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单位为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协议

单位为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协议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单位帮助留学生办理北京户口协议提供指导。
留学生在北京留学期间,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北京户口协议,享受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以下是办理北京户口协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步骤1. 准备材料准备材料在办理北京户口协议前,单位需要帮助留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留学生的护照及有效签证- 留学生在中国的研究证明或在职证明- 户口申请表格提醒单位,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复印件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申请办理申请单位应该将准备好的材料带齐,与留学生一同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以避免延误申请。
3. 等待审批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单位需要耐心等待审批。
根据当地政策和流程,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尽快提供。
4. 领取北京户口协议领取北京户口协议一旦申请被批准,单位将会收到领取北京户口协议的通知。
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协议。
同时,单位还需将协议交给留学生本人保管。
要求1. 合法留学身份合法留学身份只有持有合法的留学签证或在职证明的留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北京户口协议。
单位在办理前需核实留学生的身份和有效签证或证明。
2. 满足北京市政策要求满足北京市政策要求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单位需要根据北京市政策规定,了解留学生办理户口协议的条件和要求。
办理前请务必对政策有所了解。
3. 及时续签证件及时续签证件若留学生的签证即将到期,在办理北京户口协议前,单位须确保留学生已按时续签并持有有效签证。
否则,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注意事项1. 法律支持法律支持办理北京户口协议涉及法律和政策问题,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支持和指导。
2. 原件保管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材料时,需确保所有原件妥善保管。
原件仅在必要时提交,并在完成办理后返还留学生。
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一、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
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1、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留学存档”专栏);3、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就业落户服务系统)4、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5、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
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北京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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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留学生如何在北京就业落户 附过来人经验分享

【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留学生如何在北京就业落户附过来人经验分享在英国毕业后打算回国的同学,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就业落户”。
很多同学会选择去北京工作,那么关于留学生如何在北京就业落户,我帮大家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搜集了一些资料,包括申请要求、流程、准备资料等值得注意的事项。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
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
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看样子,北京就留学生落户问题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请同学们紧密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免耽误了最佳办理时间。
基本要求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
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
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网友办理经验分享小编这几天收到了来自网友泽宇在北京办理就业落户的经验分享,他采用了另一种办理方式,这种方法不需要企业办理CA证书,使用的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具体方式如下:1. 先办理北京市留学工作居住证2. 再通过留学工作居住证办理人才引进首先,我是东城区的企业,所有的手续都是在东城办理的,其他区的手续都大同小异,留学工作居住证及人才引进落户手续都是在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其他地方是否能办不太清楚,不过最终都是人社局接收及审核材料,所以如果有问题最好直接咨询各区人社局。
留学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期留学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有关留学政策及北京市政府有关人口调控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留学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权益,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单位备案(一)申请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申请程序1.在线注册和登录打印相关表格。
(1)新备案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频道进行注册,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年度备案单位: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计划接收留学人员的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数字安全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检”功能向中心提出年度备案申请,在线打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
如因数字安全证书过期无法登录,请提交单位公函(点击下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
2.递交申请材料。
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备案材料到中心六层服务大厅现场递交。
3.审核申请材料。
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后,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核验用人单位的资质。
4.通知审核结果并发放动态令牌。
中心收到单位年度备案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单位备案审核通过后,中心会邮件通知备案单位参加中心组织的在京单位聘用留学人员业务培训会,培训会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发放动态令牌。
申请单位获得动态令牌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办理相关业务。
(三)所需材料1.《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和年度备案材料目录》(点击下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指南集体户口简介为满足出国留学人员在京保存户口的要求和解决在京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因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无法落户的困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05年4月设立了专门为留学人员服务的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管辖。
办理条件一、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一年以上博士后研修的,已获得留学签证和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尚未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三、他人不得代为办理,一切手续需在本人出国之前办理完毕。
办理程序一、申请集体户口首先应具备以下四项材料(均为原件):1、护照;2、留学签证;3、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须为应届毕业生);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或博士后邀请信;注:赴港澳留学的需持港奥通行证、学生签注(逗留D+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来办理。
二、具备以上材料后,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申请和提交《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并打印;携带该申请书及以上4项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书上中心意见一栏盖章。
然后申请人持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中心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三、申请人持该申请书回户籍原单位,由户籍原单位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后,出具以下8项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右上角贴一寸近照);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3、户籍卡(原件);4、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复印件)5、护照(首页复印件);6、留学签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与中心档案室签署的黄色存档卡四、材料审核齐全后,开具户口管理费收费单,申请人到中心财务室交费,交费后向户口经办人员出示交费发票,签署“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北京户籍留学人员建档工作操作细则-政策

附件2北京户籍留学人员建档工作操作细则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 号)。
二、实施对象办理建档的留学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2. 留学期间及回国后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3. 在本市未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即出国(境)留学,留学前从未建立个人档案,学成回国后在我市初次就业;4. 结束留学返京后尚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档案管理部门建档,需要在我市建档。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留学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京就业单位”填写“无” ,“单位性质”可以空白。
2.留学人员在京就业单位在“在京就业单位意见”栏出具意见并盖章。
回京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在“在京就业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人申请到XXX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并亲笔签名确认。
3.留学人员持《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内外中学学籍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含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由教育或台办有关部门开具的《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的护照(含《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证页、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在京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籍地派出所《无犯罪证明》、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申请建档。
《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作为建档依据,经盖章确认并填写材料清单后与上述材料一并建立档案。
四、留学人员应于建档30 日内办理就业及报到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2.22•【字号】京政发[1992]87号•【施行日期】199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2]87号1992年12月22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
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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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邮寄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收邮编:100083,注明“CA申请”。
材料清单: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立户”有关规定:
1、立户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
中心将核实后更新立户单位基本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立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立户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立户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的年检及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立户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