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专员工作制度
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

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一、岗位背景当前,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青年群体的安全意识薄弱,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青年群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位是非常必要的。
二、岗位职责1.制定安全规划和目标,负责青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青年群体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3.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提供青年群体的安全保障;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排除;5.协调处理青年安全事件,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6.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青年群体的应急处置能力;7.收集安全信息和数据,定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意见;8.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促进安全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岗位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管理工作;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抗压能力;4.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亲和力;6.具备较强的安全风险判断和处理能力。
四、岗位培训入职前,必须参加相关安全管理培训,从事该岗位的人员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五、岗位评估与激励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将通过岗位评估来进行激励,通过加薪、晋升等方式,鼓励和推动其继续发展。
六、岗位监督和考核针对该岗位的重要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七、岗位成长与发展该岗位为青年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通过参与安全工作,了解社会安全问题,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并有机会向安全管理领域发展。
八、岗位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人了解青年安全监督岗位的重要性和意义,应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该岗位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九、岗位体系建设对于青年安全监督岗位,应建立健全的体系,包括人员选拔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从而保证该岗位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十、岗位改进与创新对于青年安全监督岗位而言,应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适应社会安全形势的变化。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严格执行。
对于任何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到岗到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擅离职守。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表和工作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认真记录工作过程和工程质量情况,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工程质量监督员进行考核评定,按照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或泄露工作机密。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奖惩机制第十四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出色表现和优秀工作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违规行为和工作失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其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执行工作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
监察专员岗位职责

监察专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监察专员是企业或机构内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内部的合规性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规监察:监察专员需要全面了解和熟悉所属组织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确保组织各级内部部门和员工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他们需要进行合规调研和监察,并定期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2. 风险评估:监察专员需要对组织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他们应该密切关注涉及合规、内控以及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及时报告并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3. 内控建设:监察专员需要协助组织内部各级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内部流程和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政策的要求。
他们应该参与关键流程的设计和审查,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监察和检查的方式确保其有效性。
4. 纠正措施:监察专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和推动其执行。
他们应该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并避免再次发生。
5. 咨询与培训:监察专员需要向组织内部的各级部门和员工提供专业的合规和内控咨询服务,回答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他们还需要组织内部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对合规和内控意识的认识。
二、技能要求为了胜任监察专员的岗位,个人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技能和特质:1. 专业知识:监察专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他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跟上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2. 分析能力:监察专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分析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的大小。
他们需要具备快速识别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3. 沟通能力:监察专员需要与组织内的各级部门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解决问题和推动内部控制的建设。
工程监管员考核制度

工程监管员考核制度考核制度需要明确考核的目标和原则。
工程监管员的考核应当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工程进度和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目标。
考核原则应当公正、客观、全面,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
考核内容的设计是考核制度的核心部分。
考核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管理:监管员应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员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工程进度管理:监管员应监控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对可能导致延误的因素提前预警并采取措施。
4. 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监管员要监督项目成本,确保不超出预算,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5. 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监管员应推动绿色施工,督促项目遵守环保法规,实施节能减排措施。
6. 信息报告与沟通协调:监管员需定期向上级汇报工程情况,与各方有效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在考核方法上,可以采用自评、互评、上级评定和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同时,考核周期应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可以是季度、半年或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的应用也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结果应与工程监管员的奖惩挂钩,对于表现优秀的监管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监管员进行必要的惩罚或者调整岗位。
考核结果还应作为工程监管员培训、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核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确保考核制度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
监督专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监督专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监督专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一、职责范围:1.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企业的监管要求;2.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负责整理和撰写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领导提供相关工作参考;4.与相关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监督保障;5.协助企业领导处理重大违规事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法合规:1.具有扎实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识别和判定;2.懂得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能够及时处理合法性、合规性问题,确保企业不受任何违法和不当影响;3.能及时跟进监管部门的政策变化和态势演变,及时协助企业领导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并提出相应的内部控制建议。
三、公正公平:1.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真实、公正地了解和反映企业内部运营情况,以及各项制度和操作的有效性;2.能够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避免因个人友情或其他偏见干扰对企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3.有能力制定公正、公平的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四、切实可行: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部门沟通交流,有效推动工作开展;3.有较高的执行力,能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灵活应对,制定可行的计划并做出及时的决策。
五、持续改进:1.具备较高的思维能力和战略眼光,能够深入分析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2.能够不断运用新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效能;3.能够对企业工作进行持续的评估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不断提升企业的内部监督水平。
综上所述,监督专员应具备高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合法、公正、公平地推动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晋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4日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等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和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从应急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派任命,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编制总量内统筹配备.第三条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地下矿山不少于2次;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其他矿山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调配力量,实行区域联合派驻监管专员,确保每座矿山都有监管专员负责监管,每月深入矿山不少于1次.第四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责任;(二)对所监管非煤矿山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五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职责与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原岗位职责互不替代.各级各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不变.第六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第七条派出单位接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报告后,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查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八条派出单位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培训等日常管理,每季度听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工作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原则上派出单位每年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非煤矿山调整轮换一次.第十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工作参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办法执行.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名单及对应的监管非煤矿山应当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省应急厅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以下简称“专员”)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2)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3)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4)负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煤矿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2. 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学力;(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三、工作流程1. 专员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 专员应定期对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情况;(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5)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 专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并要求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4. 专员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煤矿落实。
四、监督管理1.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3.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五、奖惩1. 对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矿山,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二章监管专员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负责矿山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具有与矿山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及时报告矿山安全事故。
第三章监管专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七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由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未履行职责,导致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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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员工作制度一一一总则为规范我司劳动用工及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管理制度,落实防范风险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货押监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我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以便各监管员遵照执行。
、1、、2、、3、、4、、5、、6、、7、、8、、9、、10、、11、、12、、13、、14、监管员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章办事。
监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监管工作中的各项任务。
监管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监管员应加强与企业(出质人)协调沟通,共同把好风险控制关。
监管员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不能为完成任务不顾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第一”监管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管业务技能。
监管员对工作应谨慎、细心、认真负责,遵照公司及银行的监管要求,竭尽全力履行好工作职责。
监管员在驻点工作期间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做到坚持原则、文明监管、有礼有节、工作高效。
监管员要善于对货押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监管员应依照公司的特定授权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做到办事公开、处事公正、对人公平,绝不允许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拉帮结派,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等。
未经公司授权,监管员不得对监管企业擅自承诺或签署任何文书、票据、账册、协议等。
监管员不得在“低货值”(银行要求控制的风险敞口)的情况下私自放货。
监管员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账薄、库存报表、质押物进仓单等相关监管凭证。
监管员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
、15、监管员不得有任何挪用资金、收受财物及回扣、虚报费用等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行为。
一一一监管员的管理体制、1、、2、、3、公司业务监管部是各级监管员的业务管理部门。
业务监管部以严格控制公司对外监管业务风险把关为前提,遵照公司及银行的要求,确保各监管点的质押物货权清晰及货值保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员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及其出勤、休息、休假、劳动能力鉴定、考核定级、工作调配、违章违纪查处等管理。
公司业务监管部信息中心负责各驻外监管点和本公司仓库内质押客户相关业务报表、数据、文件、资料的统计、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接听投诉热线电话,建立投诉档案,及时反映投诉情况给公司领导,使到投诉得到及时处理;负责监管员的招聘、培训、员工思想教育、调解内部劳动纠纷、解聘等工作。
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公司授权实施对监管员的各项管理。
一一一监管员的品行风貌、1、、2、、3、、4、、5、监管员应注意仪容仪表,在上班时间,要做到仪表端庄、大方、整洁、衣着得体;不准留长发、纹身、留长胡子、长指甲、上班穿拖鞋、背心、短裤(露膝盖)的行为。
监管员要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准举止粗俗、污言秽语;不准在监管点随意吵闹、大声喧晔等不文明的行为。
监管员要讲卫生,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环境整洁有序;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监管员在监管点不准酗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影响恶劣的行为。
监管员在工作上要能做到一丝不苟、依章办事、严格把关、不出差错;生活上严谨自律、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6、、7、、8、银行(质权人)及我司相关管理人员巡库或来检查工作时驻点监管员应主动迎接,积极配合、虚心听取意见。
监管员汇报工作时语气要柔和,不准不理不睬,更不准拒绝、阻挠检查。
监管员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客户及公司同事的个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评论客户的管理制度。
监管员必须遵守驻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碍监管工作的除外),不准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一一一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监管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照公司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为确保质押物货权清晰、货值保值、质押物监管实现“零”风险而努力。
监管员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如下:、1、、2、、3、、4、、5、、6、制订落实本监管点的可行性监管方案。
核查质押物储存仓库的产权、租用面积、租赁期限是否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
核查质押物储存仓库或车间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要求,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质押物是否已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为银行等。
核查《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内容是否真实、有效,银行近期有无调整质押物价格。
按《质押物监管通知书》所列项目逐一核查质押物类别、规格、产地、单价的相关内容;检查质押实物是否与《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完全一致;核查质押物价格是否与账册统计数相符;核查银行核准质押物类型属“动态”还是“静态”等。
核查质押物货权是否清晰,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物发票及购销合同、报关单等单据、票据是否真实,质押物是否粘贴质押标签或挂牌告示,是否与他行质押物混放,是否有他人货物寄放、储存、加工、代卖等现象,质押物一旦出现潜在风险隐患,监管员应迅速处理并及时逐级汇报。
、7、、8、、9、、10、、11、核查质押物堆放位置是否与货位图所标示的一致,质押物是否按品种、规格、产地、系列、单价不同分类堆放,质押物是否直观、清晰、明朗。
核查《库存表》、《总账》、《明细账》与质押物是否一致。
核查质押物质量是否存在瑕疵,质押物外包装标签所示质押物相关数据与质押物相关数据与质押物内在质量是否一致,质押物的保质期、周转期有否按监管规定落实,须抽样的特殊质押物是否按期抽检。
观察出质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情况及质押物进、出仓等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所监管的质押物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若潜在风险隐患或不利银行授信安全的情况,经监管员竭尽所能未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逐级汇报。
一一一监管员的考勤、、、、、1、、2、、3、、4、、5、监管员的考勤驻点监管员的考勤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有权对所管辖区域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监管员的上班时间原则上按其所在监管企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
监管员超时未到岗者,记为“迟到”;早于监管企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记为“早退”。
因驻外监管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监管人员及质押物的安全,原则上监管员须食宿在监管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监管点。
若监管员确有急事需外出,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区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做好记录,且与同一监管点的其他监管员交待清楚后方可外出。
否则,公司将按“擅离职守”处理。
监管员因私外出期间,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概与公司无关。
若所驻监管点出现突发异常情况时,外出监管员在接通知后应立即返回。
监管员正常上班时间不准打瞌睡、闲扯、玩游戏、离岗、看小说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
否则,公司将按“消极怠工”处理。
、、、、、6、、7、、8、、9、、10、监管员的休息休假监管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休日休息的,应提前向上一级汇报。
监管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管点,如引发质押物短少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须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监管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请假期间待遇由公司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监管员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确实因特殊情况晚点返回岗位的,必须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
否则,按“旷工”处理。
驻点监管员必须相互监督考勤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否则,一经公司查实,将一并论处。
各区域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考勤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作出处理。
一一一质押物验收规定、、、、、1、、2、、3、、4、、、、、、5、质押物验收入库监管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质押物监管通知书》及《质押物监管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每次验收质押物时,监管员要认真细致地审核质押物,登记、记录质押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质量、重量(数量)等必须与实物相符。
监管员应严格按照质权人(银行)确定的单价核定质押物的价值,严格按照质权人(银行)确定的风险敞口(最低价值),控制好质押物的进出库。
监管员必须严格按监管要求做好质押物的监管工作,如发现质押物件数或重量短少、灭失、包装破损,质押物受潮、发霉、污染、变质、过保质期及其他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出质人(客户)协商补货或换货,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监管员的账册管理对于质押物的出入库,监管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统计、处理。
每次办理完质押物入库或出库手续后,应及时将质押物的“入库”或“出库”的有关、6、、7、、、、、、8、、9、数据做好《质押物进仓单》《明细账》《总账》《库存表》处理;并认真复核,做到帐目清晰、数字准确。
监管员应妥善保管好与业务监管相关的各类账册、质押物监管通知书、货位图册、记录簿、盘点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各监管点应在每天早上十时之前将质押物《库存表》及质押物进出情况等资料传真回公司指定业务部门。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传真资料的,应将情况如实向公司统计人员汇报。
监管员对质押物的安全防范监管员应依时在每天晚上8时至9时期间按规定向公司指定管理人员详细汇报当天的质押物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不报。
监管员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
若质押物或存放质押物的仓库出现安全隐患,监管员应与出质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10、监管员应时刻留意观察质押物的进出动态及出质人的经营情况,发现不利于银行授信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监管员的调岗、11、公司业务监管部负责监管员工作派遣、工作调动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12、为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和银行每次下发的《通知》、文件资料监管员要登记、保管好;公司或银行管理人员来监管点检查工作时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意见,监管员要虚心听取,及时跟进。
、13、监管员在调换岗位或换班时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严禁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交接时,除盘点难度较大的监管点外,交班监管员与接班监管员、留岗监管员应认真对库存质押物进行交接盘点。
同时,交接监管员应将该监管点所有文件、资料完整移交,同时应向新接手监管员详细介绍清楚该监管点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一一一监管员的驻点宿舍纪律、1、、2、、3、、4、、5、、6、、7、、8、、9、驻点监管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准从事偷盗、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驻点监管员应严格遵守该企业的厂纪厂规(对监管工作有影响的除外),不准到处乱跑及扰乱他人工作。
驻点监管员不得在禁烟区或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吸烟、乱扔烟头。
驻点监管员应该搞好监管点办公室、宿舍及周围的卫生。
不准乱扔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
驻点监管员在监管点或宿舍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