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
业务操作指引
一、概述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办理中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办理中的行为。
三、办理程序
1.接洽阶段:当委托人因建设工程发生法律纠纷而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委托人向律师提出委托申请。
2.初步调查:律师接到委托后,应详细了解委托人的情况,初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案件审查与评估,初步确定案件的胜算。
3.案件分析: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制定合理的策略与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4.起草文书:根据律师的策略与方案,起草各类法律文书,并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与确认,确保文书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5.诉讼阶段:在涉及诉讼的案件中,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参加诉讼,并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6.执行阶段:在涉及执行的案件中,律师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执行,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出执行意见与建议。
四、职业道德
1.律师应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认真履行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
2.律师应保守委托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机密信息。
3.律师应尊重委托人的意愿,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代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五、协会指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培训,
帮助会员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附则
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一、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服务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进步,各行各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律师的工作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
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全国新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多万件。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周期长、标的大、可变因素多等特性,造成了发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纠纷、工期纠纷、工程变更纠纷等法律风险问题日益增多,中途退场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多方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作为施工企业,应当在目前的经济现状及司法环境下强化风险管控,提前布局,加强过程管控,积极引入外部专业团队,做到事前防控。
二、引入专业法律团队的必要性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本身具有的投资大、周期长、合同管理复杂、可变因素多、风险高等行业属性,内部风险的管控及外部风险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专业法律团队的参与虽然不能让项目与风险完全隔离,但通过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合理运用,在项目前期的风险论证阶段,为整个项目的实施做好顶层设计,提出风险规避方案;在招投标、谈判签约阶段,制定结构严谨、内容详尽的法律文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为委托方完善各种手续,保全重要证据;在项目收尾阶段,协助委托人完成结算办理,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化解,避免纠纷,创造经济价值。
三、主要服务对象房建、路桥等建设工程行业及EPC、PPP、BOT、BT等模式下的施工总承包及分包企业。
四、法律服务内容(一)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1、对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发包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分析调查,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或政策风险;2、协助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发包条件应注意的法律及风险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同时协助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审查,防止废标情况发生;3、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协议、承包协议等法律文件;4、应委托人要求参与现场踏勘、询标会、答疑会,协助委托人完成中标项目相关合同谈判;5、协助完成进场前准备,如对中标项目管理相关的顶层设计方案提出法律建议;6、就中标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相关的合同;7、其他服务内容(根据不同项目特性增加或减少)。
律师业务指导目录(完整)

律师业务指导目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业务指导目录》整理)第一篇刑事业务1、刑事事项咨询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通信3、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代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的审查5、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6、提出司法管辖异议、要求办案人员回避7、查阅案卷8、调查、收集证据9、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10、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对其发问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12、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13、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14、出席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15、出席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16、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辩护17、协助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18、代理被害人控告犯罪19、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20、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21、代理刑事自诉案件原告2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被告23、特别程序中代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特别程序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的代理25、特别程序中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案件代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26、特别程序中强制医疗案件代理被申请人参加诉讼27、公司法人等经济组织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第二篇行政法业务1、行政诉讼业务2、行政复议业务3、行政执行业务4、行政许可业务5、行政听证业务(仅限于行政处罚听证)6、行政裁决业务7、行政赔偿业务8、国家赔偿业务第三篇民事业务一、合同业务二、企业业务三、侵权业务四、其他类民事业务一、合同业务(一)合同争议处理(二)非诉项目类合同业务(一)合同争议处理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2、合同成立审查3、效力待定的合同纠纷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5、合同转让纠纷6、可变更合同纠纷7、可撤销合同纠纷8、合同解除纠纷9、无效合同纠纷10、债权人代位权纠纷1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12、追偿权纠纷13、典当纠纷14、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非诉项目类合同业务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4、承揽合同5、赠与合同6、借用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委托合同12、居间合同13、行纪合同14、供用电、水、气、热合同15、运输合同16、仓储合同17、借款合同18、储蓄存款合同19、民间借贷合同20、抵押合同21、质押合同22、保证合同23、定金合同24、旅游合同25、演出合同26、广告合同27、展览合同28、其他服务合同二、企业业务(一)企业设立(二)企业治理(四)企业股权转让(五)企业争议处理(六)上市公司(七)税务(八)市场竞争类业务(九)破产与重组(一)企业设立1、外商在华直接投资2、私募股权投资3、公司设立、变更和清算(1)公司设立(2)公司变更(3)公司清算(二)企业治理1、公司治理2、独立董事(三)法律风险管理1、合同法律风险管理2、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管理3、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4、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5、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6、企业劳动法律风险管理8、销售法律风险管理9、合同风险防范(四)企业股权转让1、目标公司尽职调查2、外资并购3、国有企业改制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公司并购(股权增持或转让)6、矿业并购(五)企业争议处理1、公司诉讼2、公司僵局处理3、合伙协议纠纷(六)上市公司1、新三板及其他场外市场上市和交易2、上市公司收购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5、上市公司股份回购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7、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七)税务1、税务咨询服务2、税务代理3、税收规划4、公司税法律服务5、税务尽职调查6、个人税法服务7、税务稽查协助8、税务争议解决9、企业税收优惠申请10、跨境税务(八)市场竞争类1、反垄断民事诉讼2、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3、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九)破产与重组1、破产管理人2、公司解散清算3、破产重组领域顾问业务4、关于企业破产事宜担任政府顾问5、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顾问业务三、侵权业务(一)一般侵权类(二)交通事故类(三)医疗损害赔偿(一)一般侵权类1、侵权损害赔偿2、产品责任(二)交通事故类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4、交通事故代位求偿纠纷5、交通事故追偿纠纷6、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三)医疗损害赔偿1、错误治疗损害纠纷2、助产损害纠纷3、延误治疗损害纠纷4、过度损害纠纷5、缩水医疗损害纠纷6、药物损害纠纷7、医院感染损害纠纷8、非法行医损害纠纷9、工作管理制度混乱损害纠纷10、伪造病历损害纠纷11、身体检查损害纠纷12、输液损害纠纷13、术后损害纠纷14、未告知实情损害纠纷15、漏诊损害纠纷16、误诊损害纠纷17、选择医疗方案损害纠纷18、打针损害纠纷19、医疗美容损害纠纷四、其他类民事业务1、所有权(即物权)纠纷(1)物权确权(2)物权保护(3)物权担保2、不当得利纠纷3、无因管理纠纷4、域名争议仲裁第四篇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一、银行类业务二、证券公司类业务三、期货业务四、保险业务五、私募及基金业务一、银行类业务1、商业银行常年法律顾问2、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股权变更、重组、改制、终止3、商业银行合规管理4、商业银行负债类业务5、商业银行担保6、不良资产处置7、国际金融8、贸易融资(信用证、托收、票据、保理、福费廷等)9、信贷10、银团贷款11、银行票据12、发行银行次级债业务13、发行银行金融证券业务14、集合资金信托1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16、金融衍生品业务17、银行托管18、金融租赁19、涉及银行的诉讼、仲裁20、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二、证券公司类业务1、境内A股发行和上市2、境内B股发行和上市3、企业境外上市4、债券发行与上市5、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和上市6、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等)7、证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8、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并购9、证券诉讼、仲裁业务三、期货业务1、期货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等)2、期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四、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保险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或改制3、保险机构解散、破产和清算4、保险产品设计及合规管理5、财产保险6、人身保险7、信用保险8、海上保险9、再保险业务10、企业年金11、保险经纪12、保险公估13、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14、保险机构次级债发行15、保险理赔、保险代位求偿16、保险诉讼、仲裁业务17、保险产品法律合规审查18、保险资金运用法律合规风险审查五、私募及基金业务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设立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运作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退出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及其管理机构常年法律顾问5、企业融资(PE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6、证券投资基金的筹建、设立第五篇房地产与能源资源业务一、国有土地业务二、集体土地业务三、建设工程业务四、房地产业务五、能源资源环境业务一、国有土地业务(一)征收补偿(二)用地使用权取得(三)建设用地权属登记(一)征收补偿1、征收补偿合同2、补偿安置标准听证3、补偿安置标准裁决4、补偿安置标准诉讼5、补偿费分配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用地使用权取得1、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2、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4、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5、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6、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8、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三)建设用地权属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3、违法用地责任二、集体土地业务(一)城中村改造(二)宅基地(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承包经营合同及争议(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篇(六)农民社会保障(一)城中村改造1、尽职调查2、代为办理政府审批法律手续3、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投融资4、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5、公司化治理6、城中村改造合作7、城中村改造法律咨询(二)宅基地1、农村宅基地业务2、宅基地置换前期调查3、宅基地置换合作4、宅基地置换项目开发投融资5、宅基地置换项目补偿安置(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转租、抵押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业务(四)承包经营合同及争议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期调查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5、林地承包经营权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7、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8、农业承包合同纠纷9、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0、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变更2、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设计3、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与清算(六)农民社会保障业务三、建设工程业务(一)建设工程前期业务(二)建设工程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四)工程结算法律服务(五)工程侵权纠纷(六)工程合同纠纷类业务(七)特殊建设工程业务(一)建设工程前期业务1、建设工程前期立项法律服务2、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3、建设工程投标法律服务4、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协助处理5、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6、建设工程涉及征地的法律服务7、建设工程涉及拆迁的法律服务8、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服务(二)建设工程合同1、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法律服务2、履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法律服务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纠纷4、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服务5、履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服务(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法律服务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服务3、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法律服务4、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服务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服务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服务7、建设工程维修、保修法律服务8、建设工程投、融资法律服务(四)工程结算法律服务1、建设工程造价预算预决算法律服务2、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服务4、建设工程工程款确认和支付法律服务(五)工程侵权纠纷1、建设工程人身伤害法律服务2、建设工程侵权法律服务(六)工程合同纠纷类业务1、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法律服务2、建设工程纠纷争议评审法律服务3、建设工程纠纷仲裁法律法律服务4、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法律服务5、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法律服务6、建设工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服务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为处理业务8、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法律服务(七)特殊建设工程业务1、建设工程中律师尽职调查2、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3、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四、房地产业务(一)房地产开发(二)商品房销售(三)物业服务(一)房地产开发1、房地产开发业务2、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二)商品房销售(三)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2、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五、能源资源环境业务(一)资源类(二)能源类(三)环境类(一)资源类1、补偿贸易纠纷2、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3、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业务4、水务特许经营业务(二)能源类1、合同能源管理业务2、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三)环境类1、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行政法律业务第六篇婚姻、继承和劳动保障业务一、婚姻家庭关系类二、继承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一、婚姻家庭关系类(一)婚姻关系类(二)非婚姻关系类(三)家庭关系类(一)婚姻关系类1、婚内协议2、婚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3、分居协议4、婚姻无效纠纷5、撤销婚姻纠纷6、代书离婚协议7、离婚纠纷8、离婚后财产纠纷9、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二)非婚姻关系类1、恋爱期间纠纷2、同居关系纠纷3、婚约财产纠纷4、婚前财产协议(三)家庭关系类1、抚养纠纷2、监护纠纷3、探望权纠纷4、收养关系纠纷5、扶养纠纷6、赡养纠纷7、分家析产纠纷二、继承1、代书遗嘱2、遗赠纠纷3、遗赠抚养4、遗嘱继承纠纷5、法定继承纠纷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7、涉外案件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一)劳动关系类(二)福利待遇类(三)劳动法律专项类(四)业务实现方式(一)劳动关系类1、确认劳动关系2、签订、履行、变更劳动合同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4、劳务派遣5、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6、非法用工7、人事争议8、劳务合同纠纷9、劳动合同纠纷10、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1、船员劳动争议(二)福利待遇类1、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2、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3、社会保险(1)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4、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三)劳动法律专项类1、企业人力资源日常法律服务2、劳动专项谈判3、劳动争议调解4、企业改制、破产、撤销等情况导致的职工安置5、工资集体协商6、提供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四)业务实现方式1、提供劳动法律咨询2、起草、修改法律文书3、出具法律意见第七篇知识产权业务一、专利二、商标权三、版权四、非专利技术服务五、其他知识产权一、专利1、专利代理2、专利许可3、专利诉讼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6、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的诉讼7、植物新品种二、商标权1、商标注册申请2、商标转让申请3、商标变更申请4、商标续展申请5、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6、商标异议答辩7、商标异议申请复审8、商标异议复审答辩9、商标争议申请10、商标争议答辩11、商标撤销申请12、针对商标撤销申请举证答辩13、撤销复审14、商标驳回复审15、商标确权诉讼三、版权1、版权民事诉讼2、版权行政投诉3、版权合同审查4、起草版权许可合同5、起草版权转让合同6、版权登记7、版权常年法律顾问8、软件版权登记9、起草、审查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10、企业并购中的软件知识产权调查、软件版权转让11、版权战略规划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四、非专利技术服务1、订立、审查技术开发合同2、订立、审查技术转让合同3、订立、审查技术咨询合同4、订立、审查技术服务合同5、技术合同违约纠纷6、技术合同侵权纠纷五、其他知识产权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2、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设立3、拟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第八篇海商海事业务一、船舶及登记二、海上运输三、海损救助四、海商海事纠纷五、其他海商海事业务一、船舶及登记1、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融资与抵押3、船舶优先权4、审核造船合同5、船舶建造纠纷6、审核船舶买卖合同7、航次租船合同8、定期租船合同9、光船租赁合同二、海上运输1、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2、货损货差3、迟延交付4、运输费用5、货运代理6、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7、海上人身伤亡三、海损救助1、船舶碰撞2、海难救助3、共同海损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四、海商海事纠纷1、海事请求保全2、海事诉讼3、海事仲裁4、香港仲裁5、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6、外国法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五、其他海商海事业务1、海洋工程2、海上保险第九篇国际业务一、反补贴二、反倾销三、反垄断四、其他国际业务一、反补贴1、对外反补贴2、应对印度反补贴3、应对美国反补贴4、应对欧盟反补贴二、反倾销1、对外反倾销2、应对印度反倾销3、应对美国反倾销4、应对欧盟反倾销三、反垄断1、反垄断民事诉讼2、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3、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四、其他国际业务1、跨国并购2、跨国投、融资3、间接海外上市4、国际商事仲裁5、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第十篇公益服务一、法律援助服务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一、法律援助服务1、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法律援助2、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3、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4、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法律援助5、农民工法律援助6、老年人法律援助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1、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顾问服务2、为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3、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参政咨询及相关法律服务4、为信访人或信访机关提供相关法律服务5、为社区业主自治提供相关法律服务6、为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或诉讼代理。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版 (一)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业务操作指引,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案件受理阶段1.核实委托人身份和案件情况:律师应首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合同文本等。
2.了解合同条款:律师还需要了解合同条款,确定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3.收集相关证据:律师应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照片、施工人员签名等。
二、起诉阶段1.起草诉状:律师应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案件情况,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如诉状、证据清单等。
2.代理诉讼:律师应代表委托人入口,出庭应诉,并主张委托人的权益。
3.争议焦点:律师应该确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论述。
三、自由裁量权阶段1.裁定申请:律师应在申请人满足自由裁量权的条件下,向法院申请自由裁量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判决阶段1.判决效力:律师应审查判决书,确认其法律效力,以便委托人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2.判决书的解释:律师应为委托人解释判决书中的相关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判决结果。
3.诉讼结束后:律师应与委托人保持联络,维护良好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为他们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专业的意见。
总之,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上述业务操作指引,并定期更新和修订相关操作流程,以保证办案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为委托人赢得合法权益。
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5篇

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5篇篇1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甲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所地:______,电话:______乙方(乙方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住所地:______,电话: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中相关具体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法律咨询和意见征询;2.协助拟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协议等;3.为甲方提供项目开发相关法律培训和研讨;4.处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和争议;5.其他双方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服务费用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________(大写:______)元。
2.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完成。
3.乙方应提供服务费用开具发票。
第三条服务质量1.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满意度。
2.对于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1.乙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乙方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要求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法律纠纷1.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乙方应帮助甲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2.双方承诺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保持互相协商和解的态度,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中如产生增减等变更事项,须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也是对双方信任和合作的最好体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依法履行法律代理职责,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委托与受托第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口头委托的方式选择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权责等事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诉讼与非诉讼第十条: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注重多种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提倡和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解决纠纷。
第四章:律师责任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努力维护客户的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操作,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保密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及时与客户沟通,明确工作进展和风险预警等情况,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权对本指引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通过本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包括委托与受托、诉讼与非诉讼、律师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规范律师行业的行为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制订目的制定本操作指引的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人双方就此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以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对象,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
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1.3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专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第二,忠诚守信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不贰,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且在代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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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建筑,有许多比喻,有人称建筑为“凝固的音乐”。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笔者称房地产为“立体的法律”。毫无疑问,由于房地产开发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涉及到土地出让、项目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销售与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包含了成千上万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设想,每天,在全国的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着开发,正是由于有了一整套法律与规范,才能使这些千差万别的房地产项目有大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在开发过程中不断发生演变,使其表现形式花样百出。同时,整个开发过程中都会有法律关系的相对方,例如,土地出让方、被拆迁人、工程承包人、商品房买受人、房屋业主等,每一个法律关系又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博奕的因素。市场上目前比较流行的“成品房”、“装修房”,把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扩展,派生出清水房施工与装修施工的衔接问题、装修材料的采购问题、装修质量的保障问题、装修款如何办理按揭问题,诸如此类问题还可以列举很多。随着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成熟,开发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所表现出的“立体的法律体系”,就愈加庞大。
律师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何谓房地产开发,通常的定义是指开发商取得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最后把建设好的房屋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这样的一个定义,实际上是特指了商品房的开发,并没有将诸如拆迁还建房、经济房、集资房、自用房等包括进来。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所颁布的大部分房地产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商品房的开发,市场上所销售的房屋,也绝大部分为商品房,同时,出现法律问题最多的也是商品房。因此,商品房实际上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房屋形态。本文在谈房地产开发时,有倾向性指向商品房的意思,当然,对于其他形式的房屋开发,也是可以参考适用的。
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有其成本核算问题,我们常说的预算成本、预算造价等都是指这些概念。但我们在谈及这些概念时,实际上只包括了表象的和物质上的成本,例如土地出让金、拆迁费用、工程款、广告费、设计费等等,事实上任何一个决策者在判断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还会考虑到该项目存在的可能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也构成该项目的成本,是开发商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量化,只能定性,进行模糊的估计。一般说来,大型项目,复杂项目或新型项目,其风险就高一些,开发商要付出的机会成本高,律师参与其中,降低了该项目的法律风险,实际上就是节省了成本。所以对于某一项目,开发商所愿意付出的律师服务费用,不会超过他对法律风险的心理预期成本。这也同时可以说明,为什么现阶段国内的诉讼收费比非诉讼要高,因为在诉讼中,委托人败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容易估算的,其胜诉或败诉导致的金钱对比也是容易量化的,风险大而显见,因此委托人很容易就可以参考其潜在风险来确定律师费用金额。
3、合理解决开发中的问题
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融资方式的问题,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为标志,在银行放贷和对资金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开发商转而寻求民间的资金,在民间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使资金来源合法并以最佳形式投入到项目之中,都需要律师给出合理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是引用法条,告诉开发商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优秀的律师是要为开发商不好做或在常规条件不能做的事情,设计出一项可能的方案来。
西方有一个玩笑,谈及律师职业是什么,“律师就是每天晚上挑灯夜战,在法律这头蠢驴的必经之路上挖设陷井,第二天又拿着绳索,去把这头蠢驴救上来的人。”这个玩笑有一定道理,律师要成为法律的主人,要让法律为项目服务。
俗话讲“商人重利”,房地产项目中的观念与法律服务模式选择中的比较利益原则,是律师参与房地产开始全程法律服务的必然性。
2、律师全程法律服务,可以增强开发项目的品牌效应,增加其附加值
房地产开发的产品形态,从最初重视设计与规划的齐全,经过各种户型的变异,发展到现在注重环境与居住氛围;营销的方式从最初的产品营销,经过差异化营销,发展到了注重品牌的营销。翻阅市场上的房地产广告,尽管我们还可以看到储如户型、用材的表述,但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人性化叙述或热力四射的煽情。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是同一地段的房屋,其地价是大致相同的,建筑费用的差别也不会很大,并且建筑费用本身在整个开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就不高,但这些房屋的价格却可以是差别很大。价格高的房屋,一定是知名的开发商,商誉比较好,有较强的中介团队,购房者的信心亦比较足,这就决定了这个产品能卖比较高的价格,也就是产生了项目的品牌效应。房屋本身的价值差不多,但其附加值不同可以让房屋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附加值构成了商品房买受人的信心,信心决定了他掏钱的快慢与多少。在树立买受人信心的过程中,充分的法律保障与服务,实际上上升到了开发商品牌的一部分,通过完备的法律文件与合同文本,各项承诺与保障安排,律师的见证,法律培训与咨询,使买受人感觉到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并且双方交易确实是在一个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平台上。实践中,已经有开发商将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开发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关键的营销手段推向市场,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律师进行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的经济学理由
律师全过程地参与房地产开发,能系统地掌握整个开发的过程和工程建设的全面情况,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相对可以比较合理、准确。律师行业对于律师参与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多种阐述,笔者在此谈一谈自己从经济学方面的理解。
1、律师全过程参与房地产开发,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中的机会成本
我们还可以涉及到一个“比较利益”的的问题,即为控制法律风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降低法律方面的机会成本,开发商为什么不自行聘请法务人员或设立自己的法务部。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但聘请法务人员或建立法务部,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公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开发商与其建立自己的法务人员与法务部门,从经济角度看,至少,得到同等的知识、经验、能力的法律服务,外聘律师要更为经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