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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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活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交易成本极高的复合博弈,具有巨大的外部负效应,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寻租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腐蚀了干部队伍,引起了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了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破坏了社会稳定。

要消除寻租行为就必须从政府入手,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施行等全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使得政府的有关采购政策公开化、科学化,从而使寻租者难以寻到政府的庇护,寻租的成本加大,寻租行为得不偿失。

标签:政府采购寻租博弈论一、引言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作为非关税壁垒还可以起到有效保护民族产业的作用。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一项根本政策。

无论在任何国家, 经济租金和寻租行为都是普遍存在的。

因为只要有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或者垄断行为, 影响资源配置, 都会产生经济租金,有经济租金存在, 就会有寻租行为(Rent-seeking activities) 发生。

正确分析和认识寻租存在的原因, 有利于有效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发生。

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进行研究,以期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查,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对寻租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二、寻租的定义从社会效益的角度看,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即人们通过正当的生产经营手段而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超额收入的活动,亦可称为寻利活动。

例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买卖等。

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白白地消耗了社会经济资源,亦可称为寻租活动。

例如,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者或政府官员以钱权交易等方式施展影响的活动等。

所谓寻租是指那些借助于权力的力量,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造成资源浪费的非生产性活动。

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思考与分析

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思考与分析

结 算 中心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寻 租行 为 : 是 政 府 采 购 主 管 部 门 三 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 : 四是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寻租 行 为 。
经 济 学 概 念 在 历 史 上 最 初 表 现 为农 场 主 为 使 用 土地 而 支 付
采 购指 标 。
二 、 府 采购 中寻 租 行 为 产 生 的 原 因分 析 政
( ) 政 府 采 购 中 形 成 的 委 托 一 代 理 关 系 是 产 一 生 寻 租 行 为 的 根 源 所 在
1 励 不相 容 问题 政 府采 购 的采 购 方 一般 是 以公 有 产 . 激 权代 理 人 身 份 来 行 使 职 权 的 . 们 的权 力 范 围十 分 广 泛 但 却 他 缺 乏 有 效 的 法 律 制 约 所 以 . 些 职 权 带 来 了巨 大 的 租 金来 这
高 的领 域 之 一 3设 租 政 府 采 购 中的设 租是 指 采 购 方 利用 权 力 对 采 购 .
2信 息 不对 称 代 理人 . 般 是政 府 官 员 . 政 府 采 购方 . 一 是 案 的提 出 者 . 有 比委 托 人 更 多 的 私 人 信 息 委 托 人 要 获得 拥 相 应 的信 息 . 要 付 出 更 高 的成 本 。 就 因此 . 府 采 购 中委 托人 政 的决 策 往 往 受 制 于 代 理 人 . 就 为 代 理 人 偏 离 委 托 人 的 委托 这
2寻 租 。 济 学 界认 为 , 租 f n- e kn . 经 寻 r I se ig1 e 是人 类 寻 求 直
源 . 这对 承包 商 和 供 货 商 来 说 具 有 极 大 的 诱 惑 力 。 由 于政 而 府 官 员 是 全 民 资 产 的代 理 人 而 不 是所 者 . 们 对 资 产 不能 他

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与探讨

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与探讨

摘要: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政府采购以来,此项工作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地发展,并且对于国家的公共财政框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这并不表明政府采购就一劳永逸,没有任何问题。

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一些腐败行为慢慢浮现。

文章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产生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设租;防范对策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已有近二十年了,这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需求,也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导致了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我们只有正确地认识寻租现象及它存在的原因,才能找出相应对策防止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政府采购和寻租行为的相关概念(一)寻租的内涵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等。

寻租就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在完全市场经济下,不存在政府干预等障碍,市场可以自发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寻租行为。

然而目前市场还是不完全的,资源也就不能实现最优配置,只有通过政府来协调。

于是追逐利益的人就慢慢走向寻租。

寻租行为总是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但不合理,而这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社会动乱之源。

(二)政府采购的含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它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产生及其表现政府采购行为从管理到采购执行、付款、验收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四方面的利益,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计算中心和物品使用单位。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买、付款、验收使用的三者分离,构成相互牵制的机制,可以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提要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管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的表现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监控中图分类号:F063.1文献标识码:A我国于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据粗略估计,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购买性支出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

寻租是指社会中人类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非生产性活动,主要表现为非法的权钱交易。

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正在向着成熟与完善的阶段推进。

但是,由于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化、法制化的水平还不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包括设租与寻租,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设租是从“权”到“钱”,寻租则是从“钱”到“权”。

政府采购是世界各国寻租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之一。

一、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具体表现我国政府采购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需求单位、财政部门和供应商,这五个部门贯穿整个采购过程。

下面以五个部门为对象,分析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

1、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行为。

政府采购的采购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

政府采购中心为了降低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增加自身权力,可能产生事前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寻租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干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的出台,使得政府采购中心有更大的采购权利,手中握有更多向供应商设租的砝码。

2、采购需求单位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将以前的分散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必然要触及某些部门的既得利益,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巨大阻力。

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前,采购需求单位对本部门使用物品的采购,拥有对供应商设租的条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大部分物品的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极大的“侵犯”了采购需求单位的部门利益。

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研究

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研究作者:欧阳倩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02期摘要:政府采购中寻租现象逐渐增加,导致资源配置不平衡,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主要对政府采购寻租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

提出规范采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健全法制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主体素质等措施,以便抑制政府采购寻租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内涵信息系统采购制度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规范,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升,但是随着采购难度增加、新采购方式出现,在采购过程中的寻租问题也日益严重。

对政府采购寻租问题的探讨已成为必然。

一、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内涵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主体为了寻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物品供给,通过税收等公共资金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我国现实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极易出现寻租行为,政府寻租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通过贿赂等手段实现各自的利益,其实质是资源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

采购主体利用权力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获取寻租的机会,以便从产品供应者中获取经济利益,供应商通过寻租获取资源的垄断供应权。

寻租将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导致政府信誉损害和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原因分析1.政府采购主体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

政府采购寻租是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交换,政府行为理论在前期都基于政府永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为公众谋取利益这一假设进行研究。

随着研究不断深入,人们意识到政府采购主体作为经济人,同样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政府采购原本是为了满足公众需求,但是政府既是采购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采购政策的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顾及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当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采购执行情况时,采购主体会趋向迎合主管部门的行为。

满足这一目的后,采购主体便很可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各供应商相互勾结,获取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利益。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采购官员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逐渐趋同,构成了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的必然性。

政府采购寻租行为及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寻租行为及对策探讨
收 稿 日期 :00— 3一 1 2 1 0 O
政府的积极干预使得西方 国家经历了一段较为繁 荣 的时期 。然而 , 进入 2 纪 7 0世 0年 代 以来 , 由于
“ 布雷顿森林体系” 的崩溃 , 浮动的汇率制度导致
作者 简介 : 高诚森 , 福建福清人 , 男, 闽江学院总务 处经济师。
21 0 0年第 4期 ( 总第 9 8期 )
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JU N L F U H UU IES Y (ho p d oMS e  ̄ O R A Z O N RI OF V T Pi ̄h a c i e ) l y n S i cn
No 4 2 0 . 0l
世纪9 0年代 中后期 , 实践中存 在一些问题 。政府 采购寻租行 为源 自“ 特殊利益 集团” 的狭 隘利 益、 法制 不
完善 、 寻租成本过低 、 监管机制不健 全、 采购信 息不够透明、 开、 公 高效等 。借鉴 西方发达 国家政府采购制
度的科 学因素 , 建立健全符合 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在理论和 实践上进行 丰富和 改良。

2 ・ 8
财政政 策 效 力 减 弱 , 方 国家 普 遍 面 临 “ 胀 ” 西 滞 。
的倡 导者 萨瓦斯 指 出 : 当安 排者 和 生产 者二 者合 “
凯恩斯主义对此无 能为力, 人们便 自由市 场制度 “ 复归 ”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 新货 币 主义 、 给 学 派 、 供 产权学派、 制度 学派以及公共选择学派 等新 自 新 由主义 思潮 提 出 了 “ 府失 灵 ” 政 的观 点 。2这 些 观 【
场机制本身还具有其他无法克服 的缺 陷。市场失
灵 给政 府 对 经 济 的介 入 和 干 预 提 供 了依 据 和空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探析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探析
设 租 指 采 购 招 标 人 员 利 用 自 己所 掌 握 的
本。 社会成本 是指 : ( 1 ) 生产要素 的效率 损
失。 其数额为损失 的生产要素机会成本 与
Hale Waihona Puke 惩 罚行为成 本过大 , 即S >C, 政 府将 不去 严 厉打击该腐 败行为 。分析表 明 , 在这个
博 弈 中有两个 纯策略 纳什均衡 , 出现哪个 纳什均衡 取决于 从设 租 中获得 的收益 R, 惩罚力度 C和打击成本 s 之 间的关 系。 在 具体实 践中 ,当收益 R≥C≥s 时, ( 打击 ,
时 的收益增加 。
( 二) 混合 策 略 纳什 均衡
假 定 政 府
“ 打 击” 的概率 是 P, 那 么不打击 的概 率是 l - p 。假定采购人 员采取“ 设租 ” 行 为的概
在 委托 方 政府 和接 受 委托 的 采购 人 员两方 博 弈 中 ,假设 采 购人 员策 略集 为 “ 设租( r ) ” 或“ 不设租( n r ) ” ; 政 府 可采 取 的策略 为“ 打击 ( f ) ” 或“ 不打击 ( n f ) ” 。 如果 采购方 采取 “ 设租 ” 可 获得租金 R, 政府 的 损 失为 R; 如 果选 择 “ 不设租 ” , 他 的收益 为零 。如果 监督 部 门政府 采取 的 是 “ 打 击” , 将 为之付 出 S ; 如果 采购人员 采取设
寻租 行 为 的产 生 与 政 府 监 管 的关 系 。
府 而言 , 如果打击 的成本越 高 。但 是对参 与寻 租的 采购 人员 加大 惩罚 的 力度 可 以 在一定程度 上弥补 打击成本 。因此 , 提 高 对 寻租 的采购 人员 的 罚金 可 以减少 采 购
财富 净损 失 。 由于寻 租和设 租行 为 的存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浅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提要]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然而其天价采购暴露出了其中的寻租问题值得关注。

本文据此阐述政府采购及其寻租相关概念,分析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产生的制度缺陷、委托代理关系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原因,并据此探讨相应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在我国铁路系统招标过程中,动车组洗手间的一个纸巾盒1,125元、坐便器16万元,其中爆出的天价采购问题着实令人震惊。

除了中央政府采购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的采购事件屡见不鲜:抚顺市财政局采购七部iPad4当作U盘,苏州交警部门采购iPhone4用作监控设备,黑龙江公安厅采购价值超过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这种“只买贵的不选对的”天价采购,引发了人们对政府采购中寻租问题的思索。

这个问题由何而来、因何产生、如何应对,成为当下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为了体现政府职能、追逐公共利益,通过对公共资金的使用而获得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理论上其具有天然的“防腐性”,相关官员则生活在“金鱼缸”之中,作为纳税人的公民无不关注与审视政府的采购行为。

然而,在我国政府采购实际中,寻租行为屡见不鲜,其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之间的交换,并以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为赖以存在的前提。

一方面政府官员为了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不断努力产生“政治创租”所需费用;另一方面寻租结果所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是直观可见的,其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过程,是一种社会交易成本极高的“负和博弈”,由其引发了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率下降、有损政府信誉等一系列问题。

依据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表现,需要追根溯源、认真分析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一)制度缺陷。

首先,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是导致政府采购出现寻租行为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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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确定、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的行为。

我国从$%%&年开始政府采采购的试点工作,由于开展的比较晚,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没有建立,虽然《政府采购法》从!""!年开始实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官员的权力依然很大。

在激烈的竞争下,没有突出优势的企业往往会游说、贿赂采购官员来获得采购定单,从而产生寻租行为。

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生至今只不过!"余年的时间,然而其影响力非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纳税人——
—政府——
—财政部门——
—专门政府采购机构——
—采购官员”这样一条长长的委托代理链。

纳税人是初始委托人,它是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者,采购官员是最终代理人。

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纳税人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它既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决策,签订契约,也不能从中获益。

因此,在这个链条中,起决定作用的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官员。

政府官员是理性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政府、财政部门、专门采购机构、采购官员及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供应商、采购官员、财政部门官员合谋来最大化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形,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最终,寻祖行为不可避免产生,纳税人和社会承担了全部成本。

二、对寻租行为的分析
’一(寻租行为的产生分析
员可供选择,企业就没有必要选择低学历的,这就无疑抬高了职业的进入门槛。

而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教育发展非常缓慢,目前正值壮年的一代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但改革的浪潮却把他们又推向了市场,这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升,反而由于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工作岗位。

二、政策建议
转变观念,变经济增长为经济发展。

)*+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但不是唯一重要的指标,各级政府必须转变“重增长,轻发展”的思维方式,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标准和提拔制度。

经济政策的制定需从长远考虑,要多考虑以民为本,把提高就业率,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放在重要位置,避免经济随着政府换届而呈现“忽高忽低”或是“冷热不均”。

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在吸纳劳动就业方面的作用。

实践
证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省,吸纳劳
动力多,转产灵活等优点。

据统计,
在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
中,中小型企业就有$,万多家,另
外还有大量的非国有性质的私营企
业,他们实现的工业总产值约占全
国工业总产值的&"-,提供全社会
.,-的就业岗位。

国家可考虑给予这
些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一定的
优惠政策来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
制经济吸纳就业,同时鼓励国有企
业职工向非公有制经济流动。

减轻
国有企业压力。

妥善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


前中国农业户口的居民占全国总人
口.#/$.-,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全
国总人口的&!/#0-,近些年农村剩
余劳动力出现了向城市大量转移的
趋势,但城市的吸纳能力毕竟有限,
可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就地分流劳动
力,如推广厂商加农户模式、鼓励部
分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下到乡镇设立分厂等。

同时,改进我
国的失业率统计方法,真正让失业
率反映实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
依据。

加大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

我国目前一方面就业形势严峻,另
一方面许多的企业却为招不到技术
过硬的高级技工发愁。

我们的教育
模式不仅应重点发展“精英教育”,
对于“平民教育”同样不能放松,这
其中关键在于建立大众对职业技术
教育的信心,我国在上个世纪%"年
代以前技术学校办得非常好,很大
程度上是由于保证学生分配的制度
吸引了很多的生源,而现在的衰败
也正是由于此项制度的取消和“精
英教育”的普及。

因此可考虑在就业
上采取对职业技术教育倾斜的政
策,分流学生就业选择,从而扩大就
业率。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经济系(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
的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胡枫
!"
价格月刊!""#年第$"期
热点聚焦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作为经济人的一种活动,有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及外部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市场发育不成熟。

由于市场的不完善,
寻租会获得比寻利更大的收益,这样各经济利益主体在寻租与寻利之间做出调整,从而使寻租成为一种更为普遍的经济行为。

%!&政府干预经济。

根据寻租理论,如果没有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就不会产生租金,也就不会有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

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造成政府“无意”、“被动”、“主动”创租,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往往过多的强调国情的特殊性,对于不完善的市场制度不是设法去完善它,而是以此为依据强调政府对国民经济干预的必要性,从而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制定政策还是政府直接操纵整个采购过程,都会出现寻租行为,只是“被动”与“主动”创租的区别。

%#&信息不对称。

在政府采购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只有供应商知道
自己的生产函数。

供应商作为“趋利”的经济利益主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通过不利选择%诱使对方签订不利的合约&,
败德行为%利用合约的不完全性,
不认真履约&,广告污染%愚弄、欺骗性广告宣传&等进行寻租,从而增加了政府采购市场的风险,降低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寻租行为的后果分析
经济学界把寻租行为称为人类社会的“负和游戏”,亦即一场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

因而寻租行为的结果往往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其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获得政府的特许权或合同,寻租者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游说,或者用金钱和礼品去疏通层层关系。

这种对寻租者极为有效的活动,对社会而言却没有任何效率。

第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对付寻租者的游说和贿赂,需要付出人力和金钱。

作为“经济人”的受贿者也要学习和寻找方法,让寻租人支付的贿赂达到使受贿者满意的水平。

即使政府的廉政工作做得再好,保证每个政府官员不受贿,但是寻租者出于自身利益,仍然有游说和行贿的企图。

为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仍需耗费人力与金钱进行反游说与反贿赂。

第三,如果寻租行为得到实现,相关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水平将由于政府的干预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之和比寻租者得到的额外利润要高得多,因此,社会的总福利水平是下降的,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总之,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活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
是交易成本极高的复合博弈,具有巨大的外部负效应,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三、寻租行为的防范及对策
要消除寻租行为就必须从政府入手,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施行等全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使得政府的有关采购政策公开化、科学化,从而使寻租者难以寻到政府的庇护,寻租的成本加大,寻租行为得不偿失。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需要制定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还需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如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招投标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评价标准和程序的规定、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仲裁程序的规定等。

!、
根据寻租行为的种类及其特点,采取相关的政策措施。

如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核、认定要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资格认定的时间不能过长,根据产品或服
务的特点,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认定供应商采购资格。

采购主管机关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供应商生产和服务的质量,确定是否保持其供应商的资格。

对定点采购单位,更要经常检查监督其合同执行状况,如果发现其有违反采购合同或虚报价格、偷工减料等情况,及时给以处分或终止其定点采购资格。

#、对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

当前,我国寻租行为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如果对政府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尽管有完备的法律、政策而没有人去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因此,应赋予立法机关和新闻等监督部门更大的监督权,使得各项法规、政策、制度的作用真正发挥起来。

事实上,如果政府没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寻租”就无从谈起。

因此,政府要减少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即使必要的资源控制,也应该尽量做到资源控制的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分
析,其关键就是从体制———制约机制上着手,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使得每一个经济集团%包括政府&都在法律程序内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以形成一种恰当的社会制度,来保证决策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寻租行为,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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