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3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报废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规范,节约资源。
第四条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的目标是健全和完善企业的报废流程,确保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公司利益。
第五条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降低环境和安全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安全管理组织,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流程第七条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报废设备设施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废设备设施申请,包括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报废原因等。
2. 报废设备设施审批:设备设施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团队讨论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
3. 设备设施搬迁:报废设备设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搬运,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控。
4. 报废设备设施处置:根据不同的设备设施,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如重新利用、回收、销毁等。
5. 安全检查及验收:对搬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查及验收,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6. 报废记录保存:将报废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在生产设备设施报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设备设施报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设备设施标识:对报废设备设施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清晰的报废标志和警示标识,防止误用或错误操作。
3. 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设施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进行规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安全防护措施:在设备设施搬运和处置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5. 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的安全监控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1、使用单位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设备报废管理规定及报废申请表

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根据设备管理细则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管好、用好设备固定资产,合理更新设备的原则,现制定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一.设备报废原则1.设备未达到行业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又不能继续改造的。
2.超过使用年限,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精度下降或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3.产品本身性能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或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4.困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难以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
5.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期超过自然寿命,确已丧失效能者。
6.多次维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
二.设备的报废审批手续1.由分公司使用部门按照规定填写《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写清各项内容及报废原因。
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并附带报废设备卡片,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审核。
2.《报废申请表》填写后,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拟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
并填写鉴定意见,报总公司审批。
3.审批权限3.1.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设备,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设备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3.2.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设备部经理、建设副总审批后方可报废。
3.3.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加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3.4.报废审批后,设备部设备资产管理负责人办理销帐,撤卡工作。
并通知报废单位的财务部门,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台帐,并将报废申请表,报废核销单汇总,存档备查。
三.报废设备的处理1.报废设备,由分公司经理、总公司采购部、设备部提出作价意见,经建设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
处理金额较大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因技改、维修需要可以拆卸使用,必须根据残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残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低值易耗进行处理。
3.报废处理的设备所收款项交财务,作为设备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设备报废申请表申报日期:本表一式三份,设备部、使用单位、财务各执一份。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等环节,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设备设备的停用、报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设备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停用管理第五条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第六条特种设备停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七条特种设备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第三章报废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九条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降低设备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合理利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二章设备拆除和报废条件第五条设备拆除和报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二)设备存在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三)设备技术性能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五)设备依法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设备评估结果,提出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建议。
第三章设备拆除和报废程序第七条设备拆除和报废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设备管理部门对拟拆除和报废的设备进行初步评估,确定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可行性;(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评估,制定设备拆除和报废方案;(三)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拆除和报废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四)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五)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拆除和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六)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拆除和报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层。
第八条设备拆除和报废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基本信息及拆除报废原因;(二)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三)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环保措施;(四)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工期计划及费用预算;(五)设备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设备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确保设备拆除和报废安全、环保、高效。
第四章安全与环保第十条设备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5篇)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
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
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
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____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
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制定的对机械设备报废的管理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报废流程:明确设备报废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报废申请、审批、评估和执行等。
2. 报废标准:明确设备报废的标准和条件,例如设备的使用年限、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
3. 报废评估:对待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维修记录、价值评估等。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4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车辆以及厂房、仓库等设施。
第四条报废设备、设施指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标或无任何价值可用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报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报废设备、设施的鉴定、登记、处理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第二章报废设备、设施的鉴定第六条报废设备、设施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一)设备、设施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
(二)设备、设施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三)设备、设施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标。
(四)设备、设施严重损坏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第七条鉴定部门应制定鉴定方案,详细记录鉴定过程和结果,并出具报废鉴定书。
第八条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由公司领导审核确认。
第三章报废设备、设施的登记第九条鉴定确认的报废设备、设施应立即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鉴定结果、报废理由等。
第十条登记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录入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备份。
第十一条登记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备案。
第四章报废设备、设施的处理第十二条报废设备、设施的处理方式包括出售、报废、修复等。
第十三条出售报废设备、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招标、竞价或委托代理等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禁止外流的报废设备、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解、切割或销毁。
第五章废弃物的处理第十五条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和污染防控。
第十六条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处理应委托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合规。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报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4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4篇】【第1篇】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3 职责(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变更、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由工程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4.2 变更申请规定(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2)由工程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工程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4.3 安全拆除(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保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
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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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设备资产报废管理。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所有设备报废管理。
3责任
设备科。
4内容
4.1设备报废的管理
4.1.1设备报废的审批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鉴定确认后,经财务审核,厂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4.1.2设备报废的鉴定
设备科组织由报废提出部门参加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
4.1.3设备报废标准:
A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
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
B使用年限未到,但生产工艺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C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GMP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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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1.4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报废的设备,统一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专业部门在报废鉴定时应提出处理意见。
属固定资产设备,设备科在台帐中注明报废日期。