、核销等工作,并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

3. 发票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

三、票据领用与开具
1. 需要使用票据的部门或个人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用途、金额等信息。

2. 财务部审核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票据,并对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3. 开具票据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四、票据保管与作废
1. 所有未使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在财务部指定的安全地点。

2. 如遇票据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财务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作废的票据应当及时收回,并在财务部监督下销毁。

五、票据核对与归档
1.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出的票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务一致。

2. 已使用的票据应及时归档,保留必要的年限以备查验。

六、违规处理
1. 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票据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个人失误导致票据丢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国家法律法规变动,本制度应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票据发行、转让、承兑、贴现、保证等票据活动。

第三条票据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和履行票据义务。

第二章票据的发行与转让
第四条票据的发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第五条票据的转让应当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票据的承兑与贴现
第六条票据的承兑是指付款人对票据上所载金额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第七条票据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支付现金的行为。

第四章票据的保证
第八条票据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


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信用等级。

第九条保证人应当与票据债务人签订保证合同,并在票据上背书保证
字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票据欺诈、伪造票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票据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
法应由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

票据管理办法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维护票据交易秩序,规范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提高票据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出具、流转的各种形式的票据。

第三条票据的出具、流转和承兑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票据行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票据的出具第五条票据的出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字据形式出具;(二)注明出具日期;(三)注明债权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四)注明债务人的名称或者名称和住所;(五)注明出票金额。

第六条票据的出具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电子票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票据的流转第七条票据的流转方式可以是转让、抵押、质押等。

第八条票据流转时应当办理背书手续,并注明转让日期和转让人及受让人的名称。

第九条票据流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章票据的承兑第十条二次承兑的票据不得作为支付工具。

第十一条票据的承兑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并注明承兑日期、承兑人的名称。

第五章票据的保管和查验第十二条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查验。

第十三条票据的查验应当以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审批程序或者以任何形式干预票据交易行为。

第六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各级票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限制票据权利、吊销票据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票据管理机构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暂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票据: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款项的凭证。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XX公司票据管理办法一、引言XX公司作为一家传统实体经济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各类票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票据、商业票据等。

为了规范票据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票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财务部门、行政部门、销售部门等。

三、票据种类及用途1. 发票:用于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等。

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和管理发票,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索取发票并进行记录汇总。

2. 收据:用于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包括采购收据、费用报销收据等。

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收据,对接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和结算。

3. 承兑汇票:用于与商业伙伴之间的信用交易,包括应收账款承兑汇票、应付账款承兑汇票等。

财务部门负责承兑汇票的管理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或兑付。

4. 支付凭证: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员工薪资,包括支票、电汇凭证、现金支出凭证等。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凭证的制作、审核和管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票据存储与保管1. 纸质票据:所有纸质票据应妥善存放于指定的票据柜中,每张票据均应标明日期、金额、用途等关键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日后查询。

2. 电子票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资源,公司鼓励使用电子票据,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存档系统。

财务部门应制定系统规范,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五、票据使用与登记1. 票据使用:员工在收到或使用票据时,应按规定用途正确填写票据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票据登记: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登记簿,及时记录票据的收付情况、用途、编号等重要信息,进行日常核对和管理。

六、票据审批和签字1. 票据审批:所有涉及票据的支出或收入,必须经过对应部门主管或授权人员的审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2. 票据签字:所有票据的支出或收入必须在票据上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明确和合规性。

七、票据定期核对与清理1. 定期核对: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其他部门核对票据的收付情况,对账时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异常需及时解决。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财务票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涉税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票据结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

第三条财务部门是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的管理部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银行票据、收款收据及发票。

第二章银行票据管理第四条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等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第一节银行票据的领购及保管第五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

银行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第六条空白支票与预留印鉴分开保管。

出纳因工作外出或长时间离岗,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七条不得将空白票据预先盖上印鉴存放。

第八条会计或财务经理不定期盘点票据,并编制票据盘点表。

第二节银行票据收取第九条业务部门收到银行票据应立即交财务部门送存银行,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第十条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须对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从票据各要素是否齐全、出票人名称、日期、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出纳应根据需要建立《收取票据备查登记簿》,登记时间、票据种类、出票单位、票据编号、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利率等内容。

第三节银行票据使用第十二条出纳应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簿,购入时逐一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使用时登记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使用内容、使用金额、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纳收到已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后准确填写银行票据内容,经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十四条对于票据的使用,出纳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资金支出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复核的职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银行票据必须顺号签发。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一、票据种类与适用范围票据种类: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票据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几种类型。

适用范围: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应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来确定,确保合规使用。

二、票据印制与领购票据印制:公司应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印刷单位进行票据印制,确保票据的防伪性和安全性。

票据领购: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交票据领购申请,经审批后由专人负责领购,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票据使用与保管票据使用:员工在使用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开具、传递和接收,确保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票据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四、票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的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的开具、传递、接收和保管等环节是否合规。

外部监管:接受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五、票据罚则对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六、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动票据电子化: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电子化的政策,推动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票据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票据真伪查验服务建立真伪查验机制:公司应建立票据真伪查验机制,通过官方渠道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票据进行真伪查验。

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员工对票据真伪查验重要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本票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补充完善。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票据管理法

票据管理法

票据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使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领或购买的财务票据和税务发票。

第二章票据的领购第三条单位所需票据须向财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申领或购买,并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自行印制、购买 (在税务部门购买的除外)、或财务主管部门之外其他单位代开的票据。

第四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申领工作,领用票据设立领用票据登记簿,认真核对领用时间、票据名称、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五条出纳人员严格按照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票据。

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会计人员不予人账。

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票据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票据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七条发生填写错误的票据应三联同时作废,同时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严禁虚开、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作废机用票据应妥善保管,与存根联一起按票据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九条各类票据之间不得相互串用、混用,也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是据,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注销等内容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调动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调动。

第四章票据遗失处理与核销第十二条若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由于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按。

第十三条单位票据的保管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的,可以组织销毁。

第十四条票据销毁前需进行认证清理,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向票据主管部门提出销毁票据的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予以销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隆庆物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室各种票据安全完整有效的使用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票据使用各种票据,只限于公司内部填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房租票据,收款收据,机打票据。

第四条规范票据的开具,票据必须按本、按序号开列,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

第五条票据的开具字迹应当清晰可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将按照两者最大金额收取。

第六条开票人不得开具红字金额的票据,红字金额票据只能由财务部经批准后开具。

第七条票据必须按号码逐项逐栏开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开具,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机打票据全部联次要一次机打,其他票据,按规定标准进行填制。

第八条作废票据应整份保存,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作废字样,对换开、作废票据,必须收回原发票和收据,机打票据要同时在系统做退票处理。

收取房租时开具的发票,需注明客户的名称、房号、期间、金额等内容,票据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开具,未发生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九条开票人不得违背真实性原则,开具与事实不相符的票据,一经发现,需立即停止开票工作,报管理层等待处理。

第十条票据严格坚持“限量领用,定期缴销,资金及时入账,以旧换新”的原则。

各类票据由主管会计负责购买,各类发票以及票据购买后,统一交由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票据时序将票据的种类、编号、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且领用人签字确认。

整本儿票据使用完毕,领用人必须交回存根联。

第十二条票据领用人对领用的票据妥善保管,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票据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年度终了票据保管人对年度移交核销的票据汇总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